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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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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律师法》对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做了较大修改,进一步增强了律师的权利,但法律的立法体现并不等于法律的司法实现,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利目前还存在着多重障碍,首当其冲的就是刑事实体法的立法障碍。通过对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内容的概述,同时结合《刑法》第306条的规定,研究探讨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存在的主要障碍,并对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保障问题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2.
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调查取证权应当是辩护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侦查阶段辩护律师是否享有调查取证权对于提高律师的辩护效果、更好地维护被追诉人的权利具有重要的作用.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虽然明确了侦查阶段律师的辩护人地位,扩大了侦查阶段律师的权利,但对于侦查阶段辩护律师是否享有调查取证权,法律规定得比较模糊,2012年底新出台的法律解释对此也未明确规定,由此而带来了诉讼实践问题的产生.因此,立法上应当明确规定侦查阶段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并进一步细化制度设计,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司法保障和救济等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3.
在论证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的重要性 ,分析律师调查取证困难的原因之后 ,提出了修改律师法以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具体方案。  相似文献   

4.
刑事审前程序辩护律师权利的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审前程序中律师作用的良好发挥对于案件的审理和当事人权利的保障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律师本身权利的保障却存在着诸多问题 ,许多权利受到了司法实践中的限制和歪曲 ,因此如何保障律师的权利并以此推动我国刑事审前程序的科学化、合理化成为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从依法治国保障人权的高度论证了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的重要性,在论述律师调查取证困难现状的同时分析了律师调查取证困难的原因,提出了修改相关法律、法规以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具体方案。  相似文献   

6.
新《律师法》没有明确规定侦查阶段律师申请调查取证权。侦查阶段律师申请调查取证权对于促进侦查权的规范运行,维持控辩式审判结构,实现刑事诉讼的目的,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侦查阶段的律师申请调查取证权宜辅之以自行调查取证权。为此,应加强对律师申请调查取证权的程序保障,有限制地放开侦查阶段律师获取案件信息的其他渠道。  相似文献   

7.
律师调查取证权立法的法理学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律师调查取证权立法存在诸多不合法治理念的缺陷。从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看,将律师调查取证权和被调查对象的拒证权并行规定是不科学的;从权利和权力的关系看,抑权利扬权力的立法不符合现代法治精神;从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看,对律师调查取证权的规定缺失了法律后果,因而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从法制统一的角度来看,对律师调查取证权的限制违背了《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导致了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的冲突。  相似文献   

8.
辩护律师对当事入以外其他被羁押人的调查取证问题,我国立法上缺乏明确规定和程序保障,实践中有关职权机关则普遍予以禁止,由此导致律师调查取证权落空,这不仅妨碍了被追诉人辩护权的有效行使,也阻碍了案件真实的发现。根据被羁押人诉讼地位和所处诉讼阶段之不同,对当事人以外的被羁押人进行分类,针对不同性质的被羁押人提出不同的调查取证规则,可以解决实践中辩护律师对当事人以外其他被羁押入调查取证难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从仲裁的性质和方便诉讼程序进行角度看 ,赋予仲裁庭调查取证权既有可能性又有必要性。仲裁庭的调查取证权的行使应由仲裁庭交由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来行使 ,同时基层人民法院也应设立专门调查取证机构 ,以利于调查取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10.
调查取证是律师刑事辩护工作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作了明确的规定。本文依据这些规定对庭审方式改革后律师的地位和作用,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范围及其有关问题作了阐述,并提出了一些新的见解  相似文献   

11.
抗诉是目前我国立法所明确规定的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唯一方式。在肯定民事抗诉程序中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存在的必要性及合理性的前提下,应对其调查取证的具体权限范围加以界定;同时,对我国相关检察解释规定的不足之处应加以具体分析,并从理论上逐步完善。  相似文献   

12.
了解律师在场权制度的概念以及国外立法概况,并在此基础上论述律师在场权制度在刑事诉讼中的价值取向,探讨律师在场权制度的设置、实现和保障机制,对我国的刑事诉讼立法是有益而必要的。  相似文献   

