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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样性公约》与《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是目前规范遗传资源的获取与惠益分享问题最重要的两大国际性法律文件,《生物多样性公约》确定了遗传资源的主权原则,《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确认了农民权的原则,但它们均未授予国家对遗传资源的财产权。这使得遗传资源在获取与惠益分享过程中的交易成本、寻租成本以及保护成本过高。因此,应通过制度创新,确立遗传资源财产权来保护遗传资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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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上围绕着生物遗传资源的利益争夺异常激烈,也引发了利益相关者之间一系列尖锐的矛盾.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的国际法原则应该是被国际社会所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适用于生物遗传资源保护活动的并具有强行法性质的准则.因此,基于《生物多样性公约》和《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公约》这两个重要的遗传资源国际保护法律规范,提炼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的国际法原则,对于提高各国共识,减少生物遗传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矛盾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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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物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的法律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生物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是生物学、法学和计算机科学等领域的新生事物,随着生物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协同发展,它已经全面进入人类的生活和生产活动。然而国际上和各国对于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的法律调整还处于空白状态。对此,一种观点认为,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应被定性为遗传资源,进而可以通过《生物多样性公约》和《名古屋议定书》来加以保护。另一种观点则认为,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并非《生物多样性公约》和《名古屋议定书》中的遗传资源,不适用该两项公约调整。基于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的生物信息学分析以及对国际法律规范的解读,可以发现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在性质上属于遗传资源,可适用《生物多样性公约》和《名古屋议定书》,从而终结其法律调整的空白状态。国内亦需完善相关立法,加强对遗传信息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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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样性需要进行国际合作保护.目前,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中重要的国际法文件主要有<生物多样性公约><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及<关于获取遗传资源并公正和公平分享通过其利用所产生惠益的波恩准则>.保护生物多样性,应建立国际惠益分享机制,遵循公平分享原则、发展中国家优先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在惠益分享方式上可有货币和非货币两种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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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彬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31(1):50-57
大数据及数据行业的快速发展使得数据资源已成为新型财产权利的客体。数据资源的确权、采集、开放、流通和交易已让数据资源的民事法律关系变得更加复杂。尽管《民法总则》对数据财产权有着原则性规定,但数据财产权的技术手段和法律属性尚未得到国家专项立法的认可和确定。数据财产权的综合应用需要在保护财产权利的法律制度中进行,特别是需要构建有关数据财产权的公开使用与个人信息权和隐私权保护之间的法律规则。因此,数据财产权的顶层设计和法律规制应对所有权主体、使用原则、权利规则、法律监管等做出明确而系统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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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璐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5):108-118
传统中医药在新冠肺炎治疗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而在传统医药的商业价值不断被发现的进程中,生物盗版行为越演越烈。传统医药与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特性存在着内在的冲突,大部分传统医药无法适用知识产权保护。《生物多样性公约》为各国确立了遗传资源权,许多无法适用知识产权的传统医药可成为遗传资源权的客体。为实现传统医药全面保护的同时促进医药遗传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权博弈合作是有效途径。明确遗传资源权的在先权利地位,实现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权博弈之间的实质正义,以在先权利为基础强化来源披露和知情同意制度,基于遗传资源权复合权利主体构建惠益分享,以国家公权力实现传统医药利用的后续跟踪保障,实现传统医药的有效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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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有减缓和适应两大类,面对气候变化的不可逆性,适应气候变化已经摆在更为突出的位置,尤其广大发展中国家更是无法回避.生物多样性问题如何适应气候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是<生物多样性公约>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及各国国内法必须面对的问题.