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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市场份额标准的理论反思与方法适用——以互联网企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3):68-75
市场结构的动态性以及企业的双边市场特征降低了市场份额标准的适用性,但网络效应对其适用却有强化作用。市场份额标准在互联网领域的这种双重性给司法实践中互联网企业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带来困难。因此,市场份额标准的适用应采用"混合模式",并合理考虑其他认定因素;将互联网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以及相关时间市场的范围作为市场份额标准的适用条件;市场份额的计算也应当强调双边市场下流量统计对用户规模的评估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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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球化使越来越多的企业和国家认识到技术标准的重要性,纷纷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去制定、推广技术标准,以期获得巨额垄断利益,使技术标准成为保护国家和地区利益的技术壁垒。技术标准的实施和相关专利实施许可中的首要问题是必要专利的认定,这也是促进专利许可公平、合理实现的关键因素。必要专利的认定应当考虑技术因素、法律因素,同时排除商业因素。目前对必要专利的认定多由专利权人、专利许可组织或他们聘请的专业人士进行,但这一认定的单方性可能有失公正。引入第三方专利评估机构独立承担认定工作才是避免不公正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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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跨国公司技术垄断优势出发,研究跨国公司参与东道国市场竞争的研发策略行为,从而为我国企业参与同跨国企业竞争提出有针对性的竞争策略,提升我国民族企业的生存能力,扩大其发展空间。通过建立跨国公司与东道国企业研发创新的博弈模型,发现跨国公司比东道国的企业愿意进行更多的技术创新活动;但跨国公司的技术创新策略是选择风险小、能减低成本且规模效益明显的项目投资;东道国的企业则相反,对于技术创新的积极性比较小,但对风险的偏好较强。 相似文献
4.
付勇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23(5):121-124
市场份额质量是市场份额带给企业的利益总和 ,它的衡量标准有顾客满意率、顾客忠诚率指标。产品的质量、服务水准、信息沟通等因素影响着市场份额质量的高低。提高市场份额质量能够使企业形成竞争优势并增强企业长期盈利能力 ,企业应当通过提高市场份额质量来实现企业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5.
就适宜于技术创新的市场条件而言,最重要的不是市场结构而是新旧技术的替代过程是否通畅,即过程竞争是否充分.唯有过程竞争充分的市场才能赋予技术创新持久不竭的动力.制约过程竞争充分性的诸多要素中最为重要的是行政垄断.来自我国省级行政区域的经验数据证实,一个区域其行政垄断的程度越严重则技术创新的动力越低.放此打破行政垄断、提高过程竞争的充分程度是激励我国企业从事技术创新的政策要点. 相似文献
6.
基于新产品正式预告(F)与非正式预告(I)策略的成本差异、网络效应及其不对称预期视角,构建平台企业新产品预告策略选择双边市场博弈模型,比较垄断与双寡头竞争情景下平台采用不同策略组合时的利润、定价及其市场份额,分析平台企业新产品预告策略的选择机制,辨析垄断与双寡头竞争下平台新产品预告策略选择的差异。研究表明:垄断下,正式预告并非总是平台企业利润占优策略,新产品预告收益与成本的权衡是策略选择的关键;双寡头竞争下,非正式-非正式策略组合总是平台企业利润占优策略,竞争削弱了预告收益与成本权衡因素带来的影响,不对称预期的充分利用才是平台企业新产品预告策略选择的关键。 相似文献
7.
绿色技术创新与企业持续发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可持续发展思想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的背景下,企业发展面临着来自政府、公众、竞争对手以及合作者等多方面的环境压力.绿色技术创新可以通过成本的降低、市场份额的提高、生产规模的扩大以及技术转让收益使企业走出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的两难困境.由于企业追逐利润最大化的特性以及技术创新风险大、费用高等特点,需要采取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推动我国企业积极进行绿色技术创新. 相似文献
8.
电信业重组前后移动通信市场份额的博弈分析 总被引:3,自引:2,他引:3
根据修正后的Cournot模型和Stackelberg模型,文章分析了电信业重组前双寡头垄断下移动通信市场的市场份额,并用数据验证了分析结论;同时分析了电信业重组后三寡头垄断下移动通信市场初期以及成熟期的市场份额。根据本文的博弈分析,重组后中国移动的市场份额仍然居于领先地位,但有所下降,重组有一定效果。寡头垄断在稳定状态下的市场份额相对固定,这说明中国的移动通信企业在国内市场的发展要在竞争的基础上合作,实现共赢;同时要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以实现更大发展。 相似文献
9.
从技术垄断到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马得林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7(5):168-170
为了深入分析技术垄断型企业竞争优势的影响和内在机理,采用传统与现代、国内与国际相比较的方法,以一种新的视角来探讨技术垄断,认为在经济的全球化、信息化、高技术化的过程中,中国企业通过竞争而形成对核心技术的垄断是企业创造大品牌,形成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途径,为此要有对技术创新的产权保护和有关政策的激励。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制造业技术创新效率的实证分析——兼论与市场竞争的相关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技术创新效率是影响制造业水平的重要因素。对于技术创新效率的研究可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运用超效率DEA方法计算了我国制造业各行业和各省市制造业1994-2003年期间技术创新效率值。第二阶段是通过面板数据(Panel Data)模型检验影响企业技术创新效率的因素。研究结果显示企业规模、行业技术水平、企业创新管理与技术创新效率成正相关,市场竞争程度与创新效率成负相关,国内制造业的过度竞争及需求不足导致了企业技术创新投入不足。 相似文献
11.
