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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剽窃的法律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思想的表达,而非表达的思想。剽窃是比较常见又难以认定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一样,其构成须具备四个基本要件。剽窃的作品最显著的特征是缺乏“独创性”。认定剽窃应与对作品的合理引用区别开来。司法实践中,我们可以借鉴国外比较科学、实用的“三断论侵权确认法”来适用法律、认定剽窃。  相似文献   

2.
论广告语的著作权及其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具备作品构成要件的广告语应可成为著作权的客体,这符合著作权法的立法精神。除著作权法外,商标法可对符合商标构成要件的广告语进行更有效保护。广告语征集广告并非悬赏广告,而是一般合同缔结中的要约或要约邀请。  相似文献   

3.
“发表权”系作者的精神权利,是作者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但发表权一旦经作者行使,他人未经作者同意而实施的对其作品利用的行为,是否仍构成对作者发表权的侵犯呢?本文试从一起案例出发,结合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来探讨发表权的内涵,侵犯作者发表权的构成要件和责任认定,以期对作者发表权的认定有一个全面的理解与把握。  相似文献   

4.
作品角色具有独特的价值,他人可能利用在先角色创作新的作品,于是,产生了角色保护的需求.这是一项我国近年来遇到的新著作权法问题,我国法院对此作了一些探索,但尚未建立起对于角色独立的著作权保护体系.应该看到,并非所有作品都具有角色,但对于具有角色的作品而言,其作品角色都可以构成独立的新作品.但只有当角色具有足以被他人识别的独创性表达时,才能独立地构成新作品.不过,即便未构成作品,角色也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获得保护.在著作权归属上,构成作品的角色归其创作者原始所有,其上的权利独立于原作品著作权而存在,同时,角色的真人表演者享有表演者权.在权能上,角色著作权人享有控制角色后续利用的著作财产权,角色的创作者始终拥有著作人身权.  相似文献   

5.
卡通角色常被他人进行商业性使用,而权利人的权利却常常得不到保护。我国运用版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制度对卡通角色进行保护,但著作权法未作出规定。基于卡通角色属于动漫作品的一部分,版权法对卡通角色的保护更为有利。一部动漫作品中存在有多个卡通角色,可以获得版权法保护的卡通角色应当具有独创性和可版权性两个标准。  相似文献   

6.
对于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问题,随着著作权法律制度的不断发展,学界对此已经基本上形成定论,即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的表现形式,而不是思想内容.这也就是所谓思想与表达"二分法"问题.但笔者认为,思想内容也应成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内容,至少在一定情况下应被纳入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即作品的表现形式和思想内容应同为其保护对象.  相似文献   

7.
作为普遍适用于所有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保护模式,著作权制度的适用空间有限.作为著作权法下位规范的民间文学艺术表达保护条例应当与著作权法衔接,并使用统一定义的概念.对作为例外的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应当采取著作权框架外的特别权利保护模式,“特殊版权”并不可行.可以利用和适当改造现有的著作权制度,调整基于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及其衍生作品的传承、演绎、利用、传播活动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扩张著作权及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的适用空间,寻找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变通路径.  相似文献   

8.
对民间文学艺术《著作权法》保护的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间文学艺术属于民族文化与民族传统,具有民族性、集体性、传承性等特点。因此,对它的法律保护模式也必须与这些特点相适应。目前学术界的主流是以《著作权法》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但实际上这一保护模式与《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形式以及鼓励创新的价值取向等都是相悖的。因此,应当在洛克劳动财产权以及利益平衡的理论基础上,出台专门的《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法》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  相似文献   

9.
作品改编权保护既涉及著作权人利益,也与他人再创作自由相关。我国著作权法对改编权的规定比较抽象,难以为改编权侵权判定提供明确指导。在具体案件中,法院先后采用了两种具有不同侧重点的判定方法,即侧重于对改编权进行文义解释和侧重于在后作品是否构成改编作品。为统一裁判标准,著作权立法应在借鉴域外立法和总结国内司法审判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在《著作权法》中规定改编作品及其构成条件来间接细化改编权侵权判定标准。这样,才能使我国改编作品保护制度更为系统,从而在具体规范层面更好地体现著作权法促进文化繁荣之立法宗旨。  相似文献   

10.
在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其主观要件或是客观要件都不合适。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司法实践中表现为公职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国家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索取或收受他人贿赂的,即构成受贿罪。“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应当作为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但是可以作为受贿罪的量刑情节。  相似文献   

