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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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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西方代际情感回报模式的差异主要体现为:当代中国是一种家庭亲情回馈模式,它是以家庭内部子女对父母的“反哺式”式物质赡养和以家庭亲情慰藉为核心的多样化的精神赡养为主要特点。西方发达国家是一种“有距离的亲密”模式,从物质层面看,它通过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以社会财富的代际转移形式得到间接体现;从精神层面看,它立足于社区照料与居家养老服务,以专门养老机构的精神慰藉为辅助,以子女对父母的日常照料与情感支持为倡导性伦理责任。随着我国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完善和居家养老的发展,中国模式将与西方模式趋同。  相似文献   

2.
中西方代际情感回报模式的差异主要体现为:当伐中国是一种家庭亲情回馈模式,它是以家庭内部子女对父母的"反哺式"式物质赡养和以家庭亲情慰藉为核心的多样化的精神赡养为主要特点.西方发达国家是一种"有距离的亲密"模式,从物质层面看.它通过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以社会财富的代际转移形式得到间接体现;从精神层面看,它立足于社区照料与居家养老服务,以专门养老机构的精神慰藉为辅助,以子女对父母的日常照料与情感支持为倡导性伦理责任.随着我国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完善和居家养老的发展,中国模式将与西方模式趋同.  相似文献   

3.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关系问题,是一个较为敏感的社会问题。正确认识继父母子女的关系性质,适用有关法律对继父母子女关系进行全面调整,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因此,除继父或继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外,继父或继母虽未抚养教育过继子女,但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履行了赡养义务,其相互间也应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形成后,在一定条件下应允许解除,以使继子女或继父母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相似文献   

4.
近几年来,有些子女不仅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而且还编造各种理由推卸责任,其表现如下:1.父母再婚可以不赡养。 田老太太中年丧夫,去年9月,她与邻村丧妻的江老汉结为夫妻后,其子女认为母亲找到归属以后,他们就不用再履行赡养义务了,这种想法是十分错误的。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婚姻自由的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由此可见,父母再婚后,其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然存在,成年子女对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仍然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而绝不能以父母…  相似文献   

5.
婚房在婚姻缔结过程中的重要性日益突出,面对居高不下的房价,父母给子女购买婚房的现象已十分普遍。文章通过分析城市家庭父母和子女在婚房购买中的理念和行为,透视城市家庭代际关系的新变化。研究发现,中国传统家庭代际关系的反馈模式有所发展,但未被彻底颠覆,家庭中抚育—赡养的代际关系得到了延续。然而,代际支持的时空、强度和内容都有了变化,由此形成了新反馈模式。这种模式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父母的财产转移提前,对子女的支持力度更大;父母和子女分居不分家,代际互动频繁;子女对父母的支持更多体现在精神情感方面的支持,父母的支持与子女的回馈不均衡,回馈时间延迟。  相似文献   

6.
代际关系的传统外在约束力随着现代化进程逐渐被弱化,而亲子间的情感亲密度与代间互助日益成为维系代际关系、保证子女履行"赡养契约"的重要因素。基于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数据,考察了中国农村地区亲子间情感亲密度和父母支持的现状及其对子代赡养行为的影响。研究发现,无论是从主观维度自评代际关系的好坏还是从客观维度报告代际互动的频率,皆发现亲子间保持了良好的关系和频繁的情感互动,代间关系较为紧密。情感亲密度对子女给予老年人的精神慰藉影响最大,其次是生活照料,而对经济支持的影响不具有推论意义。父母近期的功能性支持(包括经济支持和生活照料)一定程度上影响子女的赡养行为。通过在模型中加入交互项发现,无论儿子还是女儿,情感亲密度对他们给予父母支持尤其是精神慰藉和生活照顾都有显著影响。而儿子和女儿的性别差异表现在对父母近期生活照料的回馈,女儿表现得更为积极。(1)  相似文献   

7.
我国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并且这种义务几乎是无条件的。无论父母是否履行了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父母只有在有遗弃或虐待子女的犯罪时,才不能享受赡养的权利。这与我国既尊老又爱幼的家庭美德不相符合,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不符合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的相互性原则,应该借鉴国外的做法,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在父母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抚养义务时,成年子女有权拒绝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相似文献   

8.
利用城市独居老年人的问卷调查数据,探讨了独居老年人赡养和子女之间的代际支持的特点。发现:在独居老年人的代际支持中,在经济支持、生活照顾、精神慰藉方面,子女对老年人提供支持比例均高于父母对子女提供支持的比率;随着年龄的增长,独居老年人向子女提供支持的比例低于接受子女支持的比例,这表明老年人的独居实际上是赡养阶段;女性独居老年人更可能获得子女在精神方面的支持;收入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向下的代际支持方面,收入越高的老年人,越有可能帮助子女;不同地区的代际支持模式表现出一定的差异,山东地区的老年人更多地支持子女。  相似文献   

