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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第三人侵害债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故意实施的旨在侵害债权人的利益并造成债权实际损害的行为。该制度理论来源于英国的判例法,并影响到大陆法系国家的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从而突破了传统的债的相对性原则,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债权作为一种相对权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是其对内效力的体现,从其对外效力即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而言,债权人与其他任何民事权利一样具有不可侵犯性,当债权人的债权受到债之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害时,债权人有权获得法律上的救济。构成第三人侵害债权须具备以下条件:行为人实施了侵害债权的不法行为;被侵害的债权须合法有效;行为人须是债之关系以外的第三人;行为人主观上有侵害债权的故意;须客观上造成债权的损害;损害结果与不法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因第三人侵害行为以致债务人违约时,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应对债权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2.
矿业权转让须经行政审批,有必要界定其私法效力。制定法和审判实践分别评价行政审批的物权和债权效力,其理论基础在于物权与债权区分原则。该原则以是否具有支配力为标准区分物权与债权。物权基于其支配力成为支配权,具有绝对性,因此产生公示的必要,物权公示以权利状态为对象,发挥设权、推定和公信的效力;债权不具有支配力成为请求权,具有相对性,没有公示的必要,债权在成立后即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矿业权转让行政审批与物权公示不必进行程序上的分割,而应进行效力上的划分,其债权效力体现为,当事人以报批和协助报批为矿业权转让合同的核心义务,当事人对矿业权转让申请未获批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其物权效力体现为,当事人申请获批即完成物权公示,矿业权未经公示,确定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  相似文献   

3.
论述《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发展创新 :保护债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合同自由 ,鼓励交易 ,公平办事 ,设立债权 ,计划调控 ,行政监督管理  相似文献   

4.
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巨额亏损促使人们关注此类交易的效力.从权利结构上看,“衍生”在本质上是远期债权的分离,金融衍生品是从中分离而出的他债权(与他物权对应的概念).金融衍生品是远期债权的一部分,相应的交易不过是远期买卖合同的一部分,二者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远期买卖合同的效力因此可能衍生(延伸)至金融衍生品交易之上.金融衍生品是以风险为内容的他债权,这使相应的交易成为射幸合同,根据罗尔斯的理论,这类合同的公平应当从程序上去寻找,程序性显失公平应当是此中显失公平的判别标准.金融衍生品本身就是远期债权中的风险部分,它已经包含了传统合同法中情势变更所带来的风险,情势变更原则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中没有适用的余地.  相似文献   

5.
融资租赁的法律性质与形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融资租赁是一种兼有融物与融资目的,将贸易与金融紧密结合,在买卖与租赁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独立的商品交易.这种交易的法律形式是债权合同.融资租赁交易的法理基础是所有权分化理论.融资租赁债权合同具有物权属性,其内容是由三方交易及两个合同关系所复合而成.  相似文献   

6.
《家庭科技》2012,(2):49
简单说,借条是一份合同,反映双方存在借贷关系,是该合同履行的开始,借款方何时还款,取决于借条上的约定.对于大额借款,除借条外,还应有出借钱款交付的凭据等证据.而欠条是一份合同履行的结算结果,比如买卖合同的工程合同的欠款、劳务合同的欠款,它是合同履行时产生的债权.如何出具借条、欠条,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只要是真实、合法的,都具有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7.
在高倡合同自由原则、强调法律为社会经济发展尽力服务的近现代,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甚至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均有其适当的位置。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产生补偿关系、原因关系和执行关系。第三人取得请求债务人为给付的权利,基本上为债权,至于可否取得物权、矿业权、知识产权,原则上应作否定回答,但不宜绝对化,在权利变动采取意思主义的领域,可以考虑承认第三人基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的约定而径直取得此种权利。一般来说,债权人不得撤回或终结第三人的权利。不过,从合同及其目的或其他情事中可推知,债权人保留了在某些情况下撤回或终结第三人权利的权利,即债权人可不经第三人同意就变更或撤回第三人的权利。在债务人不履行其义务时,第三人无权变更或解除合同。在解除权的成立要件和行使要件均已具备的前提下,债权人不解除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会使自己处于极为不利的境地,遭受严重的损失。对此,可有两条路径解救债权人:一是债权人代债务人向第三人为清偿,然后行使解除权,终止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二是债权人径直行使解除权,至于第三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债权人可先向第三人赔偿,而后向债务人追偿。补偿关系可产生债务人对于第三人享有最广泛意义上的抗辩,所有能够...  相似文献   

8.
左平良 《云梦学刊》2006,27(2):75-79
特种债权是指基于公法产生或者具有公法性质的一类债权债务关系,主要有税收、司法费用、劳动工资等.并不存在一个独立的具有担保物权性质的优先权,优先权担保特种债权的实现是一个伪命题.特种债权本身具有优先效力,其实现本质上属于债权法、程序法而非物权法的范畴.  相似文献   

9.
应收账款质权融资在我国金融经济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但是,我国现行应收账款质权制度存在以下风险:设立应收账款质权之债权存在的风险和应收账款质权合同当事人存在的风险,前者包括设立应收账款质权之债权的合法性风险、设立应收账款质权之债权的可让渡性风险、设立应收账款质权之债权的权利瑕疵风险、设立应收账款质权之债权的价值被高估风险、设立应收账款质权之债权的诉讼时效风险,后者包括应收账款质权的基础合同交易主体存在关联关系、基于第三债务人的原因导致优先权丧失等风险。我国应通过完善现行应收账款质权登记公示系统,优化现行应收账款质权制度。  相似文献   

