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自己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没有履行或不正当履行而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职务活动中违背法律规定的职责要求,不正当行使职权或超越职权而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在犯罪客体和犯罪主观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相似文献   

2.
"科学发展观"是对"和平与发展"主题本质的创新表达,一国科学发展的权利即为一国和平民主自由和谐的权利."科学发展"即科学的发展权.而平等的和谐的发展权则是人类最基本的正当人权形式之一种.科学发展观的正义价值在人权本质发展权上的正当应定位为:一日法律正义价值的基础性;二日法律正义价值的母体性.  相似文献   

3.
“二元正义”的误区及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程序独立价值说或优先价值说是在打着"重程序"的旗号下,吸收国外的程序本位主义理论而兴起的,同时又迎合了审判实践的现实需要,即,为提高审判效率放弃客观真实,转而追求法律真实。然而,这也导致法律正义原本具有的"一元"属性被人为地割裂成"二元正义"——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这就违背了诉讼的基本价值目标。从裁判者角度而言,程序正义是可以感知的实然状态,实体正义是存在于观念中的应然状态;就当事人而言,他们的"正义"观念中无疑包含实体内容的法律正义。质言之,实体正义是法律正义的内在生命和灵魂,程序正义则是法律正义的物化载体。而"二元正义"观以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各自独立为前提,必然造成程序正义的缺位,实体正义也将失去其外在形式和载体。  相似文献   

4.
沃耘 《晋阳学刊》2014,(2):122-132
正当的私力救济符合法的秩序、自由、正义和效率等价值基本理念,泛化与异化的私力救济则与法的基本价值相违背。借助法律技术创设确定的、可操作的行为规范是私力救济的法价值实现路径。我国未来《民法典》私力救济的制度化可以避免私力救济对社会秩序造成的负面影响;通过对私力救济进行准确的制度定位可以彰显权利主体的自由意志;制度控制是防止私力救济偏离正义轨道的有效措施;规范化是私力救济实现效率的最优博弈策略。  相似文献   

5.
公平与正义是法律所追求的终极价值,社会效益主要体现在竞争公平、正当的差别待遇、分配公平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6.
正当与善--桑德尔对罗尔斯"正当优先于善"的批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贾中海 《北方论丛》2006,(2):110-114
罗尔斯在他的公平正义理论体系中,极力强调正义的首要性与优先性,认为正当、权利优先于善。在道德意义上,正当优先于善,个人权利胜过或压倒共同善的考量,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会整体利益、普遍福利之名也不能逾越之。在独立获得的意义上,正当不依赖于任何特殊的善的观念而获得证明。桑德尔驳斥了罗尔斯的正当对善的优先性观念,认为罗尔斯的自我优先性的个人观念不能论证和支持其正义理论。对正当、权利的考量离不开善观念。  相似文献   

7.
合理人标准广泛适用于民法授权性规范,如过失的判断、合同的解释、善意的衡量等.合理人是判断行为是否正当的客观标准,是法官拟制的正义偶像,也是公正裁判的参照物.合理人的构建以常人能力为基础,以具体案件的行为环境为考察背景.我国民法授权性规范应引入合理人标准.  相似文献   

8.
产权正义论     
正义是产权制度的根本价值尺度 ,是产权伦理的核心。作为现代中国产权伦理的一个基本原则 ,产权正义是基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权制度的本质要求和现代社会主义的根本价值原则确立起来的。它主要包括三个基本规定 :产权获得的正当性 ,正当产权的不可侵犯性 ,财产权利与责任的一致性  相似文献   

9.
法律行为制度的伦理基础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法律行为制度欲发挥规范效力 ,必须具备伦理上的正当性 ,即必须符合正义性的要求。法律行为所能实现的正义只是现代制度伦理或规则伦理中的交换正义与纯粹的程序正义 ,而非分配正义、矫正正义、归属正义与结果正义等类型。在判断交易主体所实施的法律行为是否正义时 ,亦即一方的给付与另一方的对待给付是否具有等值性时 ,原则上应当采纳主观价值标准 ,而非劳动价值论这一客观价值标准。通过主观价值标准来判断法律行为是否正义 ,其实也就是将自由意志作为判断法律行为是否正义的标准 ,自治性基本上就能够满足法律行为伦理性的要求。从原则上来说 ,一项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而达成的交易就是公正的交易 ,国家不应对之再作出干预  相似文献   

10.
谢晖 《浙江社会科学》2022,(8):34-46+157
预期性是法律的基本属性。法律预期性包含了法律内蕴的满足人们对其行为进行预测的条件和法律运行中对法律内蕴的预期条件之运用。法律预期性虽然与法律的预测性、期待可能性以及确定或安定性相关,但并不相同。法律的普遍调整性决定了法律时间预期、法律空间预期和法律关系预期。法律的拟制性在本质上是种“拟制预期”,并进而运用拟制的基本方式——类型化技术,对规范、调整和归责在法律上作出类型化处理,来拟制法律预期的内容、技术和后果。日常生活中普罗大众的法律预期,是法律经验预期;例外状态(情形)下法律精英主体的法律预期,是法律逻辑预期。  相似文献   

