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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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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曹险峰 《学术交流》2007,16(9):61-63
因应身份社会要求,古代民法并没有赋予女子以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这种不独立不仅表现在财产上,同时也表现在人身上;近代民法虽然在表面上赋予女子以独立的财产法上主体地位,但人身关系上的不平等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消减了近代民法作为平等法典型代表的光环。在古代民法到近代民法的转型过程之中,由于民法是或主要是交易法的特性的影响,民法对"人"的态度往往只能局限于忽略性别差别的"抽象人"的理解,"人人法律地位平等"并不意味着民法深刻贯彻了男女平等的意旨。在现代社会,随着男女平等人权运动的发展,男女平等的真正实现,需要民法在财产法与人身法领域作出制度性调适与安排,以实现男女的真正平等。  相似文献   

2.
《社科纵横》2018,(7):69-75
《民法总则》明确规定了我国民法的正式渊源有法律和习惯,这里的"法律"应系广义上的制定法而言,"习惯"则指习惯法。除了这两大正式法源,我国民法渊源的类型还应包括国际条约、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等。《民法总则》第十条法源制度规定的亮点是明确了习惯的地位,取消了国家政策,其不足之处在于未将法理纳入其中,使得我国民法法源制度具有封闭性。在民法渊源具体内容的适用方面,法律规则应优先适用;无法律规则,应依习惯;无习惯,则依法律原则。  相似文献   

3.
近代日本民法典编纂是欧洲大陆民法影响的体现,1890年的"民法典论战"是法国民法对日本影响衰落和德国民法影响扩大的标志,20世纪初日本民法学的德国化使日本在短期内建立了比较完整的民法理论体系,日本民法的概念结构以及民法理论逐渐赶上了发达国家的水平,但全方位的移植也影响了日本独立民法学的形成,移植的法概念和法制度长期与日本的社会现实之间存在差距,影响了民法典功能的发挥.日本民法学的发展路径是特殊背景下的一种选择.  相似文献   

4.
《求是学刊》2015,(5):87-99
我国与苏联有关法律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之论述,多数均将法律行为的合法与生效混为一谈。实际上,法律行为的成立并不以违法性为判断基准;法律行为是在成立要件中判断其是否成立,于生效要件中才判断其是否生效;法律行为经常与合法与否没有直接关系,"适法"比"合法"更能准确体现出法律行为的本质。《苏联民法》继受自《德国民法》,但缘于意识形态与计划经济的需要,苏联以国家意志取代了通过意思表示所形成的私法自治,因此认为合法行为才是法律行为。我国的《民法通则》以"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代替了"法律行为",此规定与理论难以自洽,在实践上产生许多变形,一直不乏学者批评。确认无效法律行为(民事行为)得以撤销,对法律行为的中立性与适法性等特质,有辅助厘清的效果。未来民法总则中有关法律行为的规定,将决定我们国家与民族的生活方式,法律人应为此奋斗。  相似文献   

5.
一、家庭结构的变化战后,随着新宪法的制定和民法的改正,日本的家庭制度发生了巨大变化。战前一直施行明治民法规定的家庭制度。明治民法的家族法于1898年颁行,其家族法规定,家由家长统治,家长和家产由长子继承;婚姻须经父母同意,女子在家庭中没有法律地位。这种家庭制度是以德川时代的武士家族制度为样板而制定的,所谓武士家族,就是父权制大家庭。明治政府把德川时代的以忠孝为本的父权制大家庭制度承袭下来,以强化天皇制的政治体制。战后颁行的新宪法和改正的民法,从法律上否定了战前的家庭制度。1949年颁布、1947年施行的新宪法第24条规定,尊重家庭成员个人的尊严和男女本质上的平等。基于这一新宪法的规定,1947年改正了民法,1948年开始施行。新民法规  相似文献   

6.
"美韩自由贸易协定"是继"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又一个被美国要求修订的重要协议。从协议修订的内容上看,"美韩自由贸易协定"的改动并没有像"美墨加协定"那么大。这也反映了美国要求修订"美韩自由贸易协定"的真正动机不仅仅是表面上的贸易赤字,也有美国国内政治博弈和转嫁国内经济风险、缓解社会矛盾等更深层次原因。美韩自由贸易协定的修订反映出特朗普政府在"美国优先"的基本国策下,采取单边主义的对外经济政策的总体态势,对已经与美国签署或正在与美国谈判的贸易协定带来不好的先例。面对美国的经贸单边主义政策,中国也应积极探索中美贸易摩擦的解法,在通过战略经济对话稳定中美关系的同时,也要继续推动自主开放与经济改革。  相似文献   

