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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66 毫秒
1.
承诺生效的时间与地点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由于电子合同既涉及虚拟空间也涉及现实空间,而在虚拟空间目前尚不存在网络法与虚拟空间司法机关的情况下,应将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与电子合同的成立地点分别认定。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应为承诺的数据电文进入要约人在虚拟空间中的支配范围的时间,除非要约人和承诺人别有约定;电子合同的成立地点奕为要约人在现实空间中的营业地、惯常居住地等与电子合同具有最密切联系的现实空间的地点。  相似文献   

2.
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应采用到达主义,于承诺到达收件人控制的信息系统时成立.电子合同的成立地点应采用现实空间的标准,以收件方的营业地、惯常居住地等与电子合同具有最密切联系的地点为其成立地点.电子合同的要约与承诺的撤回以及要约的撤销仍可适用传统的合同制度.  相似文献   

3.
在信息化社会,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没有变化,但是,具体制度有很多创新。规定电子代理人,目的在于确定意思表示的归属。要约、承诺的电子化,使得收讫确认制度有必要确立。为了确保交易公平,通过网络发出要约的主体,应该给予受要约人充分的机会考虑是否接受要约。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应该规定,在一定时间内,承诺可以依法撤销。鉴于网络合同的特殊性,合同法应该规定网络合同成立时间与地点的特殊规则。  相似文献   

4.
电子商务中关于合同订立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围绕电子商务合同订立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如电子签名、身份认证、要约与承诺、以及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等做了一些探讨,并对完善相关的法律规定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5.
论电子合同的订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结合有关电子商务的国内、国际立法及示范交换协议,着重探讨了电子合同订立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如合同订立中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撤销与撤回、承诺生效的时间与地点等,并对我国新《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文予以了剖析。  相似文献   

6.
电子合同成立时间的确定规则与传统合同基本没有区别。对于电子合同的成立地点,在无约定时,应以收件人的营业地为准;如果收件人的营业地不止一个,应以与电子交易具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地为准;如果收件人没有营业地,则应以其经常居住地为准。我国《电子签名法》已经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电子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是否使用电子签名。未经签章的电子合同仍得以成立。  相似文献   

7.
试析电子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目前,我国电子合同的相关法律制度还不够成熟和完善,许多问题都尚处于摸索和探讨阶段。对电子合同订立中电子要约与承诺进行了比较详细的分析,并着重论述如何在传统合同框架下履行电子要约和承诺。  相似文献   

8.
《合同法》以交付客票作为判断客运合同成立时间的基本标准,并不适合航空客运合同。设定航空客运合同成立时间,应考虑当事人间的利害平衡、法律原理、法律逻辑以及交易习惯等因素。航空客运合同不宜被规定为实践性合同。实践性合同通常要求一方在合意之外作出特定给付,目的在于给作出特定给付的一方(而非双方)深思熟虑的机会。航空客运合同中的支付票款、交付客票和换登机牌不符合实践性合同的适用场景,也没有适用必要。航空客运合同不宜被规定或约定为要式合同,除非航空客运合同不存在格式条款。要式合同本身对当事人造成一定的约束,会剥夺旅客另外通过口头交流与承运人做特殊约定的可能。航班信息的展示应被认定为要约邀请,旅客决定买票的表示是要约,承运人确定售票的表示是承诺。  相似文献   

9.
合同的订立是一项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我国的《经济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双方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经济合同就成立”。几乎所有的学者都同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过程可分为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但在涉及到具有重大价值的复杂交易或进出口交易时,合同的订立并不单纯象“要约—承诺—合同成立”这样简单,它往往要经过长时间的讨价还价一面对面或书面的一而达成。也就是说,它是遵循这样一个程序:“要约—反要约—新的要约……—承诺”。 然而,关于要约和承诺的法律特征,在各种看法之间显然存在着差异,这样就给实务工作带来了困难。而且当事人双方就合同订立问题常常发生争议。本文拟对要约和承诺的法律特征作一些讨论,以期能够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要约(Offer)的法律特征。要约的含义。要约是一方不当事人作出的订立合同的明确意思表示。我国《经济  相似文献   

