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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川劳社函[2007]568号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7]43号)和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  相似文献   

2.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林业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森林公安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7]8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森林公安编制和经费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06]11号)精神,积极配合做好林业企事业单位森林公安体制改革工作.现就有关社会保险关系整体移交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3.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09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川劳社发[2009]3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各地就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增发待遇有关问题陆续向省厅专题请示,经研究,现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一、符合享受增发待遇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范围和类别,《通知》中已明确规定按国人部发[2006]61号、川人发[2007]8号文件划定的范围和类别名单予以执行.  相似文献   

4.
为做好农民工省级职业培训项目,落实培训补贴政策,促进其转移就业和稳定就业,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6]1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社[2006]35号)的有关规定,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农民工省级培训项目职业培训补贴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第一段]  相似文献   

5.
根据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我省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金平衡问题的意见》(川委办[2000]7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我省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参照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民发[2007]239号)的规定执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支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按原资金渠道解决。调整后新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执行。  相似文献   

6.
川劳社办[2008]6号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林业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森林公安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7]8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森林公安编制和经费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06]11号)精神,  相似文献   

7.
为贯彻落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贯彻(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川劳社发[2006]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明电[2006]1号).切实做好我省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8.
经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广元工程技工学校、遂宁应用技术职业学校达到《四川省重点技工学校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川劳社办[2007]36号)标准要求,确定为四川省重点技工学校.现予以公布。  相似文献   

9.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及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厅、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川劳社发[2006]20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省本级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工作人员工伤医疗费的支付渠道.落实工伤职工的相关待遇,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0.
为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被征地农民医疗保险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失地无业农民安置工作的通知》(川委发[2004]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8]15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相似文献   

11.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原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和返城知青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函[2008]185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解决原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和返城知青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具体问题的实施意见》(川劳社办[2008]6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下发后,我省各地正在推进工作。但据了解,个别地方在对政策理解和执行上认识不够统一,  相似文献   

12.
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劳社发[2007]17号)中“个人帐户储存额的记帐利率,由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参考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每年12月公布”的规定,  相似文献   

1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精神,按照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相关基础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33号)要求,提高我省技工教育办学质量.进一步做好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现就在技工学校推进技工教育重点专业建设(以下简称“重点专业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4.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09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川劳社发[2009]3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各地就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增发待遇有关问题陆续向省厅专题请示,经研究,现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相似文献   

15.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6]12号)、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再就业优惠证和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样式的通知》(劳社厅函[2005]474号)和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川劳社[2006]20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现将我省加强《再就业优惠证》、《四川省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以下简称《失业证》)、《四川省农村劳动进城求职登记证明》(以下简称《求职登记证明》),以及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有关认定证明(以下简称《企业实体认定证明》)等证件发放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6.
川劳社办[2008]3号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劳社发[2007]17号)中个人帐户储存额的记帐利率,由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参考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每年12月公布的规定,经研究,2007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  相似文献   

17.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完善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发E2002]10号)的有关精神,结合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工作和编制外聘用人员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段]  相似文献   

18.
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劳社发[2007]17号)中“个人帐户储存额的记帐利率,由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参考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每年12月公布”的规定.经研究,2007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的年记帐利率为4.14%,按此利率计算的利息并入个人帐户。  相似文献   

19.
现将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健全最低工资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2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同时,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函[2007]267号)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并按规定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  相似文献   

20.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原有企业年金移交有关问题补充意见的函》(人社厅发[2008]9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原有企业年金移交工作的意见〉通知》(川劳社函[2007]345号)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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