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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文 《盐城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6(2):31-38
司法权是国家权力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其进行监督非常必要。从司法权监督方式来看,我国已初步建立起由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专门法律机关的监督、新闻传播媒体的监督、社会公众的监督等构成的司法权监督体系,但每一种监督方式在当下又面临着各自的缺陷与弊端。司法权监督任重而道远,未来的司法权监督应当走向规范、有序、实效和理性。 相似文献
2.
王雄文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8(3):59-61
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司法独立不仅仅是法院独立,还包括法官独立,法官独立是司法独立的应有内涵。司法独立并不意味着司法不受制约。司法独立的相对性决定了司法权要受到一定的规制。要避免司法的擅断、专横和腐败,就必须实现司法权的分化和制约。 相似文献
3.
司法体制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优化司法权配置。在司法权的外部关系上应重新确立司法权在国家权力结构中的定位,并从制度上确保司法权独立。在司法权的内部关系上,应明确界定检法两部门的职权,克服检法两部门的权力冲突;在法院内部,领导和监督机制也应有些调整,规范司法行为,不断完善司法独立,以实现并保障社会的公正和正义。 相似文献
4.
肖卫 《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8(4):43-45
司法权地方化现象在我国许多地区普遍存在,个别地区还相当严重。这种现象的存在,是对我国司法统一原则和司法独立原则的破坏,损害了法制的尊严和权威。本文从司法权地方化现象产生的原因入手,分析了这种现象的各种表现形式和危害,并提出了相应治理对策。 相似文献
5.
依法治国的核心在于建立公正、廉明、高效的司法体制,而构建司法体制的重点是如何在各司法机关进行不同领域、不同环节的责任和权力边界划分。法院和检察院作为我国司法机关的核心组成部分,既是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实施和推进的关键节点。如何科学合理地界定他们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分配和责任边界,建立既相互协作又相互制衡的权力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6.
杨士林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7(4):74-79
20世纪后期司法权呈现出明显的扩张趋势,这在大陆法系国家表现尤为明显。我国宪法适应了宪政发展的趋势将司法权从行政权中分立出来,由其依据法律独立行使。从我国宪法规范的应然层面上而言,法院司法权并不从属于行政权,然而,司法权在实然层面上却并非如此。 相似文献
7.
从历史和现实看,企业具有无可替代的伟大力量,已经作出了巨大贡献并将再创辉煌,而且企业和企业家发展面临重重困难。有鉴于此,湖北省委、省政府提出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的理念,这也是重商崇企理念的基本内涵。司法人员应当树立重商崇企理念,启动刑事司法权尤需遵循谦抑性原则,遵循正当程序,尊重当事人,接受当事人的监督,并及时作出有效回应。 相似文献
8.
LIANG Fu-yuan 《陇东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6)
权力分立与制衡的现象在早期人类社会就存在,资产阶级革命理论与实践推动了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分立制衡。司法权相比于立法权、行政权,其独立性与权威性明显不足。中国司法权的力量极其薄弱,中国独立司法权的建设将是一个漫长曲折的权力搏击弈过程。 相似文献
9.
在我国司法改革的背景下,司法权和司法权的建构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在西方国家,其经历了一个根据法治原理要求司法权摆脱王权的束缚,确认司法权的宪政地位和作用,完善各具特色的司法独立制度的道路,这一道路也就是司法权的法治化建构。研究这一历史问题,对于我国的司法改革及其能够深化到何种程度,可能不无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0.
11.
丁国峰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6):27-35
司法公信力是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及其活动所具有的信心、信赖状态,它是确立法律权威的必要条件,是构建法治社会的基本保障。司法公信力的构建具有较强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它能实现社会控制、维护司法权威、实现司法平衡,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建设诚信法律体系以及实现良性司法权运行机制。司法公正、司法独立和法律信仰等是影响司法公信力的相关因素,然而我国司法公信力的现状令人堪忧,现行法律制度存有缺陷,公信力不高,并遭受种种困境。构建我国司法公信力,应该积极推进法律制度的完善,建立独立的司法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和优化司法体制内外的民众参与模式,并创设健全的司法公信力评价体系,以促进我国司法公信力的养成和提升。 相似文献
12.
