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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南极条约体系为核心的南极国际治理模式被视为当今国际合作的典范,其中非政府组织是这一体系中不可缺少的关键力量。经过六十余年的演变,参与南极事务的主要非政府组织逐渐获得南极条约协商会议、南极海洋生物资源保护公约委员会及南极环境保护委员会三个机制的参会权与建议权,并在南极条约体系的立法和法律实施层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立法层面,非政府组织从协助者转变为立法进程的推动者和立法方向的引导者;在法律实施层面,非政府组织发挥了重要的监督功能,部分非政府组织还承担了必要的管理职能。随着南极国际治理领域逐步扩大,非政府组织必将发挥更重要的作用。鉴于此,中国应注重厘清非政府组织作为南极国际治理重要参与者的权利与功能,关注其利益与立场,在兼顾中国利益的基础上加强与关键非政府组织的密切合作,实现中国南极话语权的稳步提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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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战时代签署的《南极条约》规定,南极洲不“属于”联合国而归南极条约组织管辖。这一管理模式经受了来自联合国的挑战,但因南极条约体系所体现的宗旨和原则的合理性,以及大国政治的主导作用,《南极条约》没有受到实质性挑战,反而逐渐与联合国在南极事务方面达成了默契。南极洲与联合国的关系对中国政府的南极政策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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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府组织与社区建设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 ,“非政府组织”研究成为我国学术界关注和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尤其是在社区建设中 ,非政府组织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得到重视。本文拟就非政府组织的概念及其特征 ,非政府组织研究的多元视角以及非政府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功能等方面作一浅述。一“非政府组织”一词是由英文“non govermentalor ganization”翻译而来。20世纪80年代以后 ,非政府组织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迅速发展。目前 ,在世界各国关于“非政府组织”有着不同的表述 ,除了“非政府组织”外 ,还有“非营利组织”、“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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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治理机制的类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太平洋学报》2016,(12)
南极治理中同时存在不同类型的治理机制。研究各领域的治理机制是理解南极治理的基础,且能为解决南极问题提供新思路。根据南极条约协商国是否主导机制的产生与运行,南极治理机制可以分为标准型、独立型、自我规制型。领土主权、科学合作与信息交流、环境保护的治理机制属于标准型;生物资源、矿产资源的治理机制属于独立型;南极旅游治理机制属于自我规制型。在明晰南极治理机制的基础上,我国可以在具体领域制定相应的政策来完善南极治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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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条约体系初步建立了在南极活动的行政许可制度。大多数南极条约协商国制定了行政许可对本国的南极活动进行管理。虽然目前国际上有关南极活动行政许可案件数目有限,但随着南极旅游的兴起,我国也有可能面临类似案件。因此,有必要分析其他国家在这方面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包括设立行政许可、法律责任、诉讼程序、法的域外适用等法律问题,具体而言,分析其他国家设立南极活动行政许可的范围、违反了南极活动行政许可规则后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环保组织等对于南极活动行政许可的决定是否能进行行政诉讼、公众在南极活动行政许可决策过程中是否有听证权利、涉及南极的国内法律法规是否适用于南极等法律问题。本文评估我国当前制度对类似案件会如何处理,从而为我国南极立法和未来执法提供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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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气候变暖和科技进步的推动下,南极条约区域的环境保护愈加重要,《南极条约》缔约国之间的环境争端已在所难免,而《马德里议定书》及其附件关于解决此类争端之仲裁方法相当凸显。目前虽尚未有过仲裁案例,但从南极条约体系的独立性及当前缔约国在南极地区活动的环境影响看,亟需从国际法角度确证解决南极环境争端之仲裁方法的地位和性质、明晰仲裁庭的管辖范围及其例外、澄清仲裁庭可适用的法律及有关的辅助资料、剖析仲裁裁决执行中的某些难题,由此期望能为南极环境仲裁方法的实际效用提供参考性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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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非政府组织在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的角色定位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非政府组织是非政府性质的公共机构和组织实体,是介于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一种社会组织,它为社会提供各种政府行政机关难以做到的公共服务。在我国,非政府组织可以通过“委托”和“替代”这两种方式来实现其履行部分公共职能的目标。非政府组织履行部分公共职能将在新世纪呈普遍化的趋势,也将是我国当前改革政府体制、转变政府职能、实现高效制度模式和管理模式的新尝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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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海洋治理进程中,“政府间”机制的局限性凸显非政府组织的补充价值。既有实践表明,非政府组织正在广泛地承担海洋研究与管理、政策游说、产业发展与治理能力建设以及公众教育等工作,并已成为实现全球海洋“善治”不可或缺的力量。通过直接参与和间接推动两种路径,非政府组织活动同国家及国际组织形成了协同与监督并存的互动模式,深刻地影响全球海洋治理的走向。我国在参与全球海洋治理时,应当充分重视非政府组织的重要作用,警惕非政府组织的“政府化”趋势和“垄断”现象对国家海洋权益的威胁,着力发展适于我国现实的“公私协同”海洋治理模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