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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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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全球经济一体化程度的加深,跨越国界的环境问题日益增多,对全球以及相邻国家和地区造成损害。跨界损害的形式多种多样,从而对传统的国家责任理论提出了新的挑战。不同类型的跨环境损害的国际法律责任需要由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家责任及国际赔偿责任的规定来明确,也需要与国际环境保护中的各类国际公约、宣言和全球可持续发展战略相一致。  相似文献   

2.
跨界环境损害国家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探讨国家责任必须首先厘清国家责任与国际责任的关系。跨界环境损害国家责任是指可归因于国家的行为造成跨越国界的环境损害的责任。从主、客观方面分析,国际法未加禁止的行为造成跨界损害后果的,该行为既可归因于行为所属国,又因造成跨界环境损害后果而违反国际习惯法,具有违法性。所以,国际法未加禁止的行为造成跨界环境损害后果的,应承担国家责任。  相似文献   

3.
国际环境损害责任法的编纂和发展因为国际环境责任的私法化而出现突破和转机。“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产生的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存在的困境在于造成跨境环境损害的主体通常为私法主体,却要由国家为其承担国际责任,故难以为各国接受。预防原则已经成为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确立了国家对实施预防原则的国际义务,损失分担的安排借鉴了国际海上油污损害等领域环境损害责任私法化的成果,标志着国际环境损害责任正在向私法化发展。同时,国家在跨界环境损害中承担补充责任并应在安排损失分担方面起重要作用,而在国家作为造成跨界损害主体的某些特别领域,国家依然是承担责任的主体。  相似文献   

4.
国际河流是流经两国或两国以上的河流。在国际河流上进行水电资源开发会造成跨界影响,且会对其他流域国造成损害。国际河流水电资源开发应遵循公平合理利用原则和不造成重大损害原则。国际河流水电资源开发中应当通过事先核准、跨界损害的评估与通知等合理措施预防跨界损害。在造成损害的情况下,相关方应采取措施确保受害者获得赔偿,并减轻损害后果。  相似文献   

5.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李文凯在《国际损害责任归责原则问题之检讨》的来稿中指出:国际损害责任全称为“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所致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是指在一国管辖或控制下的国际法未加禁止的活动对他国环境、财产和人身健康造成损害所引发的侵权赔偿责任。由于生产和技术发展,跨界污染损害事件时有发生,此种情况要求现代国际法作出相应的反应。为制定一部系统的国际法规则以调整此种特殊类型的跨界侵权行为法律关系,1978年,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在第30届会议上将国际损害责任列入其编纂工作计划。作为国际损害责任核心内容的归…  相似文献   

6.
国家责任是国家因其行为违背国际法义务或造成跨界损害后果而承担的国际责任。随着国际社会的发展,国家责任制度也在不断演化。一直以来,虽有过错责任或严格责任学说之争论,亦有行为违法或损害后果要件之区分,但国家为且仅为归因于该国的国家行为承担国家责任,即行为可归因性是一国是否承担国家责任的核心问题。而行为是否可归因于国家,其关键就在于行为本身是否含有国家的意志因素。不论是以行为违法性为要件的传统国家责任,还是以损害后果严重性为要件的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产生的新型国家责任,只要行为含有国家意志,履行国家职能,国家责任即成立,反之则不应成立。对于工业事故这种意外事件,不存在国家意志,国家责任不成立,但国家可基于道义承担适当补偿责任。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跨界环境污染造成的国际损害已经成为国际上普遍关注的问题,而在越来越严重的跨界污染的治理方面单一国家的单方治理的作用也变得非常有限,因此需要确定各种环境污染所形成的原因以及各种责任的归责原则,在确认责任主体的基础上通过主要责任国的积极采取措施以及其他各国际上的国家的配合,各国在致力于解决全球环境的基础上,寻求一条...  相似文献   

