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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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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徐秋霞 《金陵瞭望》2011,(29):77-78
廉政风险防范内控机制建设是当前预防权力运行的重要举措.雨花台区针对权力运行的不同岗位的特点.结合多年的工作实践.对权力运行风险程度进行分等级进行预防.着力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要环节,构建起覆盖全面、区别防范、突出重点、灵活机动的等级预防机制.有效地从源头防止腐败.规范权力运行.推动阳光操作。  相似文献   

2.
施纪轩  蔡轶 《金陵瞭望》2010,(24):64-66
税务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执法部门.代表国家依法行使税法赋予的权力。税务机关相关工作岗位.在行使税收执法权以及内部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如何规避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是税务机关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构建惩防体系的过程中.始终关注的核心问题。  相似文献   

3.
4.
近年来.南京市注重打破常规思维.树立先进理念,以改革的思路,创新的办法.把信息技术广泛运用到反腐倡廉工作的各个环节.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权力规范运行、源头预防腐败、加强民主监督、提高纪检监察队伍自身水平等方面的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相似文献   

5.
《金陵瞭望》2011,(29):74-74
一是找准风险易发点。坚持预先研判.努力找准病源。做到对症下药。对存在较高腐败风险系数的科以上领导干部等重点人头.房屋拆迁、行政执法、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工程招投标等重点领域和财会、低保等重点岗位。  相似文献   

6.
社会转型时期预防腐败的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构筑严密的“制度防线”用以减少腐败机会,降低腐败“黑数”,使人不能腐、不敢腐;也要筑起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主动抑制腐败动机,使人不思腐。二者双管齐下,并在道德制度化与制度伦理化的实践中充分实现二者的耦合,形成预防腐败的综合防御工事。  相似文献   

7.
《金陵瞭望》2010,(26):68-68
当前.反腐倡廉教育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加强新形势下党员干部教育特点和规律的研究,全面准确把握《廉政准则》的精神实质和客观要求,创建符合区域特色的反腐倡廉教育制度体系。要坚持目标.科学定位.联动推进,把握主导.创新是举,品牌引领,模块运作.特色发展。切实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  相似文献   

8.
杨云头 《金陵瞭望》2011,(29):32-32
为进一步创新廉政执法监管工作机制.从源头上加大防治执法腐败工作力度.区交通运输局将廉政执法风险动态管理覆盖各个行政执法岗位.建立起综合评估风险等级、动态查找风险点、科学制定防控措施、全面强化风险考核“四位一体”的廉政执法风险防控机制。  相似文献   

9.
朱明 《金陵瞭望》2009,(8):46-47
公安审计风险是指在审计业务过程中,由于各种难以或无法预料、无法控制的审计缺陷,使审计结论与实际状况相偏离,以致公安审计部门有蒙受丧失信誉、承担审计责任和相应损失的可能性。六合区公安分局积极采取有效的防范和控制审计风险的措施,充分发挥审计部门监督、服务、评价、保障职能,有效提高了分局资金管理效益,促进了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六合区国税局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围绕国税“两权”(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中的风险,通过找准风险点,实施“大预防”,极大提高了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该局被六合区预防职务犯罪指导委员会指定为示范单位,并自2004年起,连续6年被六合区委、区政府授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机关”。  相似文献   

11.
“元宇宙”概念的提出彻底改变了信息技术的未来图景,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的交融势必会对现有的权利义务关系提出新的挑战。但是,技术创新并不当然意味着专门立法或特别监管,“法律应当专门规制‘元宇宙’安全风险”的制度建构性主张正模糊了法律基本功能的范畴。从早期的大数据、云计算安全监管,到当下的算法规制和数据安全保护,再到未来“元宇宙”的治理体系,法律对技术创新的回应方式不应当是建立在纯粹假想风险的基础上,而是应当以权利义务内容是否发生真正变化为出发点。依据“元宇宙”现阶段的发展特征,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并没有超过现有的社会风险类型,故而“元宇宙”安全风险的规制思路依然应当遵循法律回应技术的一般立场,即以过程风险预防为核心,重新解释现有法律条款的基本概念和适用方式。  相似文献   

12.
“元宇宙”概念的提出彻底改变了信息技术的未来图景,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的交融势必会对现有的权利义务关系提出新的挑战。但是,技术创新并不当然意味着专门立法或特别监管,“法律应当专门规制‘元宇宙’安全风险”的制度建构性主张正模糊了法律基本功能的范畴。从早期的大数据、云计算安全监管,到当下的算法规制和数据安全保护,再到未来“元宇宙”的治理体系,法律对技术创新的回应方式不应当是建立在纯粹假想风险的基础上,而是应当以权利义务内容是否发生真正变化为出发点。依据“元宇宙”现阶段的发展特征,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并没有超过现有的社会风险类型,故而“元宇宙”安全风险的规制思路依然应当遵循法律回应技术的一般立场,即以过程风险预防为核心,重新解释现有法律条款的基本概念和适用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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