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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2005年基本实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的要求,根据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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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理论与实践》1998,(10)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在全省国有企业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加强对下岗职工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措施,在全省国有企业尽快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一)按照中央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决定,凡是有下岗职工的国有企业都要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或相应的再就业服务工作机构(以下简称"中心")。建立和完善"中心",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实行托管,是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的有效组织形式,是我省深入实施再就业工程,推动国有企业改革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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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理论与实践》1998,(8)
在企业深化改革和调整优化结构过程中,妥善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是各级党委、政府面临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事,也是在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的情况下,保护广大职工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加强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管理,维护下岗职工的合法权益,推进再就业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切实抓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的筹集(一)落实资金是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关键措施。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一保吃饭,二保稳定"的原则,千方百计多渠道筹措资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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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国有企业的深化改革、促进下岗职工快实现再就业,成都市按照国务院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求,从今年1月1日起,企业新的减员不再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由企业依法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并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这标志着成都市已由现行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转向业保险制度,使下岗职工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再就业。据统计,截止6月底,全市上装卸国有企业新的减员共计约0.6万人直接进入的保险;原有下岗职工中“出中心”人数为1.8万人,其中实现再就业1.5万人。实施并轨的做法已初见成效,各项工作进展平衡。其主要做法概括起来就是“坚持一个原则、实现四个转变、注重四个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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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理论与实践》1998,(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近几年来,国有企业职工下岗问题日益突出,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非常重视和关心下岗职工的生活和再就业问题,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采取积极措施,切实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大力实施再就业工程。通过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们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确保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国有企业改革目标的实现,完成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必须进一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为此,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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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自1998年实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以来,创造性地制定了保老、扶中、推青政策,实施国有企业三置换一保障改制工作。2002年基本完成下岗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2004年基本完成国有企业改制。这期间,我市全面落实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加大就业岗位开发力度,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使城镇就业局势逐步稳定,城镇登记失业率从最高时200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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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理论与实践》1998,(9)
为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任务的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98]10号、省委、省政府川委发[1998]24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川委办[1998]44号文件(以下简称中央10号、省委24号、省委办44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办好再就业服务中心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抓紧建立和完善再就业服务中心,尽快形成正常的运作机制在国有企业抓紧建立和完善再就业服务中心(包括类似机构和代管科室,以下简称再就业服务中心),是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的关键措施。各级政府及其解困再就业工作机构要严格按照省委办44号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对抓好这项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实现在8月底以前,凡是有下岗职工的国有企业都要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现有的下岗职工都要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从9月份开始,下岗职工随下岗随进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工作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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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理论与实践》1998,(9)
企业的再就业服务中心是向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工作载体,也是帮助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的重要措施和有效组织形式。加快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是当前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的关键。为此.《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委发[1998]24号)和《四川省解困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国有企业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加强对下岗职工管理的通知》(川保就[1998]3号)对此都提出了明确要求。通过各地两个月的努力工作,已取得明显进展。但是从企业建中心和下岗职工进中心的总体情况看,发展仍不够平衡,工作进展不够理想,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根据全国养老保险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工作会议的要求,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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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理论与实践》1998,(9)
为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保证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及离退休职工"两保"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委发[1998]19号),现就省属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有关问题,提出下列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省级各企业主管部门都要确定一名领导专门负责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凡有下岗职工的省属国有企业,必须确定一名领导专门负责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同时还应按要求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或其他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中心")承办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下岗职工少的也可指定相关机构承办。"中心"的职责是:办理下岗职工确认的有关手续;负责基本生活费的发放;对下岗职工进行动态管理。主管部门的职责是:负责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筹集的协调;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申请的审核和转报;基本生活保障情况的信息反馈以及对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企业和主管部门都要各尽其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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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理论与实践》1998,(9)
最近,成都市召开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四川省召开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部署了成都市贯彻落实意见。会议指出,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要着重在四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在认识上要着眼全局.正确认识职工下岗,正确对待下岗职工,正确引导下岗职工;二是在措施上要把握关键.完善就业办法,完善再就业机制,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三是再就业的途径要立足于经济的发展,要在所有制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中找门路,在扩大开放中找门路,在加快基础建设中找门路;四是在组织领导上要形成合力、即增强领导合力,形成部门合力,创造社会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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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市1999年5月开始进行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新机制试点工作,试点工作的目标是:大力促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积极开展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和再就业工作,努力实现全市再就业人数大于新增下岗职工人数.在2年左右的时间内,使各类用人单位招工、招聘,劳动者求职登记在劳动力市场中规范进行,基本解决国有企业富余人员和下岗职工问题,初步建立起市场导向的就业新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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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大龄下岗职工特殊保障问题的政策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1年10城市抽样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在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的年龄构成状况是:45岁以上的大龄下岗职工约占下岗职工总数的23.2%,35~45岁之间的占49.3%,35岁以下的占27.5%.2001年底,男满55岁及以上的占下岗职工总数的1.41%,女满45岁及以上的占5.12%,工龄满30年的占14.4%,扣除重复因素,符合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工龄满30年条件的大龄人员(以下简称大龄下岗职工)占下岗职工总数的17.6%.随着下岗职工协议期满出中心,以及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的开展,大龄下岗职工的生活保障和再就业问题日渐突出,亟需予以特别关注,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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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人们感叹国企改革"改到深处是产权,改到难处是人员"的话,那么,当数以百万计的下岗职工滞留再就业服务中心的时间已经屈指可数,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期限业已进入倒计时之际,下岗职工出"中心"、断关系这一国企改革的难中之难已经无法回避.妥善化解这一难题,尽快实现下岗生活保障制度与失业保险制度的"并轨"已经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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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理论与实践》1998,(7)
为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近期召开的全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6月2日至3日,省委、省政府在成都隆重召开了全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谢世杰、宋宝瑞、聂荣贵、秦玉琴、杨崇汇、张中伟、席义方、沈国俊、王景荣、陈文光、陶武先、冯崇泰、刘绍先、甘道明、周光荣、牟绪珩、徐世群、邹广严、李进、王恒丰、孙同川等出席了会议,省级各部门和各市、地、州的负责同志等共34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省委副书记秦玉琴、张中伟主持。省委书记、省人大主任谢世杰在讲话中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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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理论与实践》1997,(10)
企业职工解困和再就业,是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也是社会各方面非常关心的问题。全面实施"再就业工程",更加切实有效地抓好再就业工作,妥善安置失业、下岗职工,保障困难职工基本生活,是党和国家十分关心、重视,并正积极考虑和解决的事关全局的大问题。各级劳动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统一部署下,积极配合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把解决失业、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作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职工办实事的重要工作来抓。劳动系统所属各单位、各部门都要紧密结合各项劳动业务工作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实施"再就业工程"的各项方针政策,主动承担相应的工作,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动员指导行业、企业和广大职工积极参与,把"再就业工程"全面推向深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