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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农村老年人特别规定了哪些社会保障措施?:农村除根据情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外,有条的还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老年人,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五保供养,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农村老年人不承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6.国家如何保障老年人继续受教育的权利?答:《老年法》明确规定: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国家发展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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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是一名退休职工,按政府的文件规定,可享受免票乘车的待遇。一次我乘坐的中巴车在行驶途中突然刹车,使我的头部撞到前排座位的后背上,受伤较重。好心的乘客把我送到医院治疗,一共花去800元医疗费。事后,我找到车主要求赔偿,车主说我没有购票,他不负任何责任。请问,享受政府规定的免票待遇乘车时受伤,车主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吗?赵辛赵辛同志:我国一些城市出台了优待老年人的规定,比如老年人乘坐公共汽车享受免购车票的待遇。那么,免票乘车受伤,车主是否就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了呢?答案是否定的。我国《合同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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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实施办法》对《老年法》作了哪些补充和细化?答:《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2001年1月8日经湖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从3月1日起开始施行。《实施办法》共25条,为落实《老年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湖南实际,主要在老年人权益保障协调机构、家庭养老、社会保障等问题上作了补充和细化。问:《实施办法》在老年人权益保障协调机构问题上有哪些规定?答:《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老龄工作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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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8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保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是我国保护公民特殊群体权益的又一部重要法律。对全体老年人来说,它又是一部基本法,它不仅规定了老年人需要保护的合法权益,而且规定了家庭、社会和国家对老年人分别应承担的责任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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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婚后一直与公、婆共同生活。丈夫1985年病逝后我也未与公、婆分家,两老的生活起居均由我负责。去年公、婆相继去世,留下部分房屋和存款,在处分这部分财产时我爱人的兄、妹说:丈夫已去世,妻子没有权利继承公、婆留下的财产。他们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吗?宋爱花宋爱花同志:你丈夫兄妹说你不能继承公、婆遗产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你完全有权利与他们共同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来继承你公、婆留下的财产。虽然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和继承范围以及继承顺序是以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为前提的,但是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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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2002年3月,我将自己的一套私房出租给刘某做理发店,约定租期2年,月租金1000元,不得转租。可到了2002年12月,刘某瞒着我将房子以每月1500元的租金转租给李某开饭店。我知道后,要求收回自己的房屋,刘某以租期未满为由不答应,我该怎么办?刘应元刘应元同志:你可以提前收回自己的房屋,因为刘某违背房屋不得转租的合同约定,已构成违约。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你就有权收回出租的房屋,还可以要求刘某承担违约责任。至于因解除合同给李某带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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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年逾七十,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唯一的女儿想尽赡养义务,可钱都由女婿掌管,他不肯拿钱。请问可否将女婿告上法庭?爱海爱海同志:赡养是指幼辈对长辈承担供养责任。《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你与你女婿的关系是一种姻亲关系,即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具有这种姻亲关系的翁婿之间是不存在赡养关系的,你女婿对你是没有赡养义务的。但按《中华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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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上月底,我在一家商场买了一台彩电,商场承诺派车送货上门。送货途中,汽车为躲避障碍物将彩电摔下车,造成彩电基本报废。我要求商场换货,商场经理认为我已验货付款,双方的买卖合同成立,货物离开商场后损坏的风险应由买方承担。请问,商场的这种说法有法律依据吗?谷丰谷丰同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从此项条款规定可见,此案争议的焦点实际上就是货物的交付地点是商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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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与家庭(性情读本)》2003,(6)
我家在农村,家里我是老大,还有一个弟弟,父母经常打骂我,本来我的学习很好,已经考上了县里的中学,但是父母不准我上学了,说让我在家干活,过几年嫁人。我很想上学,是否可以告父母?广西永富县林美珍美珍同学,我想你所遇到的这种情况在农村还是有一定代表性的,出于经济条件的考虑和对男孩的偏爱,辍学现象多发生在女孩身上,而女孩也总是会承担较多的家务。但是,父母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法律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要依法予以保障。对此,你可以先与父母商量,强烈要求上学,商量没结果,可以首先向乡级人民政府反映情况,请求帮助,通过政府的劝说或是其他方式使你受教育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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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有两个儿子,都已成家。大儿子坚持要我住到他家才肯赡养我,可我只愿意同小儿子住在一起。在亲友的调解下,我与大儿子达成了“一次性给我粮食500斤、现金200元,今后不再负责我的赡养问题”的协议。如今5年过去了,我的身体越来越差,看病吃药的花费很大。请问我还可以要求大儿子为我支付一部分医药费吗?刘翁刘翁同志:你大儿子5年前与你达成的一次性赡养协议是无效的。我国《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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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是年逾七旬的退休教师。上月初的一天晚间。我下楼散步.因为楼道里的灯已坏了一个多月未修。黑暗中我不慎从楼梯上摔下,造成手臂骨折.住院治疗花了近5000元。出院后我要求物业公司支付我的医疗费.被拒绝。该公司负责人说.下楼摔伤是由于年纪大走路不小心所致。对此物业公司不能承担任何责任。请问:他的说法对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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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今年我和孤身一人的王某结婚,半年后老王不幸病故。老王死后留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6000元养老保险金,对这笔款项我有权利继承吗甘艳甘艳同志:你与王结婚时间虽然不长,但你是王的合法妻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你是老王遗产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文件规定:“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因此,如王在生前没有指定受益人,王死后你作为法定继承人,可以依法定受益人的身份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