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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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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分担机制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侵权具有特殊性,如加害人的不确定性、侵害对象的社会广泛性以及因损害后果的发生通常借助于环境要素这一媒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同时,也导致社会治理环境成本提高等.仅依靠无过错责任原则追究加害人的责任将无法对受害人进行及时、有效的救济.所以,通过建立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分担机制对损害进行赔偿救济,成为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分担机制将环境侵权产生的损害视为社会损害,通过设立环境责任保险、环境损害赔偿基金以及其他配套措施等制度,给予受害人及时、有效的救济.  相似文献   

2.
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大规模侵权事件频发,对大规模侵权损害的救济不仅事关受害人权益的维护,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关系到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大规模侵权在行为形态上可划归现行法所确认的侵权,但与被侵权人单一或人数较少的侵权行为相比具有受害人众多、损害救济复杂等独特属性。在侵权法框架下处理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问题,既要遵从侵权损害赔偿的一般规则,又要基于大规模侵权的特性构建相应的特殊赔偿规则,如适用"私权优先"规则、确立损害不确定情况下的特殊赔偿规则和多个侵权人赔偿责任分担规则等。  相似文献   

3.
环境损害救济的企业互助基金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因环境污染损害得不到有效救济而引发的社会矛盾已成为危害社会安定团结的一个重要因素.企业互助基金制度是环境损害救济社会化的方式之一,它改变了在无法确定污染加害人或者虽然能确定加害人但是加害人缺乏赔偿能力时,受害人无法得到救济的情况.企业互助基金制度将企业的损害赔偿责任分散于具有同类风险的企业之间共同承担,同时不会将损害赔偿过多地转嫁给社会,仍然尽量由污染企业承担,实现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当前我国环境污染损害严重,企业赔偿负担过重,因此,需要建立企业互助基金制度,缓解企业压力,保障受害人得到有效救济.  相似文献   

4.
对缔约当事人在合同生效前的合法权益,我国现行法律主要通过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和一般侵权责任制度进行保护,但对于因第三人的过错行为致使缔约一方或双方终止或中断缔约行为而给缔约一方或双方造成的信赖利益损害,这两个制度却都无法提供救济.对一般法益与权利应进行不同程度的区分保护,但2010年7月1日生效的<侵权责任法>第6条由于对加害人主观过错要件并没有进行区分,因此该条也难以实现对第三人侵害缔约关系之情形进行准确调整.借鉴国外的相关法律制度,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建议我国将来民法典明确规定第三人侵害缔约关系的民事责任制度,即如果第三人故意实施引诱、胁迫、欺诈或以其他违背善良风俗的方式侵害缔约关系,致使缔约人信赖利益受损的,第三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5.
违约行为致合同当事人精神遭受损害的情形客观存在,我国囿于传统民法理论中违约与侵权的二元救济体系的桎梏,排除对违约精神损害的救济。纵观域外立法例及司法实践,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国际条约秉承时代法的精神,确立了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我国应借鉴国外有益的立法经验,通过对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进行扩大解释,构建我国的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并通过限制规则的适用将赔偿范围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相似文献   

6.
大规模侵权案件侵权行为与侵权结果存在特殊性,传统的侵权责任诉讼救济模式在我国现阶段可给予潜在受害人的救济较为有限,难以克服因侵权责任诉讼救济带来的赔偿数额减少的负效应困境与侵权企业破产后潜在受害人无法得到救济的困境。在公平受偿、保障效率和充分赔偿受害人理念的指导下,我国可借鉴各国潜在债权代表人制度、赔偿基金制度、责任保险制度的相关经验,构建适合我国本土的潜在受害人救济的具体路径,给予潜在受害人最大程度的救济。  相似文献   

7.
现阶段,多数大规模侵权事件发生后政府成为了损害赔偿的主导者和裁决者,而司法救济程序在大规模侵权中的适用陷入了困境。鉴于此,应当逐步建立大规模侵权的多元化救济体系,将大规模侵权所造成的风险与损害分散给社会。即将侵权责任制度与责任保险制度和损害赔偿基金制度三者有效结合起来,构建一个综合的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体系,以此减轻国家的负担,更好地为受害人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8.
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宪法基本权利,国家负有保障民族地区公民受教育权实现的责任。受教育权目前还不是民事权利,但平等地位的第三人侵害民族地区公民受教育权构成违反保护他人为目的的法律的民事侵权,受害人有权获得民法救济,具体的救济方式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更换监护人等。  相似文献   

9.
美、日商业秘密侵权救济制度之比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西方国家普遍重视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其中美国、日本分别作为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颇具有代表性。两国对商业秘密侵权的法律救济制度既各具特色 ,又相互联系 ,体现了立法的差别性与可容性。本文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 ,全面分析了两国商业秘密侵权的救济措施 ,并在此基础上 ,提出了我国应借鉴美、日的禁令、惩罚性损害赔偿和恢复信誉等侵权救济制度 ,以更好地完善我国商业秘密的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10.
侵权行为的结果是权益的损害,损害既包括物质损失,又包括精神损害。精神损害的核心是精神痛苦,精神痛苦的严重程度是衡量能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以及赔偿数额的重要参考。精神痛苦的根源是受害人欲望满足的受挫或受阻,精神痛苦强度由欲望满足状况与受挫或受阻程度决定并与其成正比。  相似文献   

