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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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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共有权,是指建筑物区分所有人按照法律或者依据约定,对区分所有建筑物中不属于各业主单独所有的共有部分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以及一定程度上的处分权。该共有权具有多重性、从属性、不可分性的特征,其性质应该按份共有,其客体范围的确定具复杂性,共有人权利和义务具有不同于一般共有的特点。  相似文献   

2.
共有权权属是小区建筑物区分所有制度的核心问题。区分所有共有权与一般财产共有权在权利主客体等方面有着显著的不同,并具有特殊的按份共有的性质。国外相关立法和学理对共用部分的界定各有特点,且对其有较为一致的三种分类。中国现有立法中关于小区建筑物共有权权属的规定较为零乱。中国应借鉴国外成功的立法经验,统一、完善相关立法,以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3.
建筑物区分所有中共有部分包括"小共有部分"与"大共有部分"两种。"小共有部分"限定在本栋范围之内,为多栋服务的建筑设施等属"大共有部分"。会所不属于业主共有部分的范畴,在没有约定情况下,应当将其界定为开发企业所有,架空层若规划将其作为车位使用的,应当将其界定为开发企业所有,业主可通过购买等方式取得,在其他情况下,应当将架空层定位为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和设施对待,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单建人防工程一般由政府所有,而结建人防工程应属投资者的开发企业所有,公建配套通常由开发企业代建,建成后移交给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并登记在这些职能部门名下。  相似文献   

4.
无论在美国法上还是在德国法上,先买权总是相对于第三人的一种特权。其配置之基础。绝非对于共有关系之简单否定,毋宁是在促进经济利益最大化之目标下,寻求单独所有与共同所有之间的平衡。从立法论角度考虑,使优先购买权具备形成权性质,更有利于立法政策之贯彻。“物权效力说”与“债权效力说”之争论是一场围绕伪命题的争论,至于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究为对人的优先购买权抑或对物的优先购买权,则是一个依立法政策为转移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共有物分割诉讼为形成诉讼,但分割判决兼具形成判决与给付判决的性质;其本质为非讼事件而被称作形式上形成之诉,但又具有诉讼化审理的特征。该事件性质上的特殊性必然会引起审理程序规则上的诸多特殊之处。共有物分割诉讼中,若共有人就同一共有物分别起诉分割,前后两诉诉讼标的同一,构成重复起诉。诉不动产合并分割时,可认为其标的及防御方法有牵连之处,诉讼标的不同,法院对于被告的反诉应实质审理。共有人在诉讼程序中达成的诉讼上和解应具有裁判分割的形成力与执行力。分割诉讼中系争共有物价值非属要件事实,不宜适用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对于裁判分割方法,亦不应完全排除举证责任之适用余地。通说认为原告对于法院所定分割方法不服时仍可对之提起上诉,即采实质不服说,故所谓原告分割方法的声明对法院全无拘束性这一观点并非绝对。分割共有物诉讼无不利益变更禁止原则的适用。基于共有物分割请求权与分割方法的牵连性,共有人的上诉效力应及于诉讼判决之全部。即使被告仅对一审准予分割及所定分割方法的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仍可对协同办理分割登记及交付分得物部分调查裁判。  相似文献   

6.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准确定性是改革和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切入点。既有的定性都不具有法理和实践上的可行性。只有大胆借鉴英美法系的联合所有制度,重构大陆法系的共有形式,才能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予以准确定性。新的共有形式———集合共有,与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以集合共有规则来解释和处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既符合学理和逻辑的要求,更贴近中国的实际。  相似文献   

7.
《物权法》对于区分所有建筑物共用部分的概念、范围缺乏明确规定,使得实践中大量的共有权纠纷未能得到有效解决。综合考察各国关于共用部分的立法模式,指出中国应采取排除式、列举式和推定式相结合的立法模式,专有部分的确定不应以“能够登记”为要件,建筑区划内专门服务于业主、专供业主使用的公共场所才是共用部分,供水、供电、供气等专营供用设施归属亍专营供用企业为宜。  相似文献   

8.
民事共有体刍议:非法人团体民事主体地位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非法人团体的民事主体地位问题逐渐浮出水面。对非法人团体的民事主体地位,必须区别对待,因为只有部分类型的团体符合民事主体资格认定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标准,能够被赋予民事主体资格。而该类主体内部呈现共有关系形式,可以被称为民事共有体,它是独立于自然人、法人之外的第三类民事主体。民事共有体自身享有共有财产所有权,共有人享有他物权性质的共有权,二者并存于民事共有体之中;民事共有体的主要类型有合伙、信托和集体。  相似文献   

9.
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几个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区分所有人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的专有权和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权所构成的一种特殊物权。管理权已融入所有权之中,不存在独立的、为管理而生的、非财产性的成员权.相邻权不是所有权的一种权利形式。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不是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在建筑小区内.任何建筑物或设备设施.不是业主个人所有的,就是业主共同所有的.不应存在第三方对权利的享有.故车位车库、天台、会所等.均应由全体业主共有。  相似文献   

