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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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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为私力救济的一种方式,自助行为是拓宽权利救济途径、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在我国目前的社会条件下,建立民事自助行为制度具有现实合理性,对节约司法资源具有重要意义。在《民法典》总则中对自助行为作出一般性规定,并在“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中对实施自助行为的条件、方式及限度作出具体规定,将有助于合理构建我国的民事自助行为制度。  相似文献   

2.
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一是公力救济,二是私力救济。对于私力救济,我国现行《民法通则》只规定了自卫行为,而缺少关于实际生活当中已经存在的自助行为的法律规定,与发达国家民法典相比,出现了权利保护的真空。为此,有必要探析自助行为的制度渊源及其必要性、要件及其法律效果、相关法律冲突等,以兹为《中国民法典》的立法借鉴。  相似文献   

3.
在法制不健全,公力救济不力的条件下,个体权利人如何行使权利自助,是法制社会一个普遍性的问题。但我国法律尤其足刑法,却未能对权利人的自助行为予以足够的关注,以致司法实践中对自助行为的处理极不统一,法律的公正性也由此受到质疑。本文以正当性来阐述自助行为的非犯罪性,并对自助行为的适用条件予以严格规定,防止个人权利的滥用,从而最终确保自助行为在刑法中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4.
民事自助行为是私力救济的重要手段,对其性质有进攻说、权利保全说和公力救济例外说三种不同观点,其中公力救济例外说赋予私力救济相对独立的正当性基础。民事自助行为的构成有三要件、四要件和五要件等不同学说。四要件说更能实现保护当事人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但其具体实施中的问题亟待解决。对民事自助行为之目的要件、对象要件、情势要件、限度要件进行具体分析,以使其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更妥当的运用。  相似文献   

5.
1999年,美国《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确立了计算机信息交易中的电子自助法律制度,并对其实施要件及限制作了详细规定。电子自助法律制度对平衡计算机软件许可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重大意义。作为一种新型的自助行为,就救济成本和救济效率而言,电子自助具有公力救济所没有的优势。我国应从权利内容、实施限制、实施程序等方面来构建我国的电子自助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6.
“自助行为”是解决纠纷或冲突的一种有效的解决方式,但其行使是有一定限度的,并不是任何情形下都可使用。农民工维权中的“自助行为”主要体现为以极端甚或非法的手段试图救济自己受损的权利,而其结果常常事与愿违,不自觉中助成了自己由受害人向加害人的转化。把自己由权利的合法拥有者,推向了违法者,甚至犯罪人的位置。农民工维权中的“自助行为”多属一种无奈的选择。他们的“自助”行为富有夸张性,更多地具有引起相关部门或组织关注的意味。不要总把农民工维权的“尴尬”归结为法律意识的问题,其实更为深层的问题在于公权力或相关组织能否为其提供便捷而有效的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7.
对于民事权利的保护,可以分为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私力救济又可以分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和自助行为,而我国法律并未对自助行为作出规定,本文论述了自助行为的含义、历史沿革、法律价值并提出了相关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8.
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两种保障和救济措施,自助行为作为一种私立救济的一种方式在我国应该被作为一项制度确定下来,通过明确自助行为的要件和法律后果来规范这种有更多限制的制度,借鉴外国经验,不断完善民事立法,解决自助行为制度的合法性问题.  相似文献   

9.
宪法权利及救济路径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以宪法权力为视角,首先对宪法权力的内涵进行了梳理,继而在分析了宪法权力救济的因由及西方救济宪法权利救济模式基础上,提出了宪法权利的近期路径和远期路径.  相似文献   

10.
德国、法国和日本的民事诉讼权利救济与实体权利的保护、法院权力的制约紧密联系。同时,上述国家更从宪法层次配置诉讼权利的救济,明确规定了可救济的当事人诉讼权利范围和救济措施,也从程序管理或司法行政措施的角度排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救济。德国、法国和日本的民事诉讼法都采取了“金字塔式”的诉讼权利救济模式,相比之下,德国和日本的救济模式更加接近,救济范围比法国更广,对法院职权控制比法国更严。  相似文献   

