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65 毫秒
1.
刑事立案程序具有划定权力运行边界、表征犯罪调查活动正式化、明确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起始点的重要价值。在当下的监察实践中,监察立案不仅同时开启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调查程序,而且往往与纪委立案相伴随。在这种一体化立案模式下,实质定性的前置化问题较为突出,立案程序与调查程序的“一对多”导致立案功能一定程度上的被虚置化现象,司法办案人员面临程序衔接困难,被调查人的权利保障存在短板。为此,需要进行监察立案程序改革,建构二元化立案模式,在监察机关内部设立单独的职务犯罪调查机构,实现违纪违法立案与职务犯罪立案的分离,并分类确定违纪违法立案与刑事立案的关系模式,完善立案审批制度,构建独立化的职务犯罪调查程序,从而为违纪违法调查与职务犯罪调查划定相对清晰的边界,合理限定留置、通缉、技术调查等监察措施的适用节点和适用范围,也为监察程序中检察监督、律师介入等问题的解决提供制度支撑,促进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实现反腐效能与程序法治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2.
在职务犯罪"监察调查—刑事诉讼"程序中,监察调查程序自身封闭与检察机关后续制约乏力,导致审前把关虚弱,加之"以审判为中心"的要求,凸显了强化刑事审判制约监察调查的必要性。但刑事审判制约监察调查的效果不佳,主要原因在于监察权对审判主体的监督威慑、监察程序的规定简陋与调查意见穿透性影响裁判结果。为此,应强化刑事审判对监察调查的制约:首先,优化监察机关"办案质量"业务考评体系;其次,设置"以公诉机关为轴心转移"的检察审查管辖规则;再次,通过取消有损法院权威的协调性规定与操作、优化监察证据审查规则与保障辩护方对质权等措施,确保裁判结论来自庭审程序;最后,厘定监察监督法官与法官独立审判界限,改革监察调查法官的程序设计。  相似文献   

3.
因监察调查独立于刑事诉讼,除检察机关经由"商请"方式提前介入职务犯罪外,当前监察法律规范就其他主体提供法律帮助之规定仍暂付阙如.基于程序相称性原理、程序对抗平衡及人权保障之需要,立法应从理论探讨层面确立职务犯罪调查阶段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等程序救济之必要性.从主体身份上,应将指派"公职律师"纳入法律帮助主体范围;从介入时空上,应考量监察立案与监察调查措施审批之时间界限;从权利保障上,应从程序上贯彻法律帮助之"告知"与"批准"义务;从运行效果上,职务犯罪调查中的法律帮助应贯彻"在场"原则以实现刑事诉讼法上之"有效辩护",且不应忽视被调查人移送审查起诉以前的认罪认罚主观意愿.  相似文献   

4.
监察体制改革后,如何对接监察办案程序是当前刑事司法实践中一个突出问题。《监察法》实施和《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一审稿、二审稿)的先后发布,对监察办案与侦查、起诉、审判之间的程序衔接提供了依据和新的解决思路。但就调查与侦查的关系,留置的属性及与刑事强制措施的衔接、监察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审查运用等方面,仍存在权力界限不清、性质不明等问题,亟待立法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5.
在当前改革试点阶段,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可视为法律,通过法律的授权,赋予监察委员会具有留置的权力.但随着监察体制改革向纵深方向推进,则须制定《国家监察法》对留置措施进行规范.留置措施具有行政性、强制性、主动性等特性,为限制权力滥用、保障公民权利,应明确留置措施的构成要件,规范留置措施的运行程序,及保障留置对象的合法权利,将留置措施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相似文献   

6.
羁押替代性措施可以更好地实现诉讼保障和人权保障的双重作用,具有适用上的正当性和优先性。适用羁押替代性措施时,应当遵守无罪推定、程序法定、司法审查、比例性和程序参与的原则。从与羁押的关系而言,羁押替代性措施旨在通过非羁押措施来实现对羁押的有效控制,因而羁押替代性措施的原则,也就构成对羁押进行控制的基本思路。  相似文献   

