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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 毫秒
1.
人工智能与信息化技术在司法执行领域的应用,为缓解司法执行难问题带来了新的契机。但人工智能对数据与算法有着双重依赖;机器智能技术与人类理解技艺间存在实然鸿沟;人工智能技术嵌入案件执行过程亦潜藏个案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弥合难题。与此同时,人工智能算法缺陷的隐匿可能引发执行客观性失却风险;技术依赖深重可能弱化法官主体地位;人为设置或认知阻隔的算法黑箱亦可能加大执行责任的切割与追究难度。应当以法治思维为依归,从认知层面、观念层面、技术层面及制度层面对司法执行人工智能化的实践问题做出全方位的应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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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算法决策进行伦理反思是当前学界热点,但已有研究大都忽视了算法决策对人类认知活动造成的伤害,即威胁到人类作为认知者、解释者和证据来源的尊严。弗里克提出的“认识论不公正”概念则为我们捕捉这一伤害实质提供了有力工具。算法决策带来的认识论不公正,具体表现为以下两种形式:一是当人类证词可信度因客观性算法文化和自动化算法偏见等因素而遭遇系统性贬低时,就会出现证词不公正;二是当决策相关者因算法的认知非透明性特征而缺乏对其自身经验的理解,也难以对不利结果提出反驳时,就会出现解释学不公正。对此,可以尝试从构建可抗辩性的算法决策系统、培育决策者认知正义美德,以及回归算法辅助决策的工具性地位等方面着手,矫正算法决策带来的认识论不公正。  相似文献   

4.
宪法司法化的命题,虽然从表面上看,指的是宪法可以同普通法律一样,作为法院判案的依据,但从实质上看,它不仅是一个援引宪法的司法判断问题,更是一个违宪审查问题。在对宪法司法化的争鸣中,一种倾向性的观点是希望在中国建立美国式的由最高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的制度。若用美国式的违宪审查制度来取代中国现有的制度,只会导致我国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朝着西方"三权分立"的方向发展,这是不能接受的。完善社会转型时期的我国宪法监督制度,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相似文献   

5.
全面阐述竞争决策算法的基本概念、原理、算法流程、特点,给出了常用的竞争力函数、决策函数、初始状态、资源交换规则,并以示例来说明该算法的原理、特点及应用。研究内容进一步完善了竞争决策算法的基本理论,在应用方面则降低了算法应用的难度。  相似文献   

6.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全面应用,其内嵌的算法风险逐渐进入大众视野。民事案件的特殊性导致算法自动化决策技术在应用过程中存在诸如算法同案识别不精准、基础数据不全面、技术依赖性难以克服等问题。为了确保算法自动化决策技术更好地助力民事审判,应从其潜在风险的生成机制着手,探讨人工智能算法如何影响民事审判。通过优化民事同案认定标准、完善基础数据库建设、限定技术使用限度等方式防范其可能产生的风险,在推动算法自动化决策技术在民事审判领域的深层应用的同时,关注各种司法形式之间的融合,保证算法自动化决策的准确性、透明性和公平性,从而真正实现人工智能司法的数字正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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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Citespace知识图谱分析法对国内外440篇司法人工智能核心文献进行计量分析,描绘了司法人工智能研究的知识图谱,构建了“理论—内容二分—结果”的分析框架。结果表明,国内外司法人工智能研究主要围绕司法人工智能的正当性、功能机制、局限性和功能异化结果而展开,并存在问题域特征突出、理论整合不足、承继性研究缺失等不足。未来,应从加强实证与数理研究、整合司法人工智能功能与限度研究基准、强化下沉研究、推动功能机制实证情境开发等方面,推进研究深化和转型,服务智慧司法实务。  相似文献   

8.
网络舆论与刑事司法决策是互为作用和动态的关系。在互动关系中,任何一方都是在假定为理性经济人角色的情形下,在公共领域中的交流都需要投入一定的成本以实现其自身利益最大化,同时在自身内部同样存在着利益博弈关系。对网络舆论来讲,网络大众的集体行动具有凝聚力是经济性的选择;对刑事司法活动而言,司法主体决策机制的合理构建与运行是经济性的选择。当二者相遇面临利益博弈时,刑事司法主体放低理性的姿态,网络大众收敛感性的冲动,主张平等话语功能才是二者良性互动产生最佳经济性的选择。  相似文献   