中国法律、法规虽然对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对生物多样性如何适应气候变化问题有所规定,但是法律法规的指导思想、实施机关、实施措施等方面都存在严重不足,需要在战略思想、法律供给、公众参与等方面做好准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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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三峡人与三峡珍稀植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是世界上少数几个"生物多样性特别丰富国家"(mega-biodiuersitycountries)之一.在<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交易公约>列出的640个世界性濒危物种中,中国占156种,约为其总数的1/4. 长江上游森林生态区是全球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地区之一,生物多样性保护受到中国政府和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世界自然基金会(WWF)把长江上游森林生态区确定为全球200个重要生态区中的25个最关键生态区之一,国际生物多样性保护联盟(CI)也把该地区确定为全球25个生物多样性保护热点地区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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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是一种财产关系,以财产为中心,以财产权为具体内容。信托整个的精髓就在于它移转并分割所有权的设计。深入分析信托财产权产生的原因、存在的基础和信托财产权构造的哲学基础和经济基础等,有助于我们理解信托特定的财产权利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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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传资源是生态文明的演进之源,并已成为后TRIPS时代国家战略的重要依托。然而,当前的遗传资源却面临着锐减与流失危险,前景堪忧。为了对遗传资源有一个更为明晰的认识,有必要采取遗传材料+传统知识的结合方式,对遗传资源的内涵作界定。如此,更有利于使遗传资源保护真正落到实处,能够有效避免遗传材料保护因欠缺多样性保护与持续利用的方法保障而沦为空中楼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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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作为一种决定人类生存与可持续发展的根基性要素与战略性资源,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尽快研究对策对其加强法律保护的必要性已经毋庸置疑。鉴于生物遗传资源问题的复杂性,任何一项单独的机制可能都不足以对其进行充分保护,因此生物遗传资源的法律保护应采取多元路径,整合采用知识产权、特别权利、合同约定、事先知情同意、习惯法、集体主义方法论等,以综合发挥他们的优势和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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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罗马法创造“物”和“所有权”概念以来,有形物便是衡量财富多寡的唯一标准,而其他财产权利,因其无形而很难为人们所很好地理解。本文主要根据《法国知识产权法》中的相关无形财产权理论来论述以知识产权为代表的无形财产权的特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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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洋法视野中的南海争端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诞生之前,南海争端的重点是对岛屿的争夺以及对其主权的确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诞生后,南海争端主要表现为海洋权益的争端.由于海洋法公约存在不足,一些周边国家借此曲解公约,大肆瓜分南海海域,并以此来谋求对南海各岛屿的占领.但海洋法公约同时也为解决南海争端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框架,以<联合国宪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相关国际法为基础,通过各国友好、和平协商,才是解决南海争端的最好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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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信贵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45-51
遗传资源蕴涵的巨大经济价值引发权属之争,遗传资源的归属在国际上仍有争议。解决权属之争要理清的核心问题是:拥有遗传资源意味着什么、如何确定遗传资源的归属,以及多个主体怎样同时拥有遗传资源。遗传资源的价值在于遗传信息,拥有遗传资源不同于拥有遗传材料,拥有生物品种者拥有遗传资源;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驯化品种的遗传资源归驯化人所有,野生品种的遗传资源归生物自然栖息地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多人可以共有遗传资源。国家有权事先审查遗传资源的获取是否侵犯了遗传资源所有人的权利、是否损害了国家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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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权制度的历史评析和现实思考 总被引:51,自引:0,他引:51
本文从宽泛意义上的财产权的角度,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财产权制度进行了考察。文章从物、财产、财产权概念入手,分析了大陆法系财产法理论的几个误区,进而揭示了大陆法系财产法的当代困境,即它的“绝对的所有权”的概念系统,难以适应财产权种类和形式日益复杂的当代社会与经济生活的现实。文章提出了构筑我国财产法体系的设想:保留传统的所有权制度,同时引入更高层次的财产权概念,并赋予新型财产权利与所有权和债权平等的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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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植物遗传资源权利保护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业植物遗传资源作为我国的战略性和基础性资源,对我国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存在形态的多样性以及在农业生产中的重要性,产生了农业植物遗传资源的产权化需求。在对农业植物遗传资源进行权利保护时,必需界定权利客体、确定权利主体、赋予权能内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