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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78 毫秒
1.
买卖合同风险负担制度起源于古罗马,是一种当事人对未预见到的意外损失的合理分担机制。作为合同法中的一项制度,买卖合同风险负担当然也追求公平。在风险尚未出现之前,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处于均衡状态,而风险的出现使得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失衡。买卖合同在于当事人间动态的利益交换,但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导致标的物毁损、灭失时,当事人间权利义务关系却因为合同效力的严格约束而必须严守原则履行合同,却可能使不该承受意外损失的当事人承担了损失,合理的买卖合同风险分担制度能避免这一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相似文献   

2.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问题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有关国际公约、国际惯例以及某一国或某几国的国内法为合同的准据法。若当事人选择的准据法不是一个完整的合同法律体系,应允许当事人再次选择,这样才能更好地体现意思自治原则。在一般情况下,若当事人选择了《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为合同的准据法,合同的准据法就有可能不是单一的,同时还可能会有国际惯例或国内法为合同的准据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问题的复杂性应引起我们的注意。  相似文献   

3.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10月25日出台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无论对行业行政管理,对行业运作惯例,还是对相关当事人的利益关系,都产生了重大影响。对新颁《司法解释》中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处理有重大调整的主要内容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4.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有关国际公约、国际惯例以及某一国或某几国的国内法为合同的准据法。若当事人选择的准据法不是一个完整的合同法律体系,应允许当事人再次选择,这样才能更好地体现意思自治原则。在一般情况下,若当事人选择了《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为合同的准据法,合同的准据法就有可能不是单一的,同时还可能会有国际惯例或国内法为合同的准据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问题的复杂性应引起我们的注意.  相似文献   

5.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0条规定了特殊动产多重买卖时的履行顺序规则。依该条规定,特殊动产物权变动遵循"交付生效+登记对抗"的原则。债权多重让与与股权多重转让问题原则上不能参照适用该条。登记虽不能产生所有权,但其履行请求优先于未受领交付之买受人;既未受领交付也未登记之情形,合同成立在先者优先。该司法解释虽然便于法院确定多重转让时的履行顺序问题,但也存在忽视当事人主观意思、法理逻辑的不连贯以及可能破坏债权平等原则及债务人任意履行原则等问题。通过限制该条的适用范围,可部分避免上述问题。  相似文献   

6.
区块链智能合约作为一种新兴的交易模式出现,对传统民法制度和理论提出了新的挑战。基于区块链智能合约的物之买卖合同,性质上属于民事合同。从买卖的法律结构上来看,区块链上动产或不动产买卖的交易过程中所经历的智能合约的发起、买方付款行为及密钥的自动交付,性质上分别属于要约、承诺兼履行行为及对待履行行为,各具债权行为或物权行为效力。在依托现行民法规定解决区块链上与链下物之多重买卖的法律效力问题时,应当结合对区块链智能合约行为的性质界定以及区块链上普通动产、特殊动产和不动产买卖合同在依约定转移所有权、标的物交付、付款义务履行、所有权变更登记、合同成立等各项权利保护顺位标准方面所具有的特征详加分析,以确定标的物所有权或买卖债权优先效力之归属。  相似文献   

7.
随着近现代城市多层建筑的出现,产生了房地产权分离原则。该原则逐渐成为整个不动产领域的立法原则,其目的在于赋予多层建筑中的区分所有权人单独处分其房屋的权利。另外,考虑到房地物理属性的不可分性,在房地产交易时应坚持房地一体原则。我们应根据房地交易一体原则,而不是产权分离原则去判断农村住宅买卖合同的效力。农村住宅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既包括农村住宅,也包括宅基地。我国法律对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资格有限制性规定,如果农村住宅买受人不具备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资格,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无效,根据房地交易一体原则,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无效会导致农村住宅买卖合同整体无效。  相似文献   

8.
在买卖合同中,风险应被限定为标的物因法定免责事由毁损、灭失的不利状态.由于各种风险的存在,风险转移制度显得尤为重要,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最根本的利益,因此是买卖合同中最重要的问题.各国对风险转移制度的规定是不同的,主要有合同订立主义、所有人主义及交付主义三种形式.我国买卖合同的风险转移制度采纳交付主义为一般原则,兼采特别法原则.  相似文献   

