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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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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伴随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状况的改变,制定于20世纪90年代的反不正当竞争地方立法未能与时俱进,滞后性凸显,立法内容针对性及适用性普遍不足。当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地方立法在基本功能定位、具体行为规定及责任条款设置等方面存在一些不足,制约其立法目的实现及功能的有效发挥。对此,应当对我国反不正当竞争地方立法予以完善,立足反不正当竞争规范之“保护竞争、有限干预市场、促进市场效率”基本定位,保持其专业性、独立性与法益保护多元性;发挥地方立法之“细化上位法规定及地方特色拓补”功能,进一步优化行为条款及责任条款,使反不正当竞争地方立法实现其应有之义。  相似文献   

2.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中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存在较大不足,不适应当前的社会经济情势,在《反垄断法》出台的背景下,对其修改势在必行。参考国际和国内地方立法,界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注意四个方面问题:1.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保护对象的问题;2.不正当竞争行为主体的扩张问题;3.不正当竞争行为与限制竞争(垄断)行为的区分问题;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性质问题。可以将我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界定为:一切不具有独占地位的市场活动参与者,违背公认的商业伦理道德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妨碍公平竞争、扭曲竞争,损害其他竞争者的合法权益、损害消费者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相似文献   

3.
保护消费者权益通常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终极目标。我国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第1条立法目的中明确要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但是因其并未赋予消费者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使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成为一纸空文。随着我国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互联网领域也愈演愈烈。消费者处于互联网竞争生态链的最末端,互联网竞争行为与消费者利益息息相关。因此笔者认为,在立法论的层面,应当将消费者权益作为认定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因素,同时赋予消费者集体诉权;在解释论的层面,在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时,应放松对"诚实信用和商业道德原则"的认定,而更加侧重于客观市场效果,重视消费者权益在判定竞争行为正当性  相似文献   

4.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目前正在修订之中,需要很好地总结国际反不正当竞争法历史演化中显露的发展趋势以及我国在过去20多年实施过程中的经验,使该法得以现代化和本土化。据此,《反不正当竞争法》可以保留若干具有不正当性、多发于基层市场的限制竞争行为条款;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利益,赋予消费者组织以诉权;合理设计一般条款并慎重对待其行政执行;统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执法权;完善损害赔偿有关条款。  相似文献   

5.
反不正当竞争法自颁布施行至今,其立法体系形式上已相对完善,但仍有必要优化:一方面,处于该立法体系中的上位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部分条款可操作性仍有待进一步增强;另一方面,处于该立法体系中的下位法反不正当竞争地方立在部分地区尚未制定,影响并阻碍反不正当竞争法律适用效果。在遵循基本地方立法规范前提下因地制宜制定反不正当竞争地方立法确有必要。湖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法律适用在统一执法权界定、相关管辖权划分、某些具体行为认定、处罚标准自由裁量等问题上仍存在适用困境,亟需通过制定反不正当竞争地方立法增强其可操作性以适应地方治理现实需求。具体而言,其制定共涉及立法规范包含18个方面共计30多个具体问题,其中涉及相对方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措施有7个方面,涉及管理方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措施有11个方面。  相似文献   

6.
商业贿赂作为一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近些年来在我国逐渐蔓延,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竞争机制,滋生了腐败现象。虽然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经济法规对此作了相应的规定,但在立法上存在明显的不足,缺乏一个定性准确、适用明确、结构完整的商业贿赂行为法律规制体系。建议:制定统一的《反商业贿赂法》;明晰折扣与回扣的根本区别,并对折扣行为做出明确的规定;规定商业活动中中间人的佣金额度,规范市场给付佣金行为;完善对附赠行为的规制;完善商业贿赂的民事法律责任;加大对商业贿赂行为的行政制裁,完善我国反商业贿赂的立法。  相似文献   

7.
商业贿赂作为一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近些年来在我国逐渐蔓延,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竞争机制,滋生了腐败现象。虽然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经济法规对此作了相应的规定,但在立法上存在明显的不足,缺乏一个定性准确、适用明确、结构完整的商业贿赂行为法律规制体系。建议:制定统一的《反商业贿赂法》;明晰折扣与回扣的根本区别,并对折扣行为做出明确的规定;规定商业活动中中间人的佣金额度,规范市场给付佣金行为;完善对附赠行为的规制;完善商业贿赂的民事法律责任;加大对商业贿赂行为的行政制裁,完善我国反商业贿赂的立法。  相似文献   

8.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6年来,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公平、合理竞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其作用毕竟是有限的。因为除了横向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外,还需要纵向的《反垄断法》,只有两者的共同作用,配以已经出台的其他法律、法规,才能使市场主体真正形成公平、合理和有序的竞争。现实迫切要求反垄断法的出台。本文通过借鉴国外有益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对制定有中国特色的反垄断法的基本框架作一设想。一、制定反垄断法的必要性和指导思想西方发达国家的多数学者认为,反垄断法是“经济宪法”、“市场经济…  相似文献   

9.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出现,企业为了占领市场,相互间展开激烈的竞争,“商战”频繁。哪里存在竞争,哪里就可能产生不正当竞争。我国以往的法律法规对竞争问题涉及很少,对竞争行为缺乏规范,因此,不正当竞争行为大量出现。愈演愈烈,严重破环了市场秩序,妨碍了公平竞争,给国家、企业和消费者带来了不同程度的损失,还损害了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声誉。为了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1993年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这是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走上法制化轨道的一部重要法律。  相似文献   

