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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为了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促进互联网的发展,避风港规则应运而生。但基于国情及网络技术水平、国民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等方面的不同,由美国借鉴而来的避风港规则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出现了"水土不服"。要想使避风港规则在我国发挥效用,就必须依照我国国情作出相应调整,细化证明规则,确立网站先赔付后追偿规则,加强普通民众的著作权意识,建立著作权人与网站合作共防盗版机制。  相似文献   

2.
搜索引擎能帮助互联网用户在海量的信息中迅速地找到所需信息,已成为互联网信息检索的一项重要工具,然而在为用户提供方便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的著作权纠纷.搜索引擎服务商可分为网络服务提供商(ISP)和网络内容提供商(ICP),而ICP作为内容提供者较为容易发生侵权行为,其侵权的方式主要以深层链接和百度快照为主,且目前对搜索引擎服务业侵权责任认定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和《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的避风港原则的规定,《著作权法》第47条对侵权人的认定等.因此,我们应建立一个利益平衡机制,平衡著作权人、公众以及网络服务商三者之间的权益,同时完善著作权的保护法规和行业自律.  相似文献   

3.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对网络作品的高效、快捷、低成本的使用,让广大网民欲罢不能,但由此产生的著作权管理问题显而易见。对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平衡;与著作权人的利益平衡;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利益平衡进行考量,寻求利益主体间的"配合适宜"的平衡点。最大限度发挥网络传播作品的潜能,满足人民群众使用作品的正常需求。  相似文献   

4.
网络技术的应用带来了著作权人权利范围的扩张,从而破坏了权利人与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激化了权利人与使用者的矛盾。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网络环境下著作权权利限制方面的明确立法,而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纠纷却层出不穷,给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操作带来了困难。通过对国外相关的立法经验和国际条约的规定进行分析和比较,可得出有益的启示,应从权能限制即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这两个方面来构建我国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权利限制。  相似文献   

5.
在网络环境下,信息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扩张了著作权人的权利,也产生了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人间的新矛盾,要求立法作出变革。信息网络传播权是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界限扩张的表现,其内容包括数字化权能、上载权能、传输权能和下载权能。信息网络传播权同其他著作权一样应当受到适当限制以平衡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在合理确定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人间的权利界限方面存在立法缺陷,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6.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著作权侵权信息披露义务是网络环境下保护著作权的必然要求,我国现行立法对此未作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仍然沿袭已经废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精神,判令网络服务提供者对著作权人负有信息披露义务,且进行了变通。应当再次在立法中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作实体和程序上的严格限定,以便在平衡版权保护和技术发展的同时,有效维护公众的隐私权和表达自由。  相似文献   

7.
论网络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研究网络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是重构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人和公众之间利益平衡的关键。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责任免责事由与一般著作权侵权责任免责事由有较大差别,应适当缩小网络环境下的合理使用范围。中国目前尚没有默示许可存在的必要性,应适当运用安全港原则,在保护著作权人利益的同时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8.
网络作为信息时代第四媒体的特殊性,决定了法律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与限制不能简单等同于对一般著作权的保护与限制。现行法律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过强而限制不足,应加以规范,以平衡著作权人和公众之间的利益。  相似文献   

9.
网络技术的真正无国界使单个国家的著作权法无法协调网络技术给著作权所带来的冲击,"因特网条约"希望通过国际条约与国内法的共同努力使网络利益主体的平衡得以实现。但无论是"因特网条约",还是作为其实施法的DMCA与EUCD都较为明显地偏重著作权人的利益,尤其是技术保护措施的规定可能使代表公众利益的合理使用制度形同虚设,而网络技术发展也在著作权制度种种限制中如履薄冰,从而使网络利益主体之间平衡的实现无论在国际还国内都成为一种美好的"幻景"。  相似文献   

10.
网络环境使得著作权保护得以扩张。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存在两种范式:市场范式和接近范式,基于该两种范式的不同认识,存在不同的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模式。而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目的仍然是著作权人与公共利益的平衡,基于该利益平衡的需要,对网络著作权需要给予适当限制。  相似文献   

11.
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理使用制度在著作权基础理论中的地位十分重要。在过去,传统合理使用制度起到了适当协调著作权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矛盾,使保护著作权人的专有权与资源的社会性这两方面和谐的共存于著作权法律之中。然而,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对传统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造成了极大的冲击,使制度中原有的平衡各方利益的机制失灵。因此,我们必须深入研究合理使用制度理论,构建出一套适合当代情势变化发展的利益平衡机制,这对于完善我国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法律规范,促进社会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相似文献   

