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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违法性分为形式违法性与实质违法性两个侧面,二者有统一的一面。但是.由于立法技术、语言特性、人的认识能力以及调整对象流变性等因素的影响,在司法实践认定过程中,二者或多或少会出现对立或冲突的情形。用实质违法性对符合形式违法性的判断进行验证,将确保这种对立和冲突得以妥善解决。  相似文献   

2.
刑法客观主义学派主张罪刑法定原则与罪刑均衡原则 ,而这两项原则分别体现了刑法的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 ,符和公正的理念  相似文献   

3.
法律解释是对法律规则的应有含义进行解读,其目的是为了正确地理解和适用法律。实质解释作为一种刑法解释方法,是一种追寻立法原意的、具有正当性的解释方法。实质解释以法益保护的正当性为依据,其不仅仅从刑法条文的文字进行解释,而且以条文背后的法律精神为依据进行解释,从而确定刑法规制的合理范围。通过对实质解释概念、存在的必要性等问题的研究,可知实质解释是进行刑法解释必不可少的一种方法,它是一种能动的、合理的刑法解释方法。  相似文献   

4.
东西方刑法理论的文化思维虽有所不同,但东西方犯罪构成体系大体相同,从刑法保障人权机能的本源来看,刑事归责的最终归宿均应是“责任主义”。在对行为人进行责难或否定性评价时,考虑违法性认识这一主观要素,是责任主义确保刑法保障人权机制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也符合责任主义保障人权不受肆意侵犯的根本宗旨。虽然违法性认识或违法性认识可能性在我国的犯罪构成体系中暂无确切地位,但为了更好地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我国犯罪体系也有必要引进违法性认识这一犯罪构成要素。在德日刑法中,违法性认识是独立的责任要素,是故意犯或过失犯必须同时具备的。结合我国犯罪构成体系的内容,把其归入我国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较为合理。  相似文献   

5.
论罪刑法定原则与刑事立法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下载免费PDF全文
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典中不只是一项保护人权的基本原则,从立法的角度看,更应该将它视为刑事立法上的一项重要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并不仅仅限于被写入刑法典,它需要刑事法律规范一以贯之,否则罪刑法定原则则将徒具形式上的意义。从罪刑法定原则与刑事立法的要求看,其消极要求的实现主要取决于一国的法治状况。对刑事立法的要求并不高,我国刑法已实现其消极方面的要求。其积极要求的实现的程度如何直接取决于一国的刑事立法水平。积极要求在我国的实现程度还比较低,原因在于我国的刑事立法水平还比较低。真正实现罪刑法定原则,一方面需要不断提高刑事立法水平;另一方面应当有专门的刑事立法解释。  相似文献   

6.
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崇高理想和最高美德,而法律是体现和维护正义的重要工具.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在某种程度上是人们追求正义的结果和手段,作为部门法的经济法也概莫能外.经济法所体现和追求的是一种实质性的正义观,是在与民法形式正义观的比较中而独立存在的,体现了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和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任何法律的正义价值都应当有其实现机制,经济法的正义价值通过静态的立法确立和动态的执法司法维护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7.
构建经济责任制须以法律正义作为其价值目标,法律正义是检验经济责任制的价值标准,也是是经济责任制逐步完美的促进力量。形式正义是和法律普遍性相联系的,它要求同等情况同等对待,形式正义导致了对普遍性法律的依赖。然而形式正义的法律思维方式忽略了社会发展和现实生活中各种情况的复杂性和具体性,实质正义应运而生,要求立法者与社会赋予执法者不同程度的自由裁量权。执法者既可以根据普通性规范解决问题,同时也要求以实质正义为指导对特殊经济责任制以特殊处理。  相似文献   

8.
大陆法系违法性理论存在的法理根基是对个人自由独立性的保障,亦是该理论所要求和体现的价值,其新客观违法性理论弥补了主观违法性理论与旧客观违法性理论在解决实际问题时所表现出来的缺陷与矛盾,这对我国目前的刑法犯罪论体系的改革与重构来讲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司法过程中仍应坚持"刑事违法性",这是法治社会所要求的形式合理性所决定的。  相似文献   

9.
刑事审判权作为一种权力和其他权力一样都有滥用的可能性 ,这就使得加强对其的监督成为必要。本文在讨论刑事审判监督必要性的基础上 ,从实体法、证据法和程序法三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对刑事审判权监督的措施  相似文献   

10.
形式解释论拘泥于"语义应有射程"原则,忽视体系性考察,导致罪刑不均衡的现象,导致与司法实践的脱节。近年以来,实质化的刑法观对刑法解释论的冲击势不可挡,"开放犯罪构成"、"刑法功利主义"、"风险社会"等理论的出现预示着传统解释论的转向。罪刑法定必须满足罪刑均衡的具体要求,二者相互统一;文义解释必须符合体系解释为具体要求,二者一体两面。将罪刑均衡作为实质解释论应当坚守的制约因素,对司法实践中问题的解决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1.
“严打”的法律经济学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严厉打击经济和刑事犯罪”已经成为我国改革开放时期与经济建设紧密相联的重要刑事政策。笔者在充分肯定“严打”的历史必然性与现实有效性的基础上,尝试运用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刑罚效率观与刑法正义观相结合的方法,侧重研究“严打”中出现的诸多问题。进而认为,站在把我国建成“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战略高度,“严打”应该随着现代法制系统结构的建立而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相似文献   

