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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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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围绕着环境权受到侵害后如何给予其相应的法律救济机制这一问题,首先介绍了我国现行三种法律救济机制,即民事救济、行政救济、刑事救济;进而分析了这三种法律救济机制所存在的缺陷;最后简单探讨了如何完善现有法律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2.
张瑞萍 《社科纵横》2008,23(8):75-76
环境侵权是现代社会特有的权益侵害现象.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环境侵权现象不断增多,环境侵权与救济也越来越受到人们关注.本文介绍了环境侵权救济实现的理论基础,环境侵权救济在理论和实践上实现的障碍,在此基础上提出建立相应制度,完善我国环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3.
网络侵权救济的法律调适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立法关于网络侵权责任的指引性、宣示性规定不能给予被侵权人以切实的填补.基于化解网络风险、落实民事赔偿的目的,网络侵权救济应进行多元化考虑.从证明力规则看,事后救济的核心在于恰当地运用公证的电子证据.而电子证据公证的高端化需求使得传统的公证机关举步维艰,应设置专业的网络侵权证据保全鉴定机构,并通过网络公约的宣示在严格网络监察的事中监督的同时促请网络使用人被动知情.而且网络风险作为技术发展的副产品,是社会前进中的一种风险与代价,理应由危险共同体承担.责任保险引入的实质即在于分散被侵权人个体风险,实现私权.所以,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及事后救济的多元化救济方式的整合便当然成为网络侵权救济的现实选择.  相似文献   

4.
邹士超 《创新》2012,6(5):72-77,127
生态侵权突破了传统法学理论对生态损害的研究,它将权利救济对象延伸至基于生态环境的损害而遭受不利影响的其他法律主体。生态侵权损害司法救济理论研究发端于生态侵权损害救济的实践困境,致力于司法实践中生态侵权损害受害人的权利救济,构筑于无过错责任原则理论根基之上。在无过错责任原则指导下,盖然性因果关系学说在生态侵权责任构成理论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具体表现在原告对两个因果关系的相当程度盖然性标准的肯定性举证,以及被告对两个因果关系的高度盖然性标准的否定性举证,二者构成了生态侵权责任构成理论的核心。  相似文献   

5.
王伟 《学术交流》2012,(6):60-63
网络侵权与传统侵权存在很大区别,单一的侵权损害赔偿救济在网络环境下遭遇挑战,呈现出程序上与实体上的困境,应当构建网络侵权多元救济机制,即在传统的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基础上,建立网络责任保险制度与网络侵权损害救助基金制度,以最大限度弥补受害人的损失。网络侵权多元救济机制中,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占据主导地位,网络责任保险制度与网络侵权损害救助基金制度是重要组成部分,三者相互协调以形成对网络侵权的综合救济。  相似文献   

6.
论配偶权的法律救济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栾军 《学术交流》2005,(6):50-52
配偶权是一种新型的婚姻家庭权利,现实看侵犯配偶权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外部型侵权,一种是内部型侵权。外部型侵权可以采取除去侵害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进行救济。内部型侵权应根据不同侵权形式,如:不履行同居义务、不尽忠实义务,等等。具体侵权行为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法律救济方式,才能达到对受害人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  相似文献   

7.
缺乏对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的法律制度是当前环境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的根源,这种缺失有违环境法环境保护的目的。环境侵权损害救济只是解决了受损生态环境中人的损害问题,对生态环境本身的损害却无能为力,因而建立生态损害救济的法律制度是解决人类环境问题不可或缺的举措。从环境伦理的角度来看,生态损害的救济也是必要的。与环境侵权损害的救济相比较,生态损害救济具有公法性、补偿性和国际趋同性的特点。  相似文献   

