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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第三者介入婚姻纠纷的特点与趋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随着离婚的增加,记录在案的第三者介入的婚姻纠纷也有所增加。据我们对上海某区民政局的统计,1981年占离婚总数的19%,而1987年则占22%。对某县法院的抽样调查也表明,1985年占离婚总数的29%,而1989年则占36%。这种情况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并成为理论界和舆论界的热门话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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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其合法的民事权利应依法予以保护,不能因犯罪而随意限制或剥夺服刑人员的人身及财产权利。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其缔结婚姻的权利因其人身自由被依法剥夺,允其结婚显然有违婚姻本质,因而被依法禁止;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其配偶诉请离婚的,法律应依法予以保护;服刑人员主动提出与其配偶离婚的,法律也应予以支持。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允其"夫妻同居",于法无据,应予禁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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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近年来,我国因一方婚姻当事人有过错(如通奸、遗弃、虐待等)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离异的案件呈上升趋势。此类案件中,过错方作为原告首先提起离婚之诉的占61.7%,对其缺乏必要的制裁,正是不能行之有效地制止过错行为发生、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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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婚姻法修改的讨论中,关于是否要设立夫妻间的同居义务,学者们有相反的两种 意 见。笔者对此持肯定的观点。设立夫妻间的同居义务不仅有理论上的可行性,也有现实的必 要性。 首先,这是由婚姻的内涵所决定的。婚姻,是指以共同生活为目的的,当时社会承认的 男 女两性结合。而夫妻同居义务,则是男女双方以配偶身份共同生活的义务。由此可见,夫妻 同居恰恰是实现婚姻目的,体现婚姻内涵的最直接的方式。 其次,夫妻间同居义务与婚姻关系的性质一致。众所周知,婚姻关系具有社会性与自然 性 的双重属性。一方面,夫妻共同生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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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家庭暴力引发的犯罪日益增多,其中婚姻暴力案件占较大比例,且以丈夫对妻子的伤害为主,女性受害者占婚姻暴力受害者的90~95%。在美国,每年有400万妇女被她们熟知的男子施以暴力;在法国,根据1990年法国妇女权利秘书处的调查,挨打妻子的人数达200多万,相当于20岁至60岁的法国妇女总数的13.3%;在俄罗斯这个数字更是高达300万;在巴布亚新几内亚,67%的农村妇女和56%的城市妇女受过虐待;在智利的圣地亚哥,80%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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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桂钦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2):39-43
现在社会越来越多的婚姻当事人利用登记离婚的方便快捷进行假离婚,以谋取不当利益或规避责任,而我国法律对假离婚行为的规制又存在着很大的空白。由此亟需完善法律,通过事前预防与事后救济,双管齐下,堵塞离婚登记方面的漏洞,以杜绝假离婚现象,维护婚姻的神圣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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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娟 《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4):105-108
由于登记婚姻制的强制性,非婚同居与事实婚姻是两个存在交集的概念,两者的法律后果部分重叠。非婚同居有别于婚姻,不能直接适用有关婚姻的规定,但又要给予适当的法律保护使得其合理的诉求不至于被法院拒绝。有些关系则可以类推适用婚姻关系的规定如家庭暴力、姓名权、人身自由权等,应适当限制非婚同居者之间的权利,以维护婚姻正常的家庭职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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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是一种常见的、多发的民事纠纷,全国每年大约有40多万对夫妻因离婚而分手,占每年结婚人数的5—6%,这些都是由于各种社会的、个人的原因而引起的。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广大人民的物质经济条件和文化素养将会不断得到改善,对于精神生活的追求也会有所提高。对婚姻关系较高质量的要求和现实婚姻之间差距的增大,必然导致调适夫妻关系的难度增加。同时,在改革开放的社会环境影响下,社会伦理观念正发生历史性的转变,有些人受西方“婚姻自由”观的影响,视婚姻大事为儿戏,草率结婚,轻率离婚,这是造成离婚人数增多的不可忽视的原因。