11.
陈学敏 《兰州学刊》2024,(2):106-121
数字检察的法律定位是法律监督。该定位是在不违背检察机关宪法地位的基础上,对社会发展的回应,对履职的自省,既与“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架构相契合,也与《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对检察机关的定性保持一致。数据与监督各自的规律与准则要求数字检察既要遵循数据的规律性,也不可违背法律监督的准则,且后者起着决定性作用,这是数字检察的运行逻辑。数字检察为数据预测下的监督功能延伸提供了空间,但也带来技术至上、数据不安全、监督越界等潜在风险。为规制风险,必须实施规则之治,统筹推进技术赋能与制度规制。一方面提倡数字正义以促进制度理性,另一方面以保护数据法益实现数据安全,同时,坚持法定主义下的比例原则以厘清权力边界。  相似文献   

12.
律师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虽已有上千年的历史,但成为一种正当的社会职业,受到社会的尊重和国家的认可,不仅得以长期生存,而且获得稳步发展,则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推翻封建专制统治,创立民主、法治国家以来的产物。律师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还义不容辞地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社会责任。律师作为当今社会管理活动中的一种正当职业,其正当性基础就在于,不仅社会有需求而且国家有需要,并集中表现为它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从追求目标来看,律师与法官、检察官虽属不同的法律职业,但在追求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实现上,目标是完全一致的。  相似文献   

13.
刑事法律原则的确立,体现了现代法治精神,有益于“自由、秩序、民主、公平、正义”等法律价值的生成与实现。立法和司法应当理清刑事法律原则的含义、价值以及诸原则的冲突与制衡,罪刑法定原则的贯彻与法律价值的实现,需要相关法律原则的禁止适用加以保障;罪刑法定是罪刑相适应之“罪”与“刑”的法定,罪刑相当,则是刑法明文规定之“罪”与“刑”的均衡;刑罚应当以犯罪行为作为客观基础和基本依据,同时综合考虑犯罪人的个人情况;平等并不否定差异,考虑犯罪人个人情况并不排斥责任;刑事实体法与刑事程序法并重,两者互为制约、相互保障。  相似文献   

14.
正当法律程序的基本内涵包括限制国家权力和保护个人权利两个基本方面。正当刑事程序是正当法律程序在刑事诉讼领域的具体体现,在刚刚通过的新《刑事诉讼法》中,对于辩护制度的完善、强制措施、侦查行为适用条件的严格限制以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等无不体现了正当刑事程序的基本内涵。结合新出台的《刑事诉讼法》,新时期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活动也应当坚持正当刑事程序中的人权保障理念、程序正义理念、程序参与理念以及监督经济理念,从而切实履行好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职能。  相似文献   

15.
让正义成为社会价值的首选,是罗尔斯<正义论>一文的主旨,也是我们社会的应然选择.罗尔斯的理论充满理想色彩,却是基于对现实的关注,其正义的两个原则也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近年来,我国社会腐败的滋生主要源于对正义原则的违背,解决这一问题也需要正义观念的确立和社会契约的重建.公平与正义应当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效支点.  相似文献   

16.
正义是分配权利(规定权利与义务的界限)和评价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价值标准,核心问题是权利与义务的配置平衡问题。正义可以分为个人正义和社会正义,个人正义本质上是社会正义的个体化形式。正义的社会性本质决定了正义的历史性和阶级性。社会正义可以在领域上分为经济正义、政治正义、法律正义、伦理正义;在形式上主要表现为分配正义和交换正义。  相似文献   

17.
现代合同法与侵权法出现了相互融合、边界模糊化趋势,且具有相应的表现和合理的原因.这一趋势是法律应对社会变化做出的自我调整,其目标是指向正义这一至高的法律价值,而其进一步发展和制度协调也将在正义法律价值的引导下展开.  相似文献   

18.
现代合同法与侵权法出现了相互融合、边界模糊化趋势,且具有相应的表现和合理的原因。这一趋势是法律应对社会变化做出的自我调整,其目标是指向正义这一至高的法律价值,而其进一步发展和制度协调也将在正义法律价值的引导下展开。  相似文献   

19.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是专门针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的司法人员滥用审判权的一种犯罪。我国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设立,经历了由争议、个案批复、司法解释到立法规定几个阶段。本罪的犯罪构成特别是客观方面较为复杂,在司法认定中需注意诸多具体问题。  相似文献   

20.
"戏说"颠覆历史真实的意义不能一概而论.单纯的"知识性颠覆"并非作品价值评价的核心标准,亦非"戏说"."精神性颠覆"蕴含新型历史认知,以真理正义和精神创造至上原则为价值基础,超越了"戏说"境界."情感性颠覆"既存在"知识性颠覆",又违背"正当"与"善"的基本伦理原则,也缺乏创造性历史认知,方为否定意义的"戏说".研究历史题材"戏说"必须改变概念滥用、意义误判的现象,以文本叙事伦理的特征为根本依据.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