8.
市场交易的频繁、不动产物权登记的公示、公信效力,使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出现行政侵权与民事侵权竞合的现象,当行政侵权与民事侵权竞合时受害主体如何救济自身的权利目前法律并没有做出明文规定.此种情形下,受害主体可否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等相关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并没有达成共识.在行政侵权与民事侵权竞合的情形下,如果作为实现债权保证的抵押权无实现可能,民事救济则形同虚设,法院判决成为空文.因此,在行政侵权与民事侵权竟合的情形下,抵押权无从实现应是当事人已经穷尽了民事救济途径的判断标准,此时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赔偿应予准许,因为救济制度创设的初衷在于如何实际的保护权利人的权利,使其权利具有现实性,而非仅仅是虚无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9.
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间的一种违反法律与善良风俗的暴力行为,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在我国,家庭暴力案件的增多导致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然而,法律在打击和控制家庭暴力方面,还处于消极和被动的状态,现有的救济体系缺乏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不利于制裁和惩罚家庭中的施暴者,不能有效地遏制家庭暴力。因此,应建立完善科学的防治家庭暴力法律救济框架。从宏观上,制定专门的家庭暴力防治法。从微观上,一方面,完善民事救济制度。引进民事保护令制度、实行非常财产制和建立婚内损害赔偿制度。另一方面,完善刑事救济制度。增设家庭暴力罪罪名、提高家庭暴力犯罪法定刑、适当调整家庭暴力犯罪追诉权和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证据规则。从而切实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0.
商业秘密权主要是一种财产权,具体说可以分解为财产权法上的权利、侵权法上的权利和合同法上的权利;它具有相对独占性、事实上的独占权、保护期限的不确定、无地域性的限制等权力特征。商业秘密权要受到他人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限制。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为:行为人有非法行为;行为人主观上出于故意或重大过失;有损害事实的发生;侵权人的行为与受害人损害发生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类型主要有三种: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披露、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获取商业秘密途径正当但违反保密义务披露、使用,许可他人使用的行为。  相似文献   

11.
王星 《社科纵横》2004,19(6):84-85
本文在介绍美国、日本的环境侵害排除制度的基础上 ,对我国现行的排除侵害制度进行了评析 ,进而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2.
论环境侵权责任社会化救济的理论依据及其实现途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侵权行为具有主体不平等、危害范围广泛、间接潜伏、原因多元、价值正当等特点。环境侵权行为具有社会性,环境侵权损害往往是严重的社会性权益损害。环境损害的受害人不仅应该从加害人处获得传统意义上的损害赔偿,基于环境侵权行为的社会性,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受害人应该而且能够通过社会途径获得补偿。比如环境责任保险制度,财务保证制度,行政补偿制度都是通过社会化的方式使受害人及时充分的获得救济。  相似文献   

13.
潘志伟 《社科纵横》2006,21(9):85-86
现代社会环境污染、环境侵权行为日益增多,后果也日趋严重。有的不仅严重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而且还造成了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的精神损害。而中国关于环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并无明确规定,这使许多受害人得不到充分及时的救济,因而对中国环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研究,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本文简单介绍了环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以及在中国建立环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必要性,最后对有关环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几个问题进行简单的探讨。  相似文献   

14.
网络知识产权之双重救济模式——以美国为例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美国作为最早开始采用知识产权保险制度对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受损而进行救济的国家,在网络环境下新风险层出不穷之时,因应知识产权在网络环境下的新型侵权风险,在以传统侵权救济方式进行救济的同时,进一步发展知识产权保险制度,并通过创设新的险种和新的制度进行专门性的保护,与民事侵权救济一同为新技术环境下新型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提出了更为全面的保护方案.在构建侵权责任法体系过程中,知识产权侵权救济方式的新发展也成为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救济立体化体系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  相似文献   

15.
郭燕 《社科纵横》2005,20(2):128-129
我国现行法律对行政不作为的地位缺乏明确、统一的规定:《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仅在有关条文中规定了某些行政不作为的具体表现形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 7、5 6条,则首次将行政不作为以专门的法律术语形式予以规定。对行政不作为概念的明确,是进一步作深入研究的前提。行政不作为的概念,应当恰如其分地反映其内涵,并契合该事物的本质,以作为探讨监督和救济理论的共识性基础  相似文献   

