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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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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处分行为是导致物权变动的最常见方式,而物权变动模式是连接处分行为与物权变动的媒介 或方法。在不同物权变动模式下,对于处分行为的界定不同,也将导致对于无权处分行为的界定和无权处分 合同效力的认定有所不同。以不同物权变动模式为视角考察无权处分的概念并选择最为合适的物权变动模 式,可以为解决《合同法》第51条和《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在法律适用上可能发生的冲突提供合理解释。  相似文献   

2.
对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认定,学界素有争论。在不同的物权变动模式下,各国采用不同的确认方法,但总的趋势是承认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物权法确定了我国的物权变动模式,我们应在此模式下合理区分无权处分合同与无权处分的物权变动效果,承认合同的债权效力,待定物权效力,以更好的指导实践,完善理论。  相似文献   

3.
目前关于物权变动模式学术界主要有三种不同的理论,即债权意思主义、物权形式主义和债权形式主义。我国《物权法》主要倾向采用债权形式主义模式对物权变动进行调控。而无权处分合同应采取何种方式变动物权一直是理论界争论的焦点,目标是通过物权变动模式保证交易安全的同时,更好地保护第三人的利益。文章以无权处分为例探讨物权形式主义对我国立法变动模式的具体影响。  相似文献   

4.
无权处分合同效力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为了厘清这个问题,从无权处分的相关概念界定出发,对不同物权变动模式下的无权处分合同效力规定进行比较分析,着重剖析中国无权处分合同效力规定的发展历程和现状,并对其合理性进行评析。当下,将无权处分合同效力规定为有效,适应了中国以债权形式主义为原则的物权变动模式,达成了对财产“静的安全”和“动的安全”保护的统一。但是问题依旧存在,最典型的如给恶意第三人取得无权处分标的物创造了可能、善意取得制度有被架空之嫌,因此可以考虑在未来引入物权行为理论,在物权形式主义模式下探寻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问题的解决之法。  相似文献   

5.
通过详细分析和论证在债权意思主义和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下解决无权处分而存在的种种问题和不足,来说明利用物权行为理论来驯服这个"精灵"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相似文献   

6.
论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权处分涉及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关系,尤其涉及此种行为是否符合权利人的意志和利益,是否构成对权利人所有权的侵害等问题:文章试从无权处分行为的立法现状入手,分析与物权变动有关的无权处分行为,阐述如何保护善意的相对人和维护交易安全和秩序问题。  相似文献   

7.
无权处分涉及到原所有权人、无权处分人以及第三人的三方法律关系,特别是在原所有权人与第三人的利益之间,法律应该站在哪一边,如何协调他们的矛盾与冲突,是法律应予以关注的焦点.善意取得制度在理论上存在矛盾,在审判实践中常陷于两难困惑.在对因无权处分所涉及的第三人进行保护之时,我国物权立法宜采用以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为基础以善意取得原则为补充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8.
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未经授权即以他人所有之物为标的,以其自身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并依合同实施了能导致物权设立,转移或消灭的行为。无权处分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即可生效,就算出卖人欠缺处分权,买受人明知无权处分之事实,均不影响合同之效力。处分权是导致权利变动的核心要件,出卖人欠缺处分权,即使合同有效,也履行了相应的公示行为(动产交付或不动产办理过户登记),也不能导致物权的变动,但善意取得除外。  相似文献   

9.
本文认为无权处分的传统定义应得到修正,并探讨了在物权变动立法各模式下的无权处分行为的含义及效力问 题,分析得出合同法第51条对无权处分规定的不足之处,笔者建议,对于我国的无权处分制度在上述各方面应得到进 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10.
无权处分行为制度在新颁布的《物权法》中有所界定。笔者考察了当今物权变动模式的类型,从中分析了无权处分的概念、中国现有的债权形式主义,以及在该模式下的三种不同的关于无权处分效力的学说。笔者认为应该采取无权处分原则上有效,同时存在一些例外来设计我国无权处分制度。  相似文献   

