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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3 毫秒
1.
污染源监测数据反映了企业的排污行为以及排污对企业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同时也是行政机关进行环境监督管理、环境案件中司法机关认定当事人是否违法排污的关键证据。而在实践中,由于监测机构与监测人员资质问题、监管不力导致监测数据造假严重以及监测数据作为孤证难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等原因,导致污染源监测数据在作为认定企业违法排污证据时的证据效力受到质疑。因此,要充分发挥污染源监测数据的证据效力,需要完善立法,在立法中明确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规范,实现对污染源环境监测的全过程监管,同时加大对污染源监测数据造假行为的惩罚力度,使污染源监测数据更好地为行政机关管理企业排污行为以及司法机关处理环境案件服务。  相似文献   

2.
数字化转型时期环境监测具有主体多元化、工具和形式多样化的特点。在环境行政执法过程中,不同主体出具的污染源监测数据不一致的情况时有发生。规范层面预设监测数据审核作为证据资格取得条件或预设执法监测数据的证明力居优,不仅难以为《行政诉讼法》所兼容,还将影响企业主动承担监测义务的积极性。相关裁判文书样本亦表明,不同法院对这类证据的审查方式、审查强度及审查标准存在较大差异。应考虑制定裁判指引,建立从形式审查到全面审查、从证据资格审查到证明力大小审查的二阶审查模式,附条件地采纳“实质性证据标准”以确定合适的审查强度,并根据行政行为的不同种类适用多元化证明标准,以提高裁判的规范性及证据效力判断的可预见性,提升环境公共数据生产的质和量。  相似文献   

3.
问卷调查证据是运用社会科学方法将相关公众不确定的心理状态以数据形式客观展现,其在证明目标群体的主观意识倾向方面具有显著优势。问卷调查证据已成为我国司法实践,特别是知识产权诉讼中不可或缺的证据形式,常被用于知识产权案件的实体审理之中。然该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状况却千差万别,结果迥异。为此,我国证据立法亟需明确界定问卷调查证据,并尽快制定此类证据统一的司法审查标准,在确保对问卷调查证据实现精准把握的前提下,适当扩大该证据的适用范围,确保我国知识产权诉讼中问卷调查证据的效力得以充分实现。  相似文献   

4.
第三方治理合同无效的可能情形均被《合同法》第52条所囊括,实践中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情形最为常见。在前述合同无效情形下,由排污企业与治污企业中的一方单独、双方按份、双方连带承担环境侵权责任等迥异的司法裁判结果均有所呈现。第三方治理合同无效情形下的环境侵权责任界定,应先按"污染源的控制与排放"的"文义射程"甄别排污企业或者治污企业的"污染者"身份,并依法认定其"污染者"责任;对于不符合"污染者"身份的排污企业或者治污企业,若有证据证明其与"污染者"存在共同因果关系的分别侵权行为,则应承担按份责任;若有证据证明其与"污染者"存在共同侵权、共同危险、累积因果关系的分别侵权或者教唆、帮助侵权等行为,则应承担连带责任;若有证据证明其为有过错的"第三人",则应与"污染者"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排污企业和治污企业间的最终责任份额应根据其过错程度和原因力大小等因素确定,以期实现第三方治理合同无效情形下环境侵权责任界定的息争止纷。  相似文献   

5.
行政机关在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到的某些证据可以在刑事诉讼中运用,奠定了行政证据和刑事证据衔接的基础,明确了部分行政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能力,但仅有一个条文的规定显然不够,在具体的操作中也会遇到一些问题。在传统的解释方法下,学者对“行政机关”“等证据材料”“可以”相关概念的解读有较多争议,为了准确地探讨两法衔接机制中的相关概念,从法解释学的角度出发,借助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等手段,进一步分析我国行政证据、刑事证据应当如何衔接。  相似文献   

6.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将证据的种类规定为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八大类。对计算机模拟证据并无明确规定。伴随时代飞速发展,计算机模拟证据将逐渐在刑事诉讼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计算机模拟证据进行定性,并从关联性、真实性和合法性三方面入手对其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展开具体判断很有必要。其中关联性主要强调计算机模拟证据是否与案发情形相吻合,真实性判断包括相似条件选择和实验反复程度两环节,合法性判断则涵盖取证主体合法与取证程序合法两部分。  相似文献   

