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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有价证券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客体为国家对国家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主体系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同时,必须注意本罪与伪造、变造有价证券罪的区别。  相似文献   

2.
本文主要研讨了下述四方面内容:一是有价证券诈骗罪的基本构成;其次是国外相关犯罪规定及其评介;再次是对有价证券诈骗罪本身的认定及其牵连犯处理问题。包括:“使用”伪造或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的定性、有价证券诈骗罪能否由间接故意构成、伪造及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有无确定的仿制、变造的“摹本”或“底本”之争,等等。最后,本文通过“涉嫌触犯本罪与他罪的个案”解剖的方式,进一步探究了本罪适用过程中的诸种疑难问题。  相似文献   

3.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客体首先是国家财经管理制度和“公款”的占有和使用权,其次才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公款”应当限于“具有直接支付功能的公共财产”。“挪用”有价证券、定期存单和作为结算依据的金融凭证等均不属于挪用公款。“国库券被司法解释拟制为公款”的观点值得商榷。“以使用变价款为目的挪用公物的行为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的观点,与“从实质上把握‘公款’的内涵”的观点不宜推广。有必要厘清挪用公款犯罪客体的内在属性,理顺立法、司法思路,考虑在立法上单设“挪用公物罪”、“挪用有价证券罪”和“滥用金融凭证罪”。  相似文献   

4.
熊永明 《南都学坛》2009,29(6):85-89
我国大陆和台湾地区刑法在伪造文书罪的立法规定上的差异主要在于立法模式不同、对文书含义界定不同、客观行为表述不同、伪造文书罪保护对象不同以及对无形伪造行为的规定不同等方面;其相同之处主要在于均未对本罪的主观目的作限制,在立法上均为明示所持立场。  相似文献   

5.
关于“身份盗窃”行为的入罪化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身份盗窃"行为的日益普遍造成了巨大的现实危害,现行刑法的制裁体系严重滞后。依赖于"招摇撞骗罪"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身份证罪"的制裁体系,虽然在客观上可以部分实现对于"身份盗窃"行为的刑事制裁,但这一体系的形成,更多地不是一种立法的主观追求,而是一种意外形成的立法效果。深入思考和研究"身份盗窃"行为对于传统刑事立法的冲击和对于传统刑法理论的挑战,逐步实现"身份盗窃"行为的独立入罪化,已经越来越有必要。  相似文献   

6.
数字人民币具备不同于私人数字货币、人民币现金和移动支付的诸多特性。我国货币犯罪案件的数量并未因移动支付的广泛运用而降低,相反近年来在整体上呈上升趋势,导致货币犯罪的罪名在整体上的立法和适用价值进一步增加。针对数字人民币,货币犯罪的变革可采用立法修改、刑法解释和理论更新相结合的方案,具体为:停止适用变造货币罪,并根据伪造货币罪来认定变造数字人民币行为;修改关于伪造货币罪的低位阶规范性文件并重新解释相关构成要件要素。适用该罪时应注意:伪造货币罪是行为犯,无须发生进入流通、完成支付等结果即可既遂,这适用于数字人民币。在数字人民币的场合,应在该罪的主观构成要件要素中保留而非删除流通的目的。应对伪造数字人民币的常业犯从重处罚;停止适用持有假币罪和运输假币罪,对持有和运输假数字人民币行为出罪;购买假币罪、出售假币罪和使用假币罪可适用于数字人民币,但应注意:购买假币罪的主观构成要件要素中要有流通的目的,而出售假币罪的主观构成要件要素中无须有该目的。对使用假币罪而言,判断某种行为是否属于使用时,必须紧紧围绕"进入流通"来判断。一切导致假币进入流通的行为方式,包括支付对价、偿还债务、作为保证金提供给他人、作为注册资本验资、交换、赠与、存入金融机构、兑换真币等均属于使用,但单纯出示、委托保管不属于使用。判断假数字人民币是否进入流通时,不应使用与有体物紧密相关的"占有"一词,而应使用抽象意义更强的"支配"一词,具体而言:当他人从行为人处以电子支付方式取得对该假币的支配或破解了该假币的加密数据,并能对其随意支配时,该假币则进入了流通。行为人使用假数字人民币的行为表面上看同时构成使用假币罪和诈骗罪时,二罪的关系不是法条竞合而是想象竞合。根据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应当将行为人的行为认定为法定刑较重的使用假币罪。  相似文献   

7.
外汇是重要的经济资源 ,也是国家经济实力的体现。我国对外汇实行严格的管理。逃汇罪侵害国家外汇管理制度 ,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为更有效惩治、预防逃汇犯罪行为 ,应对逃汇罪立法加以完善 ,将个人也规定为本罪主体 ,并增设资格刑  相似文献   

