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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光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9(8):17-21
文章认为,起诉应当成为仲裁时效的中断事由,认定时效中断的溯及效力是比较公平和妥当的选择。撤回请求是权利人对自己权利的正常处分,仲裁申请的撤回不影响仲裁时效的中断效力,较契合我国的立法和实践。 相似文献
2.
我国现行劳动仲裁立法有关时效规定的不足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彭薇亦 《上海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8(1):65-68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劳动法律制度,本文对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制度中的相关概念作了一定分析,并就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起算日、劳动仲裁时效的性质以及仲裁时效与诉讼时效的联系和区别等问题进行了立法探讨,提出了加强与完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相关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3.
黄娜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Z1)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可仲裁性一般是指关于一个争议是否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可仲裁性,作为仲裁协议有效的先决条件,是在仲裁过程中所必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本文从公共政策原则、一国内的敏感领域及各国法律对于可仲裁性的影响,论证当今世界的发展趋势是扩大可仲裁性的范围。 相似文献
4.
5.
寇晓燕 《成都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07,(5):29-31
程序主体性理念是仲裁的核心理念,体现了仲裁以主体意思自治为特征的人本主义思想。在仲裁的实践中我们应将这种以人为本的思想推及开来,从理念到制度不仅要彰显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且要体现为一种具有鲜明个性特点的人性化、专业化的法律服务,体现仲裁的和谐性。 相似文献
6.
胡卫东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9,(4):53-56
本文认为。意思自治原则在诉讼时效制度中的体现有三:诉讼时效不得约定排除或延长,但可以缩短;法院不应该主动延长诉讼时效;已完成的诉讼时效利益可以抛弃。 相似文献
7.
伊术通 《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5):31-34,46
由于我国法律对于仲裁第三人制度没有作规定,但仲裁第三人又是仲裁实践中经常遇到的困境,因此,有学者提出要在我国建立类似于诉讼第三人制度的仲裁第三人制度。笔者认为,建立仲裁第三人制度虽然有着理论上的合理性,但是不可否认,仲裁第三人制度也动摇了仲裁意思自治的基石;虽然应当建立仲裁第三人制度,但是应当严格限定仲裁第三人的范围,明确仲裁第三人应当具备的主体、实体性要件,严格仲裁第三人加入仲裁程序的条件,以期在仲裁意思自治与现实需要中求得平衡。 相似文献
8.
白红平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25(3):30-33
随着我国加入WTO ,中国经济将进一步与世界经济体系融合 ,中外当事人之间的经济贸易纠纷也相应增加 ,而通过仲裁能迅速、有效地解决争端 ,符合当事人的意愿 ,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文章对意思自治原则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地位及我国立法中的确立和适用进行了一定的评析 ,论述了意思自治作为国际商事仲裁的第一性原则在解决国际商事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9.
仲裁是解决国内外经济贸易争端的有效方式。我国现行的仲裁制度与国际上多数国家的仲裁立法相比较过于严格 ,不利于中国仲裁事业的发展。建议立法和司法对仲裁协议应从宽解释 ;严格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相似文献
10.
刘晓明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9,(6):140-143
本文通过对理论界所提出的关于构建仲裁第三人制度意见的剖析,批判性地吸收其合理成分,摒弃其谬误,提出应坚持意思自治原则并主张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为构建该制度的原则和主体。 相似文献
11.
任际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4(1):148-153
仲裁的成立应归于当事人协议选择了仲裁方式,这使得仲裁既存价值依赖仲裁有效性作为基础;研究国际商事仲裁理论,首先在于明晰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基本内涵,以判断这类协调手段的实现依据。本文从仲裁协议有效性的法律判断方式出发,分析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与有效仲裁协议的关系,从而设定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独立性以及仲裁管辖的效力来源的理论模式。 相似文献
12.
邓杰 《重庆邮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9(2):39-42
传统仲裁法要求仲裁协议须采书面形式并由当事人签署。为克服这一法律障碍,支持电子仲裁协议的形式有效性,保障网络环境下仲裁制度的健康发展,功能等同原则得以提出,并获得了广泛而成功的运用。 相似文献
13.
邓杰 《重庆邮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9(1):41-46
在实质要件方面,电子仲裁协议与传统仲裁法的要求出现了一定的错位与脱节,若不予以适当的协调和衔接,必定影响电子仲裁协议的实质有效性。从这一问题出发,就电子仲裁协议当事人的行为能力、电子代理人、电子格式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等问题展开了论述,试图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以支持电子仲裁协议的实质有效性,维护和保障网络环境下仲裁制度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4.
传统仲裁法要求仲裁协议采书面形式。当今,数据电文逐渐成为信息的重要载体。因此,数据电文是否属于书面形式,就成为判断电子仲裁协议是否有效的基础。而无论是国际公约,还是域外立法,以及我国法律,皆对“书面”一词作从宽解释,以从当事人真实的仲裁意愿出发,最大化地认定仲裁协议的有效性,从而满足当事人日益增长的仲裁需求。 相似文献
15.
张建 《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
国内企业约定境外仲裁的案件因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态度明晰化而受到关注,其所涉法律问题的核心指向此类仲裁条款的效力争议.现有的国际条约与国内立法没有正面的规定,而我国法院在典型案例中持否定立场,裁判依据却采用司法主权、公共政策等抽象概念,法律解释方法诡谲.对现行实践的反思,一方面须强调"涉外性"认定标准的适用;另一方面有必要对外商投资企业这一特定类型交易主体的争议解决进行反思. 相似文献
16.
侯登华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2(2):73-79,89
仲裁协议的形式与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密切相关,在仲裁制度中具有重要意义。各国国内立法以及《纽约公约》、《示范法》等国际立法对仲裁协议形式均有明确规范。在国家承认仲裁制度以来,对仲裁协议形式的规范和要求总体上经历了从重形式到重意思的演化过程,对仲裁协议形式的要求逐步弱化。对仲裁协议形式要求的变化反映了人们对仲裁制度理念的变迁,即从强调司法权对仲裁权的干预和控制,转向强调司法权对仲裁权的保障和支持。 相似文献
17.
18.
邓杰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57(6):843-848
中止诉讼程序和强制执行仲裁协议,是法院保证仲裁协议有效实现和支持仲裁健康发展的重要表现。目前,各国在诉讼程序中止问题上已基本达成共识,有关的立法和实践也渐趋一致,但对法院强制执行仲裁协议的问题则尚存分歧。新的国际立法趋势是承认法院有命令强制执行仲裁协议的权力。我国在借鉴国际经验完善我国仲裁立法的过程中,无疑应对国际的普遍实践和新的立法趋势作出客观的分析和理智的选择。 相似文献
19.
王策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22(1):96-98
仲裁是一种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 ,带有“准司法”的性质。本文认为 ,意思自治作为调整私法领域的基本原则 ,在仲裁协议中也有明显的体现。我国的仲裁立法理应对仲裁协议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予以充分的尊重和保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