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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权利保护是当前备受关注的话题。为解决建设领域中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国家出台了各种政策法规,严禁建筑企业违法分包,并明确了企业违法分包的法律责任。原劳动保障部和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七条规定,企业应将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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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出台以来,各地纷纷制定和发布了一系列处理措施和办法.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虽然在总体上得到遏制,但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善.前不久,国家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打造零欠薪城市,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又制定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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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县从今年1月起施行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将有效从源头上防范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该办法将三台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基本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等建设工程全部纳入工资保证金范围。工资保证金由建设单位、建设施工企业各按工程合同造价的5%向专户预存。工资保证金制度由多个部门协作实施。人社部门负责工资保证金的预存登记、支付管理、退付办结等具体管理工作;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交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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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理论与实践》1995,(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我部制定了《劳动仲裁员聘任管理办法》,现予颁布,请遵照执行。劳动仲裁员聘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促进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开展,规范劳动仲裁员的聘任工作,加强对劳动仲裁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动仲裁员(以下简称仲裁员)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聘任的处理劳动争议的工作人员,分为专职仲裁员和兼职仲裁员。专职仲裁员是指从劳动行政部门专职从事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人员中聘任的仲裁员。兼职仲裁员是指从劳动行政部门非专职从事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人员、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工会工作者、专家学者和律师中聘任的仲裁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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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日前发布了《国家金卡工程全国IC卡应用(2008-2013年)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其中,《规划》在IC卡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中的应用一部分中指出,根据今后五年社保卡要实现一卡多用、全国通用的建设目标,在社保领域面向服务对象只发一张卡,并能在全国网络中畅通无阻地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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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去年以来,广元市人社部门严格执行《广元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落实长效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加强部门协作,采取坚决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确保2014年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实现基本无拖欠"三连冠"。严格执行保证金制度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硬性规定,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红线"。自2012年5月开始,广元市按《广元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要求每个施工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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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会论坛》2021,(1)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当前面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出现的新问题制定的一套具有规范化、权威性和有效性的法律保障机制。从农民工工资支付法治化保障机制的制度特点来看,《条例》的主体责任更加明确化,处罚方式强调规范化,监管过程具备严密化,监管主体呈现多元化。《条例》采取全程协同监管手段消除“灰色治理”的“梗阻”,用“法律红线”落实并明确各方的法律主体责任,以细化规定的方式打通工资支付的“绿色通道”,从而能够保障《条例》的有效落实。为了更好地保障农民工的切身利益,《条例》主要从实践逻辑层面上落实法治化保障措施:明确不同监管主体在监督检查领域中的职能定位,对用人单位实行严格的资格认定与法律责任制,在监管领域中始终关注劳有所得的民生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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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争议发生的原因
(一)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依然存在.由于建筑业的层层转包和分包,建筑业的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存在点多、面广、常态化的特点,在全年的重要节点,容易出现工资不能按时支付问题,进而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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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理论与实践》1995,(8)
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89号)发布后,各地区、各部门在贯彻执行中遇到一些具体问题。为此,经研究,我们制定了《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以下简称《规定》)确定的原则,现就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补充规定:一、《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所称"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系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因劳动合同制度尚处于推进的过程中,按上述条款规定执行确有困难的,地方或行业劳动行政部门可在不违反《规定》所确定的总的原则基础上,制定过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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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当前面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出现的新问题制定的一套具有规范化、权威性和有效性的法律保障机制。从农民工工资支付法治化保障机制的制度特点来看,《条例》的主体责任更加明确化,处罚方式强调规范化,监管过程具备严密化,监管主体呈现多元化。《条例》采取全程协同监管手段消除“灰色治理”的“梗阻”,用“法律红线”落实并明确各方的法律主体责任,以细化规定的方式打通工资支付的“绿色通道”,从而能够保障《条例》的有效落实。为了更好地保障农民工的切身利益,《条例》主要从实践逻辑层面上落实法治化保障措施:明确不同监管主体在监督检查领域中的职能定位,对用人单位实行严格的资格认定与法律责任制,在监管领域中始终关注劳有所得的民生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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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社厅劳动监察处 《劳动世界》2016,(28):26-27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精神,全面治理吉林省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经吉林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近日,吉林省人社厅劳动监察处相关负责人就文件出台背景、政策依据、主要内容及特点等做以下解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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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巴中市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以贯彻欠薪处理责任制为抓手,充分发挥服务和维权两大职能,运用柔性妥处和刚性执法两种手段,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狠抓源头责任,积极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注重宣传引导,开展违法预防为进一步提高劳资双方的遵法、守法意识,巴中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编印《建设施工领域法律知识问答卡》《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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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通过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实行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以来,在劳动保障领域里,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之后出台的第四部行政法规,是我国劳动保障立法的一件大事,也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进展。《条例》是在50年代《劳动保险条例》、90年代《劳动法》和1996年原劳动部制定、至今仍适用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的实践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与《试行办法》相比较有了许多方面的发展和进步。一、立法层次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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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按照《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白山市人社、公安、住建、交通、水利(水务)、国有资产监管、工商部门和工会组织从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2月5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