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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民法总则》以"营利与非营利"作为法人分类的划分标准,彰显了商法中的"商事思维";同时民事主体的新分类及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体系将对我国《企业破产法》的完善有推动作用。现行破产法的适用范围较窄,与《民法总则》中关于民事主体的分类不相适应,应当构建出资人个人破产法、非营利法人与特别法人破产制度。此外《企业破产法》应当适应《民法总则》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规则,扩大破产撤销行为的适用范围,调整破产无效行为适用的情形,以完善破产法相关制度内容。  相似文献   

2.
民法精神是民事法律规范之根本价值取向和立法宗旨的反映,平等、自由、私权、公序良俗等民法精神在法律精神中居于重要地位,对构建和谐社会、提高社会道德水平、指导民法规范的制定和实施、提高法科学生的民法素养等具有重要意义。培养民法精神应当是民法教学的基本任务,为此必须突出民法精神在民法中的地位,通过讨论式、辩论式和启发式教学,使法科学生正确认识民法精神与民法理论、民法规范以及民事案件之间的逻辑关系,最终确立对民法精神的信仰,并内化为职业品质。  相似文献   

3.
民法之精神是由民法基本原则所构成的价值统一体,是对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集中反映.民法基本原则是贯穿民事立法、司法、守法各环节的基本价值理念.《民法典》第3条至第9条宣示了民事权益保护原则、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及绿色原则等基本原则.透过上述原则可将我国民法之基本精神概括为继承传统市民法平等自治精神基础上融入社会本位及生态保护之理念,以追求私法领域的形式正义为宗旨兼顾实质正义之实现的内在价值体系.民法典具有高度理性化、技术化的外部规范体系,而其源于自然法原理的内在体系则充满超然的道德属性和人本主义情怀,成为法律体系中最能体现人文关怀的人法.  相似文献   

4.
从历时层面考察 ,占有制度作为人类整合、分配资源之原初规则先于民法而存在 ,民法之占有规范体系仅仅是对现实中的占有制度或习惯的宣告性认同及学理性改造 ;从共时层面分析 ,人性恶假设构成占有制度之基本理论前提 ,正是基于人性恶假设 ,占有习惯才进入民法学视野并据此产生民法之其他制度。一定程度而言 ,没有占有制度 ,就不可能生成所有权制度及其它民法权利体系 ;而占有制度之缺乏或不发达 ,则必然导致其它权利体系构建之缺乏与不发达。以此观照我国的民事立法 ,可以看出立法缺失及弊端的产生根源  相似文献   

5.
人性恶假设铸就了罗马私法及近现代民法之基本价值理念并直接影响其体系构建.本文致力于解析人性恶假设与民法价值理念之内在必然联系及其逻辑关联,认为人性恶假设不仅决定了民法之价值目标,也直接决定了其逻辑体系.从该一角度而论,近现代民法无异于是从性恶论之"毒树"(poison tree)上生长发育而成的灿烂"金枝"(golden branches).  相似文献   

6.
民法类型化是解决民事疑难问题的明智方法,类型化思维是民法思维的重要组成部分,类型化方法是民法方法论的重要内容。为保持逻辑上的严谨性,民事权利主体应先类型化为自然人和拟制人,再将前者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将后者分为法人和非法人(其他组织)。现行民法把财产权和人身权作为两大类民事权利,这是对民事权利的大致分类。财产权与人身权之间不是泾渭分明的,存在诸多模糊地带,要关注财产权的人身属性、人身权的财产属性、财产权与人身权的转换。民事法律事实类型化是解读民事权利变动类型化的基础。民事法律事实可类型化为行为事实和非行为事实,前者分为民事行为和事实行为,后者分为事件和状态。类型化在民法领域的具体运用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把研究对象扩展到新事物,拓展研究的宽度;二是把研究对象进一步类型化,拓展研究的深度;三是对研究对象进行重新分类,提出新的命题。由于分类标准的模糊性、多样化和层次性,对民法范畴进行类型化的过程是复杂的,坚持在类型化方法的指引下研究民法问题,有助于构建更为科学、合理的民法体系。  相似文献   

7.
章礼强 《南都学坛》2006,26(1):90-95
民法本位即指民法的中心任务和价值标准,从一定意义上讲,民法本位就是民法最核心的价值,而民法原则则是民法本位价值取向的外在形式。民法本位的基础包括民法的经济基础、社会基础、政治基础、文化基础、人性基础等。运用哲学论与实践论的方法及结合民事立法实践,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法典体系、原则、制度和具体规范。  相似文献   

8.
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石。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民法需要彰显人文精神和人文关怀等价值理念。民法适用制度实现了从静态民法到动态民法的转变,尽管我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民事法律体系,但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民法适用在现实中面临诸多困境和挑战。为了弘扬民法的理念,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我们应该确立科学的民法适用基本原则,正确处理民法适用中的“法理”与“情理”的辩证关系,理性审视我国的民法解释学,以期赋予民法适用制度以现代性意蕴。  相似文献   

9.
《德国民法典》立法模式的根本特点是按总则分则结构编排民法典。民法总则是对各分则共通事项的规定。作为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的民事责任在各分则部分都会存在,即使将侵权责任独立成编,也有必要将侵权责任与债务不履行责任的共通事项再抽象出来置于总则中。民法的各项制度是以民事法律关系构建的,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结合而成的,从"权利——义务——责任"的逻辑关系上,民事责任应为民法总则的内容。制定民法总则应以《民法通则》为基础,在总则中规定民事责任符合我国已形成的立法传统。  相似文献   

10.
《南都学坛》2016,(1):82-85
任何法律制度都有预设的功能以实现其独特的价值,经济法亦不例外。经济法之市场失灵克服功能为学界之通说,而市场失灵问题又具有深刻的人性根源,因此从人性的角度对经济法的功能进行研究,是对经济法之市场失灵克服功能的进一步发展。人性经济法从"生""性""群""强""乐""理"这六个方面揭示人的本性,认为民法作为市场运行必不可少的部分,其预设的功能充分彰显了人性,但民法制度的运行却导致了表征为市场失灵的人性失衡,经济法的功能就是调适民法所导致的人性失衡,保护人性自由,保障弱者生存,平衡人性差序,促进人性均衡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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