10.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是市场活动的核心。公平有序的竞争,是实现优胜劣汰、优化资源配置的最有效的途径。不正当竞争,不仅影响着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也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经营者要防止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首先就要弄清哪些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概括地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设定了十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是采用假冒或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的行为(包括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  相似文献   

11.
禁止不正当竞争是商品经济条件下经济法律的基本内容之一。如何认定不正当竞争是立法的基础。本文拟在考察外国立法例、中国部分地方立法例和有关学说的基础上,就不正当竞争的性质及认定方法,进行研讨,为我国立法提供一孔之见。一、国外立法例对不正当竞争的认定西方国家反不正当竞争立法比较发达,并形成了独立的体系。一些发展中国家也相继制定了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法规,如印度、巴基斯坦、阿根廷等国。在东欧,除南斯拉夫、匈牙利、波兰诸国外,其他各国尚缺乏系统的立法,发展极不平衡。我国缺乏此方面的立法经验,在制订反  相似文献   

12.
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和指导思想入手,揭示并阐明了中国与德国在制定该法中所共同维护的市场基本价值———经济自由,继而比较了两国法律中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以及一般条款的设置问题,然后参照德国法中的相关规定探讨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法律责任体系的规定方面的不足,并给出了可供借鉴的改进建议。  相似文献   

13.
试论商业秘密的范围和特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是世界各国经济立法的主要内容。随着我国加入世界经贸组织的脚步日益加快 ,我国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面临着与其他国家接轨的问题。虽然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商业秘密的法律概念 ,并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列入法律条文中。但是 ,由于上述规定过于原则和抽象 ,在实际执行中引起争议较多。本文在借鉴美、德、英、日等国家商业秘密立法的基础上 ,阐述了我国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和特征。  相似文献   

14.
反不正当竞争的立法思考束景明一、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必要性1992年10月,在党的十四大会议上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就从根本上解决了长期以来关于社会主义国家能否实行市场经济、市...  相似文献   

15.
论商业诽谤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商业诽谤是一种十分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因而历来是各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打击的重点之一。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虽然也对商业诽谤行为作出了规定 ,但在立法上却存在较大缺陷 ,有必要加以完善和补充 ,以更好地适应反不正当竞争实际执法工作的需要。本文就此问题发表了笔者的一点浅见。  相似文献   

16.
修改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之探研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规范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目的是制止市场主体的不正当竞争,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地发展。但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执法实践当中还存在不足和缺陷,因此需要进一步加以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17.
本文所及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是从垄断的角度来分析不正当竞争,意指由垄断引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多种多样,有的并不因垄断而引起.如欺诈行为等,此类行为不作为经济法调整的重点,较为常见的由民法和刑法来规范.同时,经济法不调整一般的垄断行为,而是调整由垄断引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故在此将二者并列提出.诚然,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是有本质区别的,适当的垄断和特定条件下的垄断对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无疑是有利的.只有当该垄断行为严重影响了市场有效竞争,对国民经济产生重大不良影响时,才成为反垄断法所调整的范围,以体现国家对经济的干预作用.不正当竞争行为种类繁多、范围比较广.但总体上讲,虽然它对市场竞争、价值规律起到扭曲的作用,但并不能左右国民经济大局,在法律调整上需要民法规、行政法规范等.所以,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既有《反垄断法》,又有《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是反垄断法,并且在近期内出台《反垄断法》的条件尚不成熟.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法是西方现代经济法的核心.常被冠以“市场的经济宪法”.日本学者丹宗昭信认为“经济法是反垄断法”.说明它不仅在经济法中,在世界整个法律体系中,而且在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生活领域都占有极其重要的位置,发挥着巨大  相似文献   

18.
加强法制建设,抓紧制定和修改经济方面的法律,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保护公平竞争,促进市场发育,建立市场经济秩序,完善宏观调控和保护市场主体权益的有力手段。反垄断法则是经济法体系中的基本法之一,是制止和消除行政性垄断和经济性垄断现象,促进和保护市场竞争机制功能的发挥,打破地区封锁和条块垄断的法律工具。根据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我国反垄断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因行政性垄断行为和经济性垄断行为而产生的垄断关系。在立法形式上应采取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分别制定的原则,对反垄断法的实体和程序方面等技术规范内容要作出科学严格的规定。  相似文献   

19.
对网上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规制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带来了电子业务的兴起和网络经济的繁荣,但同时也使得网上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了更加广阔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也出现了形形色色的、有别于传统市场的不正当竞争手段。从现行立法来看,现行法律法规很难对其进行必要的规制,甚至会出现无法可依的窘境。所以我们一方面应修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适应各国立法发展趋势,建立完善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反限制竞争法、反垄断法在内的竞争法体系;另一方面应加大反网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力度,在司法实践中,充分利用现行法律资源中的基本原则等弹性规范,并以法律解释为补充,不断摸索审理网上不正当竞争行为案件的对策和规律。  相似文献   

20.
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 ,对我国竞争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对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修改和完善势在必行。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 ,应该重点解决重新界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有关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活动规定进行细化和完善、加大不正当竞争行为人拒绝、阻挠监督检查的法律责任等方面的问题 ,以与国际竞争法制的普遍规则接轨 ,维护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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