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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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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宪政精神论     
一开宗明义,什么是宪政精神?所谓宪政精神是指一种尊重宪法的政治风气或者传统。它包含两个方面的涵义,一是严格遵守宪法,二是把握宪法的实质使之具有充分的适应能力。宪政精神首先在于尊重宪法。但是,宪政精神所包含的对宪法的尊重绝不是机械教条的,而是在承认宪法不断发展的条件下的尊重,尊重的是宪法的实质,而不是宪法的形式。宪政精神同时要求人们把握宪法的实质使之具有充分的适应力。既尊重宪法,又使宪法具有充分的适应力,这就是宪政精神的深刻内涵,也是现实政治需要解决的大问题。宪政精神的主要内容包括:把宪法置于社会生活至高无上的地位的宪法观念,公民知晓宪法规定的权利并努力借助于法律实现的权利观念,在法律  相似文献   

2.
李招忠  石玉平 《唐都学刊》2006,22(4):113-116
辛亥革命前十年,知识界、思想界的先进分子对宪政表现出很大认同,认为宪政代替专制、人治是二十世纪时代发展潮流,也是中国走向富强的必由之路,必须尽快制定宪法,设立国会,建立分权制衡的国家权力体制,努力培养国民的权利意识,从而实现由君主专制政体向民主立宪政体制的根本转变;但一般民众当时尚不知宪政为何物,权利意识淡薄,只知有王法,不知有宪法,几乎处于无权利状态。因此,对辛亥革命前十年中国国民的宪政意识不能估价过高。国民宪政意识的薄弱,是清末直至近现代中国宪政屡次受挫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3.
从中国国情出发思考中国宪政实现的路径所得出的结论是:公民基本权利诉讼应当成为当代中国宪政实现的基本战略和策略。这一结论的理论依据是,公民基本权利诉讼是中国特色宪政、中国宪法作用空间、中国宪法实施方式三者的契合点。将公民基本权利诉讼作为宪政实现的基本战略和策略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而推行这一战略策略也具有现实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4.
论现代宪法的地方自治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20世纪40年代开始,越来越多的国家将地方自治确认为宪法的基本原则。在文本结构上,宪法的地方自治条款通常包含总纲或基本原则部分的确认条款、地方自治制度章的重复确认条款和地方自治制度的基本设置条款:宪法对地方自治原则的确认使地方自治条款具有宪法保留的效力,即使是国家议会制定的地方制度法也必须受到地方自治原则的约束:地方自治原则与人民主权、基本人权和权力分立原则之间存在内容上的关联,但它又是一项独立的宪法基本原则。地方自治原则获得成文宪法的承认,表明现代宪政主义已经摆脱单纯的国家中心主义.  相似文献   

5.
深圳“电子眼事件”引发了人们对宪法保护公民隐私权利的思考。考察公民隐私权利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到,美国和以德国、法国为代表的欧洲国家高度重视公民隐私权利保护工作,立法和司法实践都对隐私权利作出了具体规定:宪政发达的国家将隐私权利作为公民实现自我、发展自我的一项重要权利,将隐私权等同于自由、基本人格和人的尊严,视隐私权为一项基本人权:相比之下,我国宪法在保护公民隐私权利方面从基本内容到程序保障均亟待完善:因此,改革现行宪法,保护公民隐私权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6.
吕武 《学术交流》2012,(2):44-47
宪法和宪政已经成为宪法学知识谱系中的基础性概念。宪法应当被实施,否则宪法及其承载的价值将落空,因此,有宪法即应行宪政,在此意义上,可以说宪政是宪法运行的理想状态。从宪法概念在西方的发展历史可以看出,宪法的四个要素是组织法、根本法、人民主权和人权保障,大体上经历了四要素渐次叠加的历程,其核心则是人权保障。宪法的四个要素有待宪政过程予以落实。中国宪法观中忽视人权保障的因素,成为在中国推行宪政的阻力,需要在宪政过程中予以突破。追求宪政有利于保障人权,有利于增强政治统治的合法性,有利于保持中国经济的活力。中国实行宪政的基本路向是完善违宪审查制度,建立多元化的权力制约机制,加强宪法对部门法的指导力和规范力。  相似文献   

