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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斯瓦尔巴群岛是北极地区的重要岛屿,1925年生效的《斯瓦尔巴群岛条约》在群岛上确立了“主权确定,共同开发”的原则,但是条约的适用范围并未涉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确立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随着海洋法的发展,条约所建立的公平制度是否可以适用于群岛的上述区域,挪威与其他缔约国就此产生争议。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视角,遵循《斯瓦尔巴群岛条约》的宗旨,对该条约作出目的性解释是解决群岛海域法律适用问题较为可行的方法。  相似文献   

2.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结对各沿海国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然而这部影响21世纪世界格局的“海洋宪章”除了在第234条明确了相关冰封区域的条款规定适用于北极以外,其他各项条款规定虽表面上没有直接对北极地区进行法律规制,但该公约的适用不仅影响着北极,也决定着北极地区秩序的建立与和平的维护。  相似文献   

3.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将海盗行为的规定列于公约第101条。文章将逐字逐句的对其规定加以探讨,对其体现的内容、不足及最新发展,尤其是国际社会在应对索马里海盗问题时,对101条的最新挑战进行细致的评析。  相似文献   

4.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34条“北极例外”条款赋予北极航道沿海国在冰封区域的特别控制权,因其与北极航道密切相关而受得广泛关注,但在解释和适用中存在争议。在解释上,第234条的适用范围和“冰封区域”的界定应采取狭义解释,沿海国权利范围应以折中解释中的“法条文义限制说”为界限。在适用上,第234条与《极地规则》在适用中相互影响且相互补充,俄罗斯、加拿大、美国、欧盟等主要国家和国际组织有关第234条的立场和适用条件大不相同。北极航道是中国对外经贸网络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中国可以通过坚持正确立场、加强国际合作、强化科研主导3个方面合理应对第234条在解释和适用中的分歧,维护自身的权益。  相似文献   

5.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34条——"冰封区域"条款是惟一一项专门适用于北极的海洋环境保护条款,它为北极环境,特别是北极船源污染治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但过于原则性的规定使该条款的执行效力大打折扣。本文在对《公约》第234条进行文本解析的基础上,分析该条对于北极海洋环境保护的现实意义以及面临的困境,并在参考先进区域海洋环境保护模式的基础上,提出北极区域海洋环境保护的立法设想。  相似文献   

6.
论海洋法视角下的北极争端及其解决路径   总被引:3,自引:2,他引:1  
在海洋法的视角之下,现阶段围绕北极的法律争端主要表现在领土争端、海域划分争端和航道性质争端。其中的焦点问题是北极国家对于北极海底的外大陆架的争夺,这一问题的走向还将影响广大非北极国家的海洋权益。从北极的地理位置、政治形势及法律地位来看,在北极仿照南极条约体系建立“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统一条约来解决相关争端是很难实现的。在国际海洋法框架下解决相关争端是比较可行的路径。  相似文献   

7.
历史性权利是历史性水域的理论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历史性权利的地位并没有明确规定,但从条约解释规则及时际法理论分析,《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没有否认历史性权利的存在。唯有通过利益相关国的不断努力才能使《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明确规定历史性权利在公约中的地位。  相似文献   

8.
中国的历史性权利主张遭受南海争端国以及欧美学者的挑战。这些学者认为,《海洋法公约》只有限地讨论了历史性海湾及历史性所有权,中国的主张不符合《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而从历史性权利及一般性海洋法规则的发展历程来看,历史性权利对《海洋法公约》相关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具体体现在历史性权利对国家海洋管辖权的扩展、海湾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以及基线制度的发展方面。从历史性权利对上述规则的产生和发展的促进作用中,可以分析出历史性权利在国际法规则的动态发展中,是对一般国际法规则在特殊情况下适用的确认。历史性权利的存在具有相对独立性,它不断促进一般国际法规则的发展和完善,具有永恒存在的价值。因此,虽然《海洋法公约》没有系统性规定历史性权利制度,但这并不能成为《海洋法公约》排除、摒弃或合并历史性权利的证据。历史性权利对《海洋法公约》相关制度和规则的促进作用,充分证明二者的相容性。  相似文献   

9.
北极地区在世界事务中的地位不断提升。我国虽然是非北极国家,但是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基础和核心的国际海洋法充分提供了我国参与北极事务的相关权利依据,这主要包括航行权、科学研究权、海底使用权等。在这种背景下,深入研究我国在北极海域的国际法权利,有助于有效维护和拓展我国北极活动空间,增强我国在国际北极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北极权益。  相似文献   