12.
因特网上著作权保护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因特网这种全新的传播媒体的出现,与传统的著作权保护体系不可避免地产生了矛盾,著作权人与公众之间原有的平衡被打破了。对于因特网引发的有关著作权保护的新问题,可借鉴因特网较为普及的发达国家和国际著作权保护组织等的研究成果及实践经验,遵循“利益平衡”这一基本准则,修改现行著作权制度中不适合网络环境的条款,重新确定一个著作权人与公众利益间的平衡点,以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3.
试论网络作品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网络作品只是传统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其著作权仍归原作品的作者享有,网站管理者对网页和电子公告板上的汇编作品享有著作权。对于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和限制问题,应该实行“法定许可”制度。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追究,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由于我国目前网络立法还处在初步探索阶段,因此,应该以利益平衡为方向和原则,借鉴和吸收国际立法经验,完善网络作品著作权立法。  相似文献   

14.
我国网络环境下著作权许可模式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著作权的许可使用是著作权行使的主要方式之一.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许可面临着重重障碍.著作权是一种私权.著作权的保护和限制,体现了著作权法的利益平衡精神.作品的使用一般应当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国外网络环境下存在着著作权集体管理、补偿金制度、知识共享等著作权许可途径,这些途径对我国有一定借鉴意义.鉴于我国现有的著作权许可途径存在着一些问题,从著作权法的基本精神出发,我国应当建立如下适应网络环境的著作权许可模式:以著作权集体管理为著作权许可的基本途径,同时也鼓励多样化的著作权许可途径,包括知识共享、补偿金、授权要约、超星模式等等.这些许可途径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的数字、网络技术,尽量降低交易成本.  相似文献   

15.
新闻聚合媒体的出现极大地方便了公众对新闻资讯的获取,但由此带来的新闻作品著作权纠纷也日趋频繁。如何协调两者利益、实现对新闻作品著作权的保护,美国和英国的司法判例给出了不同的模式。在我国,移动互联网时代新闻作品著作权保护既要规范网络转载行为,维护著作权人利益,也要重视新兴媒介的经济、社会效益。未来我国《著作权法》修改要充分反映市场趋势,着眼于新媒介与新闻作品著作权人两者利益的平衡,探索构建协作共赢的生态运营模式。  相似文献   

16.
网络云端服务提供者侵犯著作权罪具有犯罪主体新颖、犯罪方式独特、犯罪情节复杂的特点。刑法学界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需承担刑事责任问题以及网络中立帮助行为是否成立帮助犯问题未能达成共识,使得网络云端服务提供者侵犯著作权罪的认定面临着理论上的困境。我国关于侵犯著作权罪的刑事法律规范大多形成于网络云端技术诞生之前,网络云端技术的出现给网络侵犯著作权罪的认定带来了新问题。在侵犯著作权罪刑法规则尚未作出更新性应对之前,应当积极发挥司法的自我适应功能,对于网络云端服务提供者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可以基于实质解释论的立场,在不违背罪行法定原则的前提下,对“复制发行”、“以营利为目的”、“犯罪主观”等犯罪构成要件进行扩大解释。  相似文献   

17.
网络技术给人们生活带来了许多便利,同时也产生了许多新的问题与纠纷.网络的超大容量、快速阅读、便捷低成本复制,使网络著作权侵权十分盛行.这大大侵害了著作权人的利益,作为著作权人重要权利保证机制的网络著作权的侵权责任制度成为了网络时代的焦点..  相似文献   

18.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模仿美国以免责条款的形式规定了避风港规则,唯一的作用是反面解释其中的主观要件,得出网络服务提供者帮助侵权责任的过错形态包括"应知"。但作为"免责条款"整体,却没有提供新的抗辩理由,"避风港"形同虚设。《侵权责任法》第36条、《北京高院网络意见》将避风港规则的各种免责条件都纳入侵权认定的过程,避风港规则已经名存实亡,是法律移植的败笔。  相似文献   

19.
网页预览是搜索引擎的又一便利性功能,具有多种类型。网页是一种作品,其作者享有网页著作权。由于网页作品的易复制性和易传播性,网页著作权具有易受侵害性。网页预览技术的运用势必影响到某些类型的网页著作权,在现有的法律制度框架下,部分类型的网页预览甚至有侵害网页著作权之嫌疑,且责任对抗事由不能成立。鉴于搜索引擎的公益性和网页预览技术本身提供的便利性以及被预览网页的数量繁多性,在处理网页预览侵权行为时,必须建立网络预览的避风港制度,进而在搜索引擎服务商、网页著作权人和公共利益三者之间寻求利益平衡点。  相似文献   

20.
在网络版权问题日益严峻的形势下,<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及时出台,其内容主要涉及适用范围、管辖原则、网络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行政法律责任承担与免责原则、对著作权人、网络内容提供者、网络接人服务提供者及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在保护网上著作权方面的权利义务的规定及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与接人服务提供者的协助义务等,笔者通过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WCT与WPPT、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案>及欧盟的"版权指令"等国外法律条文的分析,找出国内网络版权保护立法方面的不足.并引证<办法>颁布实施后的第一起网络侵权大案即红袖添香起诉联想侵犯网络著作权一案.最后展望网路版权保护未来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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