12.
按照主观违法论而加以建构的传统犯罪构成理论有别于按客观违法论建构的大陆法系犯罪论体系,两者有着不同的研究进路和研究方法。主观违法论强调有责之违法,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客观的危害行为、刑事责任能力都是违法的构成要素,这种因人而异的违法观不能很好地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根据。从主观违法论立场出发,我们不可能从构成要件其中一个方面单独地判断违法性是否存在,传统犯罪构成理论将犯罪构成要件定位于反映行为社会危害性的事实特征,因此,犯罪构成只反映定罪结论,不反映定罪过程。  相似文献   

13.
略论刑法的机能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刑法的机能,是指刑法客观上能够发挥的积极作用。刑法的机能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即规制机能、秩序维护机能和自由保障机能。刑法的规制机能由两方面的内容组成,一是评价机能,二是决定机能。刑法的秩序维护机能是通过其利益保护机能和预防犯罪机能体现出来的。刑法的自由保障机能通过两个方面发挥出来,一是保障普通公民的自由,二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由(或者说合法权利)。这两方面的保障机能都是通过限制国家刑罚权的发动来实现的。刑法所具有的秩序维护机能和自由保障机能,是一种相互对立、相互克制,但又能够互相协调的关系。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优先考虑刑法的自由保障机能,而是要看所保障的自由是否合理。  相似文献   

14.
论“违法性认识”的重新定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违法性认识"学说主要有四种观点,但这四种观点实际殊途同归,都是要求构成故意犯罪需要具备社会危害性的认识,"违法性认识"作为一个构成犯罪故意的要素来说可以不必存在。因此,应该重新定位"违法性认识"在中国刑法中的地位和作用,"违法性认识"仅指"刑事违法性认识",欠缺"违法性认识"不再作为一个认定是否构成犯罪的情节,而是作为行政犯一个量刑从轻或减轻情节。  相似文献   

15.
论刑事违法性作为犯罪本质的合理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作为规范学科的刑法学当中,犯罪的本质只能是刑事违法性而非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发挥作用的领域是刑事司法;其内容既包括行为在客观上与法的秩序相违背,也包括行为人本身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主观上存在罪过并具有归责可能性。刑事违法性中所指的“法”应指法律规范而非法律条文,指实定法而非应然法,指具体的法律规则而非抽象的法律原则或公共政策。相对于社会危害性而言,它是一个真正完整的、规范意义上的法律标准;在司法的意义上,它是犯罪成立的惟一条件。  相似文献   

16.
刑法机能是刑法在其运行过程中所具有的积极功能和固有作用。刑法的规制机能是指刑法评价人之行为以及决定人之行动意思的机能,包括对社会一般人的规制和对司法裁判人员的规制两方面的内容。法益保护机能指刑法通过惩罚犯罪保护社会生活中各种重要利益,进而维持社会秩序的机能,包括保护法益和维持社会秩序两方面的内容。人权保障机能指刑法所具有的防止国家滥用刑罚权、维护公民的自由不受非法剥夺的机能,包括制约国家刑罚权与保障公民自由两方面内容。  相似文献   

17.
法的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   总被引:23,自引:0,他引:23       下载免费PDF全文
本文对法的形式正义以及与之对应的实质正义作了分析,认为存在着三种形态的形式正义:其一,与社会正义相对应的制度正义;其二,与具体正义相对应的抽象正义;其三,与实体正义相对应的程序正义。并认为三种形态的形式正义都与法治密切相关。文章分析了法的形式正义的标准和局限性,分析了法治对形式正义的局限性之包容态度。最后认为,推行法治首先就是倡导形式正义;为了推行法治,实质正义在两种情况下是可以舍弃的。  相似文献   

18.
刑事辩护制度是现代刑事诉讼对诉讼正义追求的结果。文章探讨了刑事辩护制度对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保障功能,认为刑事辩护制度的运作,保障了被指控人的主体参与者地位和对等的诉讼权利,有助于法官中立和程序自治,从而促成程序正义的实现。同时,刑事辩护制度的展开,完善了控辩对抗机制,通过对抗揭发案件真相,并提供多样化的法律选择,从而最终保证实体正义的实现。  相似文献   

19.
刑法的有限性是刑法谦抑性的价值蕴含之一。从法律自身的非自洽性,法律与道德的非同一性.以度刑法自身机能的局限性三个方面分析论述了刑法的有限性。指出刑法的有限性当为刑法谦抑性之基。针对刑法万能的工具主义思想,强调刑法作为一种社会调控机制本身就有着不足和有限的一面。正确认识和评价刑法的有限性有助于秉承和维护刑法的谦抑精神,合理地制定刑事政策,理性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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