10.
论网络购物合同的成立及标价错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络购物合同的成立,取决于网络购物平台商品信息发布行为的法律定性,如将其认定为要约,消费者在网络购物平台上的下单行为即为承诺;如认定为要约引诱,订单确认信的法律性质就成了判断网络购物合同成立与否的关键,这两点亟待明确。网络购物合同成立后,网络购物平台上的经营者能否以标价错误为由撤销网络购物合同,取决于其是否存有过失及过失的认定标准。网络购物合同被撤销的,依现行缔约过失责任规则,消费者的信赖利益难以得到填补,信赖责任规则是一种理论上可行的替代办法,但德国民法传统上可变的缔约过失责任规则是一条更为可取的法律路径。  相似文献   

11.
网络空间中帮助使用盗窃行为的实行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络空间中"使用盗窃"行为的普遍化,部分源自于提供犯罪工具等帮助行为的职业化。在"使用盗窃"行为无法入罪化的情况下,难以依赖共同犯罪理论来对"帮助使用盗窃"的行为加以刑法评价。在"帮助使用盗窃"行为的危害性已经远远超过"使用盗窃"行为的危害性且日益严重的情况下,借助《刑法修正案(七)》的法条成就,将"提供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的罪状加以改造,来实现"帮助使用盗窃"行为的独立入罪化,或许是最佳立法通道。但是,刑事立法的关注重点应当从保护网络管理秩序逐步向保护网络空间中的财产权益转移。  相似文献   

12.
我国法律未明文规定要约人或受要约人在缔约过程中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时,要约或承诺的效力是否受影响.根据比较法的对比分析和理论研究,应区分要约或承诺是否具有人身专属性、要约人或受要约人有无相反意思等特殊情形而定要约或承诺的效力.从立法论上看,要约或承诺的效力一般不受要约人或受要约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影响的规则应在我国法律上确立下来.  相似文献   

13.
在网络犯罪案件中如何适用刑事管辖仍然是国际社会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网络犯罪可分为网络侵害犯和网络工具犯,网络犯罪的无区域性和虚拟性不可避免地动摇了传统刑事管辖的基础。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应当由国家来行使,以犯罪行为在现实空间中的归属而不是以网络空间作为划分刑事管辖权的依据。确定网络犯罪国际刑事管辖权应以传统刑事管辖理论为基础,以"侵害关联性"原则来限制犯罪地。在解决网络犯罪国际刑事管辖权的冲突方面,应确立实际控制和先理为优原则,各国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多边国际公约以及司法协助的双边条约。  相似文献   

14.
为了合理地确定合同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对合同的性质进行科学定位。分析认为,根据民法理论和中国现行立法的规定,合同的性质在不同的情况下可能会被认定为本原民事法律行为、传统民事法律行为和中国立法下的民事法律行为;相应地,合同的成立要件与生效要件不同的性质定位下也会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15.
电子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电子合同制度中 ,大量合同法传统规则仍然具有适应性 ,虽然需要另行创建一些符合网络环境的新规则 ,但是所创建的新规则仍然应当与合同法传统理念相一致。在电子合同订立过程中 ,包括当事人主体资格、意思表示的撤回与撤销、电子签名在内 ,几个关键问题的解决在需要重新审视合同法传统规则进而吸纳入电子合同制度中的同时 ,还要谨慎的创建一些更富技术性的新规则。对于由电子商务派生出来的认证机构 ,在电子合同的订立中承担两种形态的私法责任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6.
网络空间的全球无边界特点以及虚拟性等特征,决定了世界各国法院在网络空间行使司法管辖权的复杂性,国际社会已逐渐形成了第四国际空间理论、最低联系理论、服务器所在地理论和网址管辖理论等。这些管辖理论都从不同的角度对如何确定网络空间的司法管辖权问题进行了探讨,对协调各国在网络空间的司法管辖权问题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17.
互联网的诞生与迅速成长,为真正公共领域的形成提供了一种全新的平台,中国的网络空间亦已具备公共领域的雏形和基本功能。但现实的网络空间仍处于自然状态,存在诸多不足,受网民素质、行政监管、经济利益等因素的掣肘,尚未形成真正的公共领域。在避免治疗比疾病本身更糟的原则下,多措并举,网络的革命性功能将得到放大,从而有助于打造一个和谐的公民社会。  相似文献   

18.
网络文化虽然具有去距离化、去空间化等技术特征,但并非与地方性对立的范畴,而是嵌入在地方—网络复合系统中的承载与延伸。网络文化处于现实的生产、生活的空间逻辑中,地方在网络文化中处于基础性的地位,并使得网络文化的反地方性产生自我异化的辩证逻辑。要充分自觉地意识到网络文化的地方逻辑所蕴藏的本质性和本体性意义,把网络的地方效果从技术思辨的层面还原到社会文化的总体层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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