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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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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有企业缺乏天然的利益主体而无法配置责任和利益 ,导致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效益低下。国有股权从上市公司中退出 ,是实现外资或民营在国有资产为主体的上市公司中配置责任和利益的有效手段。退出的途径是国有控股公司向其他主体转让股权。就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特有状态 ,应对现行收购法律制度进行修改 :变“强制全面要约收购”为“选择性强制全面要约”;制定适合我国上市公司结构特点的公司收购制度 ;对要约的豁免条件予以明确  相似文献   

2.
强制要约制度是上市公司收购中的一项重要的具体法律制度.其目的是在上市公司的控制股转移时维护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利益的衡平.然而,该制度也存在消极影响,即可能会提高收购的成本,从而减少收购的发生.对此制度进行法理分析,剖析其积极与消极效应,对完善我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有一定的意义.  相似文献   

3.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作为西方证券市场上成熟的资本手段在我国还处于初级阶段。借鉴英国和美国的立法经验提出了完善我国要约收购制度的政策建议,对我国现行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法律制度及我国与国外要约收购制度的差异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4.
要约收购是国际上经常使用的一种收购方式 ,分为强制性和主动性要约收购制度两种。截止到 2 0 0 2年底 ,我国从立法层面正式确立了强制性和主动性相结合的要约收购制度。 2 0 0 3年我国出现了四起要约收购案例 ,对上市公司收购模式的创新产生了深远影响。但是 ,我国要约收购制度尚有许多需要完善之处 :真正实现对流通股要约收购的条件尚不成熟 ;强制要约对收购方存在较大风险 ;要约收购程序仍须完善  相似文献   

5.
强制要约收购是指当投资者持有某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一定比例时,收购人依法向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的法律制度.对于收购人和目标公司管理层而言,股东处在弱势地位,因而需要在制度设计上给予特殊保护.时股东利益的保护需要通过规制收购人和目标公司管理层的行为得以实现.本文对此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6.
强制要约收购制度自上个世纪60年代在英国发展起来之后,逐渐成为一项得到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所采纳的上市公司收购的基本制度,但它并未成为一项被世界各国普遍采纳的制度。关于其制度价值,理论界也一直存在着不同的认识。我国《证券法》确立了该制度,并已有相应的强制要约收购案例存在。但是,究竟是否应当采纳该制度,确实还有深入研究的必要。基于对英、美、澳等国及中国内地、香港地区相应法律体系及证券市场特性的认识,我们认为还是应当肯定该制度在中国的价值。在具体适用及其实效方面,也完全可以维持现行制度。  相似文献   

7.
要约收购制度的国际比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要约收购立法有英、美两种模式.英国模式着重于股东平等.美国模式着重于充分信息披露.在承认和确定大多数股东法律地位和公司事务决定权的同时,注重对少数股东地位的法律保护已成为战后各国公司立法的一大趋势.我国资本市场发育不健全,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特殊,中小股东信息闭塞、经验缺乏;国家缺乏美国式的全面司法审查制度.本文通过要约收购的国际比较,认为要约收购制度主要是着眼于避免歧视小股东,便于众多中小股东自主做出是否与新的控股者合作的选择.我国建立要约收购制度采用英国模式是合理的、务实的选择.  相似文献   

8.
强制收购制度主要包括强制要约收购制度和强制收购少数股份制度。其立法目的在于公开、公平、公正保护每一个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保障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文章通过对强制收购制度性质和主要发达国家强制收购制度的比较研究 ,针对我国强制收购制度存在的问题 ,提出了完善我国该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9.
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是上市公司收购中平等优先价值的必然要求和体现。目前世界各国主要是通过信息披露规则、强制要约收购规则、禁止阻挠行动规则、按比例平均分配规则等来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为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收购中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法律还应强化大股东的谨慎注意义务,确认和维护小股东的信息权和诉讼权,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还应建立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  相似文献   