7.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羁押制度的失范使刑事诉讼的正当性饱受怀疑和抨击.比较分析中外刑事羁押的制度理念、制度原理和制度操作,可知我国刑事羁押制度失范的根源在于其反程序的制度化设计,从而缺乏必要的自我反省能力.在吸收西方国家刑事羁押制度的合理内核的基础上,通过羁押决定的司法授权和羁押的司法审查,以及通过对被羁押人参与权的保障来完善羁押制度的正当性,可以作为相关制度改革的一条新思路.  相似文献   

8.
论我国羁押制度的改革与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羁押对于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及时追究和惩罚犯罪十分重要,同时又直接关系到被羁押人人身自由权利的保障。在一定意义上,羁押制度体现着一个国家民主和法制建设的现状。建国以来,特别是1979年刑事诉讼法的颁发和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使刑事诉讼中的羁押制度更加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但这项制度仍存在许多不足,有待深入研究和进一步完善。笔者从我国目前羁押制度的现状出发,对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了探讨,提出立法完善的原则和制度性改革的一些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9.
羁押制度是一把双刃剑,必须运用得当。对待羁押制度必须持谦抑、慎重的态度,需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全面审查,以尊重和保障其人权和合法权益。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从条件和程序两个方面对审前羁押制度作了原则性规定,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尊重保障人权原则,防止不应当或不必要的羁押。因此,为了维护被羁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必须对我国现行审前羁押制度进行改革,以实现其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职能之间的平衡,推进我国司法现代化进程。  相似文献   

10.
《监察法》颁行后,如何衔接新监察制度与刑事诉讼制度成为一项重要课题,新监察制度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衔接就是其中一部分。分析《监察法》并总结监察体制改革经验,可发现新监察制度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间存在以下错位:认罪认罚从宽适用于作为非刑事司法制度的监察制度;适用于职务违法的涉案人员;启动条件设置的凌乱、不完整且标准较高;被调查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保障缺失;从宽方式单一。为充分衔接两项制度,应当将"认罪认罚"与"从宽"的适用在监察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间进行合理分配;对认罪认罚的职务违法涉案人员适用从宽"处理";梳理、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在新监察制度中的启动条件,提高启动决策的参与度并降低启动标准;从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参与、权利与后果告知以及讯问录音录像三个方面保障认罪认罚自愿性;通过学理解释发现针对职务违法涉案人员的从宽处置、撤销案件、不被留置、减少留置时间等从宽方式。  相似文献   

11.
“网上追逃”不仅涉及刑事诉讼中的侦查、审查起诉中的犯罪嫌疑人、审判阶段的被告人,也涉及刑罚执行阶段的罪犯,而且涉及监察案件的被调查人,因而并不仅仅属于侦查措施或者侦查活动。“网上追逃”的根本目的在于强制在逃人员恢复法定状态。强制恢复法定状态的措施主要包括异地拘留逮捕的协助执行、先行拘留、无证抓捕,以及由此发生相应的讯问、羁押、押解等相关活动。“网上追逃”应当从适用规范及权利保护两个方面进行规范。  相似文献   

12.
羁押理由与羁押事实的区分是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逻辑前提,无罪推定原则是其理论基础,无罪推定原则项下之法定原则和比例原则等两项子原则为必要性审查提供了结构性的判断标准,羁押事实之特殊性为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建立提供了重要的现实基础.羁押必要性审查涉及合法性审查,但两者仍有所不同.在法律判断上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涉及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人权保障价值追求应当成为其价值判断之重要考虑因素.  相似文献   

13.
目前,监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监察法》对监察机构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规范化、法治化具有促进作用;但司法实务中依旧存在诸多问题,如监、检、法在程序对接与转化层面衔接不畅,职务犯罪案件处置中监察与司法部门之间未形成科学的衔接与转化,监察措施适用环节存在诸多争议与模糊之处。由此,应进一步畅通监察与刑诉程序的衔接,为监察委员会权力运行机制的法治化与科学化构建刑事司法路径,促进其与刑事诉讼制度的良好互动与相互制约,以规范监察机关权力运行程序机制。宏观制度设计方面,监察程序中应恪守程序正义与分离原则,在遵循以审判为中心的大格局的基础上理顺监察与司法机关权力配置。微观机制运行层面,推行职务犯罪分流处置与司法审查机制,完善留置程序运用,在调查、审查起诉与审判等各阶段中通过适用非法证据排除、构建职务犯罪案件智能管理平台等方式,构建合理的监督制约模式。  相似文献   