11.
传统民法理论关于支配权与请求权的区分值得商榷。所谓支配权,并非某种类型的民事权利,而是所有权利人对其民事权利范围的控制属性,物权具有支配性,债权也具有支配性。所谓请求权,都是权利人在其原有权遭受侵害后所享有的以恢复原有权的内涵利益为内容的救济权,独立的请求权是不存在的。抗辩权和形成权根本不是民事权利。民事权利应当区分为原有权和救济权两个层次。  相似文献   

12.
性自主权作为一种独立的人格权,其内容主要包含保持权、反抗权和选择权。我国民事立法对性自主权的规定不足,导致受害人无法得到全面的民事救济。只有在实体法上建立健全性自主权侵害的民事救济制度,方可真正实现其充分保护。  相似文献   

13.
宪政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人权,而实现这个目的需要宪法与民法典的紧密配合。在近代社会,多数大陆法系国家的宪法不具有适用性,民法典发挥着保护个人权利的宪法性功能;在现代社会,随着违宪审查等制度的确立,宪法具有适用性并真正发挥保障人权的作用,民法典保护个人权利的宪法性功能减弱,但两者也只有互相配合才能完整实现保障人权的目的。我国制定民法典也要注意与宪法制度的协调和配合。  相似文献   

14.
信用制度的民事法律保障机制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信用主体基于信用享有权利,但守信也是其基本义务,因而信用是权利与义务的结合。由于信用为广义上的商誉所包含,其权利内容难以把握,故信用权不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基于信用所产生的权利可纳入商誉权的保护范围。我国民法典应规定商誉权,对信用权宜采用间接保护方式。对欺诈、恶意的不履行合同行为,应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以惩戒失信行为。信用被侵害常使受害人遭受间接损失,应由侵权人予以赔偿,以充分保护信用主体的利益。  相似文献   

15.
身份权研究     
身份权是民事主体的重要权利,历史上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身份权制度,现代各国民法典也都确立了这一天赋人权。与西方两大法系许多国家相比,我国民法对身份权的规定尚待充实。身份权与人的身份利益关系至巨,它最能反映人的自由、平等和独立的法律地位。文章拟从身份权的概念入手,通过介绍身份权的历史进程,并分析其性质和特征等,对身份权制度进行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16.
论表见代理中的两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及其效力问题,直接关系到本人、无权代理人、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过失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在民法中居于极为重要的支配地位,将本人具有过错作为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之一,更具有合理性.民事行为的效力有四种情形,即有效、无效、可撤销和效力未定,将表见代理的效力规定为有效,在民法理论体系上有无法克服的矛盾,若视其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则可较好地平衡本人和相对人之间的利益,也可保持民法理论体系的前后一致性.  相似文献   

17.
公民社会权与权利救济模式的结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有效保障公民社会权,针对公民社会权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运用公民社会权以及权利救济的相关理论,对公民社会权与权利救济模式结合的可操作性进行分析。分析认为,这种结合不仅有利于权利救济模式的建立健全,而且更主要的是有益于公民社会权理论的充实完善、法治化进程的推进以及公民社会权的真正实现。  相似文献   

18.
人格权分为普通人格权和特别人格权,特定身份展示权属于特别人格权。普通人格权和特别人格权的划分是人格权法制度安排的基础。物权法和知识产权法可分别定位为可控制财产法和不可控制财产法。民法典物权法编应分为四部分,即物权法通则、所有权、占用权和占有。知识产权法可被全部纳入民法典,这需要更新观念,并在民法法典化过程中对有关条款进行技术处理,同时,还需要对知识产权进行"纯化",使其成为真正的"财产"权。  相似文献   

19.
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性自主权问题论及不多,在目前民法法典化的背景下研究性自主权具有其独特的价值。性自主权属于民事权利的范畴,其具体属性应当是具体人格权而非一般人格权。性自主权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性保持权与性决定权两个方面。性自主权应当在我国未来的民法典中得到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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