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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47 毫秒
1.
要正确地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就必须认真研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概念及其犯罪构成要件,准确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与其他有组织进行的犯罪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严格区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与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犯罪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三者之间的界限。  相似文献   

2.
《南都学坛》2018,(2):61-73
"恐怖活动犯罪"宜作为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亚类犯罪设专节予以规定。从完善我国反恐刑法分则中的具体惩治恐怖活动犯罪立法之考虑,建议增设新的纯正的恐怖活动犯罪,即增设入境发展恐怖组织罪、包庇或纵容恐怖组织罪等纯正的恐怖活动犯罪,将基于恐怖目的实施的相应犯罪作为从重或者加重情节。在非纯正的恐怖活动犯罪的立法完善方面,建议增设危害航空飞行安全罪、危害海上航行安全罪、危害大陆架固定平台安全罪以及邮寄危险物质、物品罪和关于"核犯罪"及"核恐怖活动犯罪"。在补充和完善相应的罪刑规范时应考虑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我国惩治恐怖活动犯罪的实践需要,这是我国反恐刑法奠立的基础;二是我国担负的反恐国际义务(基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反恐国际条约),反恐刑法必须与国际条约义务相承接;三是参考、借鉴发达国家(如美国、德国、意大利、俄罗斯)等反恐刑法立法经验。恐怖主义的国际化趋势使得各国在惩治恐怖活动犯罪方面相互借鉴、取长补短,以达到严厉打击各类恐怖活动犯罪的目的。  相似文献   

3.
作为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主体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否同时是其所包庇、纵容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不能一概而论,需区别"组织、领导"或"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不同行为来分别认定;同时,并非所有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相似文献   

4.
涉黑犯罪“保护伞”的定罪问题在实践中尚存许多疑问,例如应否考虑除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外的相关渎职罪名;被包庇、纵容对象性质发生转变时,应当如何确定行为人的主观要件;行为人为涉黑组织提供智力支持、居间介绍,或者对涉黑组织的活动产生巨大影响的时候应当认定何罪等等.相关立法存在一定的疏漏、性质认定过分依赖主观要件是形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充分考虑法条内部的协调、尊重国家基本政治现实予以行为人分别对待、综合全面地考察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和动机、采取多维方法加强关键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则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  相似文献   

5.
司法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构成徇私枉法罪的关键点,在于司法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利用其手中的司法职权实施了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渎职行为;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身份的司法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6.
刘某杀人后潜逃,公安机关发出通缉令并悬赏四万元捉拿他。刘的朋友陈某知道刘某潜逃后的藏身地,可公安机关悬赏前,没有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悬赏后,才向公安机关提供刘某可能藏身的处所,公安机关根据陈某提供的重要线索将刘抓获。对于陈某“知情迟举”的行为,人们众说纷纭,有的主张应当给予奖励,有的主张应当以包庇罪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到底哪一种说法有道理呢?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所谓“作假证明包庇”,是指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意图使犯罪分子不被发现、不受追究的行为,如隐瞒犯罪分子的…  相似文献   

7.
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之犯罪构成存在较大的差异。在客观要件上,二罪的行为前提(负有特定职责)和行为方式截然不同,行为的发生时间也有着重大的区别;在犯罪主体方面,前者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没有任何限制,而后者必须是负有特定义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犯罪客体要件方面,尽管二罪的主要客体要件相同,但次要客体要件却是不同的;主观要件上,一般认为,前者仅限于直接故意,而后者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但实践中以间接故意者居多。  相似文献   

8.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应包括帮助毒品犯罪分子毁灭、伪造罪证的行为方式,对于本罪对象规定应从四个方面把握;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人能够成为本罪主体,对于本罪中的明知应从明知的时间、内容、程度三方面理解;对于本罪第二款的规定的理解关键是理解本款规定的"掩护"的含义以及对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实施掩护、包庇行为的定性问题。  相似文献   

9.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特征及司法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客体既侵害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又侵犯了国家机关惩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正常活动 ;客观方面表现为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实施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包庇、纵容行为限于事后行为 ;主体为没有参与所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主观方面可以是直接故意 ,也可是间接故意。在司法适用时应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以及正确适用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和准确理解“情节严重”的含义。  相似文献   

10.
在刑法中增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恐怖活动组织罪,既是我国反恐现状的需要,也是严密和平衡我国刑事立法的需要。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本罪的客观方面包括两种行为:一是对恐怖活动组织的包庇行为;二是对恐怖活动组织的纵容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由于包庇、纵容恐怖活动组织罪与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社会危害性几乎是相同的,从刑罚的均衡性角度出发,可以给两罪规定相同的法定刑。  相似文献   