13.
尽管司法不公的成因是多方面的 ,但是现实中的司法不公大多是因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而形成的 ,因此规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对实现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规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来实现司法公正是法院体制改革的一条路径 ,而完善证据制度 ,特别是严格限制法官的调查取证的范围、程序以及制定认证规则是规制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4.
律师在场权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侦查讯问中律师在场权是对侦查权的一种制衡 ,也是程序主体性理论和刑事诉讼中多元价值平衡的要求。律师在场权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律师在场权的内容应包括 :讯问前获得告知权、律师在场聆听讯问、向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针对侦查人员不法行为提出抗辩的权利和对讯问过程的评议权  相似文献   

15.
侦查讯问阶段的律师在场权作为扩大被追诉人辩护权和遏制刑讯逼供的制度保障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律师在场权的固有特征和内在原理决定了其要受到一系列要素的制约和限制。首先,在保障供述自愿性的意义上,沉默权是律师在场权的权利基础和逻辑前提,沉默权的缺失势必会影响其效能的发挥。其次,我国刑事审判前程序中裁判权缺失的诉讼格局影响着律师在场权的实施,刑事司法实践中侦查讯问的固有特征和律师的现实地位也阻碍着律师在场权遏制刑讯逼供的效能发挥。再次,巨大的口供依赖和口供补偿机制的匮乏,使律师在场权面临着被规避的风险。  相似文献   

16.
证据失权制度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可以提高诉讼效率,另方面可以损害实体正义。为了克服、减轻证据失权制度的消极影响,但凡采证据失权制度的国家,均规定了严格的失权保障措施。我国《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确立了证据失权制度,也需建立完善的失权保障措施保证证据失权制度良性运行。  相似文献   

17.
受证据裁判主义的影响,证据的质和量会对诉讼的结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同诉讼价值观下,民事证据收集制度存在较大差别.对案件实体正义的过分追求会导致在证据收集过程中法院职权作用过强,损及其中立地位,从而影响到程序本身的公正.而过分追求程序正义,排除法官介入证据收集,则可能会损及案件真实的发现,从而影响实体正义的实现.在对民事证据收集权进行分配和规范时,应充分考虑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之间的冲突与协调,合理分配不同民事证据收集主体的取证权限和范围,使得民事证据收集权的分配能体现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平衡.  相似文献   

18.
确认物权既是物权保护的前提和起点 ,又是物权保护的方法之一 ,对物权保护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确认物权的请求权不是一项独立的物权请求权和民事实体权利 ,而是一种裁判请求权 ,但这并不妨碍其作为一种独立的物权保护方式。物权确认应当通过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 (包括民事诉讼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 )进行 ,但不应通过仲裁程序进行。物权确认所应遵循的基本规则是诉讼法上的证据规则和民法上的权利推定规则 ,前者不应在民法上规定 ,后者应在民法上予以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9.
在刑事公诉案件中,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后,不应继续享有自行以强制手段调查取证的权力,因为这种做法侵害了法院在案件起诉后的诉讼主导权,使公诉权失去制约,同时违背控辩平等原则,也无法保障审判阶段集中审理的实现。因此,必须在我国构建对公诉的证据进行审查的起诉审查程序,防止检察机关对不符合证据标准的案件提起公诉; 同时禁止检察机关在起诉后自行强制取证,废除刑事诉讼法关于检察机关可以在审判阶段补充侦查的规定,而应赋予检察机关与当事人平等的调查证据申请权,将决定起诉后是否可以进行强制取证的权力交由法院行使。  相似文献   

20.
在当代权利伦理学和人权伦理学的价值谱系中,食品安全权因其与生命权、发展权以及健康权、怯弱权等的密切关系而有其既基础、本源又核心、根本的价值意义。作为一种集法律权利和道德权利于一体的基本人权,食品安全权既是一种源自人最内在、最常见和最基本的人权,也是人之为人最基本的价值诉求和社会所需要的最基本最核心的价值关怀。生而为人必然具有对生命的珍重、对健康的珍惜,此则构成人最为内在亦最为强烈的生命权和健康权,而生命本身和健康的脆弱性又使人产生了与生命权和健康权相契合的怯弱权。生命权、健康权、怯弱权内在地要求食品安全权。尊重和保护公民的食品安全权既是生命权的价值诉求,也是怯弱权和健康权的集中表现。食品安全权因其特有的基础性、本原性权利诉求和价值追求必然成为当代权利伦理学和人权伦理学以及人本主义伦理学、人道主义伦理学和生命伦理学价值大厦的“拱心石”和“顶梁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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