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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是公务员为收入低“吐苦水”,一边却是公众对其“优厚福利”大“吐槽”——公务员收入陷入如此尴尬的境地,究其原因,关键在于公务员收入不够规范透明。弥合双方的分歧,根本之策在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不能再让人“雾里看花”。只有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规范其福利待遇,才能杜绝“腐败福利”,也是消除公众对公务员收入不信任的必要手段,这对于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分配体系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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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京的一个相亲会上,有一张征婚卡片很“直白”:父母是公务员,儿子是公务员,儿子的女朋友必须是公务员!不少拉着女儿来应征的家人对此发表了议论:“公务员之家找儿媳妇,非公务员免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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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跃 《社会观察(上海)》2009,(2):28-30
一个叫“考碗族”的词正在流行。考上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被称为“金饭碗”,直辖市省级公务员是“银饭碗”,地市级是“铜饭碗”,镇街道一级最起码也是“铁饭碗”。据统计,参加200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的报名人数创纪录地超过了105万人,显然,我们熟悉的千军万马挤独木桥的比喻,奉送给公务员考试更为恰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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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国家公务员进行年度考核的具体操作过程中,笔者曾经遇到过一些不易解决的问题。现就所遇到的问题及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谈几点意见。一、“称职”等次平台过大问题《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就所分的等次本身而言是没有问题的,但落实到每位公务员身上后,问题就逐渐显露出来。按照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参加考核的总人数的Ic%以内,最多不超过15/这~原则,约85%的公务员将定为“称职”等次。虽然还有规定对于那些德才表现差、确实不称职的人员要按规定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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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日益升温的“公务员热”,本文从社会学视角出发,以“理性选择理论,,为框架,分析“公务员热”形成的社会原因,认为:日趋成熟与完善的公务员制度是“公务员热”形成的社会制度背景,众多的年轻人尤其是大学生选择考公务员是他们从生存理性、经济理性、社会理性三个角度做出的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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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热”已成为社会上的一个热门话题,人们关心公务员考录是否真正体现出公平公正,“公务员热”是否还会持续,如何推动公务员制度法制化规范化等。在《公务员法》实施5周年之际,新华社记者就这些问题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副局长杨士秋进行了专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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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中国公关协会获悉:年内中国将对政府各级公务员进行公关培训,此举将是中国公关教育史上的一次质的跨越。随着各级公务员操起公共关系这个现代工具,中国公关将堂而皇之步入大雅之堂。应对“入世”,成了中国各行各业瞩目的焦点,国家人事部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和中国公关协会也不例外。他们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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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之所以热衷于报考公务员,并不仅仅是看中公务员职业所具备的各种“名义优势”在对公务员职业选择的各种考量之间,起关键作用的,是人们对利益的衡量,特别是权力本身的含量及权力的派生价值。重视公共权力监督体系的构建,压缩乃至消灭各种潜规则的发挥空间,这将是公务员选拔制度真正走上良性运作轨道的良方良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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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伟伟 《大江周刊.城市生活》2012,(10)
公务员的礼仪与形象修养是公务员的思想道德水平、文化修养和交际能力的外在表现和内在展示,它直接关乎到公务员在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的整体印象.更关乎到政府以至整个国家的形象。良好的形象修养和礼仪规范,将直接影响公务员行政的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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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地方双向交流任职、从基层遴选公务员、工人农民报考国家公务员、基层官员集体“充电”……2010年,中国在官员选任制度改革方面打出的“组合拳”,力度之大前所未有。从公务员的选拔,到各级党政官员的晋升,每一项改革的试点或推进,都彰显出中央对基层工作经验的重视。越来越多的年轻干部融入基层,也让越来越多有能力的干部从基层脱颖而出。有评论称,这一系列的动作,目的都是让公务员“接地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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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思齐 《大江周刊.城市生活》2007,(6)
【新闻背景】6月1日起,《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正式实施,其中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有包养情人的行为,将被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这部条例还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条例同时明确,行政机关公务员有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行为,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或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将被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把用法律惩处包养情妇的公务员写入条例加以明确,具有一定的破冰意义,它有如一道紧箍咒。这说明,政府已经开始将官员的“生活细节”纳入反腐视野。可以说,用法律惩处包养情妇的官员,就等于告诫那些“桃色公务员”,在从严治党、治官中,正在收紧道德标准。这就是说,包养情妇不再仅仅是道德问题,而且也是法律问题。在以往,犯了桃色事件的公务员其下场如何?公众如何看待如今颁发施行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在国外,又有什么现成的类似经验可循?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