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21 毫秒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自从1996年10月1日实施以来,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随着老年人在我国人口总数中所占比例的不断增大,老年人犯罪的绝对数量也有所提高。 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就像疾病一样,既可能在人的低龄段发生,也可能在高龄段发生。众所周知,老年人犯罪的概率要比其他人群低得多,其社会危害性也相对要小一些。在我国,老年人受到普遍的尊重。在公众眼里,老年人经验丰富,德高望重,同犯罪是挂不上钩的。所以,公众对有犯罪嫌疑的老年人或老年犯往往特别痛恨。由于受到社会舆论和公众心理的影响,关于老年人犯罪的法律救济问题,一直没有受到社会尤其是年轻一代的应有重视。  相似文献   

2.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我国的人口平均寿命不断延长,老龄化社会已经到来。我国的人口老龄化是在社会正处于变革、转型时期到来的,社会变革、转型,人口老龄化导致的社会生活愈发复杂,社会矛盾逐渐凸显,以及老年人自身的生理和心理变化,势必会对老年人的社会行为产生深远影响。当前,老年人这一特殊群体的犯罪问题日渐突出,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回避的社会问题。确立老年人犯罪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对于提升老年人犯罪案件办理质效、形成老年犯系统化保护及救助体系尤为重要,有必要在老年人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引入社会调查制度。  相似文献   

3.
随着我国迈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日益增多,老年犯罪问题不容忽视。对老年犯罪问题的关注,不应该仅限于刑法的事后处罚,还应该从社会层面着手,全方位、多角度的构建和完善老年犯罪的社会防线,诸如对老年人实施再教育,促进老年人实现自我价值,消除老年犯罪的社会原因。此外,还应该关注老年人的赡养问题,解决老年人的独身问题,让老年人安度晚年,避免走入犯罪的沼泽。  相似文献   

4.
目的犯是刑法中的特殊犯罪种类。目的犯属于二主观要件的犯罪类型,其主、客观也并一致性。关于目的犯目的与故意的关系,我国刑法理论存在诸多争议,究其原因在于未对目的犯结构进行系统梳理。本文在对目的犯主、客观关系分析的基础上,对目的犯目的与故意关系提出了不同的见解,即目的犯目的不同于故意,是独立于故意的特殊、独立主观要素。  相似文献   

5.
举动犯在我国传统刑法学说中是一种犯罪既遂类型.举动犯概念在我国最早由叶高峰教授于《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论》一书中提出.词源意义上,举动犯一词来源于日本刑法学,等同于行为犯.我国刑法学语境下的举动犯实际等同于德国刑法学的企行犯,其是指不存在未遂犯的一种犯罪类型.举动犯与行为犯在构造上具有联系,但在构成要件要素以及犯罪特殊形态上存在区别.举动犯的构成要件缩减性是举动犯构造意义上的特征,举动犯不存在未遂犯是举动犯刑法评价意义上的特征.在我国刑法学说中应当保留举动犯.  相似文献   

6.
就《刑法修正案(八)》相关规定的理解与适用,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合理性、相关规定的理解和适用以及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制度的完善等方面进行分析探讨,认为老年人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老年人犯罪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对老年人犯罪给予从宽处罚,既符合我国的传统法律文化,又顺应国际的立法趋势和潮流;既适应了当代刑法刑罚宽缓化和人道性的要求.又满足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需要。  相似文献   

7.
作为一类犯罪的身份犯,是指法律规定的以实施犯罪的行为者在行为时所具有的刑法身份为定罪要件或法定量刑情节的犯罪。传统刑法理论中的身份犯概念只包括自然人实施的身份犯,不包括特殊单位主体实施的身份犯,这是不全面的。特殊单位主体依照刑法规定应当具备的影响定罪量刑的特殊条件即单位附属条件,就是单位刑法身份。单位身份犯是指法律规定的以实施犯罪的行为者即特殊单位在行为时所具有的单位刑法身份作为定罪要件或法定量刑情节的犯罪。它除具有身份犯一般的特征外,还具有自身的如下两个特征:身份犯属概念特征;单位主体特征。根据现行刑法中单位身份犯的立法,单位身份犯可分为:单罚制的单位身份犯与双罚制的单位身份犯;明文规定式单位身份犯与暗含式单位身份犯。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组织犯不仅仅只存在于集团犯罪中,一般共同犯罪中也应当有其存在空间。以我国刑法理论对共同犯罪形式的认识为基础,组织犯可以存在于一般的复杂共同犯罪(包括雇佣犯罪、狭义的团伙犯罪)以及犯罪集团之中。但是,恐怖组织、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的首要分子以及我国刑法规定的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存在一定特殊之处。  相似文献   

9.
在《刑法修正案八》颁布以前,学界对老年人的刑事责任作出了诸多猜想,意图能在理论上重塑老年人作为犯罪主体所应承担有区别于其他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老年人作为特殊的犯罪主体,在责任上应该作出特殊规定。自修正案颁布以来,虽然刑法对老年人刑事责任作出了不少的规定,但仍存在一定问题。  相似文献   

10.
在我国,组织犯不仅仅只存在于集团犯罪中,一般共同犯罪中也应当有其存在空间。以我国刑法理论对共同犯罪形式的认识为基础,组织犯可以存在于一般的复杂共同犯罪(包括雇佣犯罪、狭义的团伙犯罪)以及犯罪集团之中。但是,恐怖组织、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的首要分子以及我国刑法规定的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存在一定特殊之处。  相似文献   

