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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草案确定了我国物权变动以形式主义为主、意思主义为补充的二元立法模式,两种立法模式存在差异。要消除两种立法模式并存带来的冲突,不宜在物权法中对两者进行统一规定,应在物权法之外另行规定意思主义模式及相应的制度和程序配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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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制度起源于罗马法。世界各国民法对优先权的立法例有法日式和德瑞式两种。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不承认优先权是一种独立的担保物权,与德瑞式的立法模式相一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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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阐述物权变动的概念、意义、价值以及当今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入手,对物权变动各立法模式及其据以产生的社会背景进行比较分析,从而选择适合我国现有社会基础及经济生活方式的物权变动立法模式。这种选择不仅是法律制度和谐互补本身的要求,也是我国高速发展的社会特别是市场对法律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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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娟 《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4):108-112
《物权法》的实施以立法的形式肯认了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但其文本未采纳物权行为理论。债权合意使当事人负担特定给付义务,物权合意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同是法律行为的下位概念。当推演构筑完整民法体系的时候,绕不开对物权行为的判断、肯定和运用;《物权法》是否承认物权行为理论是立法者可为的选择,这并不妨碍物权行为是逻辑上的应然存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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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事实行为导致的物权变动属于法定物权变动,应遵循特殊的物权变动规则.基于事实行为的性质,各国对因事实行为导致的物权变动作出了不同的规定.事实行为只有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导致物权变动,其变动形态包括物权的取得和消灭.在法律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因事实行为导致的物权变动,其变动时间为事实行为成就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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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物权法制定工作的全面展开,有关物权行为理论能否为我国民法所接受,尤其是未来物权立法应否承认该理论,目前,学者争论很激烈,从我国目前法律规定、司法实践着手,认识物权行为理论,解析物权法对物权行为的立法选择是法学工作者的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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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因地震引起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以我国《物权法》相关条文适用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所有的物权变动原则上都应纳入物权法"之原则,地震产生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因地震引起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有四类:地震导致物权的丧失;地震导致不动产的变更;地震导致不动产的取得;地震间接影响不动产变动.在我国现行立法中,因地震等自然灾害引起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存在着现行法无法适用或无法类推适用的情形,需要有专门的规则加以规范,或补充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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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变动模式关乎民法典体系的构建。本文运用历史分析法、价值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等方法对物权变动模式进行研究。结论表明,结合我国的实际,以修正的折衷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为原则、以债权意思主义物权变动模式为例外的物权变动模式是我国物权变动模式的应然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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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变动及其原因是物权法的关键问题,其中物权取得方法又是其核心之所在.法律对于原始取得(先占、添附、时效取得、善意取得)的规定,其重点和难点是构成要件的细化.法律对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的规定,其难点则是立法例的取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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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23条在动产物权变动规则上基本上沿袭了原来《合同法》第133条之规定,以交付作为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条件,但对交付的法律性质问题现行立法上并未给出明确答案,在解释上应认为并不存在独立于债权合同之外的物权合意。《合同法》第133条之规定在总体上奉行形式主义的同时也吸收了意思主义的合理因素,以形式主义为原则,以意思主义为例外,应属成功之立法。《物权法》第23条为坚持形式主义原则而取消原合同法第133条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的但书规定,其合理性值得商榷。将动产物权变动效力的发生与否系于交付与交付作为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二者之间并无必然的逻辑联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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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物权法定作为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进行了明确规定。物权法定原则贯穿于整个物权法中,是建构我国社会物权制度的基础。正确认识我国物权法定原则确立的客观必然性,准确把握我国物权法定原则的具体内容和精神实质对于实现物权法立法价值目标,建立和谐的物权关系,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和谐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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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动产登记和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概述不动产登记,指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事实登载于特定国家机关簿册上的行为。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指由法律行为引起的不动产物权的变更需要符合何种法定要件方能发生效力的法律规范模式。通说认为,各国立法上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可分为意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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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在物权变动问题上明确采纳了区分原则,这一区分原则必然会突破传统物权法律适用中的物之所在地法原则,对国际私法上的涉外物权法律适用问题产生影响。在国际私法上,涉外物权变动法律适用的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也应当分开,涉外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可以适用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而涉外物权变动的结果行为则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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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未规定优先权作为物权的一个类型,本文立足于对工资债权这一特殊债权类型的分析,认为有必要区分特殊债权类型而规定工资债权应具有对抗抵押权的物权性优先受偿效力。从法律体系的协调来看,我国物权法未实现绝对的物权公示原则,而存有例外,且做此规定在物权公示及标的物特定方面均可做合理解释。因此,从必要性和可能性两方面.优先权的物权性质应该可得承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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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变动中交易安全保护策略的立法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起草的过程中,学界围绕物权变动中交易安全保护策略的立法选择,存在有较大的意见分歧.一种意见主张应以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为前提,主要通过善意取得制度解决物权变动中交易安全的保护问题;另一种意见则主张应以物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为前提,主要通过物权行为的无因性原则和善意取得制度来共同解决物权变动中交易安全的保护问题.本文从对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的初步研究入手,运用讨论民法价值判断问题的实体性论证规则,阐述我国物权立法应采纳前述第一种意见的理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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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物权立法的若干思考--兼评2005年7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立法是中国民事立法史上的大事,其意义远远超过中国合同法之制定.文章结合2005年7月10日全国人大制定公布的物权法草案(三次审议稿),分析了我国物权立法中面临的若干问题,并提出了具体立法建议.具体而言,分析了我国物权立法中总则方面、所有权方面、用益物权方面、担保物权方面面临的问题,以及占有制度方面面临的问题等.在分析所面临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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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定与物权自由的经济分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伴随中国物权法与民法典的制定,海峡两岸对物权法定原则质疑日渐增多,这促使我们重新审视物权法定的一些理论问题。本文运用经济分析方法,从信息成本外部化与挫折成本这两个方面探讨物权法定以及物权自由的成本—效益问题。由此得出结论:物权法定的挫折成本主要源自法律对物权、债权的不同救济方式,而物权自由的信息成本外部化则是局部性的。因此,在规范上,推翻物权法定不是降低挫折成本的唯一途径,而信息成本外部化也不必然要求否定物权自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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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慧兰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9,21(9):77-79
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权法》,对物权制度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如将海域使用权纳入了物权法保护范围,将探矿权等准物权正式纳入用益物权体系。特别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其转让问题和期满续期问题都作了明确规定,体现了对农民利益的保护,这些是值得肯定之处。然而,《物权法》中用益物权制度也有需要完善之处,如,海域使用权应当以专章形式给予规定;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应统一;用“不动产役权”代替“地役权”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