10.
随着我国吸引外资政策的调整,外资并购上市公司在法律上成为可能并将成为市场的焦点,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的模式主要有协议收购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定向发行股票、定向增发可转换债券、合资控股并利用合资公司进行反向收购、收购上市公司母公司、公开要约收购等形式,与之相适应,必须加强建立反垄断制度、加强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等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11.
试论我国要约收购制度的缺陷与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证券法》第81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虽然《证券法》已明文规定了要约收购制度,但在实践中从未发生过收购者因该制度而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要约,造成实然与应然相距甚远的尴尬状况。对此,应该从我国证券市场整体制度出发,对进一步完善要约收购制度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2.
我国法律对上市公司收购的规制,主要以持股比例为依据,没有区分收购与并购的界线。不管持股人的目的是为了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还是为了公司分红、股票交易收益。只要持股达5%,每增持股份达法定比例,都必须履行举牌义务;持股达30%以上,都必须采用要约收购方式。我国要约收购以全面要约为主,协议收购、间接收购持股达30%的,只能发出全面要约。要约收购人以终止公司上市地位的收购、以及因收购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股票终止交易的,都必须改部分要约为全面要约。  相似文献   

13.
目前,要约收购立法有英、美两种模式。英国模式着重于股东平等。美国模式着重于充分信息披露。在承认和确定大多数股东法律地位和公司事务决定权的同时,注重对少数股东地位的法律保护已成为战后各国公司立法的一大趋势。我国资本市场发育不健全,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特殊。中小股东信息闭塞、经验缺乏;国家缺乏美国式的全面司法审查制度。本文通过要约收购的国际比较,认为要约收购制度主要是着眼于避免歧视小股东,便于众多中小股东自主做出是否与新的控股者合作的选择。我国建立要约收购制度采用英国模式是合理的、务实的选择。  相似文献   

14.
强制要约收购制度引入我国后,在保护目标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收购方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阻碍了收购的进行。因此,在肯定该制度价值的同时,需要对其予以完善,主要是通过对收购方要约收购的豁免制度以及须经股东会同意通过的制度安排等,来平衡收购方与被收购方之间利益的平衡。  相似文献   

15.
论我国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我国虽有多个法律部门对上市公司收购进行调整 ,但立法还是有一定缺陷。通过借鉴其它国家和地区的先进制度并结合我国上市公司收购的特点 ,对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制度作出积极的思考。  相似文献   

16.
强制缔约义务是一种由法律明文规定或者通过法律的解释方法推演出来的法定义务,它存在强制要约和强制承诺两种实现方式.强制缔约责任是对强制缔约义务违反的一种制裁,其性质可归为一种信赖责任.基于理论的探讨与各国的实证分析,可以对强制缔约请求权基础下的信赖责任制度进行类型化塑造.  相似文献   

17.
破产重整是预防企业破产最为积极、有效的法律制度,也是我国新<企业破产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在<企业破产法>颁布实施后,浙江海纳、河北沧化等上市公司依照法律规定,进入了重整队伍,但由于缺乏针对上市公司重整的特殊性规定,他们的重整之路遭遇了不少困难.从我国现行上市公司重整法律制度运行现状着手,分析我国上市公司重整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对重整中公司治理结构、信息披露、债转股、法院强制批准条件等进行针对性的探讨,可以完善与重整制度相关的立法,解决与现行法律间的协调问题,从而促进上市公司重整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18.
任何法律制度均有其特有的立法价值取向(即目的、目标)与基本原则,要约收购制度亦然。总体而言,保护目标公司股东利益乃要约收购立法的主要目的。相对于收购人来说,目标公司股东处于弱者地位。这一点可以说是对要约收购进行立法规制的主要原因所在,也可以解释目前的要约收购立法以规范收购人为主的事实。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要约收购立法来看,其基本原则主要有三项,即目标公司股东平等待遇原则、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原则与充分披露原则。  相似文献   

19.
两岸要约收购制度在要约收购期限及要约撤销、竞争要约收购、一致行动人的界定、要约收购价格、被收购公司及股东的权益保护等具体规定上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大陆方面应当结合国情,借鉴台湾地区经验,通过鼓励竞争性要约收购、强化目标公司管理层的职责、调整要约收购的定价方法等措施,进一步完善要约收购制度。  相似文献   

20.
论上市公司敌意收购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公司敌意收购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是经过收购者与目标公司股东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 ,而引起股权变更的一种法律事实。由于每一起敌意收购都涉及多方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因此世界各国都对敌意收购作了较为严格的规制。本文对信息披露、最高价原则、强制要约、反垄断等几个方面的规制作了分析 ,同时亦对我国《证券法》对敌意收购规制的不足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一些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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