10.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作为一项重要的不动产权利,近现代各国民法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法均明文规定。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以来,住房、尤其是高层住宅小区发展迅速,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归属、变动、使用和限制、区分建筑物的管理、维护和修缮纠纷不断增多,但迄今为止我国尚未进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立法。我国有必要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制度。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由区分所有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公用部分持分权及因共同关系所生的成员权等三要素所构成的特别所有权。就其性质而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既不同于传统民法理论的按份共有,又不同于共同共有。而是以专有所有权为基点发生的权利,是由多种权利构成的复合性的不动产权利。现阶段我国立法机关的思路是仍采民法模式,从完善法制建设和与国际接轨的角度考虑,宜在时机成熟时,尽快制定独立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  相似文献   

11.
对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公民个人所有权 ,梁慧星先生负责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作了过分淡薄的处理 ,而王利民教授主编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征求意见稿则专章专节地分别予以规定。在此问题上 ,应采俄罗斯民法典的立法例 ,在所有权通则部分进行简明扼要的规定 ,切忌照搬计划经济时期的旧原则。  相似文献   

12.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要素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项重要的不动产所有权,对社会经济、人民生活方式具有重大深远的影响,成为物权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由三个基本要素构成:专有所有权、共有所有权、成员权,三者密不可分,共同构成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完整内容,并对三要素分别作了分析。  相似文献   

13.
马克思的所有制概念是指占有方式及其法的关系。从人类发展的历史看,私人占有的法的关系就形成了财产所有权。现代市场经济中的所有制已不能简单的用“私有”或“公有”来加以刻画,不同程度的社会化占有是现代市场经济占有方式的普遍形式,其法的关系就是现代产权。  相似文献   

14.
从现代产权理论到现代产权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世纪30年代,以美国经济学家科思为代表的经济学家,逐步建立起现代产权理论。产权学派分析了当今世界存在的3种主要的产权形式:共有产权、国有产权、私有产权。这一分析是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作为考察基础的,其根本目的是为了使私有制更加纯粹。但是,产权经济学强调制度因素对于经济运行的极端重要性,无疑对我们具有重大的启迪。我国建立现代产权制度要从以下4个方面着手:1、加快界定企业产权,切实做到归属清晰;2、坚持"两权分离"、"权责明确";3、采取法律和其他手段严格保护各种产权;4、加快建设产权市场,使产权"流转顺畅"。  相似文献   

15.
矿业权的形成源自社会经济发展对自然资源的需求与开发利用,其具有突出的财产权属性。在矿产资源财产权与土地所有权分离的过程中,英美法系国家通过判例丰富和完善了矿业财产权的行使规则,演绎了近现代民商法从物的绝对所有权保护向对物之充分利用的转变。这些承栽着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财产权行使规则对我国矿业开发提供了良好的立法参考,对我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实施中的相关问题提供了解决思路。  相似文献   

16.
土地征收是《物权法》中的一个重要制度。在我国,土地征收是对集体土地权利的剥夺,但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模糊,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全民土地所有权地位不平等等问题在《物权法》中并未有效解决,这对土地征收中集体组织及其成员的权利保护不利。为此,要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主体是集体成员共同共有,但又必须结合成员权制度加以生成,以保障团体性权利和个人权利相互为用,保证土地公有性质。土地征收制度设计要建立在国家土地所有和集体土地所有平等基础上,坚持市场化原则,建立集体土地产权可流转机制,贯彻契约精神,并完善土地司法审查制度,确保土地征收制度设计的公正诉求。  相似文献   

17.
人文关怀就是要关怀每个具体人的幸福。《物权法》正是从平等原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以及自然资源使用权等方面对个人的生存与生活、价值与尊严、人性与人格、现实与理想以及可持续发展的全面落实。  相似文献   

18.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系现代民法一项基本的不动产所有权形式。在现代各国,高层建筑日益发展,高层建筑物中居民的权利使用方式及人际关系复杂,有的学者把这类建筑物称为“纠纷住宅”。我国目前尚未制定区分所有权法,因此,笔者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一些基础理论问题进行了探讨,采“三元论”说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分析了专有权、共有权及成员权之间的关系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客体的空间性,最后考察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相似文献   

19.
资源产权制度:作用、绩效、问题与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资源产权制度是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决定着资源配置的效率与公平。国有产权为主的现行资源产权制度,导致了严重的收入分配不公和可持续发展危机,问题的根源在于对马克思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误读和国家神话,国家对所有权的有限行为能力以及垄断经营。经济体制的市场化要求建立非国有产权为主的市场化资源产权制度,私有资源产权自由合作而成的公有产权和公有资源产权可使公有产权居主导地位,通过公共和公有的国有资源、政府资源开发管理和资源利益调节职能,国家仍能在资源配置中起主导作用。  相似文献   

20.
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于我国《信托法》的信托财产所有权的归属问题,目前学术界尚乏一致意见。本文认为,应当承认信托财产权转移的行为,将信托财产所有权归于受托人,使我国信托法能完整地继受英美信托法之精神实质,通过对财产所有权的移转和灵活安排而实现简便、安全、高效的财产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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