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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公司机关之间决策权力的分工配置,是公司治理的枢纽问题与要害所在。在中国公司分权的现代化进程中,呈现董事会中心渐进回归的趋势。董事会享有公司经营决策权,尊重不同类型公司的治理差异,给予公司更多的自治空间,已成为全球公司决策分工治理的经验共识。中国上市公司的商业治理实践显示,经由章程不断扩张的董事会权力,已经向股东会权力中心提出挑战。司法实践中关于公司治理分权边界的模糊,剩余权力归属不清的诉讼分歧,要求对公司决策权力分工进行立法改进。在公司法改革中,应考虑在股东会保留修改公司章程、选举和罢免董事等有限的法定权力的基础上,重塑董事会经营决策中心,尊重董事会与经理分权的弹性。董事会的权力边界应当以法律和公司章程为限,股东会不得任意行使董事会职权。尊重公司治理的自生需求,改写董事会作为执行机构的简单定位,回归董事会中心主义,或许是中国公司治理胜出的自主道路。  相似文献   

2.
本文通过分析股东会的法律地位以及董事和董事会的法律地位,来探讨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利益制衡机制,提出我国公司立法应完善股东权的实现机制,强化董事义务的法律规定,以及在立法上要明确界定好股东会与董事会之间的权力。因为这是实现股东会与董事会之间制衡的重要内容,也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原则。  相似文献   

3.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5,自引:1,他引:5  
公司治理结构是有关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经理人员三者之间权力分配和制衡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是企业所有权安排的具体化.但是,我国法人治理结构严重扭曲,出现了所有者缺位、内部人控制、新老三会矛盾、国有股"一股独大"等问题.为此,必须规范公司治理结构,重点是进一步完善权力分配和制衡机制,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解决所有者缺位问题.  相似文献   

4.
论我国改制企业治理结构的现状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我国对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化改制,应建立起一种理性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但我国国有企业公司化改制后,由于持股比例失衡,导致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变形,股东会设置形式化,董事会的权力由集中走向集权,经理机构的权力过大,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影响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正常运转.当前,应从合理配置与制约现有的公司内部权力资源出发,科学地构建改制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  相似文献   

5.
随着股东大会中心主义向董事会中心主义转变,如何抑制董事权利、强化董事义务,以防止董事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的利益,已成为各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关注的理论课题.我国<公司法>对董事义务作了一些规定,但规定得较为原则和粗糙,在实际操作中也反映出不少问题.我们应借鉴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公司立法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  相似文献   

6.
董事会秘书是负责公司对内和对外诸多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是股东、董事与经理之间以及股东会、董事会与证交所之间的联络机构,具有辅助性和相对独立性等性质。其在公司运行中日益显现出重要性,被誉为"公司治理的守门人"。董事会秘书制度应在我国公司立法中加以明确,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  相似文献   

7.
公司机会理论及新《公司法》第149条之适用疑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机会认定标准包括"利益或期待"标准、"经营范围"标准以及"公平性"标准,适用时宜综合运用.在法定条件下,应允许公司董事利用原本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适用新<公司法>第149条之相关规定时应明确公司机会理论之内涵,允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利用公司机会,并认可董事会亦可作为董事利用公司机会之同意机关.  相似文献   

8.
公司制度的发展经历了由最初的"股东会中心主义"到确立"董事会中心主义".并随着经济的发展在提高经营效率的压力下,爆发了一场意义重大的"经理革命",专业经理取代公司所有者成为决策者,其权力大大增加.与此同时也产生了经理层权力过多,损害公司以及所有者利益的问题.公司经理的法律地位、性质以及经理权能的范围界定不清,是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因此有必要对公司经理的身份、权能做清晰的界定,防止公司运行过程中权力膨胀和权力缺失现象的发生,使公司利益和所有者(股东)的利益得到相应保护.  相似文献   

9.
新<公司法>与旧<公司法>比较而言,尽管引入了许多新的制度,有很大的进步,但仍没有摆脱"缺乏可操作性"这个固有法律弊端,就公司治理中最为重要的累积投票制度和股东衍生诉讼制度而言,这种情况尤为严重.立法部门应立足我国公司治理的具体情况,完善上述制度.  相似文献   

10.
公司治理结构是规范公司各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和责任关系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其中主要是指股东、董事会和经理之间的激励和约束关系。现代股份公司的治理结构是通过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和外部治理极制来运行的。内部治理机制就是通常所说的法人治理结构,常见的法人治理结构主要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人员共同构成。这些权力机关的协调运作有赖于有效的投  相似文献   

11.
公司收购中控股股东权利滥用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将反收购的决定权赋予了股东大会。但我国股权结构的特殊性决定了控股股东完全可以操纵股东大会,损害中小股东及收购方的利益。为了防止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收购中滥用权利,维护私利,治本之计在于国有股的减持和机构投资者的培育,当务之急是在《公司法》的修订中增加控股股东信义义务和表决权排除制度的规定。  相似文献   