9.
从司法活动的信息化、司法裁判的智能辅助到案件的人工智能裁判反映了智能司法模式的形成路径。司法活动的信息化只是传统"粗放式"司法向"精细式"司法的转型;司法裁判的智能辅助是现阶段学界和实务对司法人工智能的定位;人工智能对司法的实质性改变则应表现在强司法人工智能。假使如此,智能司法模式将呈现数字案件、在线审判、模拟裁判、同问题同判、虚拟法院、极速司法、法官中心的未来图景。对于司法人工智能及其作用下的智能司法模式,带有怀疑和实用色彩的保守主义立场的局限性明显;相比之下,可以提倡更具理论预见性和包容性的乐观主义立场。  相似文献   

10.
司法正义是现代法治社会所追求的基本价值目标之一,司法正义的实现受到现代法治国家普遍的高度重视.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司法正义及其实现问题也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本文首先探讨了司法正义的含义及其在现代法治社会中的重要意义,然后对法治社会实现司法正义一般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作了分析,最后根据司法正义实现的基本条件,结合我国的现状,重点探讨了在我国实现司法正义的具体途径.  相似文献   

11.
人工智能在参与司法审判的过程中常被认为是辅助法官的工具,这是新兴技术之工具理性与司法制度之价值理性博弈的结果,也是在弱人工智能情境下的法学共识,即人工智能处于辅助审判的定位。如今,ChatGPT作为人工智能的新应用,在智性上有显著提升,甚至具有产生算法意识的可能。ChatGPT的技术特征与算法逻辑使其具有更高的智能水平,但其仍受到法律的限制,无法具有法官能力。同时,ChatGPT目前仍无法具有心性与灵性,无法通过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检验,不具备公正司法的能力,并不能替代人类法官。例如,ChatGPT无法满足独立行使审判权的要求,也无法替代当事人的意思自治。ChatGPT确实有助于提升司法效率,并保障法院与当事人的程序利益,却无法确保公正司法,无法替代当事人处分实体利益。在这个角度,ChatGPT更大的作用是促进司法效率,而非保障司法公正,法官的审判权与当事人的处分权仍是其应用的禁区。技术革新并不足以颠覆人工智能在司法应用中辅助审判的基本原则,人工智能需对程序性事务与实体性事务区别对待,慎入诉讼后阶段的审判权行使活动,以此保障人类法官公正、独立、自由地进行司法裁判。  相似文献   

12.
现阶段,推进司法改革已成为司法理论界和诉讼实务界正在共同实施的一项长期工程,但由于传统司法观念的约束,司法改革在现阶段面临着许多阻碍进一步推进改革的障碍,为了使司法改革进一步深入,应着力解构传统诉讼理念,摒弃追求"客观真实"的传统观念,重树"程序正义"理念的观点,为司法改革寻求现代化司法理念的正确指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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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司法理念的重塑——回归程序正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从本质上说是一种不完善的程序正义,其程序与程序所实现的实体是两个互相无法包容的价值体系.而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程序正义却始终没有得到重视,这大大影响司法作为解决纠纷、实现社会正义的功能的发挥,也阻碍了当前司法改革的顺利进行,重申程序正义的独立价值是当前司法改革所无法逾越.  相似文献   

14.
司法区块链作为一种新型的信任机制,在推进诉源治理、提升审判效率、实现司法便民、深化司法公开、强化监督管理等方面,已展现出独特的应用价值。司法区块链作为智慧司法的重要环节,必须秉承传统司法的人文底蕴,坚守司法的本质属性,以实现数字正义为建设目标。从应用价值、建设目标、必要性三个维度,可对司法区块链的具体应用场景进行检验,发现其存在的问题与风险。例如,系统安全风险,可能造成新的诉讼负担,在一定程度上“重复建设”“建用脱节”,部分应用场景不利于权利保障,与司法被动中立的属性存在一定冲突,部分应用可为其他信任机制所替代,等。唯有坚持去中心、开放式的架构设计,以人的权利保护为中心,规范限制司法区块链的多维应用,形成司法区块链与其他信任机制之间的良性协同,方可最终实现司法区块链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15.
司法正义是社会正义最后的和最根本的保障线.司法正义对于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司法正义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司法正义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内容;司法正义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呼唤.  相似文献   