8.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那力在《法商研究》2006年第6期发表了“国际环境损害责任的两个重大变化”一文。文章论述了在国际环境损害问题上追究国家责任的不实际与不可行,使国际环境损害责任制度呈现出越来越明显的私法化趋势。他认为,这一趋势在法律上(主要体现在国际条约中)已经存在多年,但是由于国际法学界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囿于传统的法律模式和思维方法,对国际环境损害责任的法律阐释和编纂始终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  相似文献   

9.
人类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的活动对地球和外空等环境造成了不利影响和多重损害,这已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空间环境损害必然引发国际责任,而加快完善有关空间环境损害的国际责任制度是当务之急。文章首先探讨现存空间法律规则对空间环境损害的规制,在分析当前空间环境主要污染源的基础上,总结现存法律框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而从责任制度的选择、归责原则、责任主体、求偿主体和责任方式等方面提出构建空间环境损害国际责任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0.
国际组织和成员国的法律责任归属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国际法争论的话题。政府间国际组织作为一类国际法主体,应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但在实践中,成员国在执行国际组织决议的过程中往往滥用国际组织法律人格,其行为不仅是国际组织法律人格的体现,还代表了自己的意志,造成法律责任归属不明。以此种争议情形为研究对象,结合1999年的使用武力合法性案,2007年欧洲人权法院的拜拉米案和萨拉马提(Behrami/Saramati)案、阿尔吉达(Al-Jedda)案以及2014年海牙法院关于斯雷布雷尼察(Srebrenica)诉荷兰案的相关判决,借鉴国外学者近几年的相关研究,认为应当坚持国际组织和成员国法律责任的多重归属。围绕责任多重归属原则的确立过程,通过对2011年《国际组织责任条款草案》相关条文的分析,明确了行为归属与责任归属的关系:只有确定行为归属之后,才能确定责任归属;为了最终确定责任的多重归属,提出以有效控制为标准认定行为归属,并明确这种有效控制是对具体行为的事实控制。  相似文献   

11.
随着基因工程技术的发展,转基因生物引起的国际损害责任问题已经成为热点问题。《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作为解决国际转基因生物引起的损害责任和赔偿问题的法律文书,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国为此召开了三次缔约方会议,成立了损害和赔偿责任法律技术专家组。转基因生物损害的活动、范围、损害的范畴、责任者的确定、财务保证机制和法律文书是国际损害责任中最主要的问题。损害的活动包括转基因生物体的运输、越境、处理或使用,损害的范围包括对生物多样性的损害、环境损害、传统损害和采取防止措施所需的费用。在财务保证方面,建立转基因生物国际损害赔偿基金。在法律文件方面,可以先制定一个无法律约束性的责任制度,然后再制定具有法律约束性的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2.
核能被视为高效、清洁的能源,然而,核能在提供能源的同时,核电事故、放射物质泄漏等灾难性事故却时有发生。核电企业的社会责任除了具有普通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外,还应该从核电企业的特殊性质来定义。文章首先综述国内外社会责任会计评价指标体系研究现状;然后阐述我国核电企业的特殊性以及建立社会责任会计指标评价体系的必要性;再将定性与定量指标相结合,构建了一套核电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指标评价体系;最后以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公司为例,对建立的指标进行应用分析并提出相关的合理化建议,为各利益相关者了解核电企业履行相关的社会责任情况提供决策参考。  相似文献   

13.
面对食品安全的严峻形势,我国《食品安全法》的修改在明确“重典治乱”的同时,探求法律责任配置的科学性。在食品安全法律框架中,经营者责任与监管者责任相互对应,共同构筑起基础性食品安全法律责任。而基础性法律责任之外的衍生性法律责任也应当成为食品安全法律责任结构优化的重要内容。因此,在完善基础性法律责任的前提下,我国食品安全立法还需着重考虑引入强制责任保险机制、确立第三方辅助经营者赔偿责任、增设食品安全事故国家赔偿责任并强化食品检验人独立刑事责任等内容。  相似文献   