11.
片面组织犯是指在实行犯并不知情的情况下,暗中组织、指挥、策划其犯罪行为的组织犯。组织犯的不同存在范围,制约着片面组织犯的存在与否。组织犯只能存在于犯罪集团中。如果行为人用暗示的方法组织的犯罪集团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实施预谋的犯罪,则该行为人成为预谋犯罪预备犯的片面组织犯。  相似文献   

12.
犯罪构成是我国犯罪论及刑法学的基石性理论范畴.从原初的意义上考察,犯罪构成兼具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双重功能属性.由于外在观念和内部构造的双重因素,长期以来犯罪构成被仅从实体刑法的角度加以研究,从而导致其程序机能的弱化.由此,应对现行犯罪构成体系进行结构性改进,建立犯罪构成的实践模式,恢复其对刑事司法实践的导引功能,并推动刑事一体化理念在实践层面的展开.  相似文献   

13.
社会学旅游犯罪学说的缺陷主要在于没有将旅游犯罪置于刑法学或犯罪学的视野下进行综合考量,有失偏颇.从理论与实务上来看,将旅游犯罪置于刑法视域的框架内来关注应该是较为理想且可行的研究方式.从刑法的层面来探讨,应该将旅游犯罪视为法理上的类罪,其所侵害的是旅游法所保护的特定法益,界定旅游犯罪时应充分尊重并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在此基础上提出构建旅游刑法的设想,为旅游活动中严重违法行为的刑事解决机制提供理论与实证支持.  相似文献   

14.
论法人犯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人犯罪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衍生物。法人团体的局部利益与国家、社会整体利益以及公民个人利益的冲突 ,是产生法人犯罪的社会基础 ;新的实用主义的刑法观是产生法人犯罪的刑事哲学基础 ;在法人化的社会中 ,以实在说为主导的法人性质的认识 ,解释了法人构成犯罪的主客观基础 ;整体责任观念的确立 ,使法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完全有别于专制主义社会的株连责任 ;两罚制的刑事责任方法 ,为追究法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选择了途径。由此 ,构筑了法人犯罪立法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5.
我国网络犯罪的刑事法对策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络犯罪是高科技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一种新型犯罪。高科技的特征主要是发展快更新快,而刑事法的特征是相对的稳定性,这就必然导致刑事法的发展必然落后于高科技的发展,使网络犯罪对刑事法产生诸多冲击。解决这一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利用刑事法对网络犯罪进行规制,弥补立法滞后的不足。在我国现行刑法关于网络犯罪的规定分析的基础上,指出我国网络犯罪刑事立法的不足之处,提出规制我国网络犯罪的刑事法对策。  相似文献   

16.
论我国刑法中的目的犯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目的犯之“目的” ,实质是犯罪动机。为尊重现有刑法理论称谓 ,并与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相符 ,将这种目的称为“第二种意义的犯罪目的”是可取的。目的犯之目的 ,不是犯罪故意的内容。它是故意之外独立的主观要件。刑法分则将第二种意义的犯罪目的特别规定为犯罪构成要件的价值在于 :其一 ,只有具有第二种意义的犯罪目的 ,行为才能对客体造成侵害 ;其二 ,只有具有第二种意义的犯罪目的 ,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才能达到犯罪程度 ;其三 ,第二种意义的犯罪目的只是某些犯罪的特别主观要件 ,必须由刑法分则规定。刑法分则规定目的犯之目的采取两种方式 :一是包含式的方式 ;二是明文规定的方式。据此 ,可将目的犯分为两类。  相似文献   

17.
目的犯是以特定的犯罪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要素的一种犯罪形态,特定的犯罪目的是主观的超过要素。中国刑法分则中存在规定目的犯的多种形式,目的犯中的目的在本质上是特定的犯罪目的,它与直接故意之内的目的是不同的。目的犯的构成要件是一种主客观不一致的构成要件。研究目的犯有助于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犯罪,更有助于反观中国的犯罪构成体系,使其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18.
由于没有先弄清犯罪本质与犯罪本质特征的关系,故国内刑法学至今还在回避犯罪本质问题,对犯罪本质特征也没有提出令人信服的看法。从哲学的角度来看,犯罪本质是犯罪的内在规定性,决定着犯罪本质特征,而犯罪本质特征则是犯罪本质的外在体现;立于犯罪构成的内在联系及其结构和刑罚的目的与功能,犯罪本质应是犯罪人之于社会秩序的极端蔑视态度,而立于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区别,犯罪本质特征应是应受刑罚惩罚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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