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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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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玉彤 《宿州学院学报》2013,28(1):28-32,43
摘要:仲裁管辖权是仲裁程序得以顺利开展所必需的条件,只有以有效的仲裁管辖权为基础,仲裁庭才能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具有约束力和执行力的仲裁裁决。在仲裁程序中,当事人可能会对仲裁庭的管辖权提出异议,从而阻碍仲裁权的进一步行使,这就需要仲裁庭对管辖权的有无进行判断并作出决定。为了促进仲裁的高效独立进行,有必要在我国确立自裁管辖权原则,更深入地确立“支持仲裁”的精神。  相似文献   

2.
厄立特里亚和也门仲裁案是国际常设仲裁法庭继帕尔玛斯岛(Palmas Island)仲裁案之后做出的关于领土主权的又一重要案例,也是仲裁庭审理的涉及亚非国家领土争端的首个案例,同时仲裁结果得到了当事国的接受和遵守,为通过国际司法途径解决国家之间的争端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和信心.仲裁庭在该案中对关键日期、历史性权利以及历史性固化理论都有所突破和创新,也为解决我国与周边国家的领土争端提供了一定的借鉴和指导.  相似文献   

3.
2012年民诉法修改增加对仲裁前临时措施的规定,并将行为保全纳入临时措施的范畴,但仍未改变只能由我国法院发布临时措施的单轨制设计。新近颁布的一些仲裁规则也对临时措施作出修订,特别是2014年上海仲裁中心的自贸区仲裁规则走得更远,不仅规定了仲裁庭和紧急仲裁庭发布临时措施的权力,也将临时措施的发布时间扩展到仲裁前、仲裁庭成立前和仲裁中。这些规则突破了传统民诉法的规定。通过分析民诉法修改和仲裁规则修订对国际商事仲裁中临时措施的交互作用,认为应当赋予仲裁庭作出临时措施的权力,将行为保全纳入仲裁中临时措施的范围,规定"紧急仲裁庭"制度,有利于当事人得到合理救济;同时在执行临时措施时必须符合执行地法。  相似文献   

4.
临时保全措施现已成为国际商事仲裁中一个重要的程序问题,但仲裁庭作为仲裁程序实施的主体,各国对其是否有权决定临时保全措施,并且在何种程度上有权决定都仍尚存异议。在支持仲裁的理念和确保仲裁程序顺利开展的要求下,仲裁庭对临时保全措施的决定权应在合理限制的基础上加以确认并有所扩展。我国法律尚未赋予仲裁庭临时保全措施的决定权,这既有碍于仲裁实践,也有悖于国际潮流,因此应当予以改变和完善。  相似文献   

5.
国际投资仲裁庭能动司法对国家规制主权形成的过度干涉,是导致投资仲裁制度“正当性危机”的重要因素。基于司法谦抑理念所具备的约束司法裁量权、调整仲裁庭和国家间权力关系的功能,在国际投资仲裁中引入该理念可以针对性地缓解这类危机。国际投资仲裁庭秉持司法谦抑理念具有法理上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依据。司法谦抑应限定适用于公法性质的规制性争端裁决中,由仲裁庭依个案具体情况把控谦抑程度。实践中,仲裁庭可在管辖权认定、条约解释、审查标准选用、赔偿金额裁定等方面展现其司法谦抑性。  相似文献   

6.
梳理国内外学者对仲裁程序中临时措施的研究动态,通过对中国仲裁法、仲裁规则及2013年修改版民事诉讼法中保全措施规定的分析表明,当前中国的仲裁庭包括商事仲裁庭和海事仲裁庭尚无权下达临时措施,其民事诉讼法中的保全措施在立案和执行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中国临时措施相关法规存在较多的缺陷。中国需要对仲裁法及仲裁规定进行修改,以提高中国仲裁制度的可信度,确保中国的保全措施申请不受地域限制。  相似文献   

7.
晚近,以条约为基础的、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投资争端的国际投资仲裁机制备受质疑,而其监督机制的改革备受关注。继美国缔结的国际投资协定中提出国际投资仲裁上诉机制之后,欧盟缔结的自由贸易协定设计了国际投资仲裁初审仲裁庭和上诉仲裁庭。基于确保仲裁裁决的一致性和可预见性等考量因素,国际投资仲裁上诉仲裁庭运作面对的问题仍需逐步解决。我国应该积极研究国际投资仲裁上诉机制及其多边化问题,使之助推"一带一路"战略的实现。  相似文献   

8.
意思自治是指社会成员依理性判断管理自己的事情。其真谛是尊重选择、自主参与和后果自负,并受公序良俗和强行法规定的限制。意思自治原则最初是指当事人经协商一致有权决定合同所应适用的法律,后被发展为合同自由原则,再后又被扩张使用到合同领域外其他具有契约性内容的领域中,如仲裁。意思自治原则是仲裁制度中最根本的原则,表现为当事人、仲裁庭、仲裁机构的三种意思自治形式,并在仲裁原则、仲裁实体制度、仲裁程序、仲裁庭内部以及仲裁庭或仲裁机构与法院的关系上均有体现。要求当事人、仲裁庭、仲裁机构主体独立,三者自由行使自治权,他者不得随意干涉;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核心,最大限度地满足当事人的意愿;当事人地位和权利平等;不违背公序良俗和强行法规定。  相似文献   

