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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50 毫秒
1.
证据新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蕴含了证据信息的物质载体是证据 ,这种载体有两类 ,即自然人或者物 ,通称人证、物证。人证是自己以言词方式表达证据信息的证据 ;物证是经由法定主体依法收集、固定、保全、检验、阐释而形成证据信息的证据。证据信息经法庭审查判明其与待证的案件事实相关联并有证明意义的部分即“案件信息” ,这是法官采信并据以认定事实的根据。法官采信的“案件信息”即证据事实 ,从形式上看即所谓“法律真实” ,从内容上看则是“实体真实” ,实际上它是法律真实与实体真实的和谐统一。  相似文献   

2.
网络证据证明原理解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法庭上对网络证据进行调查时,举证一方必须使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和特定的仪器设备进行举证证明,把网络证据中的信息当庭转换为感官可以感知的表现形式,以供法庭获取。通过对网络证据的调查获得的证据信息并不都与案件事实有关,必须进行分析、提炼和加工,萃取与案件有关的部分,形成证据事实。待证事实的证明,实际上就是法官根据调查、分析网络证据得到的证据事实,依据经验规则来推断待证事实。  相似文献   

3.
认为"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这并不正确.在诉讼中,证据并不就是事实.而事实并不是人.证据作为在诉讼中证明待证事实的根据,必须有物质形态,能够为人们去收集并向裁判者举示以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诉讼中的证据与事实,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事实是证据的内容,而证据是事实的载体,"人证与物证"是证据的存在形式;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并不是证据,而是证据中蕴含的证据事实.证据并不就是事实,但证据必须蕴含事实.  相似文献   

4.
认为“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这并不正确。在诉讼中,证据并不就是事实。而事实并不是人。证据作为在诉讼中证明待证事实的根据,必须有物质形态,能够为人们去收集并向裁判者举示以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诉讼中的证据与事实,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事实是证据的内容,而证据是事实的载体,“人证与物证”是证据的存在形式;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并不是证据,而是证据中蕴含的证据事实。证据并不就是事实,但证据必须蕴含事实。  相似文献   

5.
证据就是能够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存储有案件事实信息的证物或者证人。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客观性主要表现在证据存在形式和蕴含在证据中的事实信息存在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基本属性;关联性就是证据必须蕴含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事实信息的属性;合法性就在于证据的收集不能违反法定程序,对证据中事实信息的识别和提取也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相似文献   

6.
事实、命题与证据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本文对事实、命题与证据的相互关系 ,从哲学、逻辑学、法学的角度 ,进行了分析 ,认为证据的科学定义应当是“从证据载体得出的 ,用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命题”。其理由在于 :虽然事实的天然属性使其具有证据的作用 ,或者人们从物或事情中截取出事实的目的就是用来作为证据使用的 ,但由于事实必须以命题的形式展现 ,因此 ,事实的证据作用只能通过命题来实现 ,命题使证据载体中所蕴涵的关于物的性质或物与物之间的关系得以发现和确立 ,使待证事实是否存在的疑问得以澄清 ,澄清疑问的过程 ,就是命题发挥证据作用的过程。作者认为 ,比起传统证据定义 ,这一定义具有更强的概括力、解释力  相似文献   

7.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这一传统概念入手,逐步揭示出事实-证据事实-证据的不同之 处,并将证据与事实之间联系的中介—事实信息引入证据概念,从而揭示证据的本质不是事实,而是事实信息的信宿。人们只有通过对证据中蕴含的事实信息的认识,才能发现案件事实。  相似文献   

8.
关于诉讼证据的存在形式,目前尚无统一的观点,尤其是电子证据出现以后,这一问题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本文试从证据是案件事实信息的载体这一角度,以事实信息的载体作为划分证据存在形式的标准,通过对各种事实信息载体的分析,将证据的存在形式分为物的证据存在形式和人的证据存在形式,并最终得出电子证据是物的证据存在形式的一种,而不是一种独立的证据存在形式的结论。  相似文献   

9.
证据不是事实,但与事实有着内在的联系。由证据的起源可得出结论:事实通过表达产生事实信息并通过事实信息作用于证据之上。证据本身不能证明诉讼事实的存在,但证据存储信息,并通过信息反映事实的存在,从而判断诉讼事实的是与非。事实、信息和证据三者之间存在一个循环互证的关系,三者相互依存、缺一不可。物与人是证据的存在形式。  相似文献   

10.
刑事诉讼理论中,"证据标准"与证明标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运用证据证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要求或程度;刑事诉讼的证据标准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运用证据作为定案依据时所应达到的要求或程度.区分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和证据标准一是为了在理论上予以澄清,二是为了在实践中予以正确运用.  相似文献   

