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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布斯事无巨细地主持开发着苹果的产品。苹果作为一家员工超过4.5万人,拥有全球顶级的产品设计师、工程师和营销人员的IT公司,由乔布斯一个人将公司所有人的凝聚力聚合起来,只为达到一个目的——创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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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初,在5名教师的带领下,襄阳技师学院500名学生前往山东烟台富士康科技集团,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工学结合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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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的富士康可谓是多事之秋,作为在华最大代工厂的富士康刚刚挺过了全球性金融危机对代工企业的影响和冲击,却接连出现员工“十一连跳”的人间惨剧。从媒体、政府和富士康企业提供的资料来看,跳楼的员工绝大部分都是新生代农民工,这些出生在1980年以后的鲜活劳动力为什么会选择自杀这条极端的不归路呢?显然,相对于拥有42万多员工的富士康深圳生产基地来说,11人选择自杀虽不具有统计学意义,但是从自杀者的群体身份来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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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前不久,我在一家商场购买了一台电烤箱。拿回家一使用,发现电烤箱不能正常运作,第二天即到原商场要求退货,商场却以没有原来的外包装为由拒绝退货。外包装被我淘气的孙子弄坏了,请问商品外包装损毁能否退货?安福安福同志:商家以用户灭失或者损坏产品外包装为由拒绝退货,这是与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相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明确规定:“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从此项条款规定可见,售出的商品能否退货,取决于该商品的质量是否合格,而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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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放
2010年5月26日晚,富士康龙华园区又有一名员工坠楼身亡,这是今年第12个坠楼的富士康员工,至此富士康跳搂事件共造成10死2重伤的惨剧。又是自杀,又是跳楼,又是割腕,又是富士康。据富士康方面总结,这十几起极端事件中死者的共同特征是:年龄在18~24岁之间,入职时间不到一年,心理问题是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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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上月中旬,我花158元买了一块手表,第二天发现这表时走时停。我立即去那家商店交涉,要求退货。但该商店的营业员却说,售出的商品只能修理而不能退货。这种说法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乃文乃文同志: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财政部等四家1995年联合颁发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第9条明确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依照这项规定,对照来信介绍的情况,你去商店交涉退货的时间在7日之内,所买手表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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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立荣,湖南益阳人,金立通讯集团董事长兼总裁,身家15亿,手机月均销量45万部,年销售量超500万部,集团年利润超3亿.李盛,湖南新化人,刘立荣的大学同窗,现为上海一家公司的技术员,月收入50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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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前不久,我在一家照相器材商店买了一部特价处理的照相机,照出来的相片模模糊糊,便找经销店要求退货。可是营业员说:“特价处理品售出后概不退换。”请问特价处理的商品就可不负“三包”责任吗?林海林海同志: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销售活动的,对售出的产品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即包修、包换、包退,简称“三包”),给用户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这就规定所有商品售出后均要负责“三包”,并未准许折价处理品就可以例外。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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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富士康有13名员工跳楼:仅5月,富士康就出现骇人的“六连跳”,五死一伤,震惊全国!就在这个黑色5月,富士康员工邓应,经历了调资无望、相恋三年的女友绝情而去的沉重打击,在浓重的自杀气氛笼罩中一次次走上楼顶,最终他没有跳下去,是亲情的力量给了他慰藉和温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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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苹果iPad平板电脑等产品之所以要住中国生产,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国拥有大量电子产品所需的稀土矿。与其它电子产品一样,苹果iPad在制造过程中需要使用大量稀土。目前全球95%至97%的稀土都由中国在供应,苹果产品对稀土的依赖,使得该公司很难把工厂转移至中国以外的国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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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的富士康可谓是多事之秋,作为在华最大代工厂的富士康刚刚挺过了全球性金融危机对代工企业的影响和冲击,却接连出现员工“十一连跳”的人间惨剧。从媒体、政府和富士康企业提供的资料来看,跳楼的员工绝大部分都是新生代农民工,这些出生在1980年以后的鲜活劳动力为什么会选择自杀这条极端的不归路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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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员工频繁寻短见,有环境压力的问题,有当事人身体心理素质的问题,但是“过度加班、压力过大”的企业责任是无法逃脱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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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从8月28日到9月3日,台湾富士康集团诉《第一财经日报》的"名誉侵权案",经历了从索赔3000万元到1元,到双方握手言和、富士康撤诉的令人瞠目的戏剧性过程。富士康的"血汗工厂嫌疑"和天价诉讼行为,逐然已成千夫所指;《第一财经》最初的报道和媒体在此案件中的表现,也陆续被指出有违新闻专业主义,离完美还存在一定的差距。那么,中国当代媒体将如何在法律的框架下正确履行舆论监督的职责?中国的新闻法又将如何完善,以保障媒体理性捍卫新闻自由?——这成为我们思考的重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