11.
对刑事犯罪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是刑法学与侵权法学发展的结果。对刑事犯罪受害人的保护,仅从公法的角度对犯罪人进行惩罚是远远不够的,应赋予受害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我国应建立对刑事犯罪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2.
第三人惊吓损害是侵权行为法上的一种直接损害。我国应从第三人因惊吓受到严重精神损害、第三人与直接受害者的密切关系以及侵害人的过错等方面完善侵权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3.
《江西社会科学》2013,(12):167-171
我国司法实践承认第三人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然而,司法解释对近亲属关系的规定过于简单,导致适格原告的范围过于宽泛,有鉴于中国传统社会复杂的亲属关系和庞大的人口基数,被告将被迫对一个连直接受害人自己都很难确定的潜在原告群体承担近似无限的侵权责任。美国第三人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以明确的亲属关系为基本判断标准,近年来又以实质性情感联系为标准进行更加深入的评价,以确保在完善救济受害人的同时有效兼顾对行为人自由的维护。参照美国法的成功经验,构建一种明确的亲属关系和实质性情感联系两大标准统一的全新机制,有助于为我国司法实践中适格原告的认定提供有效参照。  相似文献   

14.
对独立的加害人不明的侵权责任,可根据过错推定原则或公平责任原则让加害人所在社区先行承担,或与受害人分担受害人的损失,同时,保留对独立的加害人进行追偿的权利.在加强侵权责任立法来积极引导市场经济下人类社区生活文明发展、抑制不良社会行为的同时,还应建立和完善广泛的国家、地方两个社会安全保险体系和行业、区域责任保险制度三位一体的社会安全保障机制和法律体系,以形成有效的社会人身损害赔偿补偿制度,共同维护公民的基本人权,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相似文献   

15.
在人格精神利益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漠视权利主体的精神损害而不为其提供司法救济的途径并非现代法治国家所应该提倡的。应该依托《合同法》中违约财产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借鉴侵权法中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制度,建立我国的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6.
我国著作权法在防止侵害请求权及侵权赔偿两个重要民事救济问题上存在诸多缺陷:防止侵害请求权制度存在适用范围过窄、救济主体单一、限期内必须起诉的规定不合理等问题;侵权赔偿制度存在赔偿范围不明确、计算标准不具体、缺乏精神损害赔偿规定等问题。要完善著作权法侵权民事救济制度,应扩大权利人行使防止侵害请求权的适用范围和救济主体的范围,区分不同情形规定应否限期内起诉;还应明确规定侵权赔偿的范围、计算标准和精神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17.
竺效 《中州学刊》2007,(3):97-99
近年来,环境污染事故频发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我国已进入环境风险高发期,建立科学、合理、全面、可行的环境侵权损害救济制度已迫在眉睫。在建立和实践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过程中,为了既能给受害人以及时、充分的救济,又能避免责任企业因承担的赔偿责任过重而陷入经营困难甚至破产,从而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与经济的持续发展,必须充分考量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可区分性、道德风险等问题,并有针对性地细化相关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18.
在缔约阶段,缔约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周密的法律保护,我国的一般侵权民事责任制度对维护缔约人固有的人身利益与财产利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则解决了因缔约一方或双方的缔约过失行为致相对方信赖利益受损应给予的法律救济。但我国当前的一般侵权民事责任制度和缔约过失责任制度,都没有解决因为第三人的故意行为,致使缔约一方或双方终止或中断缔约关系而给缔约一方或双方的信赖利益造成了损害,应如何救济之问题。笔者认为,我国应借鉴国外的相关法律制度,如果第三人故意采用暴力、欺诈或其他违背善良风俗的方式侵害缔约关系的,第三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9.
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处置大规模环境侵权事件存在难以使众多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弊端,以责任分担理论为基础的社会化救济制度能够弥补这一缺陷,实现受害人权益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动态平衡。我国应当基于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现实需要,构建环境侵权损害社会化救济制度,综合采用环境责任保险、环境污染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环境共同基金等救济模式,化解环境侵权纠纷,促进经济发展。  相似文献   

20.
机动车单车事故乃指无加害人存在之机动车事故.在我国,由于机动车对人赔偿保险均采用责任保险方式,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前提乃被保险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单车事故受害人无法得到保险保障.驾驶员被自己所停车辆溜压致死的为典型的单车事故,虽然受害人属于条款所约定的"第三者",但判断保险人是否承担责任时必须明确相关保险条款的制定目的及其相互间的内在逻辑关系,不能忽视任何一款规定之应有法律规范作用,在立法论的制度设计上需给予单车事故受害人应有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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