14.
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推进和《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监察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间的衔接适用已成为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的"新常态"。法律文本的不同表述,导致监察程序和刑事诉讼程序中认罪认罚从宽的制度规范存在较大差异,进而致使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职务犯罪案件的监察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间呈现出"交叉适用"和"适用冲突"的困境。职务犯罪案件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未来发展应当坚持"司法主导、保障权利"的原则,分步骤地在统一认定与适用标准、保障被调查人合法权利、规范认罪认罚文本的记载及使用,以及建立被调查人认罪认罚的审查机制等方面,进行规范和机制完善。  相似文献   

15.
法治化是新时代监察工作的鲜明特征。作为重要的监察措施,监察讯问法治水平是监察工作法治化程度的缩影。契合监察规律、有效的权力制约、对核心人权的保障等品格构成衡量监察讯问法治水平的评价标准。监察体制改革释放的制度红利推动监察讯问的理念及实践层面的法治进展。然而,监察调查对被讯问人权利克减的法治边界不明,监察讯问的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则标准严苛以及监察工作人员职务容错机制缺失等方面均成为制约监察讯问法治化水平的短板。对此,应当明确监察调查克减被调查人权利的法治边界,优化监察讯问的程序构造,再造监察讯问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形塑监察工作人员职务容错机制,从而确保监察讯问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相似文献   

16.
监察体制改革后,职务犯罪案件采取了“调查—起诉”全新的追诉模式,为实现被调查人向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转变,需要监察强制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进行有序衔接,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并未单独规定监察强制措施体系,因此需要对监察强制措施这一概念进行证成,为两者的衔接提供理论定性。当前监察调查强制措施体系外延单薄、措施配置失衡,导致其与刑事强制措施衔接存在制度性障碍,具体表现为两者体例不一难以有效对应、数量差异影响衔接精准度、适用对象的差异面临合法性挑战以及内容错位引发双重困境等一系列现实困境。对此,应当以构建体例独立、配置合理的监察调查强制措施为治本之策,在重塑既有监察强制措施的同时,借鉴刑事强制措施体系构建多元化的监察强制措施体系。  相似文献   

17.
论刑事审前阶段人身自由权的程序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与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刑事审前阶段人身自由权的保护程序进行比较研究,指出中国在刑事审判的制度设计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并以此为前提提出中国在刑事诉讼审前阶段应当引入令状主义,并且还应增加被羁押人对抗不必要羁押的救济手段。  相似文献   

18.
论刑事强制措施的诉讼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强制措施和无罪推定原则并行不悖。为了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 ,揭露犯罪、惩罚犯罪 ,以及完成刑事诉讼的各项任务 ,刑事强制措施的诉讼地位不可或缺。但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作用远非如此 ,它还通过一系列严格的适用条件、适用程序、适用期限等来保障人权、体现程序正义。  相似文献   

19.
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于全程监督逮捕、防范逮捕筹码化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在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试点实施过程中,存在因法律规范不统一而导致审查主体混乱、审查程序不规范、审查依据缺乏量化标准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当前亟待厘清羁押必要性审查相关法律规范的关系、回归逮捕的强制措施功能、健全羁押必要性审查配套制度,并以取保候审条件、逮捕条件为参照设置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量化指标。此外,应当关注依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提出次数以及在羁押状态下进行精神病鉴定的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问题。  相似文献   

20.
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受到较长时间的监禁,其人身自由受到较为严重的侵害.这种未决羁押在立法价值选择及其目的性方面有其存在的正当性.未决羁押制度本身与人权保障相"对立",我国实践中羁押权缺乏制约,有其不公正之处,但是从法律控制的角度来讲,一定的原则和措施,能够保障未决羁押的公正性.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