10.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海盗的惩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以介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海盗行为的界定、海盗行为的管辖原则及登临和紧追为基础,分析《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这些问题规定的不足,井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1.
从目前北极国际事务的发展趋势来看,北冰洋沿岸国家以及其他北极考察大国越来越重视运用法律途径来确认、保障和拓展自身的北极权益,焦点领域主要集中在北极国际法地位、领土海域及大陆架划分、航道的归属与管辖、资源勘探与开发、环境保护等方面。我国近年来日益重视北极考察工作,但是从总体来看,相关研究及立法供给还无法满足保障我国北极权益的需要。探索我国北极考察及相关权益的法律途径,已经成为一项刻不容缓的重要工作。首先应当明确我国在北极法律秩序走向上的基本立场,之后从参与国际立法议程和拟定国内相关立法两个层面来开展有关的工作。  相似文献   

12.
北极国家尤其是北冰洋沿岸国家对于北极考察都有较为完备的管理制度,并且通过立法加以保障。立法主旨主要是通过规范和推动北极考察达到提升对北极利用水平的目的。各国一般都设立了统筹各政府部门与北极考察有关工作的主管机构。管理制度的核心主要是对于考察活动的许可制度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我国在制定极地考察法规的过程中,一方面应当汲取这些制度中的先进经验,另一方面对于其中对外国考察活动的规制应当作出反应。  相似文献   

13.
1920年的《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在斯瓦尔巴德群岛确立了一套独一无二的法律制度。依据《斯约》挪威享有对斯岛陆地及其领海的主权。随着国际海洋法的发展,挪威作为《公约》缔约国开始主张更为广泛的海洋权利,由此引发了与缔约国之间的广泛争议。不可否认的是,挪威对斯岛的主权是基于条约义务下的有限主权,其主权来源的特殊性导致了权利行使范围的不确定,为缔约国做出合乎自己利益的解释留有余地。中国作为《斯约》的缔约国无需急于对这一问题表明态度立场,主张在《公约》框架下解决海洋纠纷,将之融入现有的国际秩序,是中国处理此类问题应有的一贯立场。  相似文献   

14.
有关北极渔业资源养护与管理的法律问题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气候变暖将提高北极海域的初级生产力,影响北极海域鱼类资源的洄游与分布,促使北极海域渔业生产商业化。在北极海域还没有一个全面的区域渔业协定及其组织的情况下,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联合国鱼类种群协定》,北极海域各沿海国和对北极公海渔业资源有兴趣的非北极国家有义务进行合作,养护和管理北极鱼类资源。北极理事会及其他区域渔业管理组织的管理实践使北极渔业管理前景存在不确定性。理论上,我国与北极渔业之间仅受《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调整。鉴于北大西洋海域区域渔业管理实践以及我国远洋渔业生产能力,北极海域中北太平洋的分区域以及北冰洋海域应该是我国关注的重点。为此,建议北极科学考察中增加北极生物资源调查与研究,既可以为我国日后发展北极渔业做好准备,也可以为我国参与北极事务提供新的理由,增大我国在北极事务管理过程中的声音和影响力。  相似文献   

15.
北极的独特自然条件和地理状况决定了它对气候变化的敏感性。作为全球气候变化的预警系统和主要作用地区,北极法律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已经不是区域性问题,而已上升到全球气候变化公共治理的范畴中。在后哥本哈根时代,北极法律问题,尤其是与生态和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问题,例如生物多样性保护、航道利用、渔业资源管理、原住民权利等完全可以纳入到全球气候变化谈判的议题之中,成为全球气候公共治理的关键部分。  相似文献   

16.
有关北极科学考察的国际海洋法制度研究   总被引:3,自引:3,他引:0  
海洋法作为适用于北极的国际法制度,为各国在北极开展科学考察规定了具体的权利和义务。主要集中在航行权、科学考察的许可程序和行为规范以及环境保护三个方面。其中《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构成了有关北极科学考察的海洋法制度的主体部分,并且奠定了其基本框架。此外,一些相关国际组织订立的“软法”性规范在规范北极科学考察行为上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总体上,在北极法律事务中科学考察是最容易开展国际合作和拟定统一规则的领域。  相似文献   

17.
在科学发现逻辑受制于描述性的传统研究路径,经历衰落和缓慢复苏的大背景之下,计算知识论为科学发现逻辑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规范性研究框架。该框架不仅为科学发现逻辑做了系统性辩护,而且围绕发现问题的可解性做了许多规范性讨论。虽然其有关具体规范性的研究距离现实的科学发现仍然较远,但这一路径对未来发现逻辑研究走向的启发意义毋庸置疑。  相似文献   

18.
现有的与北极生态保护有关的国际法律制度是以联合国海洋法条约、国际环境条约、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以及北极地区国家法律为主要框架的,但现有北极法律缺失"生态"理念,北极生态保护以"软法"为主,并且保护北极生态的法律制度存在空缺,缺乏整体观,北极诸多环境法律存在于不同法域,呈现出不成体系性。而以生态整体观的方法来整合现有的保护北极生态的法律,充分考虑保护北极生态系统各个成分的法律之间的联系和协调,并由生态学规律引申出北极生态保护法律原则,最终形成对北极生态进行整体保护的法律制度在目前是现实可行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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