7.
间接证据作为民事诉讼常见的一种证据形式,其依据经验法则和推理构成间接证明方式,该方式是民事诉讼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手段。间接证据因为证明对象多元化、证明力不确定和证明事实方式复杂化,使得法院对其采取了谨慎、怀疑甚至是排斥的态度,法院对其运用或是简单滥用证据排除规则、证明力较小规则将其排除,或是以证据不能证明案件事实直接适用证明责任规则裁判定案,使得原本能够认定的事实得不到科学证明。因此,对于间接证据,首先应明确法院仅能依据宽松的证据能力制度对其作有限排除,同时应限制常识性的间接证据证明力较小和真实性规则滥用以及要求法院对矛盾间接证据证明力问题进行合理分析。更重要的是,在间接证明分为证据环、证据链等几种具体类型基础上,应明确间接证明对推定基础的经验法则之要求,确定间接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多样化模式,并且赋予间接证据在证明欺诈、胁迫等主观事实方面的重要作用。然后法院面对间接证据时才能依赖自由心证来认定事实,使民事裁判建立在规范、严谨的证据审查基础之上。  相似文献   

8.
基于问卷的空气质量满意度是公众对政府环境空气质量管理政策回应性的重要指标。运用问卷调查的方法对案例城市的空气质量满意度进行评估,评估包括空气质量、污染源排放控制和政府信息公开三个方面。结果表明:满意度评估结果和基于仪器监测数据的评估结果相对一致;评估可以提供全面和综合的污染源排放控制状况信息;填补了政府空气质量管理中公众回应性的缺失。建议将基于问卷调查的空气质量满意度评估作为一种独立的评估方法,与基于监测数据的评估相结合,全面评估政府的空气质量管理绩效。  相似文献   

9.
在量刑规范化改革不断深化的语境下,对刑罚裁量过程中的量刑证据运用进行探讨显得极其必要和重要。量刑程序由于其运行机制的特殊性必然会逐渐进入刑事审判领域,并且成为独立的中心程序。同时,量刑机制的特殊性也决定了量刑程序在证据种类、证明标准、举证责任等其他方面具有其特殊的属性。因此,从刑事审判的视角,建构量刑证据的运用规则就成为理论和实务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程度排除与证据补强规则是为弥补法官自由心证之缺陷而创设。在治安案件办理中,许多个案反映出公安机关对两大规则有时存在不当运用,导致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产生异议,从而引发复议和诉讼,其根源在于立法上对两大证据规则规定的缺失。借鉴三大诉讼法中的证据规定,确立了治安案件办理中适用程度排除与证据补强的条件及七种具体情形,并结合个案说明了正确适用两大规则对案件办理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1.
鉴于品格证据的重要性,美国《联邦证据规则》对刑事审判中被告人品格证据的提出条件、提出与反驳程序以及被告人特定不当行为的运用情形等予以了细致规定,以防止混淆争点、拖延诉讼以及对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未来我国证据立法可通过确立被告人良好品格证据规则和被告人不良品格证据规则两个进路进行改变,以有效弥补当前品格证据运用方面的缺憾。  相似文献   

12.
印证主义诉讼模式下催生出的孤证不能定案是刑事司法实践中的潜规则。在司法实务中,孤证不能定案的运用存在着三大缺陷:混淆和错用孤证概念,难以准确界定孤证内涵;以证据数量替代证据质量,忽视对证据证明力的审查;证明形式化,缺少对证据审查的裁判说理。为了打破学界和实务界对孤证不能定案司法潜规则的信奉,修正该规则的内在缺陷,应通过准确界定孤证的概念和类型、明确孤证定案的主体条件和程序条件、运用证据补强规则并附加情态证据以实现孤证认定案件等路径,实现对孤证不能定案规则的重新解读、认知和破解。  相似文献   

13.
证据能力规则是证据材料能否进入诉讼程序作为证据使用的认定标准和依据,在民事诉讼审前程序中处于核心地位。我国关于证据能力的规定比较薄弱,在立法上缺少明确的界定和规则,导致实践中的法律适用具有不确定性,因此,构建体系化的证据能力规则,是诉讼制度和证据法发展的需要。体系化的证据能力规则应当包括三方面内容:证据能力的内涵以及后果、证据能力规则的动态程序以及证据能力规则的静态标准。  相似文献   