在引起各方关注和研究的离婚率上升的原因中,有些人认为现行婚姻法关于离婚的法律规定是造成离婚率上升的重要原因,即:单纯以“感情是否破裂”作为是否解除婚姻关系的唯一依据,在实践中起了放纵和鼓励离婚的作用,有些人甚至认为婚姻法是一部“离婚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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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离婚法草案》是马克思法学,尤其是婚姻法方面的重要论文。文章短小却蕴涵着丰富的伦理学、哲学和法学思想。其中,马克思深刻批判了当时普鲁士现行的婚姻法和普鲁士执政当局以基督教精神为依据起草的离婚法草案,深刻阐明了婚姻的本质是一种伦理关系,法律只是事物内部真实状态的记录。今天,重读马克思的《论离婚法草案》,对深刻理解婚姻和离婚的本质,正确看待婚姻和离婚的问题,促进我国《婚姻法》的进一步完善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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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莉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6,(2)
夫妻同居权是身份权的一种,具有权利义务的一体性,其以性生活为主要内容,并与住所决定权密切相联.行使同居权并不是实行性自由,取消夫妻同居权的规定也并不意味着妇女获得性解放。我国婚姻立法应明确规定夫妻互享同居权,这不是对人的感情的限制,更不是对真正爱情的亵渎,相反能更好地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是符合人类本性和婚姻目的的,另外也解决了丈夫在婚内是否构成强奸罪的理论困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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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率上升是婚姻现代性危机的表现之一。传统的事业组织型婚姻被现代的纯粹关系型婚姻取代。纯粹关系型婚姻的经营和维持依赖于夫妻双方之间的对话民主。对话民主并非一项与生俱来的天赋技能,只有经过学习和实践才能懂得如何通过对话民主解决婚姻关系当中的各种问题。夫妻之间不能运用对话民主解决共同生活中面临的问题,必然会危及婚姻的质量和存续。我国现行的离婚制度注重增加离婚的难度,但无法从根源上应对婚姻的现代性危机。应当重构离婚调解制度,通过离婚调解制度引导陷入婚姻危机的夫妻双方进行对话。通过对话民主,解决夫妻双方过去的矛盾,并使得夫妻双方学会运用对话民主解决将来的共同生活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离婚调解制度应当以“对话民主”和“离婚自由”为原则。调解场所的选择、调解主持人的选任和培训应当符合增进夫妻双方对话民主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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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事实婚姻的否定态度并没有使更多的非婚同居者步入婚姻的殿堂,相反,非婚同居的数量及其纠纷有增无减。非婚同居现象的普遍存在,使当今各国纷纷立法对其予以规制。本文探讨了非婚同居现象存在的原因,借鉴国外的立法实践,提出我国应立法规范非婚同居关系。同居当事人之间应有人身占有权,代理权等人身权利,在财产关系上应适用劳动所得共有制或按份共有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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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往的离婚案件中.离婚双方拒绝履行监护义务,相互推诿不要子女的现象廖廖无几。但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价值观念。婚姻观念、亲缘观念受到挑战,子女的纽带作用日见松弛,诉讼中部分当事人双方拒绝监护子女的案件已屡见不鲜。在诉讼主体上,显示出“四多”的特点,即城镇的多,年轻的多,下岗的多,文化素质低的多。从成因上分析,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1.婚姻观念的变化。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人们已不满足固定的家庭模式,传统婚姻观念发生动摇。一些女当事人认为离婚要孩子有三难:一是生活难,二是抚养难,三是再嫁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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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起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57,(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統計全国第一審婚姻案件收集情况,婚姻案件是占民事案件中很大比重的。如1954年占59%,1955年占63.7%;1956年第一季度占66.2%。这說明处理婚姻案件是一項長期的重要的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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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婚姻法于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何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法律没有作出规定 ,司法解释补充了法律的不足。然而 ,婚姻是综合因素的复合 ,感情能否涵盖婚姻的全部即成为一大问题。新婚姻法对这个问题仍然沿用原来的规定。在借鉴外国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法制实际宜将婚姻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