11.
当事人进行诉讼,法官审理案件,其目的在于实现利益保障?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将电子证据作为一种法定的证据形式,已然确立了其应有的法律地位?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法院由于受传统证据和司法理念的影响,对电子证据的特殊性认识不够,在电子证据出示环节,法庭的保障并未跟进?具体体现在直接出示方式,无相应设备予以配合当事人出示;转化出示方式,审计信息不全,导致无效审计浪费司法资源;保全出示方式,当事人费用支出过高,造成其经济负担?为了克服这些不足之处,法庭要以“利益保障”为诉讼目的,做好直接出示的便利性保障,转化出示的辅助性保障和保全出示的选择性尊重,在保障当事人 权利得以充分行使的基础上,实现案件事实“确信真实”,进而增加当事人对案件裁判的理解与认可,以提高司法权威?  相似文献   

12.
刘英明 《学术探索》2013,(12):65-68
我国诉讼法学界对间接证据的传统认识存在以下四点错误:间接证据的本质特点在于不独立和不直接;“运用间接证据证明”等同于“完全依靠间接证据定案”;间接推理等同于间接证明;“运用间接证据证明”和“事实上推定”存在本质区别。正确的看法应该是:间接证据的本质特点在于需要运用逻辑进行推理;“运用间接证据证明”不等于“完全依靠间接证据定案”;间接推理不等于间接证明;“运用间接证据证明”和“事实上推定”不存在本质区别。  相似文献   

13.
随着网络经济时代的到来 ,企业传统的规范管理已不能适应市场的需要 ,实证管理以其独有的特点 ,充分利用信息和网络技术 ,使得企业能够迅速适应其所处的经营环境。企业只有切实有效地实施实证管理 ,才能够提升竞争优势、增强竞争能力  相似文献   

14.
电子数据在成为独立的证据种类后,与物证、书证及视听资料存在交叉重叠,在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均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混乱。这一混乱的根源在于我国证据分类体系的封闭和证据分类标准的不统一。在立法和司法解释已经将电子数据独立的前提下,视听资料的范围进一步被限制,已无独立存在的必要;现行法中的物证和书证也无法涵盖数据形态的丰富内容。应当取消视听资料并入电子数据,并将数据形态的物证和书证划归电子数据,这样不仅能够有效厘清不同证据之间的界限,更有利于电子数据独特证据规则的建立。  相似文献   

15.
网络证据保全公证日益成为权利人固定侵权证据的首要选择,特别是在侵犯网络著作权案件中,网络证据保全公证往往是认定侵权能否成立的关键。但网络证据保全公证并非尽善尽美,公证过程中大量存在的瑕疵,使得公证书受到当事人的广泛质疑和反驳,如何认定有瑕疵公证书的效力成为困扰审判实践的普遍难题。在对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近四年知识产权审判实践进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对网络证据保全公证的特点以及网络公证实践中存在的瑕疵进行了分析,指出了网络证据保全公证之所以存在大量瑕疵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希望对今后网络证据保全公证行业的发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6.
区块链存证已经从理论走向实践,将证据运用引领到新方向。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司法解释以对区块链存储证据的效力及审查判断作出规定。相较于传统电子数据证据而言,区块链存储证据具有在技术上不可篡改和可追溯、在司法上审查方式简明和无需转化等特点。因此,区块链存储证据是比较理想的诉讼证据,理应得到广泛应用。然而实务中,区块链存储证据并没有被广泛采用,因为面临着诸多困境:其真实性保障技术存在漏洞、真实性保障阶段存在局限以及部分存证机构资质存在疑问等。为充分发挥区块链存储证据相较于传统电子数据证据的优势,应挖掘区块链存储证据的诉讼价值,并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相关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包括明确真实性推定的适用、优化上链前后的审查规则以及明确区块链存储证据的鉴定制度等。  相似文献   

17.
“电子数据”概念之重述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新刑事诉讼法增加了“电子数据”这一全新形态的证据种类,但是在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电子数据与相近似概念仍处于混用的状态。对电子数据概念的界定,应当准确界定“电子”与“数据”的内涵,并将之与其他理论概念相区别。“电子数据”的完整概念可以表达为: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利用电子设备生成、存储、传输而成的,以电子形态存在的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包括模拟数据与数字数据)。电子数据与电子证据没有区分的必要,电子数据包含计算机数据与数字数据,构成种属关系。电子数据与科学证据是交叉关系,只有科学分析型的电子数据才是科学证据,因此电子数据并非一律要进行司法鉴定。  相似文献   

18.
当前网络名誉侵权案件时有发生,在社会上也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鉴于网络名誉侵权的特殊性,受害人在调查取证方面面临着很大困难,而依靠传统的取证方法又难以实现名誉权保护,因此探索新的、适合网络特色的取证方法势在必行。结合传统的取证方法和计算机相关技术原理,确定取证对象、侵权行为人,然后从侵权信息是否删除出发分别探讨网络名誉侵权案件的取证方法是个有益的尝试。  相似文献   

19.
建立我国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证据开示制度是一种审判前的程序和机制,用于诉讼一方从另一方获得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和其他信息,从而为审判作准备。建立刑事证据开示制度是强化对抗求证,实现实体正义的需要,是促使法官当庭认证的需要,也是推动司法改革深入发展的需要。要构建我国刑事证据开示制度,就要修改补充刑诉法,明确证据开示制度的基本规则,确立以法院为中介的控辩双方交换证据的稳定途径,并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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