16.
畅青 《社科纵横》2008,23(1):73-75
在当今高速发展、竞争激烈的信息时代,商业秘密对于每一个市场经济主体来说都具有决定意义,各国亦十分重视对其的保护,但基本都是事后救济.而美国的"不可避免泄露和使用"原则则是从事前来防止侵权的发生,对此,我们有必要深入研究和借鉴.本文即从商业秘密事后救济的缺陷入手,提出了对于商业秘密保护事前防止的必要性,即美国的"不可避免泄露和使用"原则,详细回顾了它的产生和发展历程,最后再结合我国的相关立法现状,分析将其引入我国应注意的问题,旨在使其能服务于我国的商业秘密保护实践中去.  相似文献   

17.
赵庆鸣  张娅 《创新》2011,5(4):78-80
见义勇为是社会之义举。当英雄事迹层出不穷之时,见义勇为者因该行为导致的人身损害能否得到充分合理补偿也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通过对现行见义勇为救济制度的分析,认为应该在法律制度层面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对见义勇为者的救济,要在明确救济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民事、行政、社会保障等救济途径,以确保"英雄流血不流泪",进而大力弘扬有利于社会和国家的积极行为。  相似文献   

18.
排挤与救济:女性的离婚权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社会排挤尤其是性别排挤的背景下,女性的离婚权益保障面临弱化的态势。如何救济女性的离婚权益,已成为法学界和司法界共同关注的话题。救济女性的离婚权益,既要关注社会排挤的现实,又要关注离婚救济制度的立法局限和适用制约;既要建构社会性别政策的支持网络,又要完善离婚救济制度的立法设计,进而实现离婚救济制度的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推进婚姻自由原则的实施进程。因此,要救济女性的离婚权益,就必须正视社会排挤尤其是性别排挤导致女性离婚权益弱化的社会现实。忽略这一社会现实,离婚自由便不能真正实现,救济女性的离婚权益也将成为虚妄之谈。  相似文献   

19.
张铣 《社科纵横》2012,(1):61-65
依据传统理论,动机错误一般是不予救济的,但是这个观点在近现代民法发展中遭遇到了挑战,越来越多的动机类型被纳入应予救济的范畴。然则,从动机错误救济路径上看,各国存在不小的差别。奉行法律行为理论的德国、日本在反思该理论的基础上产生了若干改良观点并形成了新的路径;而没有法律行为理论束缚的法国和美国则结合本国固有的制度和理论体系发展出了各具特色的救济规则。要在中国构建体系化的动机错误救济制度,梳理德、日相关理论的发展历程以及考察美、法的救济路径不无裨益。  相似文献   

20.
商业秘密的新颖性是讨论是否成立商业秘密的一个重要条件和重要问题.新颖性是商业秘密的独立构成要件之一,新颖性不能混同于商业秘密的秘密性.商业秘密的新颖性主要表现为商业秘密与一般为公众所知的信息或者通过正常渠道可以知晓的信息相比具有先进性、改进性和进步性,它是一种新的、奇特的或者独创的和具体的信息,能给权利人带来竞争上的优势.商业秘密的新颖性与商业秘密的其他构成要件相比具有其自身特点,其特点包括,商业秘密新颖性的有限性、商业秘密新颖性的相对性和商业秘密新颖性的不易破解性三个方面,这三个方面能够帮助人们更加全面地把握商业秘密的新颖性.作为商业秘密的新颖性与专利权授予条件的新颖性又存在显著的区别:一是专利权的新颖性评价的信息和商业秘密新颖性评价的信息的范围要求不同;二是判定专利权新颖性和商业秘密新颖性时间点不同;三是专利权新颖性和商业秘密新颖性所保持的时限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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