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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代理法中的客观责任原则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不断膨胀的代理责任规范中,客观责任原则在实然法关系中是真实存在的。客观责任原则强调某些违反合同义务、侵害他人权利、致人损害的,即使行为人并无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它意味着民事责任的严格化。客观责任原则的提出有其存在的经济根源和社会价值。在代理法中存在着客观责任的归责方式,过错并不是所有代理责任中不可缺少的要件。考察现代代理法,由于代理的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已被严格区分,因而过错责任原则与客观责任原则在功能上具有高度的互补作用。应建立运用客观责任原则的表见代理制度,以完善我国的代理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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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将民事责任分为两种:“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大陆法国家继承了这一分类法。英美法稍有不同,把民事责任分为:违反合同的责任、违反信托的责任及侵权责任。合同责任与合同义务(债务),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所谓合同债务,是合同中规定当事人应为的一定行为。债务人按照合同规定正确履行债务,不会发生责任问题。只有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才发生合同责任。所谓合同责任,即法律视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债务为违法行为,使行为人处于一种受制裁之法律地位。合同责任是合同法律制度长期发展的结果。习惯法时代,曾经通行一种用名誉作为债务担保的责任制度。债务人违反合同时,债权人即当众公开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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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一致性翟羽艳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作为确定民事责任归属的法律准则,它是整个民事责任制度的核心。但是,目前民法学界在论及归责原则问题时,大都注重关于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探讨,并且将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作明确的区分,认为二者不可一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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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传统大陆民法体系,民事责任也是民事义务;按照中国现行立法体系,民事义务也是民事责任,这是一个概念混淆、逻辑混乱的制度体系。目前,我国民法中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呈现出两极世界的构架,无法达到民事主体间的利益平衡,必须将民事责任制度从民事义务(债务)中剥离出来,建立“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相互支撑的三元世界。只有民事责任发挥特有的保障功能,才能达到权利与义务的动态平衡,实现民法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民事义务的本质是民事权利实现的必要条件,民事责任的本质是为权利实现提供救济,本质上的差别,为民事责任制度的单独构建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构建空间,因此在未来的《民法典》中,构建独立的民事责任体系显得尤为重要。目前民法体系中的民事责任包括“强制履行”责任,但“强制履行”应属于民事义务范畴,履行义务的内容通常来源于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不应当属于民事责任范畴。在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中,公平责任原则具有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无法替代的功能,其作为一项独立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应当被《民法典》所认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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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责原则的发展经历了初步发展、成熟和延展阶段.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施行,使侵权责任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归责的"二元论"原则得到确立.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法始终遵循的一个古老原则,是对行为的一种约束和要求.是指造成损害并不必然承担赔偿责任,必须要看行为人是否有过错,有过错就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要件,只要其活动或者所管理的人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除非有法定的免责事由,行为人就要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伴随现代工业化的发展而产生的,但它并不具有反对危险行业存在的意义,也不可能阻止工业化的进程,其目的就是为了保护民事主体合法的利益,也可以说是对行为人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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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的特点我国过去制定的涉及合同的几部法律 ,都有关于违反合同的责任的规定。 1 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在第六章“民事责任”中的第二节规定了“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其内容主要为 :违约责任的承担不以主观过错为必备条件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赔偿损失、支持违约金。 1 981年制定的《经济合同法》第四章规定了“违反经济合同的责任” ,其中对违约责任的规定是以过错为前提的 ,是过错责任 ,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是违约金和赔偿金。 1 985年制定的《涉外经济合同法》第三章规定了“合同的履行和违反合同的责任”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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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的归责是指民事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后,依什么为根据来使行为人承担强制性的不利后果。民事责任的归责基础是民事违约行为或违法行为对他人的权利或利益造成了损害。民事责任的归责基础和归责要素是两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概念。由行为、损害、过错、因果关系、主体的特殊角色的不同组合构成了民事责任归责要素的内容。确定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需考虑以下规则:合理性规则、公正性规则、可操作性规则和逻辑性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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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义务阻却事由之探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信赖原则与允许危险原则在德国经由判例逐步占据稳固地位,后又传入日本,在西方被广泛适用。信赖原则强调在适当的场合,行为人与他人之间相互存在着可以寄托于对方对于履行必要的注意义务的信赖,过失责任在于未履行信赖所要求的注意义务的一方;允许危险原则注重在适当的场合,允许行为人实施一定限度以内的危险行为,对此行为人无过失责任。与注意义务的赋予不同,信赖原则与允许危险原则通过对于行为人注意义务的否定,进而否定(阻却)行为人的过失责任。在我国科技发展的今天,理论上系统地构建信赖原则、允许危险原则的基本观念,实践中有意识地注重信赖原则、允许危险原则的具体运用,符合刑法的时代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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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从合同责任体系这一宏观视角 ,全面探究了以违约责任为核心 ,以缔约过失、无效合同责任、后契约责任为基本内容的合同责任制度 ,重点探讨合同责任体系的基本构成、发展变化、相互联系和基本特征 ,系统论述了划分合同责任的基本标准是合同阶段。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责任的法理基础以及多元化的合同归责原则 ,强调合同责任只有作为一个系统才能发挥整体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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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侵权责任由主观责任向客观责任的转变以及侵权法损害填补功能的强化和风险分担的社会化,共同侵权民事责任开始出现不断放宽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和过分倚重连带责任以求实现受害人充分救济的两种制度走向。随着人们对侵权法危机的反思,连带责任也开始招致域外学者对其责任基础和责任分担的质疑,共同侵权行为领域的立法和司法上开始呈现出一种民事责任的新的发展趋势,即责任等同于过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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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损害作为新型的侵权行为 ,具有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的独特性质 ,适用传统的过失责任原则已不能适应现代发展的需要。因此现代各国都将无过失责任原则作为环境损害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予以适用 ,以便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保护生态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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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责任和国家机关侵权民事责任制度自确立以来,两者的界线一直比较模糊,在司法实践中混为一谈,国家机关侵权民事责任诉讼空置。通过对两者的比较分析,论证国家赔偿责任和国家机关侵权民事责任是性质不同的两种法律责任。在理论上厘清国家赔偿责任和国家机关侵权民事责任的区别,对于在司法上落实国家机关侵权民事责任提出对策。即首先要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加强法治建设;其次加强国家机关侵权民事责任和民主与法治的宣传教育;再次,不断加强司法独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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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在国内首次较为系统地规定了公证专家民事责任制度,文章运用民法学中专家民事责任理论对该制度加以研究,分析了目前国内公证专家责任采用过错归责的原因,阐释了该责任的具体构成要件,并从责任主体、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方面具体分析了该责任的承担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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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过错责任原则在我国民法中的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论过错责任原则在我国民法中的地位翟羽艳曹迎红过错责任原则产生于古罗马,它立足于理性哲学,强调过错是人意志的选择,对于这种选择的结果,行为人当然要承担责任。它把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同责任联系起来,使责任的承担受到了限制。这是法律文明发展史上的一大飞跃,它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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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免责事由是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消极要件,在侵权法已有的免责事由评价与认定机制中导入民事政策,有助于弥补侵权法固有的滞后性并建立类型化所需的配套规则。通过影响违法性判断中的利益衡量标准,民事政策可以"量化"特殊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政策性免责事由的提炼,能够促使运行中的侵权法跨越法律规则实然与应然之间的沟壑,民事政策还可以成为避免责任泛化的"水闸"。民事政策对侵权免责事由的调试与配置是一个动态的曲线过程,侵权法律制度与民事政策之间的良性互动,是侵权免责事由评价机制得以公正、高效运行的途径之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