9.
通过对《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中第46及47条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CISG的框架体系中,第46条规定的合同强制实际履行和第47条规定的宽限期内履行合同义务的制度与救济手段中的损害赔偿相比,CISG的这两项规定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当事人的守约方提供了更多的救济选择,使得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尽可能使合同可以按照签订当时的意愿进行履行,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减少因宣告合同无效而造成的交易成本的增加。  相似文献   

10.
为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确保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能够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打得起官司”,最高人民法院于4月6日公布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自即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对该院2000年7月公布的“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进行修订。新规定扩大了司法救助的范围,明确当事人符合下列14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相似文献   

11.
在买卖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标的物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而毁损灭失,将会产生风险损失的承担问题。由于其直接影响到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应以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  相似文献   

12.
民事诉讼调解,又称法院调解,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主持,就双方当事人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和结案方式.调解协议,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其争议即实体权引义务所达成的,并经人民法院批准通过的协议.  相似文献   

13.
在契约中当事人的合意不能决定一切,合意的物质性因素不能被忽视。以美国和法国为代表的两大法系国家均注意到了“合意”的物化性,体现了国家公权力对当事人意志的介入。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即“合意 合法”是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效力的根源。与先进的德日民法相比,我国合同法构筑的合同效力制度还存在着一些缺陷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14.
我国法学界和司法界把是否进行产权过户登记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的传统观点 ,是对登记制度属性的误解。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只发生公示的效果 ;产权变更登记是房屋产权转移的生效要件 ,买卖合同登记和房屋产权登记对合同履行有所影响 ,但并非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要结合《解释》的法律依据和发布的背景 ,正确理解我国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 :惩罚性赔偿责任不是普通违约责任 ,适用条件消除 ,只要不影响买受人合同目的的实现 ,不应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惩罚性赔偿并非“双倍赔偿”。  相似文献   

15.
试论民事自认的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认的效力是指自认有效成立后对法院、自认当事人所产生的拘束力及对对方当事人所产生的拘束力和免证效力。自认对于法院和双方当事人所产生效力有所不同,其法理依据各异。由于客观案件的复杂性、多样性,更出于诉讼政策、诉讼价值冲突的考量,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所作出的自认不生效力,且对于有效成立的自认,只要具备合适的条件也可以撤销。  相似文献   

16.
所谓所有权保留制度,是指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虽占有使用标的物,但在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特定条件(通常是价金的一部或全部清偿)成就之前,出卖人仍保留标的物所有权。本文从所有权保留式分期付款的双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及其存在的风险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7.
集资建房在我国作为福利分房到自由买卖商品房的一种过渡形式,是职工享受房改优惠政策的有效途径。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集资房的买卖活跃,交易量持续增加,由此引发的诉讼也愈发增多。集资房买卖合同的效力是其中的基础性问题,确认其效力,规制其交易流程,对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8.
所有权保留买卖作为现代民法权利分化的一种现象,在买卖双方以及第三人之间是一种独一无二的利益平衡方式。然而,国内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的转移没有明确规定,可以按照交易时的环境和条件,由能够控制风险的一方当事人承担标的物转移毁损、灭失的风险,较能实现当事人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19.
附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中附有卖方保留所有权的约定,因而具有了不同于普通买卖合同的特征,这也使得当事人双方在某些权利和义务的分配方面,具有了自身固有的特点。本文对以上问题均进行了较全面的论述,同时对法律的相关规定也进行了较深入的分析,并从理论上对有关该合同的一些含混不清的问题进行了讨论。  相似文献   

20.
我国法学界和司法界把是否进行产权过户登记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的传统观点,是对登记制度属性的误解.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只发生公示的效果;产权变更登记是房屋产权转移的生效要件,买卖合同登记和房屋产权登记对合同履行有所影响,但并非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要结合<解释>的法律依据和发市的背景,正确理解我国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惩罚性赔偿责任不是普通违约责任,适用条件消除,只要不影响买受人合同目的的实现,不应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惩罚性赔偿并非"双倍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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