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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来,环境污染事故频发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我国已进入环境风险高发期,建立科学、合理、全面、可行的环境侵权损害救济制度已迫在眉睫。在建立和实践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过程中,为了既能给受害人以及时、充分的救济,又能避免责任企业因承担的赔偿责任过重而陷入经营困难甚至破产,从而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与经济的持续发展,必须充分考量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可区分性、道德风险等问题,并有针对性地细化相关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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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俍君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6):66-71
现阶段,多数大规模侵权事件发生后政府成为了损害赔偿的主导者和裁决者,而司法救济程序在大规模侵权中的适用陷入了困境。鉴于此,应当逐步建立大规模侵权的多元化救济体系,将大规模侵权所造成的风险与损害分散给社会。即将侵权责任制度与责任保险制度和损害赔偿基金制度三者有效结合起来,构建一个综合的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体系,以此减轻国家的负担,更好地为受害人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3.
现行环境立法中不可抗力损害分担在主要依据"偶然事件由被击中者承担"规则的同时,还强调了依据侵权人主观过错程度.这种考虑了侵权人主观过错程度的"偶然事件由被击中者承担"的环境侵权中不可抗力损害分担规则,虽然体现了现代社会的效率理念,但是缺乏充足的理由支撑进而面临颠覆性的存在危机.因此,在环境侵权领域,我们必须继续探索并重构科学的环境侵权中不可抗力损害分担规则.基于环境侵权风险承担理论的合理性与科学性,在未来环境立法中,建议依据环境侵权风险承担规则(包括可控制性规则、可预见性规则、效率规则与经济能力规则)进行不可抗力损害分担,以促进环境友好型技术创新与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相似文献
4.
大规模侵权事件中最复杂、最棘手的问题就是对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赔偿基金兼具效率与公平两大价值,在处理大规模侵权案件中扮演重要的角色。本文以研究赔偿基金的性质、法律地位和相关制度的设计为切入点,分析赔偿基金引入我国实践的难点,提出赔偿基金引入我国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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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的损害包括财产损失与精神损害,因个人信息泄露而增加的未来遭受不法侵害的风险不属于损害,但个人为了避免因个人信息泄露而遭受电信网络诈骗或者其他侵权行为而支出的费用属于应当赔偿的财产损失。因个人信息权益被侵害而造成的财产损害,既包括合理的维权成本与下游损害,也包括因侵权行为导致信息主体丧失了对个人信息进行商业化利用的损失。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的精神损害分为两类:一是同时侵害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其他人格权而造成的精神损害,二是单纯地因侵害个人信息权益而给自然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对于后一种损害,即便没有达到严重的程度,也可以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9条第2款。在《国家赔偿法》没有作出特别规定前,国家机关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侵权赔偿责任性质上属于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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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侵仅责任法》颁布之前,由于我国民事法律对此没有相关规定,再加之理论研究滞后,致使配偶另一方身份法益受到侵害时无法得以充分保护。《侵权责任法》将属于民事利益范畴的身份利益纳入调整范围,为更好地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依据。 相似文献
8.
论我国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在法律上对因国家侵权(包括行政侵权)造成行政相对人精神损害做出了经济赔偿的规定。在行政赔偿中增加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是时代发展的需要。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应遵循以下原则:法官的适当自由裁量原则,惩罚性赔偿原则,禁止滥用原则,数额适当原则,关注个体公平的差异性原则等。 相似文献
9.
王玉青 《高等函授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8)
食品侵权严重侵害了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要遏制食品大规模侵权,必须加重食品经营者的民事责任,用惩罚性损害赔偿来提高食品经营者的违法成本。但是我国侵权法中关于惩罚性损害赔偿的规定过于抽象,没有发挥出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应有的价值功能,理性反思我国食品大规模侵权惩罚性损害赔偿的立法缺陷,有利于改进食品大规模侵权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真正发挥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遏制功能。 相似文献
10.
我国新婚姻法创设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现实生活的不断发展以及人们法律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已有的法律规定愈益凸显出对受害人有效救济的不足。为此,我国很有必要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构建婚内损害赔偿制度。本文拟从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来对我国的婚内损害赔偿制度进行初步设想,这对完善我国婚姻法律制度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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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婚姻法创设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现实生活的不断发展以及人们法律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已有的法律规定愈益凸显出对受害人有效救济的不足.为此,我国很有必要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构建婚内损害赔偿制度.本文拟从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来对我国的婚内损害赔偿制度进行初步设想,这对完善我国婚姻法律制度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2.
婚内侵权损害赔偿中的妇女权益保护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婚内侵权的受害方往往是妇女,其受侵害的重点是人身权、财产权。要顺利贯彻实施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实行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对遏制侵权行为的发生,不失为一种有效的保护妇女权益的手段。 相似文献
13.