11.
作为一种新兴的媒体,互联网已成为一种不容忽视的传播方式。由于互联网发展速度太快,对于此种新兴事物的法律保护捉襟见肘。在网络立法尚不成熟的今天,许多网站往往只能通过加密、防火墙、入网控制、访问控制等安全技术手段来加强对自身网络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但采用技术手段在给用户带来不便的同时,其本身也并非坚不可摧。网络环境下如何保护著作权便愈显迫切。鉴于此,只有不断地完善网络立法,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网络作品的著作权,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立足于我国网络著作权立法滞后的现状,以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为根据,对有关网络著作权的法律保护问题提出了若干思考,以求能有效促进网络信息行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2.
美术作品著作权保护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由于美术作品与美术作品原件不可分离,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成为著作权领域的特殊问题———美术作品著作权必须面对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我国目前相关著作权理论与实践存在严重误区,由此导致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侵害美术作品著作权人利益的事件频频发生。比较发达国家相关著作权立法例,可为我国美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3.
我国现行法律将民间文学艺术纳入著作权法体系予以保护。然而,民间文学艺术不同于著作权法意义的“作品”,其在权利主体、保护期限等方面均与著作权制度存在冲突,著作权法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面临不可回避的局限与困惑。笔者认为,我国应当制定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特别法,文章对特别法律制度的构建提出思考和建议。  相似文献   

14.
纳入美术作品著作权保护的实用艺术品必须符合作品的条件 ,并被称为实用艺术作品。实用艺术品兼具艺术性和实用性 ,其独创性艺术表达为著作权的保护对象 ,其实用性外观设计为专利权的保护对象。实用艺术品的著作权保护范围仅限于能够脱离产品的实用性而独立存在的艺术性表达 ,不延及该物品所表达的思想观念、制作工艺和实际功能。实用艺术品往往具有工业制造属性 ,手工及“一品制作”不属于实用艺术品可版权性判断中必须考察的条件  相似文献   

15.
著作权客体及其演变是著作权理论和著作权法律制度的重要问题之一。各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表明,著作权法所规定的著作权客体保护范围经历了由小到大的演变过程,而且作品成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所要求的构成要件呈减少趋势。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科学技术的发展导致了著作权立法的变化、作品载体的变化以及作品创作方式和表现形式的变化。这些变化是著作权客体保护范围不断扩大的原因。研究著作权客体演变的规律及其原因有益于丰富著作权理论和完善著作权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6.
关于著作权刑法保护问题,我国台湾地区采用附属型立法模式,大陆则采用集中型立法模式;价值取向上,台湾秉承“人格价值观”,大陆则吸收了“财产价值观”理念;主观归责条件方面,台湾没有以营利为目的的规定,也不限于故意,过失也能构成犯罪,客观归责条件为,行为人实施了著作权法列举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大陆则不同,它强调主观方面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故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客观归责条件也有两个方面,即(1)实施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或销售侵权复制品的行为;(2)情节严重。关于著作权犯罪的刑事处罚,两岸在刑种设置和程序安排上也有很大区别。由此,完善我国著作权刑法保护的具体构想为:(1)建构附属型刑法保护模式;(2)严密著作权刑法保护的法网;(3)采用自诉与公诉相结合的刑事追究程序。  相似文献   

17.
由于个性、创造性、智力劳动等概念比较抽象,一部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通常取决于预设的私人立场。这种判定模式会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保护的预期。从我国的作品定义看,独创性是一部作品区别于其他作品的内在尺度。独创性既表明了特定作品的特有属性,又表达了与其相关的权益归属。这一内涵与著作权法的内外价值一致。依此逻辑,独创性是指作品的相对差异,并暗示作品进入市场的机会与作品价值的二分。按照相对差异标准,作者享有依照著作权法提出保护的应然权利。  相似文献   

18.
从著作权法的视角看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大多发源于西部地区。在西部大开发过程中,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极易遭到滥用和破坏,这不仅侵害了创作群体的合法权益,而且危及了传统文化的生命力。有鉴于此,我国应制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法。  相似文献   

19.
独创性①在著作权法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没有独创性的客体一直被拒绝于著作权法律保护的门外;但在网络传播时代,数据库、多媒体等未必有独创性但有着重要的商业价值的网络新事物的蓬勃发展,对著作权法中的独创性要求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继续坚持对所有保护客体的独创性要求的传统思路和完全放弃独创性要求的信息产权法思路都未能很好地解决当前及今后所面临的问题。本文基于作品作者和作品传播者功能价值的不同提出:在作品作者享有的著作权中依然坚持独创性要求,而在作品传播者享有的邻接权中则以经济投入要求替代独创性要求,真正使著作权和邻接权成为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两种独立且平等的权利。  相似文献   

20.
数字档案馆的著作权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数字档案馆在其建设和运作过程中,面临着著作权保护的问题,即如何既不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又确保自己的著作权不受他人侵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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