7.
翟新辉 《学术交流》2012,(12):59-64
物权法定义了"物"这一概念,但通篇却不见"物"这一民法术语,而代以"动产与不动产",体现了物权法立法过程中"通俗化"或"大众化"与"专业化"或"职业化"的观念纠结。物权法的裁判法特质,决定了其相关规则根植于社会生活,立法活动系发现这些规则,为市民社会提供裁判规则,不能为了"通俗"而去专业化。为法律适用方便,应纯粹化,尽量减少不具可诉性或不具可司法性的重复的公法规范。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民法和经济法关系的讨论中,有一种看法认为:资本主义国家的民法是维护私有制的,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已经建立了公有制,民法就不再适用,而应代之以经济法。王河同志在《社会科学》杂志今年第一期上发表《经济立法体系与经济法学》一文,就持这种观点。文中说: “我国当前各种经济成分的财产关系,基本上有四种情况……只有公民个人的财产关系,才归民法去调整。这样,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范围很小,民法和经济法的界限,也不好划分。“要解决好这个矛盾,我认为,应该抛弃民法的旧名称和形式,把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不附属于任何其他法律部门。另外制定‘人民权利法’(或仍叫民  相似文献   

9.
《社科纵横》2017,(7):99-105
实践法学是与价值法学、规范法学相对应的一种法学形态。以民法为例,实践民法学是对民法的实践性全新的、多方面的概括,它从民法的历史起源、存在形式和发展方式上分析与界定民法学。实践民法学的法哲学理论基础从民法的社会性、民法的历史性、民法的语义性、民法的现实性等方面对民法进行阐述,它包括:历史法学论、利益法学论、自由法学论与法律语义说。实践民法学及其法哲学基础在确认民法、寻找民法、认识民法与民法推理等具体法律实践中有多种功能。  相似文献   

10.
正童装领域自20世纪60年代就引起奢侈品牌的关注,起初只能看得到Christian Dior和Ralph Lauren两家,自2000年后,Gucci,Fendi,Lanvin,Stella McCartney和Oscar de la Renta等都纷纷扩展或新开发童装产品线,与此同时全球各地的童装精品店铺也开始如雨后春笋般涌现。Mini me——将孩子打造成"迷你的我"世界著名时装评论人克里斯丁把大牌童装近年来的崛起归结于"父母消费观念的改变"。她认为,随着越来越多80后、90后加入父母行列,讨论家长们愿意花多少钱去购买儿童服饰已经不合时宜,这些新时代的父母对品牌和品质的追求会映射到孩子身上,"如果能买得起更好的,为什么不呢?""孩子是父母喜好投影的一面镜子,你衣着光鲜亮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一些学者之所以在民法与宪法关系上提出民法根本说的观点,除了现实语境中的原因之外,还由于他们在逻辑语境中混淆了"法律部门"和"法律形式"与"民事权利"和"民法"这两对法学基本范畴.如果在法律部门的语境下谈民法,则民法是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应该存在于不同的法律形式中,包括宪法.因而宪法也是民法的一个重要的法律渊源,民法不能脱离宪法而独立成法,也就无所谓民法与宪法谁是根本法的问题.如果在法律形式的语境下谈民法,则宪法是根本法,民法典属于法律,从属于前者.不仅中国宪法和立法法这样规定,法国和德国这样的民法典非常发达的国家的理论和实践也是如此.宪法比民法更"根本"的理由有两个方面:从价值理性的角度来看,宪法和民法都以民事权利的保护为起点和终点,而宪法所规定和保护的民事权利与民法比较起来应该更具有抽象性、原则性和基本性,因而与民法所规定的比较具体的民事权利相比,具有更大的普遍性、包容性、稳定性和适应性;从工具理性的角度来看,宪法通过控制国家行为、尤其是通过控制立法权来保障民事权利,而民法则是通过控制个人行为来保障民事权利,前者控制的危险性比后者大得多,因而工具效力也自然比后者大得多.  相似文献   

