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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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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过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金融诈骗犯罪三个概念的比较 ,对金融诈骗犯罪进行了界定 ,分析了金融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 ,并指出当前我国金融诈骗犯罪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2.
反金融犯罪法制建设论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金融犯罪是“理性犯罪”,其犯罪动机和犯罪决意都是在给定的社会环境下的理性选择。从法学的观点看,金融犯罪是在给定的社会金融法制环境下的理性选择。我国当代反金融犯罪的法制(包括金融犯罪之预防和惩治法制)还有一定的缺陷,给金融犯罪的实施客观上留下了机会,或者对金融犯罪心理起到了负面推动作用。我国目前反金融犯罪法制需要建设,而且重点是刑法建设,主要是罪网建设和刑罚建设。  相似文献   

3.
当前我国的网络犯罪处于高发期,防范和打击网络金融犯罪将是我国金融界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网络金融犯罪的特点和形式,提出了防范网络金融犯罪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4.
当前我国的网络犯罪处于高发期,防范和打击网络金融犯罪将是我国金融界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网络金融犯罪的特点和形式,提出了防范网络金融犯罪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5.
设立金融犯罪是为金融犯罪司法制定法律根据,本身也要依据一定的科学根据."严重危害金融秩序"和"需予刑罚处罚",分别是行为被设立为金融犯罪的社会学根据和法学根据.我国据此规定了36种金融犯罪,但仍不完善.针对问题,提出了金融犯罪设立之完善构想增补新的犯罪(尤其应予增补基金和信托领域的金融犯罪和国际金融犯罪),修订既有罪状.  相似文献   

6.
目前随着我国金融犯罪呈上升趋势,我国学者关于金融犯罪问题的讨论也越来越多,本文将从金融立法模式、主观罪过和预防措施三方面对各种观点进行摘录和总结,期望能对金融犯罪研究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7.
金融犯罪的实质在于危害我国的金融管理秩序,金融犯罪的行为特征是违法从事金融活动或其相关活动。违法从事金融活动或其相关活动,因而危害金融秩序,这是金融犯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根本所在。根据逻辑学的定义方法,金融犯罪的定义应当为:违法从事金融活动或其相关活动,危害金融秩序,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已往的金融犯罪定义存在三种错误:形式主义方法论错误,定义过宽的逻辑错误和定义过窄的逻辑错误  相似文献   

8.
白领金融犯罪是金融领域内的管理者、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业务人员等利用职业便利牟取非法利益,对金融秩序及他人利益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目前,由于刑法自身的局限性以及白领金融犯罪的复杂性、专业性等,我国白领金融犯罪的防控面临困境。综合性的社会治理手段多元、全面,在预防白领金融犯罪时有着明显的优势,能够有效控制犯罪的滋生。从社会治理的角度有助于探寻白领金融犯罪的多元防控路径及具体防控对策。  相似文献   

9.
从金融犯罪谱系中可以分解出民间金融活动孳生的金融犯罪这一亚群体,这类犯罪与来自于金融机构内部的犯罪有不同的特征,与我国的经济、金融环境形成较强的路径依赖关系。从犯罪机理上看,受到信息不对称、投机底线模糊、金融风险传染、不良地域文化侵润等方面的影响。  相似文献   

10.
根据以预防犯罪为目的的理性刑罚观,金融犯罪的刑罚设置理念应当是“依罪设刑”。我国现行金融刑事立法规定的刑罚体系基本适应预防金融犯罪的需要,但还存在三个主要问题:个人金融犯罪的资格刑不完善,对金融犯罪单位的罚金刑规定不完善,对金融犯罪单位的处罚单一。针对问题,文章提出了“对金融犯罪个人完善资格刑”、对单位金融犯罪“完善罚金刑”和“增加解散单位的刑罚方法”的改进意见。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法在金融犯罪的刑罚体系中设置了除管制以外的所有刑种,与金融犯罪的特点及其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相适应,应废除死刑在金融犯罪中的适用,进一步完善罚金刑并扩充资格刑的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  相似文献   

12.
区块链技术的特征,一方面奠定了其在金融这一文明社会重要基石中的应用可能性,另一方面也为区块链金融活动中的不法风险埋下了线索。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实际金融应用场景,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之应用的不法风险,首要体现为以加密货币为基础的区块链金融生态对于骗购外汇类犯罪与洗钱犯罪的助推。区块链ICO等中心化金融活动,更是带来了诸如内幕交易类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扰乱金融秩序的不法风险。区块链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和应用,还催生出基于智能合约的去中心化场景下的犯罪形态。思考区块链金融犯罪的规则之治,现行法规范的缺乏与区块链技术的风险内生性,共同导致了相关犯罪的认定困难。因此,为了更好地应对区块链金融领域的刑法风险,需要遵循内外有别的原则来对相关风险加以规制。就外部视角而言,为了将区块链金融犯罪纳入刑事法治的轨道,首先必须重新评估加密货币的刑法定性。对此,应当区分不同加密货币的性质来分情况讨论。同时,还需对区块链技术发展主体的法律地位予以明确,合理界定相关区块链企业的平台责任及监管方式。应当反思当前“一刀切”的监管方式,采用带有包容性特征的监管沙盒模式,允许相关企业在可控的范围内开展颠覆式创新,并基于包容审慎的...  相似文献   