9.
编辑同志:我儿子在结婚以后,常因家庭经济花费问题与我们发生矛盾,我一气之下,就让他另找了房子单独生活,彼此不相往来,为此,我还立下了一个字据:“活着不养,死后不葬。”现在我已经70多岁,丧失了劳动能力,生活非常困难,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还能否要求儿子尽赡养义务?银川市:张万亮张万亮同志: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  相似文献   

10.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子女对老年人的赡养方面很大程度上满足了老年人的物质需求。如今,家庭结构的转变、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使老年人对满足自身精神需求的愿望日益凸显。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作为保障精神赡养的依据,彰显社会对老年人的特别关爱。然而基于实践中老年人精神赡养的现状,有必要协调其他部门法相关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老年立法,确保老年人的精神赡养权利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11.
老树 《老友》2012,(10):10-12
前不久,由全国妇联老龄工作协调办、全国老龄办发布的"24孝"新标准,再度引发各界热议,这其中包括了带着爱人子女回家,每周给父母打个电话,仔细聆听父母的往事,教会父母上网,为父母购买合适的保险,和父母一起锻炼身体,陪父母看一场老电影,字里行间洋溢着浓郁的现代气息,透露出对精神赡养的重视。  相似文献   

12.
试论家庭伦理道德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家庭伦理道德正处在新与旧、现代与传统观念的激烈碰撞中。现代伦理道德要求夫妻平等相爱 ,共同承担起婚姻的家庭、社会责任 ;要求父母重视子女道德品质的培养及意志的磨练 ;要求子女从物质需要和精神享受上赡养老人。随着社会的变革 ,家庭的民主化、开放化、民族化趋向日益显露。  相似文献   

13.
父母含辛茹苦把子女养大,有的子女成家立业后竟推卸赡养义务。北京海淀法院法官表示:无论签订任何协议、合同,都不可能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案例一:兄弟协议谁要家产谁养老父老林有大林和小林两个儿子,他想把位于北京海淀区的一套价值120万元的房产过户给大儿子,然后由大儿子赡养自己。  相似文献   

14.
养老保险制度演进中的个人责任与国家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董慧丽 《南都学坛》2006,26(3):36-38
一、养老保险的产生:从个人资任到国家资任工业社会以前,家庭作为相对稳定的社会基本单位,承担着生产、生活以及对老、弱、病、残人员的保障职能。子女年幼时受到父母抚养照料,在父母年老时,子女承担赡养的义务。可以说,在传统的农业社会中,子女就是某种意义上的老年保障  相似文献   

15.
王智能 《老友》2021,(2):59-59
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加深,老年人的赡养问题一直都是社会关心的话题。一些父母将子女含辛茹苦拉扯大,年老时不仅没有得到子女的赡养,还因为家产分配问题闹得家中鸡犬不宁,无法安享晚年,迫不得已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案例:年过七旬的马大爷,是一位住在县城近郊的农民,养育了两个儿子。马大爷农忙时在家里做农活.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的案件呈上升趋势。有的子女寻找各种借口推卸对父母的赡养责任。本文选择几个案例,依法略加剖析。  相似文献   

17.
对孝道的论述是《论语》的重要内容之一,概括来说孝即子女,晚辈敬仰与追念祖先,秉承先道,赡养、尊敬父母。行孝要赡养、尊敬父母;要态度谦和,不违礼;要继承文志或父道。在现代社会,孝道虽有古今和城乡差别,但仍具有其现代价值,是维系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道德规范,我们应在全社会大力推行新时期的孝道教育。  相似文献   

18.
编辑同志: 我儿子苏义长期以来对我们老两口不管不问,我们只靠我一个人的退休金维持生活,老伴又常年有病,生活十分困难。我多次向儿子要赡养费,他都不给。为此,我起诉到法院,法院正在审理。最近我老伴又因病住院,急需交纳住院费和医药费,请问,在法院判决之前我能否要求让儿子先付给我们些赡养费? 银川市:苏庆荣苏庆荣同志: 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父母对子女有抚养  相似文献   

19.
扶养:指夫妻之间在物质和生活上的互相扶助和供养。我国《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抚养:指父母或长辈对子女或晚辈的抚养教育。又称抚育。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此外,我国《婚姻法》还规定,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死亡,有负担能力的长辈,应尽抚养义务,否则将受到法律追究。赡养:指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和生活上的帮助。其主要内容是,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对父母应尊重、关扶养…  相似文献   

20.
《山西老年》2013,(1):66-66
编辑同志: 我有三个子女,现在都已独立生活,其中一个子女不够孝顺,对父母从不尽赡养义务。十个月前,我老伴去世。留下两间房子和一些财产。请问,对这些财产,家庭成员应当如何继承。另外,子女们并未提出过继承请求问题,这是否意味着他们已经放弃了继承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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