13.
清代钦差大臣司法权主要体现在审理地方官员违法犯罪案件和京控案件两个方面,由于钦差大臣具有的特殊身份和地位,其司法权的行使对清代地方官员行政失职和腐败案件的发现与彻查起到了关键性作用,同时也对地方司法审判起到了重要的监督作用。但由于钦差大臣本身也是官僚群体中不可分割的一员,其司法权的行使不可避免的受到各方因素的掣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司法功能的正常发挥。 相似文献
14.
雷超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6):78-81
检察监督权是我国检察机关一项重要的权力,它的有效行使有利于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和法律权威的维护。目前,我国的刑事诉讼检察监督制度虽经几次改革,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比如监督主体职能自相矛盾、监督立法以及违反监督措施以后的惩罚措施存在瑕疵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刑事诉讼监督作用的发挥。由于存在的这些问题,完善监督立法,强化监督力度,增加监督方式,增强监督效力就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5.
谭波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49-54,87
司法概念已经从非法律概念被正规化。司法权的地方事权属性是我国亟待澄清的概念误识。在各国宪法中司法事权的中央性有多重表现,无论其为联邦制抑或单一制均系如此。司法权归属与法官负责机制的确立,法官任职保障的宪法化以及司法预算的统一化与公开化,缺一不可。目前,我国司法事权的中央性表现及保障不足。改革必须在法院、法官、事权各层面统一实现;改革必须客观司法与行政的分离、法官任职保障的系统性以及匹配财力制度的法治化。 相似文献
16.
审判中心论#br#——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深层逻辑#br#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事实查明层面,案卷移送制度、审前准备程序与审判中心主义存在功能主义关联,因三者功能重叠且程序前后相继而形成“实质化的阅卷+有必要才召开的庭前会议+形式化的庭审”之事实查明的结构,进而导致审判中心主义被消解。以司法一体化为特征的刑事诉讼纵向线性结构或行政结构,对于事实查明的程序正当化没有功能需求,是消解审判中心主义的深层原因。因此,我国刑事诉讼需要完成两次转型跨越三个阶段:从行政结构到司法结构;从职权主义模式到当事人主义模式,才能实现实质的审判中心主义——被告人中心主义,才能解决长期困扰我国刑事诉讼的从技术到理念的一系列问题。 相似文献
17.
司法权基本属性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韩钢 《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1,24(4):107-112
司法权的本质属性是判断性,并由此衍生出其他属性。因此,司法权的生命在于说理,权威来自于民众对司法裁断公正性的服从与认可。司法权是"高度个性化的精神推断过程",司法权的属性体系为独立性、被动性、中立性等构成的复合体系。 相似文献
18.
高美艳 《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31-35
随着信访、缠访的增多,尤其是一些冤案的爆出,司法机关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要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中国梦,司法机关就必须敢于面对问题,并予以解决。哪里有不受限制的自由裁量权,哪里便无法律制度可言。权力的分立、相互制约是实现司法公正,也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基础。司法权之间制约的重要性不容小觑,从刑事证据角度如何构建司法权之间的制约,让司法机关之间能真正有效地相互制约,是实现司法公正,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梦的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19.
中世纪英国司法权的运行呈现出以下诸特征:知识型、理性化、技术性以及职业化。其运行逻辑的背后给我们的启示是:司法权赢得神圣不是国家权力分配的必然结果,而是其在运行过程中其本身所体现的渊博的知识、深邃的理性、娴熟的技术以及在此过程中所形成的富有专业性和职业性的司法实践所由产生。这些具体的司法实践,运用专业性的法律知识和智慧,不仅普及了法律和正义,而且拓展了国家权力的空间。 相似文献
20.
在权力属性上,司法权是二种国家性的权力,而不是一种社会性的权力。司法权的国家性主要体现在司法权的非社会性、非政府性和非地方性上。司法权的国家性决定了现今的司法改革必须从国家权力结构重新分配的高度来进行,而不能仅仅是司法机关的自我改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