7.
宪政视角下的公民基本权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公民基本权利是社会成员的个体自主和自由在法律上的反映,是对于公民不可缺乏不可取代的母体性权利。对基本权利的保障是宪法精神的终结所在,也是宪政的核心价值。我国现行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作了列举性的规定,修正案将“尊重和保护人权”“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载入宪法则表达了对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的关注。但由于我国宪法运行机制缺陷,造成了对宪政实现的阻碍。面对我国的现实情况,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应成为当代中国宪政的起点,作为一种途径和手段,基本权利诉讼是中国宪政实现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8.
社会契约意识:宪政的观念支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由私契约理论演化而来的社会契约意识,可以逻辑地推演出宪法产生的必然性。宪法实质上是社会契约的法律表现形式,社会契约意识决定了宪政的外在制度框架和内在价值诉求。通过权力制约实现对权利的保障是社会契约的根本宗旨,也是宪政的价值取向。社会契约的成立与履行是以建立完善的权力制约机制来实现的。通过权利制约权力以及通过直接控制权力之间的关系来间接地影响权利与权力之间的关系,可以实现宪政的宗旨。  相似文献   

9.
论中国宪政与公民权利的保障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传启 《社科纵横》2006,21(4):84-86
中国现行宪法虽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现代宪政文明的价值取向,但仍存在着国家权力至上和过于理想化倾向,从制度的建构和对公民权利的规制上仍存在内容不完善、权利保障机制乏力、宪政理念缺失等。对此,在宪政建设和对公民权利保障过程中必须予以正视,以完善宪政对中国公民权利的保障。  相似文献   

10.
请愿权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人们对于国家政治设施或其本身权益,向民意机关或行政机关陈述其愿望或者意见,请求国家机关作为或不作为之权利。请愿制度是当今很多国家施行的权利保障制度,是各国制定诉讼程序性规则的基础性制度。俄罗斯的请愿(обращение)制度立足于俄罗斯联邦宪法,具有宪法性基本权利的请愿权是俄罗斯诉权的基础,包括建议权、声明权和申诉权。俄罗斯的权利多元救济制度中的请愿权制度,与世界各国权利救济发展趋势大体一致,可以说基本是成功的。这对处于改革阶段的中国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1.
尽管各国采用的违宪审查制的类型不同,但建立违宪审查制的理论基础是共通的.将宪法的最高法规性作为违宪审查的理论依据是实施违宪审查制国家的共同认识;保障基本人权是宪法最高法规性的基础价值所在,也是近代宪政的真正目的所在;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国民基本人权,从而达到一种权力与权利的平衡是宪政的核心价值所在,也是违宪审查制赖以存在的重要思想基础之一;司法权在民主法治国家,是维护法律实施和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当立法权或者行政权侵害基本人权时,作为基本人权的救济手段的司法权往往担负着"宪法守护人"的重任.  相似文献   

12.
宪政中国战略标志论 --宪法思维基本问题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宪法思维是指大众和精英通过宪政体制这一沟通平台所共享的生活习惯与心理取向.宪政中国的战略标志不在于拥有一部良宪,不在于充分实施宪法,也不在于真正树立了宪法权威,而在于宪法思维的被认同、被接受和被运用.领导干部的宪法思维和宪法学理论工作者的宪法思维是宪法思维的两种基本形态,应予以格外关注.此外,宪法思维是繁荣宪法学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13.
马岭 《学习与探索》2006,(2):124-127
宪法学的基本理论问题是中国宪法学研究的薄弱环节,在这方面我们目前的努力主要是吸收国外先进的成果,一时还难有创新。中国宪法学者首先应当关心的是中国的宪政问题,尤其是当前的宪政问题。中国宪法学者应逐步树立一种独立思考的学术品格,以探询宪政发展之客观规律。  相似文献   

14.
我国公民可以依据《立法法》启动违宪审查,但这种宪法监督手段因缺少操作程序等原因被虚置,行政诉讼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公民宪法权利保护的问题,但其发挥的作用有限。要实现宪政的目标,需要设计一套切实可行的违宪审查制度。鉴于公民在启动违宪审查程序方面的及时性和积极性,赋予公民启动违宪审查的权利,应设立切实可行的违宪审查程序,并以此为突破口,使宪法监督制度真正发挥作用。同时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制度,扩大行政诉讼保护公民宪法权利的范围,在立法上对公民的权利做最大范围的保护,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宪法权利没有在法律中得到落实,应该允许法院直接引用宪法条文进行裁判,让行政诉讼成为公民启动宪法监督的有效路径之一。  相似文献   