12.
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中最活跃的主体,其对外担保对信贷资金和商品交易安全发挥着基本的安全保障作用,其担保的效力问题存有较大争议。股权转让是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中必然面对的现实问题,但我国《公司法》对上述问题只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常因法律规定的欠缺和理解的歧义,不能真正保护股东的权益及维护公司正常运行。结合《公司法司法解释(三)》,通过比较法可以研究判断瑕疵出资责任承担主体和责任的承担方式。股东瑕疵出资实际是对公司财产的侵犯,动摇了公司的物质基础,不利于维护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股权转让后,根据责任自负原则,瑕疵出资的原始股东即出让人应承担责任,根据商事外观主义,瑕疵股权的受让人亦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而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因为对股东出资负有内部监督的义务,故当出现股东瑕疵出资的情况时也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司利益,可以通过补缴出资、宣告失权、赔偿损失三种方式来承担追究瑕疵出资股东及其瑕疵股权受让人对公司的瑕疵出资责任,以保持公司的资本充实。  相似文献   

13.
公司权力中心,是指掌握公司核心决策与执行权力的部门。在中外公司的发展历史上,这一中心存在变迁现象,尽管各国的变迁轨迹不同,但公司法对这种变迁的应对逻辑却有着相似性:强化新权力中心的决策权与执行权,同时强化其他非权力中心部门的监督权。中国公司权力中心的变迁轨迹具有其特点,2005年《公司法》在应对公司权力中心变迁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回应,促进了中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发展,提升了经营效率,但仍存在不足。受政治因素影响,中国公众公司的股权结构在未来可能会出现二元结构现象,相应的公司治理结构可能会产生先发国家未曾经历的变化,《公司法》应当对这些变化作出符合逻辑的回应。  相似文献   

14.
当前铁路改革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公司制改革后的铁路局集团公司迫切需要推进机制转换和完善制度建设。公司治理是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核心问题。从公司治理的视角来看,铁路局集团公司在新体制机制运行中还存在着治理结构和机制不完善、制度管理不系统、管控模式不灵活等问题。加强铁路局集团公司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应从公司制度涉及的产权制度安排、治理结构与机制优化、制度体系建设、管控模式转型等方面着手,强化党的领导与公司机制的融合、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和机制、构建具有国铁特色的管理制度体系、变革集团公司管控模式,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国铁现代企业制度。  相似文献   

15.
传统公司法奉行股东利益至上和利润最大化原则,忽视了公司应承担的社会责任.随着现代公司理念的不断发展,公司在奉行利润最大化的同时,也必须注重"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保护.公司的社会责任必须超越道德层面的说教,将其内化为公司法自身的规范和制度,才能真正做到公司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16.
我国《公司法》的修改废除了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对于如何保障发起人以及股东出资真实性的问题提出了新的要求,在登记机关退出公司注册资本的实质审查后,公司资本的真实性保障和信用基础需要其他替代机制进行架构。从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方向上分析,未来我国公司信用体系的构成应当包括民商事实体法(主要是公司法)、公证程序法律制度、法定公证制度、公司登记制度,这是符合当代市场经济信用需求的公司信用制度结构。如今公司登记制度的改革应当将其中欠缺的法定公证制度予以补正,公司章程应当成为法定公证事项,以此防范公司信用风险,进而为我国公司信用机制和公司登记制度的完善提供制度基础和实践经验。  相似文献   

17.
旧公司法对一人公司予以有限制地承认,而新公司法不仅承认了一人公司的合法性,并且对一人公司作了一些强制性的规制。但是新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规制尚显单薄,有待进一步完善。笔者在本文中对一人公司又提出了一些应对治理措施,尤其是对实质意义之一人公司的特别规制,试图找出一种适合一人公司的发展道路。  相似文献   

18.
现代公司治理下的内部控制目标构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只有在完善的公司治理环境中,一个良好的内部控制系统才能真正发挥它的作用,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与效果,并加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反之,若没有科学有效的公司治理,无论设计如何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也会流于形式而难以收到既定效果.确定公司内部控制目标时应考虑治理结构层次以及健全的公司治理环境下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进行分层设计,以便最大限度地发挥内部控制的效用.  相似文献   

19.
法学研究往往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尽管经济实践中公司承包早已大量发生,但对于公司承包合同的效力至今尚无定论。目前对此问题的观点可分为有效说、无效说和区别说。有效说和无效说都各有利弊。只有区别公司承包的不同形式,才能科学地分别探讨其合同效力。对于以公司作为发包人的承包合同,只要承包后没有破坏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就应承认其合同有效,反之则无效;对于以股东作为发包人的股权承包合同,因其违反了公司法所确立的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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