11.
老年人犯罪及刑事责任在我国刑法中未明确规定.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老年人犯罪人身危险性比较小,社会危害性一般不大,所以时他们的处罚要慎行.应本着人道主义原则.区分不同年龄段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80岁以上的老人不适用死刑,不适用财产刑,对老年人扩大缓刑适用等等.中国己进入老龄化国家的行列.应从刑罚处罚的公平性、公正性以及老年犯罪人自身的生理、心理出发,全面检讨我国现行刑法在老年人犯罪责任规定上的缺位,完善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对老年人刑罚的轻刑化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12.
老年人犯罪的刑罚问题刍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老年人犯罪具有其一定的特殊性 ,主要表现在成年人进入老年人阶段 ,自我辨控能力将大大下降 ,从而做出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行为。我国刑法在立法中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殊性 ,对未成年人犯罪规定了从轻从宽原则 ,却没有规定老年人犯罪的特殊刑事责任 ,似有不完善之处。在本文中 ,笔者借鉴古今中外的刑法规定 ,针对老年人犯罪的定罪、量刑以及刑罚执行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管见。  相似文献   

13.
我国已经迈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结合我国当前形势,《刑法修正案(八)》在立法中考虑老年人的特殊情况,对于年满75岁以上老人犯罪排除死刑适用进行了特别立法关怀。针对老年人免除死刑法学界存在截然相反的声音,对于老年人年龄确定依然存在争议,通过对老年人犯罪特点的解析、公众对于老年人免死态度、刑罚预防目的和我国司法实践等层面分析,...  相似文献   

14.
浅论环境犯罪危险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环境犯罪危险犯从类型上来看,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一类是故意危险犯和过失危险犯。当前,西方发达国家多已对环境犯罪危险犯有了完备的刑事立法,现代的环境立法价值取向的转变以及环境犯罪的特点决定了确立环境犯罪危险犯具有必要性,因此,我国也应尽早对环境犯罪危险犯进行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   

15.
长期以来,我国刑法理论的学说在论及刑法中的特殊主体时,一般认为以特殊主体为犯罪成立条件或刑罚加减事由的身份犯可以其形成方式的不同而划分为自然身份犯和法定身份犯,其中自然身份犯中的自然身份主体的形成来源于诸如男女性别、亲属等自然事实。本文通过严密的论证,阐明了刑法中自然身份及自然身份犯的概念在理论上是不妥当的,应从理论中予以剔除。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行刑事立法,对环境犯罪,均要求以造成严重实害结果为构成要件,而对危险结果则不作规定,不利于保护我们赖以生存与发展的生态环境。针对该立法现状,提出在修改刑法或制定特别刑法时增设环境犯罪危险犯,并以处罚环境犯罪具体危险犯为主,处罚环境犯罪抽象危险犯为辅,同时对增设环境犯罪危险犯的立法技术提出了一些建议,旨在加强刑法对环境的保护。  相似文献   

17.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多次犯,是指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因多次实施同种性质的违法行为被行政主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后,又实施该种违法行为构成的犯罪。目前我国的刑法中有十多个罪名设定了多次犯的构罪模式,以司法解释为主,刑法学界对这一现象的认识尚未统一、研究也相对较少。多次犯的出现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刑事司法实践的产物,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197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并无多次犯的明确规定,但此后的若干单行刑法及司法解释中开始出现此类型犯罪规定,1997 年《刑法》吸纳了前述单行刑法与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之后的多次刑法修正案及司法解释使得多次犯逐渐成熟与定型。在我国刑法中,多次犯因其具有严重侵害法益的社会危害性、我国在社会转型期防控犯罪的需要、固有刑法打击此类犯罪难度较大等因素而成为区别于结果犯、危险犯等犯罪类型的新的犯罪类型。  相似文献   

18.
大陆法系刑法理论的结果犯是指构成要件中规定了构成要件行为和结果的犯罪,与犯罪停止形态没有直接关联,立法规定结果犯体现了结果无价值的倾向;我国刑法理论的结果犯是指结果发生为犯罪成立标志的犯罪,是犯罪成立意义上的犯罪类型。结果犯的结果,有的根据法规范特征可以得到简明判断,有的需要进行实质的犯罪论解释。结果犯作为行为犯相对应的犯罪类型,只有犯罪成立与否的问题,不存在犯罪未完成形态之分。   相似文献   

19.
随着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犯罪问题已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老年人犯罪作为一个社会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犯罪人自身的原因,也有社会的原因.而对于老年人犯罪,社会防御应该加强对老年人的法制教育,家庭人员也要多关爱老年人的精神生活,还要多组织老年人的社会活动来丰富老年人的社会生活,同时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老年人的物质生活.对于已经犯罪的老年人,我国对其的刑罚处罚没有特别规定.比较国外和我国古代的立法,对老年人犯罪的刑罚处罚大多规定了从宽,我国的刑罚执行应该采取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合理政策.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是基本犯罪的故意犯与加重结果的故意犯或基本犯罪的故意犯与加重结果的过失犯的复合形态。结合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只能肯定前者可以成立结果加重犯的共犯,而否定后者的结果加重犯之共犯的成立。对于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某种具体犯罪,由于其中一人或数人的行为过失导致了较重的结果时,虽然不能成立结果加重犯的共犯,但对加重结果的发生具有过失的其他共犯人,也应当承担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