15.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其自身宪政修养的高低直接制约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制度是否能健康、顺利发展.自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执政党和建设党,其法治宪政修养日臻提高,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发展趋势提供了基本依据.概括来看,其表现具有四种趋向:第一,20世纪80年代执政党接受了以宪法治理为核心的法治理念,开始逐步制约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权力;第二,20世纪90年代执政党以法治与宪政理念为价值选择,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第三,进入21世纪头十年左右执政党的宪政修养日臻成熟,具有较强的宪政意识,开始尝试宪政制度建构的具体实践;第四,可以预期21世纪头十年之后执政党的宪政修养会更加成熟,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将必然从党内制度迈向宪法法律制度,彻底完成从人治到法治、从宪法到宪政的转变.  相似文献   

16.
文化权是一项国际公认的基本人权,也是中国宪法所规定的一项公民基本权利。正确解读宪法上的文化权,对于促进公民文化权的实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中国宪法所规定的文化权包括科学研究和文艺创作权、文化生活参与权和分享权、文化成果受保护权等内容。宪法上的文化权具有主观权利与客观法的双重性质。国家对公民的文化权负有尊重的义务,并负有给付义务、制度保障义务、组织与程序保障义务以及保护义务等保障义务。国家应当在积极保护与充分尊重之间取得恰当平衡,切实保证每一个公民充分享有宪法所规定的文化权。  相似文献   

17.
就当下宪政建设的语境而言,没有财产权,便无人权,当然地也不会真正享有人的自由权、人格尊严权、平等权.确立对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已成为世界各国人权入宪的一项基本原则.通过对我国私有财产权宪法保护条款迁衍的历史考察和厘析,其对私有财产权的"平等"保护,是我国人权保障制度的技术突破和宪政创新.  相似文献   

18.
论宪法意识     
刘淑君 《社科纵横》2004,19(3):83-84
宪法意识是制度与社会生活联系的纽带 ,体现了宪政和法治精神的现实化过程。宪法意识对于社会实践的重要作用 ,决定了我们必须在全社会进行提高公民宪法意识水平的教育 ,以增强和深化公民的宪法意识。  相似文献   

19.
本文比较系统的讨论了宪政在民主和自由两种语境中的含义;对民主宪政论和自由宪政论的主要观点和理论逻辑作了比较详细的讨论和回应。本文认为,宪政问题决不是简单的学术问题,而是关系到中国政治发展主题的重大问题。中国共产党人在新民民主义革命时期提倡宪政符合特定历史时期民主政治的性质和政治斗争发展的客观需要。随着人民革命的胜利,中国共产党用“人民民主专政”代替了“民主主义宪政”。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成果用宪法和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这就是邓小平所说的“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在西方的概念中,宪政不等同于民主,宪政和民主在理解上虽有交叉但含义和偏重不同,所以用社会主义宪政表述人民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容易造成人们思想认识上的混乱。从中国政治制度的性质和政治发展的现实需要出发,个人权利和自由不能作为人民民主政治的逻辑起点和核心价值。中国的民主政治发展也不必然以社会与政府的分离或对立为基础,限制政府权力也不必然能够保障个人权利和自由。社会主义的性质决定了党和政府是保障和发展个人权利和自由的依靠力量。我们不能在没有充分理论论证和对政治后果作出明确判断之前就认定宪政是中国政治发展的必然选择。人民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是中国政治发展的正确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是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主题和最新成果。  相似文献   

20.
马克思恩格斯的民主契约法律观及其宪政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经典作家在唯物史观基础上深刻阐发了国家服从于社会、权力服从于权利的民主契约法律观。弘扬这种民主契约法律精神,可以消除国家权力的神圣性和贤能性,实现多元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平衡,也可强化宪法的至上性和权威性,确立宪法和法律的民主、自由价值取向,因此,对推进中国民主宪政和法治进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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