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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在独联体成员国的民族立法中,信息自由成为与思想、言论、出版自由同位阶的基本权利,受到高度关注。在独联体私法统一化运动的推动下,出于对信息获取权的保障,独联体成员国议会间大会通过了极具权利保障色彩的《信息获取权示范法》。对作为人和公民的基本权利的信息自由的保障成为独联体各成员国在进行信息社会建设和信息法制建构中的一项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2.
论公民住房权的二重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住房权是一种具有二重性的基本人权,其二重性表现为积极住房权与消极住房权两个方面.积极住房权是指公民在一定条件下所享有的要求政府为其提供符合人格尊严住房受益权;消极住房权是指公民享有的对抗公权力随意侵犯的权利.其理论依据在于人权保障理论与权利救济理论.公民住房权二重性的准确定位,能够引起对积极住房权的高度重视,对于遏制强制拆迁、暴力拆迁,对于全面实现公民住房权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3.
被遗忘权是个人信息权的独立子权利,是具备个人隐私利益、财产利益以及其他人格特质的新型权利,旨在保护个人在互联网上的信息安全。面对当下个人信息安全受到侵犯的严峻态势,基于对个人信息自由控制的社会公众心理需要的考虑,确立被遗忘权能够满足公民对个人信息的控制自治和信息自由,具有法正当性和法规范性。该权利通过赋予公民对个人信息的自决权尤其是对个人信息的控制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删除已经过时、不相关的个人信息,进而消减个人信息处理者尤其是互联网巨头的绝对强势地位,最终达成互联网记忆的遗忘效果,实现人的自由。  相似文献   

4.
数字技术的广泛运用塑造了全新的生活模式,数字弱势群体面临新的生活障碍,而传统的物质帮助在数字化生活中难以实现维持生活需要的目的。从法理视角看,有必要将弱势群体的帮助内容由物质帮助拓展至技术帮助,赋予公民请求国家提供技术帮助的权利。技术帮助权以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公民为典型主体,以维持公民生活需要为请求权内容,以捍卫人的尊严为保障目的,与物质帮助权的基本要素契合为技术帮助权融入物质帮助权提供技术路径。作为新兴权利的技术帮助权可以通过文义解释、原意解释与结构解释被物质帮助权吸纳,从而推定为物质帮助权的衍生权利。  相似文献   

5.
公民检举权既是为了满足人们的现实生活需要而产生的,同时也是历史文化积淀的结果,它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公民检举权来源于人民主权。公民通过行使检举权,来保证自己主权的实现。公民检举权同时也是公民运用自己的监督权利来制约国家权力的违法失职行为,因而是权利制约理论以及抵抗权理论的逻辑延伸。  相似文献   

6.
信息自决权是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利,其与个人隐私权、通信秘密权等传统的隐私性权利不同。我国《民法典》确定了独立的个人信息权利,《刑法》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我国刑事司法领域规定对个人信息的保密与保护义务,但缺少对干预信息自决权的前提和违法干预后法律后果的明确规范,不仅有侵害被追诉人权利的风险,而且可能导致司法实践对违法干预所获得证据的证据能力意见不一。公安司法机关在侦查犯罪过程中需要干预信息自决权时,应当遵循合法性、比例性、最后手段性与安全性原则,并采取外部审批程序、履行通知义务、促进权利人实现其信息查询权利等保障措施,同时,违法干预的侦查行为还应当受到程序性制裁。  相似文献   

7.
在信息社会中,传播科技的革新不断地影响着人类信息传播关系的权利构造,传播权带来比言论自由、通讯自由、出版自由更全面、更开放、更能体现人权价值的权利框架。传播权是人的个体与集体依法自由参与互动传播活动,公平、合理"近用"传播媒介资源并享受信息利益的权利,作为一项综合性的基本人权,国家负有尊重、实现与保障传播权的义务。传播权是主观权利与客观法秩序的统一,体现了权利的规范化构想。倡导自由、公平、包容、参与、规范的传播权,有利于推动中国信息传播法制的建设。  相似文献   

8.
论个人基因信息的法律地位及其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生物技术研究的迅猛发展,生命科学进入了"后基因组时代".个人基因信息保护成为一项崭新课题摆在人们面前.基因信息具有人身可分离性、可复制性、与人身的密切相关性、遗传性和财产利益性的特点,因此,不应套用传统的权利模式,而应设立一项独立的权利--基因信息权,对个人基因信息进行保护.基因信息权包括基因信息控制权、基因信息知情权和基因信息支配权.我国在加强国内立法的同时还应加强国际合作,保护个人基因信息权.  相似文献   

9.
个人信息查阅权是数字时代矫正信息主体和信息处理者之间不对等状态的重要权利,其法理基础可以追溯到信息自决理论、正当程序原则和权力不对称关系理论。在个人信息权利束中,个人信息查阅权处于基础性地位,是更正补充、删除权等的行使前提。然而在实践中,由于权利实践成本过高、身份验证存在泄露风险、权利客体范围仍不明确以及权利行使的负外部性导致个人信息查阅权的实现存在困境。以信义义务为保护框架,结合正当程序原则,个人信息查阅权是集法律维度与技术维度于一体的重要矫正工具,其实现应以“多方参与、协同合作”为理念,共同推进权利的实现。具体而言,信息查阅权可通过系统设计增强其可操作性,通过对信息查阅权的行使方式、行使期限以及权利限制等进行细化,保障权利实现的可操作性,以期从根本上保证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0.
公民社会权与权利救济模式的结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有效保障公民社会权,针对公民社会权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运用公民社会权以及权利救济的相关理论,对公民社会权与权利救济模式结合的可操作性进行分析。分析认为,这种结合不仅有利于权利救济模式的建立健全,而且更主要的是有益于公民社会权理论的充实完善、法治化进程的推进以及公民社会权的真正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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