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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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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新宪法进一步完善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扩大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的同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务委员会,它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  相似文献   

2.
赵玄 《南都学坛》2013,33(3):82-88
宪法的有效实施是宪政得以实现的重要表现。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宪法监督和解释的法定机关,是我国的宪法审查机关。宪法的实施,不仅指宪法的司法适用,还包括宪法的遵守和执行,因此,首先要确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宪法实施的监督者地位。其次要建立适当的衔接机制,即备案、批准同确认违宪之间的传递机制。同时还应明确各种规范的冲突解决机关,即在宪法之外,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的违反,各级有权机关可以行使相应的违法或违规审查权,以用于保证宪法、法律等规范的实施。另外宪法的有效实施还要注重人民法院的作用,法院对有效实施的相关措施可提起确认的请求,并向有关制定机关提出司法建议,从而达到宪法实施这一目的。  相似文献   

3.
宪法实施和宪法监督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含义各不相同,二者的主体、内容、程序、形式也不相同。宪法实施是一种政治机制,宪法监督则属于法律机制。我国宪法文本对宪法实施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宪法序言的最后一段,而宪法第62条和第67条的规定,则是指监督宪法的实施。监督宪法的实施就是宪法监督。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监督宪法实施的主体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它们监督宪法实施,从法律上可以分为一般监督和专门监督两种;现在监督宪法实施的体制是权力机关的民主监督制,且存在着一定的弊端:缺乏针对性而丧失法律特征,容易流于形式。有必要对此做出针对性的改革,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设立宪法解释委员会等,建立监督宪法实施的法律机制。  相似文献   

4.
我国《宪法》规定了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实施宪法监督,《立法法》制定了违宪审查条款,目的是运用政治程序或是准法律程序进行宪法监督。但就目前来看,这种制度缺乏程序性保障,不能有效地制裁违宪行为,使得宪法监督往往流于形式。“无诉讼即无宪政”,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宪法的司法化是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5.
中国成文法上客观存在着宪法至上的宪政原则与维护该宪政原则的辅助性宪政原则,即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权有限的宪政原则与有限政府的宪政原则.为维护宪法至上的宪政原则,中国以备案审查为主要形式建立起违宪审查制度,但该制度存在的缺陷致使备案违宪审查处于低效状态,现实生活客观存在着违宪的法规规章以及以之为法律依据的具体行政行为,通过行政诉讼这一管口,违宪的法规与规章进入了司法审查的范围.为准确适用法律,法院不得不对法规与规章作司法审查以克服备案违宪审查制度存在的制度缺陷,但缺乏制度支持的司法审查实践,蕴涵着宪法至上的宪政原则与统一法制被破坏的危险,以及公众对宪法与法律的信任危机,司法审查制度的建立迫在眉睫.文章建议以全国人大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的违宪审查机关,建立备案违宪审查与司法审查并存,全国人大常委会优先的统一的违宪审查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6.
我国宪法中的宪法监督权与宪法解释权应当是一种逻辑统一关系。全国人大的宪法监督权主要是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宪法监督权与宪法解释权是合二为一的,主要是对违宪现象的监督。因此,宪法解释权应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专属职权。  相似文献   

7.
回顾我国1982年现行宪法生效以后过去36年中宪法实施监督机构和合宪性审查机制建立的过程、学界的主流观点以及实践中有代表和影响性的案例,可以看到我国的合宪性审查机制的建立在法理上和实践中经历了“机构优先”“司法审查”“违宪审查”和“合宪性审查”几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其中,每一个阶段在学理和实践中都形成了主流性的观点和做法.笔者认为,只有依据宪法规定享有监督宪法实施职责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监督宪法实施方面的重要实践才真正具有合宪性审查的制度功能.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的要求,是在总结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过去在监督宪法实施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基础上提出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正是我国合完性审查机制建立和健全的必然要求,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将会在协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实施、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方面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新宪法是建国以来一部最好的宪法。 新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它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新宪法的这条规定,坚持  相似文献   

9.
宪法解释机关比较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各国宪法解释机关大体上分为三种模式 :即普通法院体系中的最高法院、独立的宪法法院和立法机关。其共同特点是宪法解释机关与承担违宪审查职责的宪法监督机关是同一个机关 ,并且基于一定的法理学基础。宪法解释需要一个最终的、权威的机关 ,但也离不开其他的机关为补充 ,这是各国宪法解释的共同特点。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 ,是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解释享有最终的、最后的解释权。在我国宪法解释的实践中 ,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国务院 ,省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机构对宪法解释的法案例 ,表明我国这些宪法解释机关的从属性、附属性与补充性。而最高人民法院在裁判案件中对宪法进行的解释的案例 ,正是宪法实施保障法理学与宪法解释本身的需要 ,与宪法规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是一致的 ,并不矛盾与冲突  相似文献   