干潇露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1(2):17-23
近十年来,信息革命的迅猛发展造就了一批信息产业巨头,但让这些大企业困惑的是:他们通过创新取得了成就,却频频触动"垄断"的高压线。科技创新似乎与反垄断法之间有着不可调和的矛盾,也给反垄断法"维护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价值目标带来了冲击。缓解这种矛盾有三种途径:明确反垄断法的基本价值是保护竞争,广泛适用合理原则,以及慎用剥离制度。提出中国应对科技革命,反垄断立法及执法。 相似文献
12.
虽然《麦克兰·佛格森法》的目的是肯定州保险监管的地位,但实质上它确立了美国保险业在反垄断法上的适用除外原则。美国等西方国家保险业的反垄断豁免对我国保险业的开放与竞争规制具有借鉴作用。我国应依据国情,在相关立法中明确保险业原则上为反垄断法适用除外行业,同时不断扩大保险市场的对外对内开放,完善竞争机制。 相似文献
13.
郭德忠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1(3):27-31
专利法所设定的专利权从一开始就是一种垄断性的权利,在这个意义上,专利法与反垄断法似乎是冲突的。但是,专利法的价值目标:鼓励创新、增加社会利益、造福消费者,与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维护自由竞争、提高社会整体效益是一致的,在这个意义上,专利法与反垄断法具有一致性。我国应进行专利权的反垄断规制立法,具体包括:制定反垄断法,完善专利法、禁止专利权滥用,制定专利许可反垄断法规及相关指南。 相似文献
14.
周昕 《重庆邮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6):19-24
随着第三次工业革命的兴起,以信息技术和市场创新为核心要素的新经济浪潮已经到来。在新经济时代,法律能够整合社会资源,协调利益冲突,激励创新活力,促进科学技术的高效运用。以武汉和重庆为例,随着新的社会关系和利益冲突的不断出现,不少地方立法的内容难以适应科技发展的新形势,执法、司法等领域面临着新经济带来的多重挑战。优化地方法治环境,应按照“效益优先、依法治理、政府主导、公平竞争”的原则,在地方科技法制工作中加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力度,增强企业的可持续创新力和市场竞争力,依法建构多元化的科技投入机制和财政供给机制,提升政府科技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营造公正和谐的地方司法环境。 相似文献
15.
许延东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4(4):57-64
网络经济有别于过去的经济形态,使得竞争市场出现了:高固定成本投入和低边际成本、显著的网络效应与锁定规律和急速的科技创新与动态的竞争市场等特征。这些变化使得产生并发展于工业经济的反垄断法如何规制网络经济条件下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成为疑问,"360与QQ事件"的出现恰好成为此问题的试金石。针对网络经济,传统的反垄断法制度及其基础理论仍然有效,但为适应社会的发展,在传统制度及其理论基础上,应创新反垄断法微观制度规则,在现有制度体系中构建有活力、有针对性的反垄断法律制度,以达到有效规制网络经济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诸多不法行为的目的。 相似文献
16.
首先论述了对垄断持否定和批评态度的一些传统理论,由于传统的各种理论大都基于严格的假设条件,在现实中难以具备,据此推导出来的垄断结构下的厂商产量较低,价格较高,"消费者剩余"减少以及无谓损失等一系列生产效率低下的观点是难以成立的。进而从规模经济机制、外部效益、技术创新等角度提出垄断拥有竞争所不具有的优点,能够实现资源配置的高效率,提高国际竞争力,揭示了现代市场经济的运行和发展是竞争和垄断两股力量共同推动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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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安全港规则在美国和欧盟等国家(地区)已经历了较长时间的实践,其中的根本动因是反垄断法的普遍适用性和其规制对象的复杂性之间存在冲突,立法者和执法者需要引入合适工具来予以平衡。安全港规则与反垄断法上的合理原则、豁免制度及适用除外制度既存在密切联系,也存在显著区别。在内容上,由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对市场竞争的危害性较大,反垄断法安全港规则不适用该类行为;在适用条件上,以市场份额要件为积极要件,并排除严重限制市场竞争行为的适用。反垄断法上的安全港规则可被划分为合法性推定与豁免推定两种运行模式。我国学术界针对反垄断法引入安全港规则存在一些质疑,但这些质疑是可以化解的。我国反垄断实践中已对该规则进行了初步探索,为该规则的构建积累了初步经验。我国有必要在立法中引入安全港规则。引入时应把握以下几点:排除横向垄断协议、转售价格维持协议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严重损害市场竞争行为的适用;采取市场份额标准为主、替代性标准为补充的安全港标准;坚持差异性与统一性相结合、稳定性与灵活性相协调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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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忠 《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1):108-111
台湾"公平交易法"历经数次修订,每次修订都体现出不同的价值理念,深刻折射了社会事实、经济事实、文化传统对法律制度变迁带来的影响。台湾"公平交易法"采取统一立法体例,将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反垄断行为结合在一起,相辅相成合一的竞争法体系,其立法与修法原则分别侧重于市场公平和市场自由,在强调市场自由的同时,加强行政干预垄断行为。从台湾"公平交易法"逐步完善的过程我们可以清晰看到政府干预、市场自由、企业社会责任的相互作用对构建一个优质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