13.
由于金融业电子化趋势的加快,网络金融犯罪呈上升趋势,深入研究网络金融犯罪已经势在必行。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网络金融犯罪的隐蔽性更强,社会危害性更大。在进行这类案件侦查时,应注重计算机技术与侦查技术相结合,全面收集各种证据,同时要加强地区间的侦查协作,针对网络金融犯罪的特点,灵活使用各种侦查策略。  相似文献   

14.
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时代的新金融活动,对我国经济社会的现代化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也面临互联网金融违法犯罪、法律和监管方面的风险。我国应为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尽快确立甄别互联网金融创新与相关违法犯罪的刑法标准。从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两个方面、出罪标准和定罪标准两个层次上来设定互联网金融的刑法保障标准,出罪标准是有利于实体经济和经济社会发展,定罪标准是行为同时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保护互联网金融合法经营活动,宽宥对待其中的轻微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互联网金融犯罪。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规范应首先考虑运用民商、行政等法律,只有在其难以有效发挥保障作用时,才需要刑法介入。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涉众型金融犯罪的关注更多地集中在其治理问题上,如对已发案件受害人的保护。但实际上,其预防机制的构建和完善对稳定社会秩序、构建和谐社会同样具有相当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现阶段,除了要继续完备司法机关的一般预防措施,还应在深入分析和研究上海市建设发展“金融检察”历程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对全国检察机关具有普遍适用意义的涉众型金融犯罪的预防机制。  相似文献   

16.
我国的司法机关在解释金融诈骗罪的数额时,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作为犯罪成立的标准,这与犯罪是对法益的侵害原理不符。根据法益侵害原则,金融诈骗罪中的数额应当理解受害人因被诈骗而损失的数额;金融诈骗罪未遂时的数额,则应当理解为犯罪行为指向的数额。刑法规定,部分金融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最高刑为死刑,这里的特别重大损失应当指犯罪数额以外的间接损失,而不是犯罪数额以内的未挽回的损失。  相似文献   

17.
新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利用网络技术衍变出的涉众型金融犯罪新样态,具有隐蔽性更强、手段更新、整体性更明显、网络化与组织性更突出等特征,加大了司法机关对其发现、认定、调查、取证等方面的打击难度。新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严重危害国家金融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了防范和化解新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带来的重大金融风险,检察机关应加强刑事司法介入的职能,坚持打防结合,强化内外联动,通过提升刑事打击能力基础、创新运用监督监管手段、构建协作共建机制等措施,建立司法机关治理新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工作体系,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体现出检察机关的责任担当。  相似文献   

18.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金融市场应运而生,金融自由化程度不断提高,金融创新步伐逐步加快,新的金融衍生工具不断出现,从而对我国整个经济建设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伴随而来的由于金融市场监管不力,内部控制疏漏以及其他各种原因所引发的金融犯罪活动也日益猖獗。应该说,防范金融诈骗的措施有很多,例如刑法本身的完善等,但体制上的完善和制度上的保障是最为根本的。  相似文献   

19.
获取垄断性经济利益是有组织犯罪的最终目的,雄厚的经济实力反过来又推动着有组织犯罪的发展。因此,粤港澳在合作打击有组织犯罪方面,应当将经济领域的防控策略作为重中之重、急中之急,从完善经济体制与管理制度、联手打击洗钱犯罪活动、对有组织犯罪实施财产刑等多方面着手,以真正取得釜底抽薪、斩草除根的效果。  相似文献   

20.
金融犯罪是高发性、高危害性犯罪,要达到整治和预防金融犯罪的目标,必须对相关刑事政策进行研究和调整。通过历史分析法、比较研究法,总结和分析了金融犯罪以往的刑事政策,并对金融犯罪应采用的刑事政策提出了设想。认为应根据"宽严相济"的总体要求,按照"严而不厉,渐进调适"的思维设计刑事政策。其中"严而不厉"指保持高压性的刑事规制姿态的同时,妥善解决"刑罚过分依赖症候"的倾向;"渐进调适"指充分考虑制度环境,采取连续性、平稳性、阶段性的方式来构架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的刑事政策,避免对金融生态造成过于剧烈的扰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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