面对愈来愈多的的环境侵权案件。如何完善对受害者的救济成为不容回避的问题。我国现行环境侵权救济制度。存在着法律责任构成要件的不协调、举证责任倒置缺乏可操作性、救济途径不完善等方面不足。因此,只有在宪法中明确公民的环境权、更新民法的环境侵权救济理论、加强环境保护部门的执法力度才能真正完善我国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从而构建完整的受害者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14.
杨春治 《辽宁医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23-26
医学作为一门实用科学在整个人类史上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对于保障人类健康、延长人类寿命大有裨益;但是医学同样还是一门不断摸索前进的科学,人类基因的不断变异、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身体机能的因人而异,都使医学在发挥作用中面临巨大的挑战。在此过程中,医疗损害的发生在所难免。医疗损害的严重后果往往会超过侵害人的承受能力,但靠传统的侵权责任赔偿无法填补医疗损害,所以,顺应时下多元化救济的理念,实现责任风险的分散化,建立多元化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承担机制已为必然之势。 相似文献
15.
法经济学的一种通行观点认为,交易获利机会的损失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并非"真实社会成本",而仅仅是不同市场主体之间的转移支付,因此原则上否定此种交易获利机会赔偿的侵权法规则具有合理性。提出该观点的早期文献系统性低估了交易获利机会损失事件引发的"真实社会成本"。实际上,如果坚持使用"真实社会成本"概念对侵权法规则进行分析,最终甚至会导致对物之损害赔偿的传统规则的正当性也发生疑问。适宜的作法是放弃"真实社会成本"概念而代之以"相对社会成本"概念,原则上将成本——收益分析限定于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按照此种思路,除第三人提供交易机会所导致的或具有合同法救济渠道的交易获利机会损失需要特殊处理外,并无效率方面的原则性理由支持侵权法一般性地排除交易获利机会损失的可赔性。 相似文献
16.
精神痛苦损害赔偿制度肇始于英美法系,在故意侵权领域中,实质受害人及相关第三人都可就其精神痛苦严重程度向加害人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并获得相应的法律救济。第三人与实质受害人有无亲属关系直接影响加害人精神痛苦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借鉴英美法系的相关条款,大陆法系部分国家已相继制定并实施了第三人精神痛苦损害赔偿制度。中国现行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仅对受害人基础权益受损所产生的精神损害予以救济,不符合保护受害人精神权益之实质。为此,有必要摆脱"无基础权益受损即无精神损害赔偿"的桎梏,有条件地认可第三人精神痛苦损害赔偿制度。其间,要合理界定第三人与实质受害人间的"密切关系"程度;规定第三人在侵权现场且以加害人知其在场情形为要;为了减少精神痛苦主观性带来的滥诉风险,建议附带第三人之严重精神痛苦的客观医学证据。 相似文献
17.
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大规模侵权事件频发,对大规模侵权损害的救济不仅事关受害人权益的维护,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关系到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大规模侵权在行为形态上可划归现行法所确认的侵权,但与被侵权人单一或人数较少的侵权行为相比具有受害人众多、损害救济复杂等独特属性。在侵权法框架下处理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问题,既要遵从侵权损害赔偿的一般规则,又要基于大规模侵权的特性构建相应的特殊赔偿规则,如适用私权优先规则、确立损害不确定情况下的特殊赔偿规则和多个侵权人赔偿责任分担规则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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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共同侵权行为是现代社会特有的社会性权益侵害现象,其民事责任在构成要件、责任承担上与传统共同侵权差异明显.客观说应成为现阶段我国环境共同便权责任制度的理论基础.为兼顾侵权人和受害人利益的平衡,我国应构建以连带责任为主、其他责任方式为辅的环境共同侵权责任体系以及共同侵权责任分担制度. 相似文献
19.
由于现行监督管理机制的欠缺和救济方式的单一、滞后,环境侵权纠纷中弱势群体的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维护,影响了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针对河北省环境侵权的现状,有必要研究切实可行的环境侵权预防和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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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关于环境纠纷行政救济机制的规范依据主要体现在环境保护基本法和各单行环境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法和生态保护法的规定之中。这些规定宣示性多于实效性、指引性多于操作性、分散性多于系统性,由此导致行政救济机制运行中的诸多问题,如行政处理过程中政府干预明显、权威环境侵权鉴定机构缺失、相关行政部门之间缺乏协作等。对此,应增强行政救济机制在处理环境纠纷中的实效,构建以意思自治为基础、环保机关积极进行良性软干预的环境纠纷行政救济机制,强化软干预能力,从处理机构专门化、人员专业化、方法多样化等方面寻找强化路径的方法,引导当事人尤其是受害人进行理性诉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