11.
无权处分实质上是物权形式主义下的概念 ,是指没有处分权的人擅自处分财产的行为。针对《合同法》第 5 1条、第132条提出质疑并作出合理的体系化解释 ,认为出卖没有处分权的物的合同有效 ,第 132条也只是倡导性的规定。相对独立的处分行为则由于出卖人的无权处分而不成立或者无效。无权处分中的善意受让人可以基于物权公信原则得到保护 ,物权公信及相应的权利正确性推定实际上是优于善意取得制度的一项制度  相似文献   

12.
无权处分制度因其内涵界定模糊以及所引起的法律关系复杂被称为“法律上的精灵”。文章以无权处分在不同模式下的内涵作为切入点,分析无权处分制度的效力及其调整范围,提出在我国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下,从保护第三人角度出发,根据交易相对人的主观状态,承认债权合同的效力。  相似文献   

13.
无权处分制度存在危害交易安全、易生欺诈且与权利瑕疵担保冲突等问题。原因在于宥于有物权合意必有物权变动的桎梏,未能正确处理公示与包含于债权合同的物权合意在物权变动上的关系。物权合意的成立、生效及是否发生物权变动由立法政策决定。债权形式主义下物权合意与公示在物权变动上的正确关系是物权合意有效,但不经公示不发生物权变动。  相似文献   

14.
无权处分的法律效力一直就有争论,相关论文也非常多。通过对多种学说的分析,主张在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区分对待和物权行为有因性的前提下,对无权处分的法律效力加以区分控制。这样的理论对于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体系是非常必要的。  相似文献   

15.
制定并正确适用物权法都离不开物权行为理论.文章认为物权行为是由物权合意与交付登记相结合形成的物权处分行为,它与债权行为相分离并独立存在,对物权变动具有直接的法律效果.因而物权行为理论较债权意思主义和债权形式主义,能正确区分围绕物权变动产生的不同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16.
无权处分是民法理论中的一个基本问题,通过物权行为理论重点探究了德国民法中无权处分制度的法理基础。同时,为了理论上的严谨,一并论述了其与德国民法中善意取得制度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7.
我国现行立法和司法解释混淆了物权和债权法律性质的区别,把合同生效等同于合同履行,混淆了物权变动和债权变动在法律根据方面的区别,不利于公平合理地保护买受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很有必要正确区分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但区分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并不等于承认和接受物权行为理论,物权行为理论不适合中国现实.  相似文献   

18.
相较于 《民法典》 第 597 条第 1 款, 《合同编通则解释》 ( 征求意见稿) 第 20 条在重建无权处分一般规则、 确立消弭履行行为 ( 或物权变动) 效力未定状态的具体方法、 凸显权利人的自主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这两条均以 处分权 控制交易过程, 但不同的物权变动理论对处分权如何具体控制交易过程有不同理解。 债权形式主义是以处分权控制 事实行为 ( 交付或登记的物权公示方法), 物权形式主义则是以处分权控制 法律行为 ( 处分行为)。 由于前者与民法基本原理有所抵牾, 使无权处分在我国民法 ( 理论) 体系上殊难定位, 易使无权处分与无权代理疏离乃至造成价值判断失衡, 应以后一理解为优。  相似文献   

19.
在我国物权法制定过程中 ,学术界对物权行为理论有不同的探讨和认识。其核心是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的关系问题 ,也就是作为物权变动原因的债权行为与物权变动的结果是一个法律事实还是两个法律事实 ,以及作为物权变动根据的法律事实即所谓物权行为是否独立于作为原因行为的债权行为的问题 ,而其争议的根本是我国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选择问题。  相似文献   

20.
<合同法>第51条关于无权处分的规定仍有很大不足,应当在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的基础上确定无权处分的内涵和适用范围,再从现代民法保护交易安全的理念出发,利用利益衡量方法,在对无权处分类型化的基础上确定无权处分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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