12.
方兴 《社科纵横》2008,23(12):87-88
民法理论是西方法文化的基础,西方民法经过数百年的发展已相当成熟.学习西方民法是中国现代民法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但实践表明,简单地将西方民法移植到中国社会是行不通的,甚至会产生许多不良影响.文章将通过比较儒家法律思想与西方法文化的异同,论述在当代中国社会,儒家法律思想对民法发展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3.
“法”的“存在”方式之三义:必然法、应然法、实然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严存生 《求是学刊》2015,(2):68-78,181
"法"一词在西方用法甚多,在"事实"或存在的角度、"然"或"是"的程度上,"法"可分为必然法、应然法和实然法。必然法即客观规律,它是事物固有的法则,所以叫客观法;应然法是人所理想的法,它是被人认识到的做人之道,因而可以称为道义上的法;实然法是由当权者所认可或创制的行为规则,可以叫权威性法。显然,这三种"法",科学地说,每一种都不是完整意义上的法,只是法的一个侧面或层次,因而,我们要全面地认识法和树立科学的法律观,就应该注意这三种意义上的法。文章对这三种意义的法及其相互关系,在介绍有关论述的基础上作了初步探索。  相似文献   

14.
彭娟 《社科纵横》2008,23(9):59-60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赋予了未成年人在法律上的权利主体地位,通过对该法"应当"这一立法表达的法理分析,对其的可操作性我们有了新的理解和认识;在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中,随着未成年人权利主体地位的确立,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与父母的权利必然会发生冲突,我们还不具备平衡、解决这些冲突的社会支撑条件,这必然会影响对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的实际效果.  相似文献   

15.
民法总则虽然不宜再沿用民法通则一字排开地规定财产所有权、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类型,但并不可将民事权利的规范完全交给民法典的各分则编,而是应当设置民事权利的一般规则,其规范范围受制于民法总则的体系及其章节内容,受制于民法典所规制的内容,受制于民法典奉行的理念、指导思想。民法总则不但应规定民事权利的设立及行使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而且应就期待权、抗辩权的构成、类型、效力等内容设置必要的规范。即使民法总则乃至民法典无法将所有的民事权利规范收拢在怀,也不可盲目地高倡"法不禁止即自由"。  相似文献   

16.
婚姻法也叫婚姻家庭法.它究竟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还是属于民法的一部分在我国法学界至今还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婚姻家庭关系,不是契约关系,更不是商品关系,把婚姻家庭法纳人民法体系中是不合适的,而应将婚姻家庭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另一种意见认为,根据传统的民法体系,并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考虑到婚姻家庭制度与民法的其他制度的联系,笔者认为,婚姻家庭法应纳人民法体系.其理由是: 一、根据传统的民法体系,婚姻家庭法包括在民法中在世界各国的立法中,无论是在大陆法系国家,还是在英美法系国家,婚姻家庭法都包括在民法中.这一点,在以罗马法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中表现的尤为明显。罗马法学家盖尤士在其著作《法学阶梯》中,对罗马法的结构,即罗马私法的编制进行了探索性的尝试.他以权利的主体,客体和保护为思想脉络,将罗  相似文献   

17.
法制现代化的目标与实现途径是法制现代化的核心 ,民法现代化是法制现代化的基础。民法现代化的目标在于民法的法典化和民法文化的平民化。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不是单一的 ,它必须是法文化继承、吸纳和创新的完美结合  相似文献   

18.
人格权法不能独立成编的五点理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民法"草案"将人格权法独立成编,学界对此褒贬不一.从权利主体看,法人没有也不应该享有人格权,人格权法应当独立成编的观点将明显有违民法典总则与分则之间的逻辑;从权利类型看,"已经成熟"的人格权只有7种,一般人格权也只需要一个条文就可解决,不需要人格权法独立成编;从权利的性质看,人格权不是一种支配权,人格权法不必包括人格权的得失变更的规定,条文数很少,不足以独立成编;从权利内容看,人格权的权能更多地体现为消极权能,即排除他人对人格权的侵害或者妨害,内容单薄,难以独立成编;从立法技术看,立法、司法与学说的合理分工,要求将本该由司法和学说解决的问题排除在法典之外,避免人为地增加人格权法的条文数量.因此,人格权法就不应该也不可能独立成编.  相似文献   

19.
正他是90后,父母眼中的宅男、"乖儿子",却创建了全球第一恶性网络黑市平台,贩卖毒品、军火。2014年9月创办阿尔法湾后,他在网站上写道,"目标是成为最大的电子交易地下市场"和唯一有"竞价系统"的"暗网"平台,并且强调,这里所有的交易活动都是非法行为,"如果你被抓住,我们概不负责,所以保护自己是你的责任"。  相似文献   

20.
雷春红 《社科纵横》2006,21(2):96-98
亲属法的私法属性是亲属法归位民法的理论依据。民法典应设置独立的亲属法编,而不应只是将原有的婚姻法、收养法不作改动地编入其中,民法总则是法典“体系化的工具”,统领亲属法及其他各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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