10.
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外,其他国家机关无权行使国家立法权,但是可以而且必须制定必要的法规:国务院享有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在法学上.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技术叫做“立法技术”。立法技术通常着重指称制定法律的技术。立法机关运用立法技术,可以制定确切而又完整地表述统治阶级意志和  相似文献   

11.
陈运生在《法学研究》2007年第5期上发表文章认为,从法律原理上看,违宪立法与一般违法行为无异,应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法律的违宪,必须由有权审查法律是否合乎宪法的机关来进行监督与判断。然而,宪法审查机关在判断某项法律为违宪时,并不一定就会宣布该法律立即无效,因此,  相似文献   

12.
全国人民盼望已久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已于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这部新宪法合乎中国的国情,具有中国的特色,是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宪法理论的典范.它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宪法一词是从拉丁文“constitutio”翻译来的,有“规定”、“确认”、“组织”、“结构”等含义,最初应用于罗马帝国的立法中,所表示的是皇帝发布的“敕令”、“策令”、“诏书”等.在我国古代典籍中虽然也出现过“宪”的概念,如“天戒人臣,克有常宪”(《尚书》),“赏善罚奸,国之宪法”(《国语》),“祖述尧舜,宪章文武”(《四书》),  相似文献   

13.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必须得到有效的实施、执行和遵守 ,违宪是最大的违法。本文将探讨 :谁可能违宪———违宪的可能主体 ;违宪防治———违宪可能性变成现实性的路径阻断 :违宪监督审查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基于防治违宪的权力架构设计与完善。探讨违宪的可能性及其防治对策 ,对于更好地维护宪法的尊严 ,保证宪法的实施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具有实际意义  相似文献   

14.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我国的新宪法,总结了社会主义革命和迠设的历史经验和现实经验,肯定了全国人民的奋斗目标及其实现的重要条件,规定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是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迠设新时期治国的总章程。叶剑英付主席所作的《关于修改宪法的报告》,以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根据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就新宪法产生的历史条件、修改宪法的指导思想、新宪法的基本精神、重要作用和伟大意义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极为深刻的论述,是我们学习新  相似文献   

15.
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颁布并实施的新宪法,是解放以来我国制定的四部宪法中最完整、最系统也是最切合我国社会实际的一部。它拨乱反正,在对原有宪法进行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增补了许多适应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现状的新规定。关于少数民族区域自治问题,就是其中重要条款之一。新宪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并在第三章第六节中即《民族自治地方和自治机关》中作了十一  相似文献   

16.
违宪审查制度同宪法监督、宪法诉讼同样是做为宪法实施的有利保证。违宪审查的对象问题是关涉发挥违宪审查制度的最大价值的核心要素,本文拟从立法、行为和立法不作为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7.
我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宪法第十一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宪法修正案有关私营经济的明确规定,体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点,符合我国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客观要求,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据有关资料统计:1987年底,全国有  相似文献   

18.
宪法实施的核心内涵在于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然而,源自宪法实施目的、主体、内容及机制的诸多阻碍,使得立宪“限制公权,保障私权”目的不达,宪法文本中公民基本权利规范未能得到很好实施。自律不足和他律缺失是其基本病理。现阶段而言,自律性宪法实施机制虽然保障了宪法的部分实施,然而,综合分析看,中国宪法实施仍呈“独腿前行”状态,因此,未来向度的宪法实施当二者并重。依当下宪法规范含义理解的非确定性以及“实体—程序”二元背离的现实,激活宪法解释机制加强自律落实,构建违宪审查制度监督宪法他律实施,是中国未来宪法实施的两条永恒战略定力。  相似文献   

19.
本文认为,违宪是一种特定的行为,它与违法不同。违宪审查制度是为防止违宪而设立的专门制度。我国目前的违宪审查制度虽然有一定的加强,但仍不能适应我国宪法监督的客观需要。为此,建议扩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职权,赋于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宪法监督和违宪审查权,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自上而下的违宪审查制度,以保证宪法的实施。  相似文献   

20.
宪法司法化是宪政的基石,中国宪法的司法化无成例可考,通过个案分析的方式,对我国宪法司法化的实践进行了理论剖析;通过比较分析的方法,概括了外国违宪制度的相关类型和发展趋势,据此提出从宪法引用、违宪审查两个方面均应司法化的观点。分析了中国宪法司法化在法理上、制度上的障碍,提出了“法规审查备案室”到“违宪审查委员会”再到“宪法法院”的适合中国国情的中国宪法司法化的必经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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