16.
司法区块链作为一种新型的信任机制,在推进诉源治理、提升审判效率、实现司法便民、深化司法公开、强化监督管理等方面,已展现出独特的应用价值。司法区块链作为智慧司法的重要环节,必须秉承传统司法的人文底蕴,坚守司法的本质属性,以实现数字正义为建设目标。从应用价值、建设目标、必要性三个维度,可对司法区块链的具体应用场景进行检验,发现其存在的问题与风险。例如,系统安全风险,可能造成新的诉讼负担,在一定程度上“重复建设”“建用脱节”,部分应用场景不利于权利保障,与司法被动中立的属性存在一定冲突,部分应用可为其他信任机制所替代,等。唯有坚持去中心、开放式的架构设计,以人的权利保护为中心,规范限制司法区块链的多维应用,形成司法区块链与其他信任机制之间的良性协同,方可最终实现司法区块链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17.
司法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了司法实践中对资源的配置与利用必须作出合理的安排。长期以来,我们在资源的配置过程中过分追求实质正义的结果而忽视了资源配置的哲学依据,造成法律资源配置与分享的失衡,从而使得法律的公正性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在司法资源的配置过程中兼顾各方利益并制止各方为了私利对司法资源进行毁灭性的争夺,保障诉讼各方在司法资源的分享上获得公平对待,降低诉讼成本,惜时诉讼,正是分配正义哲学在司法领域的价值诉求目标。  相似文献   

18.
对司法行为的经验研究表明,疑难案件中的司法决策取决于法官的“态度”,即法官所持的意识形态或政策偏好。态度理论归纳了主导疑案裁判的三个决策变量:案件事实、态度,以及事实与态度之间的相互作用。态度模型作为一种主导型司法决策理论,能解释、预测大多数美国最高法院和联邦上诉法院的判决。因为受态度测量上的方法论局限,以及对制度性约束和法官角色认知的忽视,态度模型无法解释相当一部分案件的判决,也无法解决法官的意识形态漂移问题。在量化法官的投票行为时,态度理论实际将意识形态界定为法官的党派倾向。这种非此即彼的量化方式是粗糙的,它将法官描绘成“身披法袍的政客”,这决定了它是一种片面的司法决策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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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数字化发展是我国的战略规划,然而私权制度的底层逻辑还远不能支撑这一规划。算法归责应有理性标准,理性标准是民事归责制度中的必要评判工具,同时算法适用理性标准可以促进正义,还具有技术价值。然而,算法与传统主体有很大差异,算法归责直接适用传统主体理性标准将面临困境。所以,在现阶段应当明确算法的意思参与机制是归责的前提;传统主体在算法的开发使用中应承担应有的积极注意义务;通过承认部分算法的行为主体性和为算法设计独立责任来协调算法与传统归责体系的结构冲突。  相似文献   

20.
如今人类已进入人工智能时代,人工智能的迅猛发展影响到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司法也不例外。我国的司法改革和实践尽管已经取得了很大成就,但在司法公正、公开、效率和便民等方面仍有改进空间。人工智能所具有的防范冤假错案、提高司法效率、预防司法腐败、保证司法公开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等价值,使其既有必要又有可能应用于我国的司法改革和实践。人工智能在我国司法改革和实践中的应用深刻地改变了传统的司法观念和工作方式,人们比任何时期都更接近高效、透明、便民的司法,感受到司法带来的公平、正义、便捷、高效。人工智能是一把“双刃剑”,它所具有的两面性同样会影响到其在司法改革和实践中的应用,我们应通过技术、法律等手段使其不断完善和规范,从而更好地为我国的司法改革和实践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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