14.
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地规定了"电子数据"为法定独立的证据形式,肯定了电子数据在民事诉讼活动中的证据能力和法律地位,然而并未对其认定规则作出详细规定,从而导致在认定方面存在较大的分歧。对于电子数据的认定,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对证据审查认定的一般性规定,同时也应当针对电子数据的独特性作出特殊性规定,肯定CA认证、EDI中心、DRM、数字签名和时间戳等新型收集手段的合法性、变更对其原件的要求、肯定单一电子数据的证明力、明确数个电子数据证明同一事实时各电子数据证明力大小的认定原则。  相似文献   

15.
为破解证据类型划分以及证据运用规则在土地纠纷中的适用难点,应用类案分析方法对土地纠纷司法裁判文书进行探析发现:在证据类型方面,以“人证、物证、书证”模式划分土地证据易致对其被动消极认定,“材料 证据 定案依据”模式存在行政机关取代审判主体认识的倾向,应审慎运用“证据资料 证据方法”二元结构,而按照“主要 一般 参考”模式进行划分具有现实意义;在证据运用规则方面,民事证据保全制度与土地纠纷解决无法完全适配,土地证据客体范围在常规证据收集制度下产生排斥现象,亟需释放土地纠纷电子证据的应用潜力。因此土地纠纷证据运用一方面需要以土地证据类型划分为基准,平衡土地证据举证责任;另一方面需要以土地证据适用认定为切入,构建“抗告 撤销 赔偿”的缓冲带。要打破部门法学科壁垒,以土地法条文为基底,合理解释土地证据规范,推进土地仲裁证据非诉化。  相似文献   

16.
陷阱证据是一种特殊的证据,其证据能力的有无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案件的正确处理。陷阱证据的运用能够实现民事证据制度发现真实、提高诉讼效率和解决纠纷的目的,不过有时会不利于程序公正目的的实现。因此,要把陷阱证据区分为"机会提供型"和"犯意诱发型",并在此基础上赋予它们不同的证据能力。  相似文献   

17.
涉及人工智能医疗技术的民事医疗纠纷中的侵权责任与举证分配已成为愈发重要的法学课题。不同国家对于人工智能侵权责任的分配机制是不同的。在我国,人工智能医疗侵权责任具有医疗损害责任与产品责任两种属性。根据实体法上的法律要件分类进行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民事案件的一般规则。鉴于人工智能医疗存在技术上的特殊性与证据偏在的情形,有必要对其适用危险领域理论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法院需要在人工智能医疗纠纷中根据具体情形进行举证责任的倒置与举证责任的减轻;同时,法院也可依当事人申请进行证据调查活动,通过文书提出命令等手段平衡双方当事人的证据收集能力。  相似文献   

18.
由于毒品犯罪案件有其特殊性,其证据的取得、认定、运用等多方面存在诸多困难。新颁布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增加了电子证据种类,肯定了"控制下交付"的侦查措施,明确了证人出庭保护等制度,为今后查办和认定毒品犯罪案件提供新的保障,当然也提出了新问题。  相似文献   

19.
证据规则是指在诉讼证明过程中关于证据取舍和运用的法律规则。我国以前民事诉讼证据立法方面存在缺点与不足,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对其作了补充与完善。英美国家在对抗制诉讼中运用的主要证据规则对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具有借鉴意义,并就今后的证据立法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20.
证据是定罪量刑之基础。定罪量刑上的裁判突袭,实质指向证据构造的违法变更,两者相比,后者并未得到立法规范及理论研究的重视。证据构造突袭裁判的识别标准具有层次性,区分为诉外裁判和公诉事实同一范围内的裁判变更。在基本类型上,总体存在证据构造不当补强、脱离争点变更及重复评价等情形。对证据构造变更的出入情形应否践行“变更程序”的标准在于是否影响被告防御权之行使。证据构造突袭裁判的生成逻辑具有复杂性,包括但不限于职权主义真实观、刑事诉讼法特殊构造、防范前提要件不足及程序性制裁未彰等。法院证据构造突袭裁判的防范重点应着眼于程序边界的明确控制,主要从规制方式选择、告知防御程序确立、权利保障程序完善,以及程序制裁后果明确四个维度来厘定我国证据构造变更的程序边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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