10.
缔约过失责任的请求权基础与地位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缔约过失责任在性质上是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有关缔约过失责任的请求权基础,有四种学说。但在法律把缔约过失赔偿责任规定为一般原则时,信赖利益受损后,首先在当事人间产生信赖利益赔偿之债,其在性质上是一种不同于侵权、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之债的独立债权债务关系,缔约过失赔偿请求权便以此种债权为基础而存在,所以缔约过失责任的请求权基础应采法律规定说。  相似文献   

11.
物权变动与危险负担,有法定与自治之分.自治之制,一般情况是所有权从合同成立时转移,危险负担也随之转移;法定之制,一般情况是登记或交付为转移所有权的时间,交付转移占有和危险负担.我国法对不动产物权变动,采登记生效主义;对危险负担之转移,采交付主义,即对物权变动与危险负担,采法定之制.但我国立法与德国物权变动采物权行为独立性及其无因性的登记生效主义不同,不动产物权合同的债权效力与物权效力分阶段转移,物权变动的效力基于合同、登记法律事实之构成,债权效力基于合同行为,危险负担转移取决于合同、交付法律事实之构成.我国应对合同债权效力、物权变动和危险负担作出分阶段转移的司法解释,以便法院正确适用法律.  相似文献   

12.
对日本银行不良债权的考察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过去的十多年中,日本的金融机构一直受到巨额不良债权的困扰。之所以会产生这些不良债权且一直找不到有效的解决办法,与日本银行不良债权产生的复杂原因有密切的关系,特别是与日本的经济发展环境、金融制度、企业发展状况等密切相关。日本政府和金融机构采取的处置不良债权的对策,对于我国金融机构处置不良资产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13.
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待定,是我国"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不能彻底贯彻区分原则的产物,不利于善意受让人之保护。然而《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在"物权形式主义"的理论基础上认可了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该做法虽然更彻底地落实了区分原则,却不得不接受备受质疑的"物权行为"的概念。事实上,通过重新解释"债权形式主义",将事实行为的合法性也纳入影响物权变动之"事实构成"中,就能彻底落实区分原则,不必大费周章地引入物权形式主义。此外,落实区分原则,意味着无权处分合同是否有效不应由物权人决定,但不能反推其必然有效。当事人的主观状态应当被直接规定为影响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因素。  相似文献   

14.
请求权、债权、债权请求权关系的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邢宝头 《理论界》2008,(12):83-85
请求权概念自产生以来,关于请求权与债权关系的探讨就从未间断。从请求权和债权的本原意义出发,理清请求权与债权两者之间的关系,才能准确地对债权请求权进行定位。债权是救济性的请求权,而债权也可以成为债权请求权的基础权利。  相似文献   

15.
先合同义务是合同生效前缔约双方当事人基于诚信原则所负的附随义务。先合同义务因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是一种法定义务。在合同生效之前,当事人因故意或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致使合同不成立、合同无效或被变更、撤销的,均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16.
国际合同管辖权是一个需要加强研究的问题。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是合同管辖权确定的首要原则,特殊地域管辖规则是确定合同管辖权的一般规则,基于某些合同的特殊性,也可以确立诸如“有利于保护权益”原则等特殊管辖规则。“适当—和谐论”要求在解决合同管辖权问题上,以尊重当事人双方的意愿、有利于保护和实现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促进合同关系经济及社会功能的发挥、促进国家间经济交往与司法合作为基本取向。  相似文献   

17.
《江西社会科学》2017,(8):175-182
房地产企业民间融资不仅金额巨大、涉及面广,而且法律关系复杂,成为司法实务与理论关注的热点问题。在融资中,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作为融资担保时,应赋予债权人以优先受偿权。融资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下,民事诉讼程序并不当然中止,应依据民事法律规范审查融资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效力,且债权人可单独对连带责任保证人提起诉讼。因融资产生的债权,其作为房地产企业破产债权的清偿顺位及份额应依法律的相关规定予以确定。对房地产企业非法融资纠纷,刑事暂缓立案有利于诸多问题的解决。成立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中心,为民间资本进入房地产领域搭建合法有效的服务平台是防范房地产企业非法融资的重要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18.
债权让与是债权变动,是事实行为。原则上不应承认将来的债权作为让与合同的标的物。受让人明知或有重大过失地不知有禁止债权让与的约定时,债务人有拒绝向受让人为清偿的权利;但对于金钱债权,即使受让人知晓之,债务人也无权拒绝受让人的清偿请求。应对倒签债权让与合同的签署日期、把后顺序的受让人当作第一受让人通知给债务人之类的案型,一方面,坚持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另一方面应设但书——未经公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在债权连环让与的情况下,可例外地、宽松地对待合同的相对性,在一定条件下,可允许受让人二越过受让人一径直请求让与人(债权人)承担债权的瑕疵担保责任,突破合同的相对性。  相似文献   

19.
强制缔约及其中国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强制缔约有着自身的质的规定性,不宜将预约、房屋买卖中介合同约定的委托人必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法院判决以物抵债、以行政手段拆迁房屋划归强制缔约制度。对国有银行剥离不良债权采取强制缔约的方式,产生了负面影响。区分直接强制缔约与间接强制缔约,有助于法律的解释和适用。通过强制缔约方式形成的合同关系,其内容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确定,没有这些标准的,按照合理的标准确定。拒绝强制缔约可产生实际缔约、损害赔偿等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20.
试论诚实信用原则与合同吉欧诚实信用作为一种道德准则,它规范着一切社会关系。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特别是在合同关系中有着广泛的适用性和重要性。本文拟从合同的本质、订立、履行等各方面阐述一下诚实信用原则的表现和作用。一、合同的本质规定了诚实信用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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