8.
侵犯通信秘密罪在我国刑事立法上显得单一而不完善 ;在理论研究上 ,多有单薄和滞后之嫌 ,这显然难于适应社会现实的需求。我国《刑法》的侵犯通信秘密罪在体系归属、行为方式、犯罪对象、诉讼方式等方面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刑法存在相同面 ,也存在差异性。我国刑事立法在本罪的规定上可适当借鉴他人理论 ,而增设亲告规定和附加刑 (资格刑 ) ;另外对犯罪对象和行为方式宜作扩大解释。  相似文献   

9.
按照现行刑法规定,伪造货币罪和变造货币罪是两个不同的犯罪行为,构成要件也不同,通过对伪造货币罪和变造货币罪的比较和分析,为了便于司法实践中打击和惩治这类犯罪行为,伪造货币罪和变造货币罪宜规定为同类犯罪,适用相同的量刑幅度。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法》新增设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信用卡管理规定,严重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其中,“持有、运输伪造的信用卡”或者“持有、运输伪造的空白信用卡”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刑法》第177条之一规定的四种具体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为金融机构的信誉以及金融机构和公众的合法利益;正确认定本罪必须明确其与伪造金融票证罪、信用卡诈骗罪以及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11.
语言不仅是传递客观命题的工具,更是言者用来传递主观性的工具。首先,言者对命题的认识、对事件的态度、对语篇的立场构成了主观性陈述;当言者的主观性赋予话语某一部分在态度、情感、立场上的主体地位,使它们超越其他语义内容、获得凸显感知时,就形成话语中的强调形式。其次,主观性的核心参项可以表述为不具真值语义、体现言者立场的话语形式;同理,话语强调表达的核心特征可参照真值语义、句法辖域、语用意义三个维度。最后,强调表达与主观性表达是蕴涵共性关系,强调表达是主观性表达的一种表现形式。主观性是语言中更为优势、自由的概念,不一定总是表现为强调表达。   相似文献   

12.
历史上的城乡关系经历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发生分离与对立,又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相互依存联系密切,并将最终走向城乡一体共同协调发展的历史过程。在这一历史过程中,唐宋时期是一个重要转折点。在唐宋以前,城乡之间城乡一体的发展态势较为明显;唐宋以降,城乡关系逐渐分离并形成了"交相生养"的新型关系。  相似文献   

13.
《梁书》、《陈书)历经千年,传抄过程中难免造成文字差错,后人直接引用,必然与事实不符。文章对这两部史书里面自相矛盾、不能自圆其说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进行了考证,对错误之处作了剖析,并参照有关史料予以纠正,有助于正确把握梁陈史实。  相似文献   

14.
自建国以来,中国的党政关系发生了十分复杂的变迁,并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这些阶段性的发展经历了从"党指挥政"到"以党代政"再到"以党领政"的发展历程.党政关系的发展最终使中国行政权力从党权中分离出来并呈现出逐渐扩张的趋势.  相似文献   

15.
现阶段的贫富分化及其对策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由于多种因素的作用 ,我国现阶段出现了较为严重的贫富分化趋势。贫富分化既抑制效率 ,又损害公平 ,是阻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大隐患。只要我们始终把广大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 ,加强宏观调控 ,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就能够不断缩小贫富差距 ,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相似文献   

16.
科学发展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最新成果,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为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相似文献   

17.
论抗战时期我党干部教育的历史经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抗日战争时期,在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的领导下,我党在干部教育上取得了巨大成就,摸索出一条成功之路,为促进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基础。其历史经验:一是党的高度重视;二是系统化的教育管理和行政机构;三是灵活、适时、科学的教育、教学方式、方法;四是自己动手,克服困难的精神和勇气。  相似文献   

18.
为了探究消费者的信息追溯标签信任度对购买农产品行为的影响,本文基于390份辽宁省消费者购买可追溯鸡蛋行为的调研数据,通过二元Probit模型和双变量Probit模型实证研究其影响因素,并运用中介效应分析法,验证消费信心的中介效应.研究结果表明,消费者对信息追溯标签有较高信任度,其对可追溯鸡蛋的消费信心也相应提高,进而更...  相似文献   

19.
《围城》包孕着丰厚的审丑意蕴,钱钟书先生把他对中西方化、对人性以及对社会的畸形、片面、病态及丑陋的的揭示,真诚地奉献给读者。这些对文化、对人性及对社会生活的审丑的新的纲领,极大地扩大了文学表现的感觉空间和思考空间,让读者睹见作家对中国现实生活、精神文化生活和人性善恶的严厉的审视乃至洞穿,从而反复引发人们的审美体验,这其实正是《围城》被认为是美的文学作品的原因之一。  相似文献   

20.
明代法律多样,律始终占据法源主导地位,令、诰、例在明代不同的时期分别起着不同的作用,与律相辅相成,弥补律之缺位,强化律之功能。明代并不具备产生判例法的充分条件,明例的修定与判例法也毫无相似之处,而是成文法的制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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