9.
美国证券仲裁现已成为解决证券争议的一种重要机制。它与一般商事仲裁相比,具有仲裁事项的限定性、法律基础的强行性、仲裁庭的组成专业性、仲裁运行机制的公益性、仲裁程序变迁的类诉性等特征。  相似文献   

10.
C IETAC2005年仲裁规则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实体上都有较大的突破和创新。但是改革仍然不彻底,主要体现在没有完全赋予仲裁庭自裁管辖权、C IETAC对仲裁裁决书草案的审核有干预仲裁庭实体审理之嫌、有关首席仲裁员的确定方式不科学、没有规定涉外仲裁案件中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国籍问题以及没有完全打破对仲裁协议书面形式的限制等,同时其在仲裁实践中的一些做法也值得反思。  相似文献   

11.
随着国际政局的变化 ,各国间经济交往增多 ,经济纠纷也增多 ,国际商事仲裁成为解决手段之一 ,而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是其中心 ,是仲裁庭的主要依据 ,也是仲裁裁决被承认和执行的判断标准。有效的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及实质要件为标准 ,由法庭和仲裁庭根据仲裁协议的准据法决定其有效性  相似文献   

12.
仲裁案外人的权利救济具有现实的需求但却缺乏法律的保障,申请撤销、不予执行,案外人异议、案外人异议之诉等现有制度都未将仲裁案外人作为救济对象,另行起诉亦只能要求损害赔偿而不能纠正错误的裁决.法国等国家和地区虽然构建了相关救济体系,但是其存在的前提是承认仲裁可以上诉,与我国仅对仲裁进行程序监督的根本理念相悖.对仲裁案外人进行权利救济有不同的模式选择,但为了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仲裁独立性和公正性及高效性的平衡,应当采取内部监督模式下的仲裁庭复活并重新仲裁的模式,即经法院形式审查认为仲裁结果却有损害仲裁案外人之虞,即可裁定发回重新仲裁,由复活后的原仲裁庭采用简易程序重新仲裁,但是否推翻原仲裁结果仍取决于复活后的仲裁庭的审理结果.  相似文献   

13.
仲裁庭自行取证制度设计上的不合理直接影响到我国仲裁功能的发挥,鉴于仲裁取证 权有其理论上和现实上存在的必要性,进一步的完善以期达到预期的目的,才是主旨。   相似文献   

14.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简称《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是世界范围内仲裁法现代化的重要参考,英国、德国、南非等来自不同法系的代表国家都借鉴《国际商事仲裁法》完善了本国仲裁法律。中国当前的仲裁法律在仲裁机构与仲裁庭的权限划分、司法干预、当事人意思自治等方面还有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中国应充分借鉴《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正式承认临时仲裁并明确规范临时仲裁,放宽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要求,减少对仲裁员选任的限制,认可仲裁庭自裁管辖权,赋予当事人选择实体法的自由等。  相似文献   

15.
仲裁民事保全裁定权归属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仲裁民事保全裁定权归属问题是仲裁与民事保全衔接所面临的首要问题。仲裁民事保全裁定权应从当事人权利的及时有效救济、裁定与执行的衔接与协调,以及法院与仲裁庭的权限来源和作用范围等多重因素考虑,在法院与仲裁庭之间合理分配,并在法定条件下赋予当事人选择权以对法定权力配置方案进行微调,切实保证民事保全的有效、顺利展开。  相似文献   

16.
瑞士新国际仲裁法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瑞士作为国际仲裁的一个重要中心,素负"理想的仲裁地"之盛名。瑞士新国际仲裁法是瑞士国际私法法典编纂的重要成果。与旧法相比,新法在可仲裁性、仲裁协议、仲裁庭、仲裁程序、实质问题所适用的法律、仲裁裁决以及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等方面均含有许多极具创新性的规定,体现了相当自由的倾向,尤其是它赋予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以广阔的适用范围的做法,适应了国际仲裁实践的特殊需要,符合当代仲裁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7.
为了研究"跛足仲裁庭"裁决效力的认定问题,采用实证研究方法,通过对相关国际仲裁规则和国内仲裁法规定的剖析,认为要认定"跛足仲裁庭"的裁决效力,首先要看仲裁规则和仲裁协议有没有涉及此情形,如果有明确规定和协议,则依其规定和协议;如果没有,就要进行具体分析,但是逐步对该裁决予以承认和执行是仲裁制度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8.
从仲裁的性质和方便诉讼程序进行角度看 ,赋予仲裁庭调查取证权既有可能性又有必要性。仲裁庭的调查取证权的行使应由仲裁庭交由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来行使 ,同时基层人民法院也应设立专门调查取证机构 ,以利于调查取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19.
本文通过对涉外仲裁的重新仲裁制度的启动事由、仲裁庭的组成、受理范围、重新仲裁程序启动后申请人能否撤销仲裁申请、原仲裁和重新仲裁的裁决之间的关系以及重新仲裁制度存在的不足等方面的讨论 ,试图对涉外仲裁的重新仲裁制度有更深一层的认识  相似文献   

20.
浅议美国证券仲裁制度的特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美国证券仲裁现已成为解决证券争议的一种重要机制。它与一般商事仲裁相比,具有仲裁事项的限定性、法律基础的强行性、仲裁庭的组成专业性、仲裁运行机制的公益性、仲裁程序变迁的类诉性等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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