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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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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最早是学术上的研究。在法国类似的分类为“普遍性的行为和具体的行为” ,我国借鉴了法国学者的这种划分。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后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就成为法律术语。行政诉讼法规定只有具体行政行为才能成为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对象 ,而对于抽象行政行为 ,人民法院则无权审查。由于牵涉到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就成为行政法学界的热点问题之一 ,至今理论界观点不一。一、当前理论界对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划分标准与概念界定的主要观点对抽…  相似文献   

2.
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抽象行政行为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应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为了保证对抽象行政行为的有效监督和法律约束,必须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规制,确立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权。  相似文献   

3.
公立高等学校行政行为界定标准论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永林 《阴山学刊》2006,19(5):103-107
要使发生于学生、教师与高等学校之间的纠纷能够通过诉讼得以及时合理有效的解决,前提在于准确认识高校的法律地位,关键在于廓清高校行为的属性,而核心问题在于行为性质界定标准的确立。高校行政行为的界定标准的确立可以从行为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影响程度着手,构建行为效果标准,在此基础上把握高校行政行为的基本特征,厘清行为的具体样态。  相似文献   

4.
郭跃 《理论界》2008,(6):8-9
目前我国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在实践过程中出现监督乏力的现状。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特点。有必要将行政听证制度引入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机制。本文着重进行行政听证制度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必要性分析,并阐述其对推动我国政治文明发展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进行行政管理的活动,根据行政行为适用的对象是否特定,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针对不特定对象作出的可以反复适用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决定、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特定对象作出的只能适用一次的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已经为我国法律所确定。抽象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在立法上和理论上则没有。笔者认为,抽象行政行为应当具有可诉世。1990年10月1日施行的《行政诉讼法》第12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  相似文献   

6.
朱光喜  王赵铭 《兰州学刊》2006,2(6):198-200
抽象行政行为不作为越来越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并日益受到人们的审视。引起抽象行政行为不作为的原因是抽象行政行为体系混杂和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乏力,但其根本原因是行政主体与民争利和行政体系内对部门利益维系的要求。要遏止抽象行政行为不作为必须科学地设置行政主体行政立法和制定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权限,加强行政立法规划和对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体系的评估,将抽象行政行为不作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探索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和抽象行政行为不作为的国家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7.
程庆水 《河北学刊》2012,32(4):146-149
抽象行政行为是当今各国政府进行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由于理论界对抽象行政行为的认识不同,当代中国的行政诉讼法与行政复议法一直未将抽象行政行为列入受案范围,造成现行的抽象行政行为监督机制不够完善。随着依法治国方针的提出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缺乏抽象行政行为监督机制所带来的弊端日益显现,严重影响着当代中国行政法制建设的发展。因此,完善与发展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机制的任务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8.
高校主体行为具有多重属性,主要论述高校行政权力的性质以及高校在行使权力过程中产生纠纷的解决途径.高校行政行为的界定是我们解决问题的关键,但是,我国"权力标准"在界定高校行政行为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通过分析、比较德国的"重要事项"标准,进而提出了建构适应我国国情的多元化界定标准.  相似文献   

9.
关于我国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豁免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抽象行政行为是当前我国法律监督制度中的薄弱环节,必须认真研究,妥善解决。在这个问题 上既要澄清那种轻率否定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监督的错误认识,又要看到目前我国对抽象行 政行为全面进行司法审查监督,还存在一些难以解决的实际问题。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出 发,并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既不应对抽象行政行为全部实行司法豁免,也不应全部解除司法豁 免,对这方面的司法豁免应仅限于行政法规形式的抽象行政行为。为此,建议修改《行政诉讼法》,并在全 国人大常委会下设立专门机构,强化对行政法规的监督。在近期,可采取以下两项救济措施:一是建立法 院向人大常委会的专项书面报告制度;二是建立法院向行政机关的专项司法建议制度。  相似文献   

10.
陈宝胜 《理论界》2006,(10):129-130
对于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问题,我国学术界的争议较大,但无论是抽象行政行为自身的特点还是转型期我国的特殊国情,都决定了目前我国的抽象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要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在现有框架内建立和完善多维度的监督制度是一种现实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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