14.
现行国际空间法对空间旅游中的游客的法律地位及空间旅游产生的相关国际责任没有明确的直接规定。根据《维也纳务约法公约》有关条约解释和协调条约冲突的规则,空间游客也应属于现行空间营救制度下的被营救对象。空间旅游中产生的国际责任主要包括空间旅游组织者对游客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空间旅游组织者对他国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及空间游客造成损害产生的国际责任,这些国际责任制度亟待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相似文献   

15.
责任政府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它要求政府处理国家和公共事务时,在法律、政治、道德这个责任体系中必须遵守民主、科学、依法行政的原则,履行其义务和责任,否则将承担法律的制裁。为了探讨责任政府的构建,本文将采用提出、分析、解决问题三段式的方法,从政府责任体系(包括法律责任、政治责任和道德责任三个方面 )的视角来分析责任政府。  相似文献   

16.
国际商事合同中法律选择条款体现了当事人选择准据法的合意,该条款具有效力上以及权利来源上的独立性。法院地冲突规则允许当事人选择侵权责任准据法时,如果国际商事合同不涉及公共利益,在不损害第三人利益,不违反法院地绝对优先强制性规则的条件下,除非当事人在法律选择条款中明确规定准据法不能适用于侵权责任,该条款确定的准据法能够扩张适用于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侵权责任。当法院地冲突规则不允许当事人选择侵权责任准据法时,在侵权责任与国际商事合同存在密切联系或者出现责任竞合时,法律选择条款确定的准据法可以调整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侵权责任。法律选择条款既不以权利为内容,也不以利益为内容,该条款不能通过利他合同适用于合同外第三人。如果选择了准据法的国际商事合同与其他未选择准据法的国际商事合同具有密切联系,通过最密切联系原则,法律选择条款确定的准据法可以扩张适用于其他合同,进而适用于合同外第三人。  相似文献   

17.
归责原则问题是国际损害责任的核心内容,从国际损害责任归责原则的历史发展和发展趋向等多种角度观察,严格责任并非且不应为国际损害责任唯一的归责原则,未来的归责原则体系应当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单一的归责模式是不可取的,建立一种具有弹性的归责体系不仅有助于跨越预防与国际损害责任联系问题之障碍,而且为国际损害责任制度未来的发展也提供了更多的空间与可能性。  相似文献   

18.
行政契约的缔约仅依赖完善的缔约规则,尚不足以保障权利义务的有效实现。不履行缔约规则所负义务的法律责任机制,在保障行政契约权利义务的有效实现方面将起到重要作用。在行政契约缔结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要遵守依法行政和诚实信用等原则,否则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行政契约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行政法律责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主体既包括行政主体,也包括相对人。行政契约的缔约过失责任在构成要件、责任形式等方面呈现出与私法缔约过失责任不同的特点。在承担责任方式上,既有私法契约的损害赔偿,也包括行政契约特有的强制履行和行政处罚。  相似文献   

19.
厘清志愿服务行为中的法律关系,是对相关法律责任进行定性的重要前提。志愿服务行为中的法律关系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三方相互之间法律关系的复合体,具体构成无偿性委托合同关系或无偿性服务关系。在法律责任方面,基于无偿性委托合同关系,违反合同义务将产生相应的合同责任。在进行无偿性志愿服务的过程中,志愿者或他人的人身或财产利益可能因侵权行为遭受损害,因此,有必要明确不同情况下的归责原则与责任的具体分担。  相似文献   

20.
破产管理人的赔偿责任是指不履行破产法规定的勤勉义务和忠实义务,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依法承担责任。我国《企业破产法》在借鉴国外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建立了我国破产管理人法律责任追究体系,根据破产管理人违反法定义务轻重不同导致其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其责任方式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以及法院强制措施。但是对于法律责任承担的相关规定有漏洞,还有进一步完善之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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